2018年年电大劳动法学复习小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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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选择题1下列主体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适用范围的是( B ) 。A.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外商独资企业 B.我国公民在境外设立的独资企业 C.我国境内设立企业派驻境外的劳动者 D. 我国境内的个体经济组织2劳动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是自 19 世纪初大工业生产后,出于国家对雇佣关系的干预而从传统的( A )中独立出来的。A. 民法 B.经济法 C. 行政法 D. 社会保障法3下列关于劳动合同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C )。A. 劳动合同具有从属性 B. 劳动合同具是双务合同C. 劳动合同是实践合同 D. 劳动合同往往涉及第三人的物质利益关系4我国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的订立,( A )A. 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B. 可以采取书面形式 C. 采取口头形式D.必须书面形式和口头形式同时使用5集体合同的效力范围及于( D )A. 企业工会的全体成员 B.参加签订集体合同的职工代表C. 参与合同讨论的企业职工 D. 工会所代表的全体劳动者 6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不属于劳动者工资范围的是( D ) A. 计时工资 B.计件工资 C. 加班工资 D.职工福利费用7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保证劳动者每周 至少有( C )A. 一次 6 小时不间断的休息 B. 一次 12 小时不间断的休息C. 一次 24 小时不间断的休息 D. 二次 24 小时不间断的休息8根据残疾人就业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 B )A 1% B.1.5% C.2% D.2.5%9社会保险关系的各方主体是特定的,被保险人特定为( A ) 。A.职工 B.用人单位 C.用人单位和职工 D.专门的保险机构10. 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 D ),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A3 个月 B6 个月 C1 年 D2 年.1历史上第一次由政府派代表讨论劳工问题的会议是(B ) 。A.1880 年瑞士会议 B.1890 年柏林会议 C. 1900 年柏林会议 D.1990 年瑞士会议2与劳动法相邻的最密切的法律部门是( A )。A.社会保障法 B.经济法 C.民法 D.行政法3集体谈判起始于英美等工业化国家,其时间是( B)。A. 19 世纪初 B. 19 世纪中叶 C. 18 世纪末 D. 18 世纪中叶4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按照劳动合同期限划分的劳动合同类型是( D )A.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B.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C.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D.书面劳动合同5按照计时工资的形式向劳动者支付报酬必须考虑的因素不包括( D)A.劳动者技术熟练程度 B.劳动繁重程度C.工作时间的长短 D.劳动成果的多少6我国 1994 年通过的劳动法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 C )小时的工时制度。 A. 50 B. 45 C.44 D. 407下列选项中没有正确描述我国劳动纪律特征的是( A )A.劳动纪律是由劳动行政部门制定的B.劳动纪律是为了劳动者的自身利益服务的C.劳动纪律是由劳动者自觉遵守的纪律D.劳动纪律是劳动者自愿执行的纪律8社会保险关系的各方主体是特定的,被保险人特定为( B )A.用人单位 B.职工 C.用人单位和职工 D.专门的保险机构9世界上第一部工会法是 1871 年在(A )颁布的。A.英国 B.法国 C.美国 D.德国10.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 B )担任。A职工代表 B企业工会代表 C企业代表 D企业法定代表人1历史上第一次由政府派代表讨论劳工问题的会议是( B) 。A.1880 年瑞士会议 B.1890 年柏林会议 C. 1900 年柏林会议 D.1990 年瑞士会.议2与劳动法相邻的最密切的法律部门是( A )。A.社会保障法 B.经济法 C.民法 D.行政法3集体谈判起始于英美等工业化国家,其时间是( B )。A. 19 世纪初 B. 19 世纪中叶 C. 18 世纪末 D. 18 世纪中叶4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按照劳动合同期限划分的劳动合同类型是( D )A.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B.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C.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D.