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最新电大实用法律基础小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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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电大小抄1、法: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2、法律关系:法律关系是指根据法律规范产生的、以主体之间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形式表现出来的特殊的社会关系。 3、法律解释:法律解释是指对法律规范的内容、涵义等所作的说明。4、人民代表大会制:人民代表大会制,是根据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通过选举产生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并以此为基础,建立全部国家机构,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一种根本政治制度。 5、国家机构:国家机构是统治阶级为行使国家权力而建立的具有国家强制力的国家机关体系。1、行政主体:是指依法享有行政职权,能代表国家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行政管理活动,并能对行为效果独立承担责任的组织。2、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3、要约:是指订约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希望和他订立合同的意识表示。 4、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的法律制度。1、犯罪的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2、犯罪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具体犯罪的实行行为,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完成犯罪的犯罪停止形态。3、回避制度:是指承办案件的有关人员因与案件、案件的当事人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关系,不得参与办理该案的诉讼活动的制度。4、上诉:是指法定的诉讼参与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第一审的判决或裁定时,依照法定程序要求上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诉讼行为。1、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 2、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直接支配标的物,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 3、国民待遇:是指一国对本国境内的外国人在一定事项上给予与本国国民同等的待遇。 4、引渡:是指一国把在该国境内而被他国追捕、通缉或判刑的人,根据有关国家的请求移交给请求国审判或处罚。二、单项选择题 1法是以( B )为内容的行为规范。 A国家意志性 B权利义务 C国家强制力 D社会关系 2法是调整( A )的行为规范。A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 B人与物之间的社会关系 C人与自然界之间的自然关系 D自然关系 3法的溯及力,是指法律颁布后( C) 是否适用,如果适用,就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就没有溯及力。A对其生效以后发生的事件 B对其生效以后发生的行为 C对其生效以前发生的事件和行为 D对其生效以后发生的事件和行为4我国公民在选举权方面要求年满( D ) 。 A16 周岁 B15 周岁 C20 周岁 D18 周岁 5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 A )。 A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B社会主义制度 C人民民主专政 D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 6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属于( A )。 A单一制 B民族区域自治 C联邦制 D复合制 7在我国,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 D ) 。D全国人大及地方各级人大 1我国目前没有形成统一、完整法典的部门法是( D ) 。 A宪法 B刑法 C民事诉讼法 D.行政法 2在行政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中,必有一方是( D )。 A公民 B法人 C其他组织 D.行政主体 3行政处罚的对象是( B )。 A行政机关 B行政相对人 C特定的行政主体 D.公务员 4我国的民法通则规定:当事人在实施法律行为时,行为时,不得欺诈、胁迫对方当事人,双方不得串通实施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的利益的行为。这一规定是( D )原则的体现。 A平等原则 B自愿原则 C.等价有偿原则 D诚实信用原则 5王某今年 17 周岁,为某大学学生,智力超常,生活,生活自理能力很强。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是(C )。A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B.可视为完全民事行为人 C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D.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6某厂采购员甲外出采购本单位所需的一批水泥,某甲是该厂的( B )。 A指定代理人 B法定代理人 C法定代表人 D.委托代理人 7、下列组织中,具有法人资格的是( B )。 A.分公司 B子公司 C车间 D科室 8、合同的订立,在法律上主要分为( B )两个阶段。 A要约邀请和要约 B.要约和承诺 C要约邀请和承诺 D.要约和更新的要约 9、下列( C )属于抽象行政行为。 A行政许可 B行政征收 C行政立法 D行政处罚1我国刑法解决溯及力问题的原则是( C )。 A从旧原则 B从新原则 C从旧兼从轻原则 D从新兼从轻原则 2已满 14 周岁不满 16 周岁的人,故意伤害他人致人轻伤的,( B )刑事责任。 A应当负 B不负 C可以负 D应当减轻 3甲和乙多次发生争吵,矛盾日深。某日两人又发生争吵,二人决定决斗。决斗中,甲将乙刺成重伤,乙刺穿甲的心脏致甲死亡。乙的最新电大小抄行为属于( D ) 。A正当防卫 B防卫过当 C. 故意犯罪 D过失犯罪 4区分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的关键在于( D ) 。A是否开始实施犯罪预备行为 B 是否开始着手犯罪的实行行为 C 是否是在犯罪行为终了之前停止 D是否自愿放弃犯罪意图 5.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D )是不正确。 