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网评标专家管理.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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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评判专家管理,2013.5.31,2014.9.24,本次培训主要内容,一、三个重要文件1.物资监察2012163号文:国家电网公司关于进一步严明物资工作纪律加强廉洁自律的通知2.物资监察201319号文:国家电网公司物资从业人员与供应商接触廉洁行为“八不准”3.国家电网物资20141081号文:国家电网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评标专家管理工作的意见二、一个ppt材料三、两点要求1.加强学习。2.加强自律。,目录,(一)评标专家的相关定义,(二)评标专家的基本特征,(三)评标专家的素质要求,一、评标专家的定义、特点与素质,(一)评标专家的相关定义,评标专家,(二)评标专家的基本特征(1/3),1.地位具有法律性,2.权力具有独立性,3.作用具有主导性,(二)评标专家的基本特征(2/3),(二)评标专家的基本特征(3/3),(三)评标专家的素质要求(1/4),(三)评标专家的素质要求(2/4),(三)评标专家的素质要求(3/4),(三)评标专家的素质要求(4/4),二、评标专家的相关管理规定,(一)评标委员会的组成,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具体到每个评标小组,因考虑到保证评判的客观公正,需要为5人以上单数),评标委员会设负责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人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推举产生或者由招标人确定。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与评标委员会的其他成员有同等的表决权。(公司系统实行两级招标管理机制,招标人分别为国家电网公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司,基本上区分物资类、施工设计监理服务类分别委派物资部、基建部负责人担任评标委员会主任),(二)评标专家管理职责(1/2),(二)评标专家管理职责(2/2),(三)评标专家库的建设(1/3),(三)评标专家库的建设(2/3),(3)专业知识与技能要求:熟悉有关招投标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专业的技术规范和标准,熟练掌握工程技术、经营管理(或经济管理)方面的理论知识,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胜任评标工作并具有与招投标项目相关的业务水平。,(4)年龄要求:年龄一般在32周岁及以上,65周岁及以下,身体健康。,(三)评标专家库的建设(3/3),(四)评标专家的权利与义务(1/2),(1)接受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聘请,进入评标委员会,担任评标专家。(2)查阅与评标项目有关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资料。按照评标委员会的统一安排,提出投标文件中需投标人澄清的问题。(3)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按分工独立进行评标,提出评审意见,不受任何单位或个人的非法干预和影响。(4)对评标结论有异议,以书面方式阐述不同意见和理由。(5)如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评标委员会其他成员有违法、违规、违纪或不公正行为,有权向监察部门或招投标管理部门报告。(6)按照有关规定,接受参加评标活动的劳务报酬。(7)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规定的其他权利。,(四)评标专家的权利与义务(2/2),(五)评标专家的抽取与回避(1/2),3,(五)评标专家的抽取与回避(2/2),(六)评标专家的通知(1/2),(六)评标专家的通知(2/2),(1)短信通知中的六位随机码,是客服电话受理的关键信息,请注意保留。(2)短信回复除“1”、“2”以外的其他内容,系统视为未回复;在规定回复时间内未回复,系统视为不参加评标活动。(3)若不慎回复错误信息,可拨打客服电话转人工更正。(4)受字数限制,短信通知全部内容包含3条短信。依照当地通信情况,收到3条短信的时长会略有差别。(5)若在智能手机中装有360安全助手、腾讯手机管家等通讯管理软件,请将评标专家通知短信号码010-63552161提前加入白名单,以确保及时收到通知短信。,(七)评标专家的动态管理(1/5),由评标委员会、招标代理机构、监督人员对评标组长进行日常考评。考评结果分为“良好、称职和不称职”三个等次,其中评定为“良好”的组长比例不超过组长总数的1/3。,由评标组长、招标代理机构、监督人员对其他评标专家进行日常考评。考评结果分为“良好、称职和不称职”三个等次,其中评定为“良好”的专家比例不超过评标专家总人数的1/5。,对于日常考评中发现评标专家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招标监督小组负责核实情况,对经查证属实的,由监督人员对其日常考评实行一票否决,按“不称职”等次进行考评。,(七)评标专家的动态管理(2/5),(1)职业水平及表达能力方面,(2)工作配合及任务完成方面,(3)纪律遵守及评审意见方面,每项分“A、B和C”三个等级,对“A”进行限额控制,3项内容均为“A”最终评价为“良好”;有一个及以上“C”为“不称职”;其他情况为“称职”。