书面劳动合同5按照计时工资的形式向劳动者支付报酬必须考虑的因素不包括( D )A.劳动者技术熟练程度 B.劳动繁重程度C.工作时间的长短 D.劳动成果的多少6我国 1994 年通过的劳动法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C )小时的工时制度。 A. 50 B. 45 C.44 D. 407下列选项中没有正确描述我国劳动纪律特征的是( A )A.劳动纪律是由劳动行政部门制定的 B.劳动纪律是为了劳动者的自身利益服务的C.劳动纪律是由劳动者自觉遵守的纪律D.劳动纪律是劳动者自愿执行的纪律8社会保险关系的各方主体是特定的,被保险人特定为(B )A.用人单位 B.职工 C.用人单位和职工 D.专门的保险机构9世界上第一部工会法是 1871 年在( A )颁布的。A.英国 B.法国 C.美国 D.德国10.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 B )担任。A职工代表 B企业工会代表 C企业代表 D企业法定代表人1国际劳动立法思想开始于( C)。A. 18 世纪晚期 B. 19 世纪初 C. 19 世纪上半叶 D. 19 世纪下半叶1与劳动法相邻的最密切的法律部门是(A )。A.社会保障法 B.经济法 C.民法 D.行政法.3集体谈判起始于英美等工业化国家,其时间是( C)。A. 19 世纪初 B. 19 世纪中叶 C. 18 世纪末 D. 18 世纪中叶4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按照劳动合同期限划分的劳动合同类型是(D )A.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B.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C.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D.书面劳动合同5按照计时工资的形式向劳动者支付报酬必须考虑的因素不包括( D )A.劳动者技术熟练程度 B.劳动繁重程 C.工作时间的长短 D.劳动成果的多少6我国劳动法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 C )的未成年人。A. 14 周岁 C. 16 周岁 B. 15 周岁 D. 18 周岁7下列选项中没有正确描述我国劳动纪律特征的是(AA.劳动纪律是由劳动行政部门制定 B.劳动纪律是为了劳动者的自身利益服务的C.劳动纪律是由劳动者自觉遵守的纪律 D.劳动纪律是劳动者自愿执行的纪律8社会保险关系的各方主体是特定的,被保险人特定为( B )A.用人单位 C.用人单位和职工9世界上第一部工会法,是87年在)。AA.英国 B.法国 C.美国 D.德国D.专门的保险机构颁布的10.根据劳动监察规定和有关劳动法规的规定,不属于劳动监察范围的有( D)A.社会劳务中介机构和社会培训机构遵守有关规定的情况B.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情况C.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D.用人单位负责人的领导能力1.国际劳工组织于(D )正式成立。A. 1990 年 9 月 B. 1915 年 3 月 C. 1917 年 3 月 D. 1919 年 6 月2.我国劳动法采取(A )A.成文法形式 B.判例法 C.成文法为主,判例法为辅 D.判例法为主,成文法为辅3.劳动法基本原则的法律渊源是( D)。.A.工会法B.合同法C.劳动法D.宪法4.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建立劳动关系,但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 A)订立书面合同。A. 1 个月内 B. 2 个月内 C. 3 个月内 D. 6 个月内5.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属于劳动者工资范畴的劳动收人是( A )A.加班加点工作额外获得的劳动收人 B.发表专业论文获得的稿费C.用人单位发放的生活困难补助费 D.用人单位发放的劳保工作服和劳保手套6.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 ,因工作性质和工作职责的限制,需要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 D)小时。A. 50 B. 45 C. 44 D. 407.对职工进行经济处罚,要求职工赔偿经济损失如需分期扣除的,每次扣除的金额一般不超过职工本人月工资的(B )。A. 10% B. 20%C. 25% D. 50%8.养老保险基金的来源有三个基本渠道:国家财政补贴、用人单位(或雇主)和劳动者缴纳保险费,其中最主要的来源是(A )。A.用人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 B.职工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C.国家统一拨付的财政补贴 D.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的养老保险费9,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 B)担任。A。职工代表 B.工会代表 C.用人单位代表 D.劳动行政部门代表10.按照争议发生的法律依据,劳动争议可以分为(B )。A.权利争议与利益争议 B.合同争议与法律争议C.社会争议与经济争议 D.个人争议与集体争议1. 1944 年在美国费城召开的国际劳工大会上通过了(C )。A.国际劳动宪章B.关于禁止工厂女工夜间工作公约C.费城宣言D.关于禁止火柴制造中使用白(黄)磷会议2.工资法属于下列哪项劳动法律制度(B )。