A涉及国家秘密案件不公开审理 B有关个人隐私案件不公开审理 C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不公开审理 D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不公开审理 6下列不属于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的是( D )。 A拘传 B取保候审 C逮捕 D拘役7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D )无权行使侦查权。 A公安机关 B人民检察院 C国家安全机关 D人民法院 1 “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体现的是( A ) A罪刑法定原则 B罪刑相适应原则 C惩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D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2在主刑中,最轻的刑罚方法是( C )。 A拘役 B刑事拘留 C管制 D罚金 3下列简易程序的说法,正确的是( A )。 A起诉必须用书面诉状 B可以组成合议庭审理 C简易程序既适用于一审程序也适用于二审程序 D按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在 3 个月内审结 4、联合国是( A )国际组织。 A政治性和普遍性的 B. 政治性和专门性的 C专门性和区域性的 D. 区域性和政府间的 5庇护权在国际法上( B ) A. 是个人的权利 B. 是国家的权力 C. 是个人根据国际法得到的权利 D. 是国家的义务 三、多项选择题 1、法具有以下哪些特征( ACD ) 。 A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具有国家意志性 B调整自然关系 C以权利义务为内容 D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 E在国家权力管辖范围内普遍适用 2、任何法律关系都是由下列(ABC )要素构成,缺一不可。 A主体 B客体 C内容 D法律事实 3、国家创制法的方式包括( AC )。 A制定 B制订 C认可 D颁布 4、宪法规定,公民的政治自由包括( ABD )。 A言论、出版自由 B结社自由 C宗教信仰自由 D集会、游行、示威自由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是( CD )。 A最高国家立法机关 B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C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 D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1、行政行为的特征有( BCD )。 A凡行政主体所为的行为都是行政行为 B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实 C行政行为是单方行为而不是双方行为 D行政行为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2、宣告死亡的法律后果有( ACD )。 A.民事权利能力终止 B.为财产设定代管人 C继承开始 D.婚姻关系消灭 3、某甲今年 15 周岁,他用口头协议的方式将家里的钢琴卖给某乙,因某甲身高体健,某乙 并不知道某甲尚未成年。该协议( AD )。 A因主体资格欠缺而效力待定 B属重大误解 C因内容违法而无效 D某乙在某甲的父母表态前(经催告后的一个月内) ,可以撤销该协议 4、财产所有权包括四项权能,除了占有,还包括( BCD )。 A优先 B使用 C收益 D.处分 5、公民因遭受他人不法侵害而造成身体伤害或死亡的,可以请求赔偿( ABCD )。A医疗费 B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C残疾者生活补助费 D丧葬费和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 生活费 6、张某误将邻居的衣物当成自己家的收了回来,并放进柜子里。在法律上张某的行为属于(BC)A 合法占有 B 非法占有 C 善意占有 D 恶意占有 1下列机关中,有权就刑法进行司法解释的是( CD )。 A全国人大常委会 B公安部 C最高人民检察院 D最高人民法院 2已满 14 周岁不满 16 周岁的人犯( BC )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A盗窃罪 B抢劫罪 C放火罪 D敲诈勒索罪 3缓刑适用于被判处( AC )的犯罪分子 A. 拘役 B管制 C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D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4关于两审终审制,以下观点正确的是( AD )。 A两审终审制,是我国诉讼的基本制度 B一个案件经两级人民法院的审理即告终结 C任何案件必须经两级人民法院的审理才能终结 D被判处死刑的案件,其判决即使经过二审也还未生效,还必须经死刑复核程序 5起诉应具备的条件包括( ABC )。 A原告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 B有明确的被告 C有具体的诉讼请求 D有书面诉状 1以下说法正确的是:国际法( AC )。A适用于国际社会 B适用于平等民事主体之间 C以国家单独或集体的强制力为保障 D由国际社会中一个统一的最高立法机关制定 最新电大小抄2一九五四年,( AB )共同倡导了和平共处五项原则。 A中国 B印度 C缅甸 D印度尼西亚 3 合法进入一国的外国人在该国境享有的权利有(AD)A 进行诉讼的权利 B 参加选举的权利 C 该国宪法中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 D 参加继承的权利 4根据国际法,国家可以给以庇护的人有( AD )。A政治犯 B犯有危害和平罪的人 C犯有战争罪的人 D 因从事科学和创作活动而受迫害的人四、简答题: 1、法的局限性体现在哪些方面? 答:法不是调整社会关系的唯一的方法。法的僵化性。法不可避免地存在漏洞。法的保守性。法可能带来的压制。2、为什么说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答: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人民革命的创造性产物,是适合中国国情的一种政权组织形式。因此,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具体表现如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直接放映了我国的阶级本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建立其他制度的基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反映了我国政治生活的全貌。3、简述国际法的基本原则?答:国际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在国际法规范体系内,被各国公认的、具有普遍意义的、适用于国际法一切范围的、构成国际法的基础的法律原则。包括国家主权平等原则不侵犯原则不干涉内政原则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善意履行国际义务原则。五、案例分析 1、甲经人介绍,在某厂做了搬运工,每月有 800 元收入,平时就住在工厂的宿舍里。由于工作,宿舍又离厂较远,甲打算从乙处花900 元买一辆轻便摩托车。此事遭到甲的父母的强烈反对,但甲还是将摩托车买了下来。几个月后,甲因患精神分裂症,无法工作和独立生活。