,(七)评标专家的动态管理(3/5),(4)不属于上述三种情形的评定为“合格”,(七)评标专家的动态管理(4/5),(1)国网公司评标专家考核小组负责评标专家的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考核结果作为评标专家续聘、升降级的重要依据,并纳入各单位对评标专家的日常管理之中,与资称评定、年度评优等直接挂钩。(2)评标专家管理系统依据年度考核标准,对评标专家的日常考评结果进行自动统计分析,形成评标专家年度考核建议,由国家电网公司评标专家考核小组对评标专家年度考核建议予以确认,形成评标专家年度考核结果。,(七)评标专家的动态管理(5/5),(3)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资深级专家”降为“A级专家”。年度考核不合格的“A级专家”降为“B级专家”。年度考核不合格的“B级专家”终止其评标专家资格一年。,(4)经考核小组认定的严重违纪的评标专家永久性取消其评标资格。,(八)评标专家的监督(1/3),一年内评标专家受到的警告处罚次数不得超过两次,超过两次应由监察部门或招投标管理部门提出终止评标资格一年的处罚建议。,(八)评标专家的监督(2/3),(八)评标专家的监督(3/3),(九)评标专家的行为准则(1/2),(九)评标专家的行为准则(2/2),(1)获取评标通知的评标专家,不论是否参加,均应对出席评标活动相关信息严格保密;(2)评标期间严格控制对外通信联络,特别对手机、笔记本电脑等通讯设备的管理;不得自带笔记本电脑,若携带需连同手机一并上缴。一经发现违规现象由监督组严肃处理,通报所在单位;(3)商务技术各组评标工作情况要相互保密,专家不得串组,评审情况无论在评标期间或评标之后均不得对外泄漏;(4)评标专家首登录评标系统,应即时更改各自登录密码,若因未及时更改,发生泄密事件,由其承担责任;(5)在评标过程中所分发的投标文件、资料等仅限于在评标场所中使用,用后收回,不得带往其他地方;(6)评标专用电脑内的所有文件只供评标之用,不得拷贝。,(十)评标专家的法律责任(1/6),第五十六条: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参加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给予警告,没收收受的财物,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有所列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不得再参加任何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评标专家的法律责任(2/6),(1)应当回避而不回避;(2)擅离职守;(3)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4)私下接触投标人;(5)向招标人征询确定中标人的意向或者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6)对依法应当否决的投标不提出否决意见;(7)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8)其他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务的行为。,(十)评标专家的法律责任(3/6),(十)评标专家的法律责任(4/6),(七部委12号令),(十)评标专家的法律责任(5/6),(国家计委29号令),(1)私下接触投标人的;(2)收受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3)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4)不能客观公正履行职责的;(5)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评标活动的。,(十)评标专家的法律责任(6/6),第六条: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采购中谈判小组、询价采购中询价小组的组成人员,在招标、政府采购等事项的评标或者采购活动中,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定罪处罚。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采购中谈判小组、询价采购中询价小组中国家机关或者其他国有单位的代表有前款行为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的规定,以受贿罪定罪处罚。,第九条:在行贿犯罪中,“谋取不正当利益”,是指行贿人谋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政策规定的利益,或者要求对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行业规范的规定提供帮助或者方便条件。在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商业活动中,违背公平原则,给予相关人员财物以谋取竞争优势的,属于“谋取不正当利益”。