A.劳动组织法 B,劳动标准法 C.劳动检查监督法 D.劳动程序法3.我国劳动法禁_L 上用人单位招用未满(C )的未成年人。.A. 14 周岁 B. 15 周岁 C. 16 周岁 D. 18 周岁4.根据我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因无效劳动合同所引起的赔偿责任主体应当是(A)A,用人单位 B.劳动 C.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分担 D.有过错的一方合同主体5.我国现阶段在工资制度改革的过程中试行的年薪制,其适用范围是(C )。A.政府高级公务员 C.企业的经营者B.国务院聘请的有特殊贡献的专家 D.企业高级技术人员6.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每月要求劳动者加班时间的时间不得超过(B )小时.A. 24 C. 4 8 D. 3 6 E. 7 27,有关职业纪律与职业道德的关系,以下叙述中错误的是( D)。A.职业纪律属于法律关系的范畴,是一种义务;而职业道德属于思想意识范畴,是一种自律信条B.职业纪律的直接自的是保证劳动者劳动义务的实现,保证劳动者能按时、按质、按量完成自己的本职工作;而职业道德的直接启的是为了企业实现最佳的经济效益以及实现其它劳动者的合法权益C.为了保证职业纪律的实现,法律、法规制定了奖惩制度,以激励和惩戒相结合的方式,以促使人们遵守职业纪律;而职业道德的实现,则主要依靠人们的自觉遵守,依靠社会舆论、社会习俗以及人们的内心信念D.职业纪律约束的是用人单位的劳动者;职业道德则约束的是全体社会成员8.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职员(干部)的一般退休年龄为(D )。A.男 50,女 45 .男 60,女 50 C.男 55,女 45 D.男 60,女 559.以下关于我国工会法律地位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C )。A.工会具有唯一性 B.工会具有独立性C.所有工会组织都具有法人资格 D.工会经费具有独立性10.发生劳动争议的单位与职工不在同一个仲裁委员会管辖地区的,由( C)仲裁委员会受理。A.用人单位所在地 C.职工当事人工资关系所在地B.职工当事人户口所在地 D.用人单位与职工共同约定的名词解释.21竞业限制=竞业限制,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在劳动关系解除和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后的一定期限内,劳动者不得从事对用人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工作。22特殊情况下的工资=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是指依照法律、法规或劳动合同的约定,在特殊时间内或者特殊工作情况下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我国现行的特殊情况下的工资,主要有以下几种:加班加点工资、休假期间工资、履行国家或社会义务期间的工资 。23工作时间=工作时间是指劳动者根据国家的法律规定,在一个昼夜或一周之内从事本职工作的时间。含标准工作日、标准工作周及与正常工作密切联系的其他工作时间。24职业安全卫生认证制度=职业安全卫生认证制度是指在生产经营过程进行之前,依法对参与生产经营活动的主体的能力、资格以及其他安全卫生因素进行审查、评价,并据此确认其资格或条件的制度。我国现行的安全卫生认证,主要包括对企业资格、有关人员的资格和对特殊产品的认证。21.广义上的劳动法- 是指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22. 劳动就业-是指具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在法定劳动年龄内自愿从事有一定劳动报酬的社会劳动。23职工民主管理-又称职工参与、劳动参与,指劳动者有权参与企业的管理活动并对和自身利益有关的管理信息有知情权。24.年休假-是指劳动者每年享受的一定期限的带薪休假。25.劳动争议-又称劳动纠纷,是指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之间因实现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发生的纠纷和争议。25养老保险=养老保险,是指劳动者因年老或病残丧失劳动能力而退出劳动岗位后,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补偿和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21.广义上的劳动法=是指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22. 劳动就业=是指具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在法定劳动年龄内自愿从事有一定劳动报酬的社会劳动。.23职工民主管理=又称职工参与、劳动参与,指劳动者有权参与企业的管理活动并对和自身利益有关的管理信息有知情权。24.年休假=是指劳动者每年享受的一定期限的带薪休假。25.劳动争议=又称劳动纠纷,是指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之间因实现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发生的纠纷和争议。1.集体协商=是指用人单位工会或职工代表与相应的用人单位代表,就劳动标准和劳动条件进行商谈,并签订集体合同的行为。2.特殊群体=是指谋求职业有困难或需要特殊就业服务的人群,包括妇女、残疾人、退役军人、少数民族、未成年人及其他需要特殊对待的群体。