由于甲今年 17 周岁,其父母找到乙,认为他们之间的买卖无效,要求乙返还钱款,拿走摩托车。 请问:甲的父母的主张有没有法律根据?甲乙之间的买卖有效吗?为什么? 答: 甲的父母的主张没有法律依据。甲乙之间的买卖有效。因为民法通则规定,16 周岁以上不满 18 周岁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虽然几个月后甲患精神分裂症,但买卖当时并没有发病,双方买卖符合民法通则的三个实质要件:第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第二,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不存在欺诈行为;第三,没有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所以说甲乙之间的买卖有效。2、某日,丁某骑自行车回家。行至一坡路时,因车速过快,撞着同方向行走的李某的身体左侧。丁某失去平衡从自行车上摔下,井将李某压在身下。李某当即不省人事,丁某立即将其送到医院,但李某因脑颅损伤,经抢救无效,于当天死亡。事发时,丁某 15 周岁。 请问:丁某应否对其行为负刑事责任?为什么? 答:丁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因为丁某未满 16 周岁。我国刑法规定,已满 14 周岁不满 16 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抢劫、强奸、放火、爆炸、投毒、贩卖毒品等 8 种罪的,才应负刑事责任,上述犯罪主观状态都是故意犯罪。而在本案中,丁某的行为不属于上列情况,故不应负刑事责任。3、张某犯有盗窃罪和抢劫罪,一审判决两罪刑罚分别为有期徒刑 2 年和 9 年,合并执行 10 年。张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该案后认为,一审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对张某判处的刑罚不当,准确量刑应分别为 5 年和 7 年。 请问:二审法院应如何作出决定?为什么? 答:判处盗窃罪 2 年的应维持,抢劫应改判 7 年。总和刑期应到 7 年以下 9 年以下量刑。因为我国的刑事诉讼法规定了上诉不加刑的原则。对被告人实行数罪并罚的,既不能加重决定执行的刑罚,也不能在保持决定执行的刑罚不变的情况下,加重数罪中的某一罪或者几个罪的刑罚。1、青年朱某在街上行走时,被警察王某截住带至公安派出所,原因系与王某随行的卖淫女田某指认朱某为嫖客。其间该警察多次殴打朱某,致使其被迫承认自己有嫖娼行为。警察王某及该派出所未作任何调查取证。遂将朱某行政拘留。后在有关部门督促、调查下,证明朱某确系无辜。 问题:(1)警察王某的行为是否违反了行政程序?为什么? 答:严重违反行政程序,王某违反了行政处罚决定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必须先全面客观调查取证,然后依法裁决;王某违反了行政听证制度,行政机关在作出影响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决定之前应告知决定理由和听证权利;王某违反了说明理由制度,行政机关在作出影响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时必须向其说明作出该行政行为的事实因素法律依据和进行自由裁量时所考虑的政策公益等因素。 (2)哪种规范性法律文件可以设定行政拘留处罚 ?其直接法律依据是什么? 答:对于行政拘留,只能是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设定的法律才有权给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九条的规定,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 (3)朱某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答:朱某可以向该派出所所属的公安机关的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请求撤销派出所违法作出的行政拘留决定并进行行政赔偿。也可以向派出所最新电大小抄所在地的基层法院或公安局所在的基层法院提起诉讼。当朱某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时,仍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某市原有甲、乙、丙、丁四家定点屠宰场,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屠宰许可证等证照齐全。1997 年国务院发布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该市政府根据其中确认并颁发定点屠宰标志牌的规定发出通告,确定只给甲发放定点标志牌。据此,市工商局将乙、丙两家屠宰场营业执照吊销,卫生局也将卫生许可证吊销。乙、丙、丁三家屠宰场对此不服,找到市政府,市政府称通告属于抽象行政行为,需遵守执行。三家屠宰场遂提起行政诉讼。 问:1、市政府的通告属于何种类型的行政行为?理由是什么? 答:市政府通告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因为只针对特定的人和特定的对象。对乙丙丁来说是不利行政行为,对甲来说是授益行政行为,剥夺三家屠宰场的经营权,赋予了甲经营权。2、谁是此案的被告?理由何在?答:市政府、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均可成为本案的被告。因为他们均作出了侵犯公平竞争权的具体行政行为且属行政诉讼法受案范围。3、此案乙、丙、丁是否有权提起行政诉讼?理由是什么? 答:乙、丙、丁都有权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对涉及其相邻权或者公平竞争权的具体政行为提出行政诉讼,由于市政府的行为是具体行政行为且直接侵犯了乙、丙、丁的利益,所以乙丙丁可以。4、颁发定点屠宰标志牌属于何种性质的行为,工商局、卫生局能否据此吊销乙、丙的执照与许可证? 答:颁发定点屠宰标志牌属于行政许可行为,不可以吊销。市政府颁发定点屠宰标志牌属于行政许可行为,它赋予行政管理相对人从事屠宰活动的资格。既然如,那么未获得该牌的企业就不得从事生猪屠宰的经营活动,本案乙丙丁未获颁发定点屠宰标志牌,没有屠宰资格,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就有权据此吊销其执照与许可证。但本案中,由于市政府颁发给甲定点屠宰标志牌的行为违法,所以,工商局、卫生局不能据此违法行为吊销乙、丙的执照与许可证。3、某县工商局和消费者协会在一次联合市场检查活动中,以出售假冒“龙牌”和“凤牌”酱油为名,没收某商场以上二种品牌酱油 40 件,并共同署名对该商场处以 9000 元的罚款。商场于 2003 年 3 月 25 日向该县法院起诉。法院于 4 月 8 日立案受理,并于 4 月 16 日向工商局和消费者协会发送起诉状副本。法院于 4 月 22 日收到答辩状。法院于 7 月 5 日开庭审理,于 7 月 20 日宣判维持工商局和消费者协会的处罚。此间,该院院长决定延长审限 1 个月。原告于 8 月 3 日向第二审法院递交上诉状,二审法院由审判员 1 人和陪审员 2 人组成合议庭审理,于 10 月 10 日判决撤销一审判决及工商局的处罚决定。二审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后,原告即上诉人要求退还罚款和被没收的酱油。工商局一直未还。商场于 2004 年 2 月 2 日申请第二审法院执行其生效判决,二审法院经审查后予以执行。 问:依据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本案中有哪些不合法之处? 答:1、消费者协会是一个群众组织,不能对商场行使处罚权,署名的罚款是错误的。工商行政管理局可以已自己的名义,在查检过程中从保护消费者的角度,以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中出售假冒“龙牌”和“凤牌”酱油的理由立案,可按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规定,下达没收销售的商品和处以 9000 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判维持工商局和消费者协会的处罚是错误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判决维持。 ”执法主体不合法。2、法院应按规定七日内受理立案,而 3 月 25 日至 4 月 8 日,超过了七天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人民法院接到起诉状,经审查,应当在七日内立案或者作出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3、4 月 8 日立案到副本送达的 16 日,超过规定的五日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4、法院于 4 月 22 日收到答辩状,法院于 7 月 5 日开庭审理。没有按规定五日内给起诉人答辩状副本,就开庭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5、 3 月 25 日至 7 月 20 日作出一审判决,超过规定的三个月时限,而且一审院长不能延长时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七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6、8 月 3 日向第二审法院递交上诉状,离 10 月 10 日作出二审判决,有二个多月,超过规定的二个月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 ”7、只能向一审法院申请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判决、裁定的,行政机关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8、工商局应退还罚款和被没收的酱油。第六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4、苏某系某市制药厂的职工,受该厂委托去某限价区内收购当地农民采挖的麻黄草。苏某收购后,雇佣了个体运输户陈某的汽车,将麻黄草运往所属的制药厂。在运输途中,被该县草原监理所工作人员发现。经检查,苏某、陈某并未持有采药许可证及调运、货运的合法批最新电大小抄准手续,该县草原监理所遂对苏某作出没收麻黄草并处以麻黄草价款两倍的罚款处罚。在执法过程中,该监理所工作人员认为苏某认错态度不好,对其进行了殴打。苏某不服,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该行政处罚决定、确认该监理所工作人员的行为违法并对其所造成的人身伤害给予赔偿。根据以上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1)本案中,原告和被告应该各自负怎样的举证责任? 答:原告的举证责任:一、初步举证责任:1、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述请求和事实根据。4、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二、损害证明责任:证明自己遭受损害的事实。被告的举证责任:被告对其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举证责任,即被告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据以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全部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2)在诉讼过程中,苏某提出县草原监理所处罚对象错误,他受市制药厂的委托,不应对其进行行政处罚。被告遂向法院申请补充收集与此相关的证据。法院应否准许?为什么? 答:苏某作为市制药厂职工,同时在履行其职业活动,应当认定为制药厂行为,而不是委托行为,所以行政处罚相对人应当是制药厂。同时根据行政诉讼法相关规定,被告只能在答辩期限 15 日内给出相关证据,所以法院应当裁定驳回被告补充收集证据的请求。 (3)在诉讼过程中,被告提出原告起诉超过了法定起诉期限,此举证责任应由谁来承担? 答:需要由被告举证原告起诉超过起诉期限。5、2002 年 5 月 20 日,某乡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对个体工商业经济实行强制整顿和管理的决定的文件,文件列举了对 5 种情况的个体户要予以取缔。乡政府个体经济管理办公室根据该文件,强行扣缴了 38 个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宣布从即日起予以取缔,并剪断电源线,迫使其停产停业,给个体工商户造成重大损失。38 个个体工商户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乡政府的决定,发还营业执照,恢复营业,并赔偿损失。 问:乡政府的决定是抽象行政行为,还是具体行政行为?并说明理由。法院是否应当受理?为什么? 答:乡政府的决定属于抽象行政行为,因为决定出台针对的是不完全确定行政相对人。但是其后的办公室行为属于具体行政行为,根据行政诉讼法相关法律解释,办公室行为因为直接影响了具体行政人的财产利益,属于行政诉讼立案范围,法院应当受理。 6、某市工商局和市消费者协会在对该市化妆品市场进行联合检查过程中,认为甲商场销售的某名牌化妆品是以假充真的伪劣产品,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共同署名对该商场作出罚款、销毁剩余伪劣化妆品的处理决定,并于当日将价值 8 万元的化妆品予以销毁。甲商场不服,未向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复议,即向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该法院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市消费者协会列为共同被告。诉讼过程中,甲商场又提起行政赔偿诉讼,要求赔偿因销毁化妆品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由此而受到的名誉损失。受诉法院认为,行政赔偿诉讼应当和行政诉讼同时一并提起,遂裁定对甲商场的行政赔偿诉讼不予受理。 问:(1)甲商场未经复议即直接起诉,是否正确?答:甲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根据相关规定,行政复议前置的情况为:1、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2、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的;3、相对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三种情况。甲商场情况不属于行政复议前置。且根据行政诉讼法第 25 条的规定,除非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即相对人应当先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方可提起行政诉讼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先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再起诉,也可直接起诉,本案中的法律(即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未规定复议是必经程序,故原告可直接起诉.