3,职业卫生法律保障=是指国家为了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防止有毒有害物质的危害和防止职业病的发生所采取的各种防护措施的法律规定的总称。4.行政处分=也称纪律处分,是指对劳动行政部门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劳动法律法规,情节轻微,不够追究刑事责任而给予的一种行政制裁。5.劳动争议的和解=是指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之间自行协商,就争议的解决达成一致意见的处理方式。1.广义上的劳动法=是指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2.劳动法律事实=是指劳动法律规范规定的,能够引起劳动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情况。3.失业人员=是指在 16 周岁以上,有劳动能力,在调查期间未从事有酬劳动,当前有就业可能并以某种方式正在寻找工作的人员。4.年休假=是指国家根据劳动者工作年限和劳动的繁重紧张程度每年给予的一定期间的带薪连续休假。5.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是指针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身体结构、生理特点及其各自的特殊需要,在劳动方面对他们的特殊权益的法律保障。1.劳动法律关系=是指劳动法律规范在调整劳动关系过程中形成的法律上的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关系。2.集体合同=是指集体协商双方代表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在平等协商一致基础上签订的书面协议。3.职业安全卫生=是指直接保护劳动者在劳动或工作中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法律制度。4.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5.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1、 劳动法律关系:是指劳动法律规范在调整劳动关系过程中形成的法律上的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关系。2、 劳动就业:是指具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在法定劳动年龄内自愿从事有一定劳动报酬的社会劳动。3、 竞业限制: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在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后的一定期限内,劳动者不得从事与用人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工作。4、 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依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数量和质量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5、 职业安全卫生:又称劳动安全卫生,即劳动保护,它是指直接保护劳动者在劳动中或工作中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法律保障。1、就业服务,是指法宝机构为劳动者实现就业和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提供的各种社会服务。2、劳务派遣,又称劳动派遣或劳动力派遣,是指单位按照用工单位或劳动力市场的需要招收劳动者并与之订立劳动合同,按照其与用工单位订立的劳务派遣协议将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劳动,劳动过程由用工单位管理,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等项待遇由用工单位提供给派遣单位,再由派遣单位支付给劳动者,并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和缴费等项事务;用工单位向派遣单位就提供的服务支付劳务费的一种特殊用工形式。3、特殊群体劳动保护,是指针对某些特殊群体的身体结构、生理特点、身份特征及其各自的特殊需要,在劳动权益方面给他们的特别法律保障。.4、集体协商,亦称集体谈判,是指用人单位工会或职工代表与相应的用人单位代表,就劳动标准和劳动条件进行商谈,并签订集体合同的行为。5、劳动法监督检查,是依法享有监督检查权的机构、组织或个人,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的制度。简答题26.简述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1)主体不同。劳动合同的当事人为单个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集体合同的当事人为劳动者团体和用人单位或其团体,故又称团体协约。(2)目的不同。订立劳动合同的目的是建立劳动关系;订立集体合同的主要目的,是为确立劳动关系设定具体标准,即在其效力范围内协调劳动关系。(3)内容不同。劳动合同以单个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为内容;集体合同以集体劳动关系中全体劳动者的共同权利和义务为内容,可能涉及劳动关系的各个方面,也可能只涉及劳动关系的某个方面即签订专项集体合同。(4)效力不同。劳动合同对单个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具有法律效力;集体合同对签订合同的单个用人单位或用人单位团体所代表的全体用人单位,以及工会所代表的全体劳动者,都具有法律效力。并且集体合同的效力大于劳动合同的效力。(5)纠纷的处理方式不同。劳动合同争议采用普通劳动争议处理程序处理;集体合同争议,一般各国采取政府协同劳资各方协调处理的方式。27.简述其他有关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与劳动保障监察的区别。第一,监督主体不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的主体除了用人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以外,还包括公安、卫生、工商、财税、审计、防疫等专项行政管理部门,而劳动保障监察的监督主体则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及所属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第二,监督范围不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只是在自己特定的权限范围内对劳动法律、法规、规章某一方面的实施情况进行的监督检查。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则负责对企业遵守和执行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检查。第三,监督过程中行使的职权不同。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的监督职权相对比较宽泛,涉及到监督检查的职权有一些是其他有关行政部门不能享有的。.26.从立法目的的角度而言,工作时间有哪些显著特点?从立法目的角度而言,工作时间有显著特点:1既有标准工作日的规定,又有标准工作周的规定,同时也有其他工作时间的规定。工作时间制度立法目的具有双重性,即既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又适应生产活动的客观要求和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就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而言,工作时间的法律规范必须考虑劳动者在一昼夜之内生理上能够承受的劳动限度。2无论是标准工作日,或是标准工作周的法律规定,都仅仅确立了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在工作时间上不得突破的上限标准,用人单位可根据自己生产经营的具体情况,确立低于标准工作日和标准工作周的工作时间制度。3标准工作日和标准工作周制度,是工作时间制度的基础,法律允许实行的其他工时制度,都必须依据上述两项标准测定相关的定额和因素。27.简述职业安全卫生法律制度的特征。职业安全卫生,即劳动安全卫生、劳动保护,是指直接保护劳动者在劳动或工作中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法律制度。职业安全卫生法律制度,具有以下特征:1、职业安全卫生制度的实施具有强制性:2、职业安全卫生制度以劳动过程为其保护范围:3、职业安全卫生制度以改善劳动条件和劳动环境为主要途径,通过消除劳动过程中不安全和不卫生的因素,实现对劳动者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保护。1.简述劳动者休息时间的种类。关于我国休息时间的种类,是依据生产经营特点、民族传统习惯、劳动者的基本活动的需要等因素,由立法加以规定的。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1)工作日内的间歇休息时间。工作日内的间歇休息时间,是劳动者用膳和工间休息,恢复体力和脑力的时间。(2)工作日之间的休息时间。为了确保劳动者休息权的全面实现,每个工作日之间的休息时间不得少于 16 小时。.(3)公休假日。是指劳动者工作满一个工作周以后的休息时间。(4)法定节日休假时间。法定节日是指由国家法律统一规定的用以开展纪念、庆祝活动的休息时间。(5)探亲假。是指与父母或配偶分居两地的职工,在一定期限内所享受的一定期限的带薪假期。(6)年休假。是指国家根据劳动者工作年限和劳动的繁重紧张程度每年给予的一定期间的带薪连续休假。2.简述职工福利与公共福利的相同点和不同点。职工福利与公共福利共同构成社会福利体系,二者都是以满足社会成员的物质和精神生活需要、维持和提高社会成员的生活质量为基本任务,以实现社会公平为主要价值目标的物质帮助形式。但二者也存在区别,主要有:(1)经费来源不同。职工福利的经费由行业或单位负担;公共福利的经费则由国家或社会负担或筹集。 (2)享受主体不同。职工福利的享受主体只限于特定的职工及其家属;而公共福利的享受主体则是全体社会成员。1.简述劳动法与民法的区别。劳动法与民法的区别主要有:(1)两者的调整对象不同。民法是调整财产关系以及与财产关系有密切联系的人身关系,劳动法虽然有一部分也涉及财产关系如工资报酬和人身关系如职业安全,但这些关系是基于双方主体的劳动关系而产生的。(2)两者的主体不同。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双方可能是公民、法人或一方为公民另一方为法人。劳动法的一方必须是劳动者,另一方为用人单位(劳动使用者)。(3)两者调整的原则不完全相同。民法以双方平等主体等价有偿为原则。劳动法除一般性双方平等原则外,对某些主体还有特殊保护原则如女工与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劳动法的某些关系也不可能是等价有偿的,如社会保险中的一些关系。.2.简述职业安全卫生的特征。