(2)受诉法院裁定不予受理甲商场的行政赔偿诉讼是否正确?为什么? 答:法院不受理甲商场行政赔偿诉讼是错误的,因为行政赔偿诉讼可在诉讼过程中提起.根据相关规定,名誉损失不得成为行政赔偿诉求,所以法院对甲提出的名誉损失赔偿请求应当不予支持,但是对于实际的经济损失赔偿请求应当受理。 (3)受诉法院将市消费者协会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列为共同被告是否正确?为什么? 答:市消费者协会虽然与市工商局共同署名对该商场作出罚款和销毁剩余伪劣烟草的处理决定,但是市消费者协会作为一个社团组织既非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也非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不具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资格,不是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所以被告只有工商行政管理局 (4)市消费者协会在本案中可否成为诉讼当事人?如可以,是何种诉讼当事人? 答:消费者协会可以作为第三人,因其参与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7、试论比例原则的涵义及其意义。比例原则。比例原则有三方面的要求:第一,合目的性。是指行政机关行使裁量权所采取的具体措施必须符合法律目的。为满足这一要求,就需要行政机关在作出决定前准确理解和正确确定法律所要达到的目的。在多数情况下,法律会对其立法目的作出明确规定,但有时法律规定的目的可能比较含混,这些情况下就需要行政机关根据立法背景、法律的整体精神、条文间的关系、规定含义等因素作出综合判断。第二,适当性。是指行政机关所选择的具体措施和手段应当为法律所必需,结果与措施和手段之间存在着正当性。为达到这一要求,就需要行政机关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拟采取的措施对达到结果是否有利和必要。第三,损害最小。是指在行政机关在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实现某一行政目的的情况下,应当采用对当事人权益损害最小的方式。即行政机关能用轻微的方式实现行政目的,行政机关就不能选择使用手段更激烈的方式。最新电大小抄行政机关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实现行政目的的,应当避免采用损害当事人权益的方式8、试论我国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行政诉讼受案排除在外的情况是: 1、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2、抽象行政行为,及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 3、行政机关的内部行政行为,及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4、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5、调解行为以及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6、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第一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不服,依法提起诉讼的,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例举的行政诉讼受理范围是:(一)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三)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四)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 (五)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9、试论依法行政原则答:行政合法性原则,是指行政主体(其中主要是行政机关) 在行使行政权的过程中必须遵守法律,行政主体实施的行政活动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包括权限规定、实体和程序规定) 而不得与法律相违背,违法行为应无效或应撤销,违法者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具体可以分为:一、法律优先原则(或称法律优越原则) 。法律优先原则的基本含义在于行政行为或其他一切行政活动, 均不得与法律相抵触。此处所谓的“法律” ,仅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二、法律保留原则。法律保留原则,即某些事项只能由法律予以规定(即法律的专属范围) ,或者必须在法律明确授权的情况下行政机关才有权予以规定。三、禁止越权原则。权力只有在其法定的权限范围内行使才是合法有效的。依法行政的要求是:一, 行政主体必须是依法设立的并具备相应的资格。二, 行政活动必须要有法律的依据。三, 行政机关必须实施法律。四, 违反法律的行政活动属违法行为。10、试论具体行政行为的生效规则及其意义(1)告知生效 是指行政机关将行政行为的内容采取公告或宣告等有效形式,使相对方知悉、明了行政行为的内容,该行政行为对相对方才能开始生效。如果在公告中附以生效时间的,属于附条件生效。有效的告知形式主要有公告、布告、通告、无线广播、 电视播放等。告知生效所适用的对象是难以具体确定的相对方。 (口头、书面方式)(2)受领生效是指行政行为须为相对方受领,才开始生效。所谓受领是指行政机关将行政行为告知相对方,并为相对方所接受。受领生效,一般适用于特定人为行为对象的行政行为,行政行为的对象明确、具体,一般是采用送达的方式。 (送达)(3)附款生效是指行政行为的生效附有一定的期限或其他条件,在所附期限来到或条件消除时,行政行为才开始生效。(4)即时生效指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即具有效力,对相对方立即生效。其适用范围相对较窄,适用条件相对较严格。它一般适用于紧急情况下所作出的需要立即实施的行为。 (特殊情况、物理性行为)行政行为一旦生效,必然具备公定力、确定力、拘束力。1、公定力具体行政行为一旦成立,不论是否合法,即被推定合法,要求所有机关、组织和个人予以尊重,但无效行政行为除外最新电大小抄2、确定力(不可变更力)不被任意改变的效力:对于作出行为的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3、拘束力又称构成要件效力已经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其他公权力机关必须看作是是一个法律事实,有义务将它作为其他案件的构成要件2、 法的历史类型:法的历史类型是指按照法律制度赖以建立的生产关系类型及其反映额阶级以及的性质,对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制度进行的基本分类。3、 法系:“法系”是根据法律的结构、形式和法律实践的历史传统等外部特征,对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制度进行的分类。4、 法律制定:法律制定,通常有广义和狭义两种理解。