在劳动者的各项权利中,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权是最基本的权利,基于对这项基本权利的保护而建立的职业安全卫生法律制度,具有以下特征:(1)职业安全卫生制度的实施具有强制性。这种强制性表现为:它排除了用人单位通过任何形式免除职业安全卫生保护责任的可能性,同时也不允许劳动者本人基于任何动机放弃职业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2)职业安全卫生制度以劳动过程为其保护范围。职业安全卫生关系是基于劳动关系而产生的保护关系,因此,所有的职业安全卫生制度的基本规范都只限于劳动过程之中。(3)职业安全卫生制度以改善劳动条件和劳动环境为主要途径,通过消除劳动过程中不安全和不卫生的因素,实现对劳动者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保护。1.简述劳动关系的特征。劳动关系的特征有:(1)劳动关系是社会劳动过程中发生的关系。劳动者提供劳动能力,包括体力劳动能力和智力劳动能力,劳动使用者提供劳动过程所需要的生产条件和工作条件,双方在直接的劳动过程中发生的关系。(2)劳动关系的主体双方,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劳动使用者(或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主体双方,各自具有独立的经济利益,劳动者提供劳动能力,要求获得相应的报酬和工作条件;经营者为获得经济利益,将要求包括降低人工成本的经济利益。(3)劳动关系双方在维护各自经济利益的过程中,双方的地位是平等的。(4)劳动关系主体双方存在管理和被管理关系。即劳动关系建立后,劳动者要依法服从经营者的管理,遵守规章、制度。这种双方之间的从属关系是劳动关系的特点。2.简述职业纪律和职业道德的区别。职业纪律和职业道德的区别有:(1)性质不同。(工分)职业纪律属于法律关系的范畴,是一种义务;而职业道德.属于思想意识范畴,是二种自律信条。2)直接目的不同。职业纪律的直接目的是保证劳动者劳动义务的实现,保证劳动者能按时、按质、按量完成自己的本职工作;而职业道德的直接目的是为了企业实现最佳的经济效益以及实现其它劳动者的合法权益。(3)实现的手段不同。为了保证职业纪律的实现,法律、法规制定了奖惩制度,以激励和惩戒相结合的方式,以促使人们遵守职业纪律;而职业道德的实现,则主要依靠人们的自觉遵守,依靠社会舆论、社会习俗以及人们的内心信念。1、为什么说劳动法是独立的法律部门。劳动法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是自 19 世纪初大工业生产以后,由于国家对雇佣关系的干预,从传统民法中独立出来,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其原因为:1)特定的调整对象。劳动法主要调整的劳动关系,是其他法律部门无法包容的。2)特定的主体,劳动法中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主体关系是劳动法的重要特点,双方均有特定的主体资格。3)独立的内容体系,劳动法内容包括了劳动就业、劳动合同与集体合同、工资保障、工时休假、职业安全卫生、社会保险、工会、劳动争议处理等内容,劳动法完整而系统的内容体系也是其他法律部门不能包容的。2、简述劳务派遣与一般劳动关系的区别。1)一般劳动关系中,是用人单位直接招收和使用劳动者;而劳务派遣中,用工单位是通过派遣单位招收劳动者,劳动者的招收和使用发生了分离,即招工与用工的分离。2)传统的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与一个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并在该用人单位的指挥下利用其提供的劳动场所和生产资料进行劳动,劳动成果归属该用人单位,劳动者根据自己的劳动成果情况从该用人单位领取工资报酬,并由该用人单位保护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而在劳务派遣这一用工形式中,被派遣的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单位之间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单位成为名义上的用人单位,但是被派遣劳动者并不在该劳务派遣单位从事劳动,而是被派遣到另一个用人单位,即用工单位从事劳动,出现了所谓的“有关系无劳动,有劳动无关系” 的情况。一般劳动关系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1、简述劳动法中劳动中的特征。劳动法中的劳动,并不是指一切劳动,有以下特征:1)劳动法上的劳动,一般是人们在争取与实现劳动权过程中的劳动。2)劳动法上的劳动是有偿性劳动,它区别于无偿的义务性劳动;3)劳动法上的劳动带有劳雇关系(或劳雇关系的劳动,区别于单个的家务劳动)。2、简述职工探亲期间的基本待遇。职工在探亲假期间待遇包括以下两项:1)工资待遇。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按照本人的标准工资发给工资。2)探亲路费的承担。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 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出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论述题28.试述安全卫生设施“三同时”制度的基本内容有哪些。(1)建设单位在申报建设项目时,应按规定同时提出安全卫生设施的方案,所需经费应纳入总投资计划,审批部门应一并审批;(2)设计单位在设计主体工程项目时,应同时编制职业安全卫生篇,详细说明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和应采取的措施及其预期效果等,并严格规定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3)施工单位对安全卫生设施应按设计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并保证质量;(4)工程项目竣工后,当地劳动、卫生等有关部门应对工程的安全卫生设施进行试运行和验收,凡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投入使用。28.试述劳动法与社会法的关系。.2001 年召开的第九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李鹏委员长在其工作报告中指出“社会法是调整劳动关系、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关系的法律。” 这是我国第一次在官方文件中明确提出了社会法的定义。由此可见,社会法作为一个法律部门,是我国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是社会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都与保护弱势群体实现社会公平和社会安定有关,但这两个法律部门调整的社会关系是不同的;社会保障法是调整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军人优抚、住房福利等社会关系。社会保障法中的社会保险与劳动法中的社会保险,两个法律部门中有交叉部分。28.试述劳动法与社会法的关系。2001 年召开的第九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李鹏委员长在其工作报告中指出“社会法是调整劳动关系、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关系的法律。” 这是我国第一次在官方文件中明确提出了社会法的定义。由此可见,社会法作为一个法律部门,是我国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是社会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都与保护弱势群体实现社会公平和社会安定有关,但这两个法律部门调整的社会关系是不同的;社会保障法是调整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军人优抚、住房福利等社会关系。社会保障法中的社会保险与劳动法中的社会保险,两个法律部门中有交叉部分。29.试述劳动法律关系与劳动关系的联系与区别。劳动法律关系与劳动关系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劳动关系的参加者依照法律规范的要求缔结劳动关系,所缔结的劳动关系便具备了法律关系的形式,而法律关系则以劳动关系为实际内容。劳动关系是劳动法律关系产生的现实基础,而石者是前者在沙律卜的表现形式,二者相互联系,相辅相成。(3 分)国家总是依据客观存在的劳动关系,制定劳动法律规范,从而形成劳动法律关系;劳动关系发展变化了,要求劳动法律关系作相应调整,于是劳动法律关系也会随之变化。实际的劳动关系也正式通过法律关系的.形式得到巩固和保护。(2 分)它们之间的区别体现在:(1)两者所属的范畴不同。(1 分)劳动关系足一 M,社会物质关系.属于经济基础的范畴,因为一定的劳动关系最直接的联系着一定的生产关系,是生产关系的组成部分;而劳动法律关系则是一种思想关系,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它依据国家制定的劳动法律而形成,体现了国家的意志。(2 分)(2)两者产生的前提不同。(1 分)劳动关系是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有共同劳动存在就会有劳动关系的存在。劳动法律关系则是被劳动法律规范所调整的劳动关系,所以它的形成必须以劳动法律规范的存在为前提。每一种具体的劳动关系之所以成为劳动法律关系,正是因为有规定和调整这种劳动关系的劳动法律规范存在。如果没有相应的劳动法律规范,就不可能形成劳动法律关系。(2 分)(3)两者的内容不同。(1 分)劳动关系是以劳动为内容的,当国家没有制定相应的劳动法律规范时,这种关系因不具有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也就不具有国家强制力。这时,双方当事人的利益缺少有效的保护与保障。劳动法律关系是以法定的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任何一个劳动法律关系的参加者,都是作为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出现的,同时受到国家法律保护。(2 分)试述社会保险法律调整的原则。现阶段我国对社会保险的法律调整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社会保险水平与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原则。(2 分)社会保险需要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为其提供可能和创造条件,只有当生产力发展到一定水平,社会财富较为丰富时,国家才有能力提供较高水平的社会保险;同时,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还制约着社会保险的水平,社会保险水平过高或过低,都会阻碍社会生产力的发展。(3 分)2.社会保险一体化和社会化相统一的原则。(2 分)社会保险一体化即统一社会保险的项目、统一社会保险或基本社会保险的标准、统一社会保险的管理与实施机制等。实行社会保险一体化原则有利于实现劳动者的自由流动和劳动力资源的合理配置。