广义的法律制定泛指有关国家机关在其法定的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定程序,制修改、补充、废止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狭义的法律制定,又称立法,专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或称国家立法机关)制定、修改、补充、废止法律的活动。5、 法律规范:法律规范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则。6、 法律部门:法律部门是按照法律调整社会关系的领域和调整方法作为主要标准,对现行法律规范进行的分类。7、 法的实施:是指通过一定的方式使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的要求在社会生活中得到贯彻和实现的活动,是法作用于社会关系的特殊形式。8、 法的适用:是指一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国家授权单位按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运用国家权力,将法律规范运用于具体的人或组织,用来解决具体案件的专门活动。9、 法律关系:法律关系是法律在调整人们行为的过程中形成的特殊的权利和义务关系。10、 法律制裁:是指国家专门机关对违法者依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采取的惩罚措施。11、 法治:是指与民主相联系的治国的原则和方略,或者说是一切国家机关、公职人员、公民,社会组织和团体必须普遍守法的原则,即依法办事的原则。12、 宪法:作为法律形式的”宪法 ”,一般指在一个国家法律体系中具有根本大法地位的法律规范的总称.13、 宪政:也称立宪主义,依照宪法规定产生的政治制度是宪法规范与实施宪法的政治实践相结合的产物。14、 政治权利:又称参政权或参加政治的权利,是公民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参与政治生活的行为可能性。15、 宪法实施:是指宪法规范在实际生活中的贯彻落实,即将宪法文字抽象的权利和义务转化为现实生活中生动、具体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并进而将体现在宪法规范中的人民意志转化为人们的行为。16、 行政法:行政法是指调整行政关系,规范和控制行政权的法律规范系统。17、 行政主体:是指享有国家行政权力,拥有独立的行政职权,能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行政管理活动并独立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组织,其具有行政法上的独立人格和法律地位,能够独立作为行政诉讼的主体。18、 公务员:是基于一定的行政公务身份而代表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履行行政职责,实施行政管理的工作人员。19、 行政行为:所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履行行政职责、运用行政职权而实施行政管理或提供服务并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20、 行政立法:行政立法行为是抽象行政行为的一类,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和发布行政法规、规章等行为规范的活动。21、 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22、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在行政管理活动中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范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行政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23、 行政强制:是指行政主体为了保障行政管理的顺利进行,通过依法采取强制手段迫使拒不履行行政法义务的相对人履行义务或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的状态;或者出于维护社会次序或保护公民人身健康、安全的需要,对相对人的人身或财产采取紧急性、即时性强制措施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总称。24、 行政裁决: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授权,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相关的、特定的民事纠纷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25、 行政指导:是指行政机关在其职能、职责或管辖事务范围内,为适应复杂多样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适时灵活地采取符合法律精神、原则、规则或政策的指导、劝告、建议等不具有国家强制力的方式,谋求相对人的同意或协力,以有效地实现一定行政目的的行为。26、 行政合同:也称行政契约,是指为实现行政目标、执行公共事务、适用行政法规则,依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在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设定彼此权利和义务的协议。27、 行政救济:从广义上来说,行政救济也是行政法制监督的一种形式,是国家为排除行政行为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侵害而采取的各种时候补救手段。最新电大小抄28、 行政复议:是指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该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29、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定程序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制度。30、 行政额赔偿:是国家赔偿的一部分,是指行政主体和行政公务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对因违法行政侵犯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造成的损害,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制度。31、 行政补偿:是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因合法行为造成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由国家对其所受损失予以补偿的制度。32、 民法: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33、 自然人:自然人斯依自然规律出生的,具有自然生命形式的人。34、 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确认的自然人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35、 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的法律行为能力,即自然人能够基于自己的意思,独立为法律行为的资格。36、 监护:是指由特定的自然人和法人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进行监督和保护的民事法律制度。37、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38、 民事法律行为:是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如缔结婚姻的行为,收养行为,遗嘱行为,成立买卖合同、赠与合同的行为等。39、 物权:物权是指权利人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40、 所有权:所有权是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享有占有、使用、受益和处分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41、 相邻关系: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相邻的不动产所有人或占有人,对各自所有或者占有的土地、房屋、道路、水源、沟渠、管道等不动产在使用、收益时,相互之间应当给与便利或者接受限制而发生的权利和义务关系。42、 共有:共有是数人对同一动产或者不动产共同享有一个所有权。43、 共同共有:是指两个以上的权利主体,对同一财产不分份额地共同享有同一所有权。44、 按份共有:是指数人对同一财产按各自确定的份额共同享有所有权的共同形态。45、 善意取得:善意取得是关于交易的规则,指买受人不知道出卖人为无权转让而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46、 用益物权:是指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47、 担保物权:是为了确保债权的实现,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特定的财产上设定的以优先受偿权为内容的一种他物权。48、 抵押权: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49、 留置权: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的权利。50、 债:是按照合同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的关系。51、 侵权行为:是指不法侵害他人合法权益,造成他人损害的行为,52、 债的担保:是依法律的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为确保债务履行、债权实现而采取的法律措施。53、 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54、 定金:是指订立合同时,为了保证合同个的履行,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先行给付另一方的货币。55、 债的转移:即债权、债务的转移,在习惯上又称为债的主体的变更。是以新的债权人代替原债权人(债权人的变更) ;或以新的债务人替原债务人(债务人的变更) ,或由新的当事人既承受债权,又承受债务。56、 债的消灭:是指由于一定法律事实的发生而使债权债务归于消灭的法律想象。57、 合同:合同法中所指的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58、 要约: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59、 承诺:承诺是对要约的接受,是指受要约人接受要约中的全部条款,向要约人作出的同意按要约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60、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无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债务人在对方未履行或者未提出履行之前,拒绝履行的权利。61、 不安抗辩权:是指先履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因对方当事人欠缺履行债务的能力或者欠缺信用,拒绝履行合同的权利。62、 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中后履行义务人针对先履行义务人的先期违约的抗辩。63、 人身权:人身权时民事主体所享有的,与其人身不可分离而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64、 人格权:人格权时民事主体以人格利益为内容,并与人身不可分离的权利。65、 身份权:身份权时民事主体基于某种特定的身份而享有的权利。最新电大小抄66、 结婚:结婚,是男女双方确定夫妻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是男女双方关于建立婚姻关系的约定得到法律认可的结果。67、 继承:继承是指自然人死亡后他人取得其遗产的法律制度。68、 法定继承:法定继承是按照法律对继承范围和继承顺序的规定,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方式。69、 遗嘱继承:遗嘱继承是继承人依照被继承人生前的遗嘱取得遗产的法律制度。70、 遗赠扶养协议:是指遗赠人与扶养人关于遗赠人的财产归扶养人所有,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生养死葬义务的协议。71、 过错责任:是指因过错行为导致他人损害应承担的责任。72、 无过错责任:是指当事人的行为致使他人受到损害,即使没有过错,也应当承担责任。73、 公平责任:是指当事人均无过错,但依法仍要对损害分担责任。74、 著作权:著作权指作者及其他著作权人对文学、艺术和科学工程作品所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75、 作品:作品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76、 合理使用制度:是指使用人为了个人学习、教育、科学研究、宗教,或者慈善事业及公共利益等,依法可以在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侵犯著作权人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的情况下,使用他人已发表作品的制度。77、 法定许可:法定许可制度是指使用人依照法律规定,可以不经著作权人同意,但须向其支付报酬而使用著作权人已经发表的作品。78、 商标:商标是注明在商品、商品包装、服务项目及其宣传品上面的,用于区别不容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商品或服务项目的一种可视性专用标志。79、 发明: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80、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其结合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81、 外观设计:外观设计师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组合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82、 新颖性: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使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83、 创造性: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由实质性特点和进步。