社会保险社会化要求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的覆盖范围,鼓.励劳动者积极参与监督社会保险制度的实施;同时实行社会保险管理的社会化,即把原来的各部门、各单位分散管理的形式逐步转为统一的社会化管理,将用人单位承担的社会保险方面的事务性工作转为社会化服务,逐步健全全社会统一的社会化服务组织。(3 分)3.保障功能与激励机制相结合的原则。(2 分)社会保险制度是为实现社会公平而设立的,但社会保险在实质上不是超越劳动者自身行为以外的恩赐,它需要每个劳动者的积极参与和投人,与每个劳动者的切身利益挂钩。因此对社会保险的法律调整要坚持保障功能与激励机制相结合的原则,要处理好权利与义务、公平与效率、保障与激励的关系。(2 分)试述劳动就业的概念和特征。劳动就业,是指具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在法定劳动年龄内自愿从事有一定劳动报酬或经营收人的社会劳动。(2 分)劳动就业作为一项法律制度,有以下主要法律特征:( 1)劳动就业的主体具有特定性。(1 分)劳动就业的主体必须是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的公民。公民的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具有一致性。(2 分)(2)劳动就业必须是出自公民的自愿。牡分)即公民在主观上必须具有求职的愿望。劳动就业是公民的一种权利,行使或放弃这种权利,完全取决于公民自己的意愿;但是,劳动者的劳动就业权利的实现必须主观上有求职的愿望。(2分)(3)劳动就业必须是一种能够为社会创造财富或有益于社会的劳动。(1 分)即劳动就业要求劳动者必须从事法律允许的有益于社会的社会劳动,这是劳动者的劳动是否得到社会承认和法律保护的客观依据。2 分)(4)劳动就业必须使劳动者能够获得一定的劳动报酬或经营收人。(1 分)劳动就业的这一法律特征表明:首先,劳动就业的目的是通过劳动获得一定的物质利益;其次,劳动能够获得一定的报酬或经营收人,这是劳动者实现自己再生产的物质保障。2 分)试述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集体合同,又称集体协议、团体协约、劳资协议,是指工会或雇员代表与雇主或雇主组织之间通过集体协商依法签订的,以协调劳动关系和改善工作与生活条件为主要内容的协议。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为确定劳动关系,依法协商达成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二者之间的区别:1、主体不同。劳动合同的当事人为单个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集体合同的当事人为劳动者团体和用人单位或其团体,故又称团体协约。2、目的不同。订立劳动合同的目的是建立劳动关系;订立集体合同的主要目的,是为确立劳动关系设立具体标准,即在其效力范围内协调劳动关系。 3、内容不同。劳动合同以单个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为内容,一般包括劳动关系的各个方面;集体合同以集体劳动关系中全体劳动者的共同权利和义务为内容,可能涉及劳动关系的各个方面,也可能只涉及劳动关系的某个方面,即签订专项集体合同。4、效力不同。劳动合同对单个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具有法律效力;集体合同对签订合同的单个用人单位或用人单位团体所代表的全体用人单位,以及工会所代表的全体劳动者,都具有法律效力。并且集体合同的效力高于劳动合同。5、纠纷的处理方式不同。劳动合同争议采用普通劳动争议处理程序处理;集体合同争议,一般各国采取政府协同劳资各方协调处理的方式。试述社会保险与商业人身保险的联系与区别。1、联系:二者都是以被保险人的生命、健康作为保险标的,并且都形成巨大的保险基金以保障支付能力。2、二者存在很大差别,具体表现为:属性不同。社会保险是国家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是国家对劳动者承担的一种社会责任,主要是以保障社会安全为目的,具有物质帮助性和非营利性质,而人身保险是国家经济活动的一个方面,它由专门的经济实体,即保险公司进行经营,具有以营利为目的的性质。对象不同。社会保险的对象是有职工身份的劳动者,而人身保险的对象是一切自愿投保的公民。费用负担不同。社会保险费用由劳动者个人、用人单位和国家共同分担,社会保险缴费率由法律规定,整个社会有统一标准;人身保险费用由投保人承担,不同的项目有不同的缴费率,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实施原则不同。社会保险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建立在劳动法律关系之上,只要履行了劳动义务,就能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国家对社会保险采取强制性原则,而人身保险是建立在商业契约关系之上,以“多投多保,少投少保,不投不保” 的等价交换和自愿性为原则。保险关系确立的依据不同。社会保险关系的确立以法律规定为依据,双方当事人不能另行约定;而人身保险关系通过保险合同确立,当事人之间可以约定。保障水平不同。社会保险依据物质帮助和保障基本生活原则确定保障水平,不同时期,不同项目的保障水平是法宝的;而人身保险根据经济补偿原则和当事人的投保情况确定保障水平,以合同约定保障水平,差别较大。经营(管理)主体不同。社会保险的经营主体由政府指定;人身保险的经营主体是有企业法人资格的保险公司受益人不同。社会保险的受益人是法宝的,一般为被保险人的法宝亲属;人身保险的受益人则可由投保人任意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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