84、 法律意识:法律意识是社会意识的一种形式,它是人们的法律观点和法律情感的总和。其内容包括对法的本质、作用的看法,对现行法律的要求和态度,对法律的评价和解释,对自己权利和义务的认识,对某种行为是否合法的评价,关于法律现象的知识以及法制观念等。85、 法律渊源:是指法的创制方式和法的外部表现形式,也称为法的“形式渊源”或效力渊源“。86、 违法:违法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或公民,因违反法律的规定,致使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和社会次序受到破坏,依法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87、 依法治国: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按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88、 平等权:平等权是中国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它意指公民同等地依法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89、 民族区域自治:是在国家的统一领导下,在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90、 质权:所谓质权,又称为质押权,是一种典型的担保物权,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自己的财产交付债权人占有,或在自己的财产权利上设定权利质,作为债务履行的担保,如果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质权人有权从质押的财产种优先受偿。91、 离婚:是结婚的对称,是指按照法定程序将已存在的婚姻关系加以解除的法律行为。92、 遗产:是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所有财产和法律规定可以继承的其他财产权益。1、 经济法:经济法是调整在管理、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宏观调控关系、市场规制关系和体现国家意志的流转和协作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 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又称业主制企业,是指一个自然人投资经营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的法律人格与其投资者的人格混为一体,后者须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3、 合伙企业:合伙企业是指两人以上按照协议共同占有、使用财产或成立共同经营关系,共负盈亏和风险,对外负无限责任的联合。4、 公司:公司是指两个以上的投资者依照公司法设立并经营性的,以盈利为目的的企业组织。5、 有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又称有限公司,是指依公司法设立,有股东出资组成,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6、 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是将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最新电大小抄7、 不正当竞争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经营者违反法律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次序的行为。8、 政策性银行:政策性银行是由政府创立、参股或保证的,不以盈利为目的,专门为贯彻、配合政府经济政策或产业政策,在特定的业务领域内,直接或间接地从事政策性融资活动,协助政府发展经济、促进社会进步、进行宏观经济管理的专门金融机构。9、 商业银行:商业银行是指依照商业银行法和公司法设立的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的企业法人。10、 预算:预算是经法定程序批准的国家各级人民政府和实行预算管理的各部门、各单位在一定期间内的财政或财务收支计划。11、 税收:税收是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依照税法规定,凭借政治权力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取得财政收入的最主要的来源,是国家用以加强宏观调控的重要经济杠杆,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的特征。12、 产业政策:产业政策市国家设计有关产业发展,明确产业结构、产业组织形式和产业区域布局的规划和安排的各种政策、目标和措施的总和。13、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指由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国境内,同中国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共同举办的企业。14、 劳动关系:劳动关系是指劳动力所有者(劳动者)与劳动力使用者(用人单位)之间,为实现劳动过程中而发生的一方有偿提供劳动力并由另一方用于同其生产资料向结合的社会关系。15、 最低工资标准:是国家依法规定的,在职工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在最低限度内应当支付的足以满足职工及其平均供养人口基本生活需要的劳动报酬,即工资的法定最低限额。16、 社会保险:社会保险即对劳动风险的社会保障。为了确保劳动者生存和劳动力再生产,国家和社会对因丧失劳动能力或劳动机会而不能劳动或暂时中止劳动的劳动者,给予物质帮助,使其至少能维持基本生活需要。17、 劳动争议:又称劳动纠纷,其广义是指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或其团体之间关于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的争议,其狭义仅指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关于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的争议。18、 劳动争议仲裁: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劳动争议在事实上作出判断,在权利义务上作出裁决的一种法律制度。19、 社会救助:社会救助,在我国又称社会救济,是指国家和社会对由于个镇南关原因而陷入生存困境的公民给予物质接济和生活扶助,以保障其最低生活水平的制度1环境: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客观物质世界的总称。环境问题:环境问题是指由于人为活动使环境与资源条件发生了不利于人类的变化,以至影响人类的生产和生活,制约人类的发展,甚至给人类带来灾害的现象,但它并不包括某些人类所不能预见或防范的自然灾害,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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