,评标专家,三、评标专家应掌握的法律知识,Tomasterlegalknowledge,(一)招投标与评标专家管理法律法规(1/3),(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1999年8月30日,第9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1次会议通过)(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2011年11月30日,国务院第183次常委会议通过)(3)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2003年3月8日,国家计委、建设部、铁道部等七部委令第30号)(4)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2005年5月1日,国家计委、建设部、铁道部等七部委令第27号)(5)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2003年6月12日,国家发改委、建设部、铁道部等八部委令第2号),(一)招投标与评标专家管理法律法规(2/3),(6)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2000年5月1日,国家计委令第3号)(7)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2001年1月17日,建设部令第86号)(8)电子招标投标办法(2013年2月4日,国家发改委令第20号)(9)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水利部、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民用航空局九部门第23号令(2013年3月11日),(一)招投标与评标专家管理法律法规(3/3),(二)招投标法律法规体系与效力层级(1/4),(二)招投标法律法规体系与效力层级(2/4),3,(二)招投标法律法规体系与效力层级(3/4),(二)招投标法律法规体系与效力层级(4/4),(三)公司招投标活动适用的法律法规(1/3),(必须进行招标的范围与规定),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前款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三)公司招投标活动适用的法律法规(2/3),这是针对项目性质作出的规定。基础设施,是指为国民经济生产过程提供基本条件,可分为生产性基础设施和社会性基础设施。通常包括能源、交通运输、邮电通讯、水利、城市设施、环境与资源保护设施等。公用事业,是指为适应生产和生活需要而提供的具有公共用途的服务,如供水、供电、供热、供气、科技、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社会福利等。由于大型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投资金额大、建设周期长,基本上以国家投资为主,特别是公用事业项目,国家投资更是占了绝对比重。,(三)公司招投标活动适用的法律法规(3/3),国有资金,是指国家财政性资金,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自有资金。这里明确的项目,是指一切使用国有资金(不论其在总投资中所占比例大小)进行的建设项目。国家融资的建设项目,是指使用国家通过对内履行政府债券或向外国政府及国际多刺机构举借主权外债所筹资金进行的建设项目。这些以国家信用为担保筹集,由政府统一筹措、安排、使用、偿还的资金也应视为国有资金。,所以说,国家电网公司不论是从企业性质(经国务院同意进行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和国家控股公司的试点单位),经营范围(利用国有资金推进电网建设)等方面来说,其工程及物资采购活动必须接受国家招标投标相关法律规定的约束,最大限度地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四)国家电网公司招标采购相关规定(1/2),(国家电网物资20121702号)主要条款:,(四)国家电网公司招标采购相关规定(2/2),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四、招标采购风险分析与应对措施,(一)风险管理的定义与实施,(二)物力集约化对风险防控的作用,(1)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物力集约化管理组织制度体系和全供应链业务管理体系,在此基础上全面推行两级集中规模招标,最大限度地防范招标采购风险;(2)开发建设了一级部署的电子商务平台,固化了采购标准和操作流程,在商务平台上开展的招标采购、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等均遵循统一工作流程与同一规则,并实现了对所有采购活动的全程信息化管控;(3)持续扩大集中招标采购范围,将原先较为分散、零星存在的风险实行集中防控,效果更加明显与显著;(4)建立了健全的物资调配机制和质量管控机制,物资供应能力和电网设备质量稳步提升,保证公司电网建设与生产经营健康开展,增强企业经营效率与效益;(5)丰富了电子化监督手段,强化过程监督,对业务开展核心环节实现实时监控,建立了招标采购全过程协同监督机制,有效地防范了各种风险。,(1)公司正处于重要的战略机遇期、管理转型期和改革攻坚期,“三集五大”体系建设,公司“两个转变”正处于关键时期,此刻公司上决不可有所松懈,全面强化风险防控,才能进一步巩固管理基础,努力提升管理水平。(2)公司所面临的宏观经济形势复杂多变,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日趋严格。特别是随着招标采购集约化程度的提高,机电产品竞争日益激烈,不排除一些企业采取非常规手段谋取中标,对企业各级管理人员筑牢风险防范责任意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三)公司加强风险防控的必要性,招标采购活动是公司重大经营活动之一,一直也是公司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点领域,蕴涵着一定的风险,若未能加以有效防控,或者防控成效不明显,会给公司生产经营和企业形象造成不良影响,不利于公司健康、有序发展。,(四)招标采购潜在的风险描述,(五)招标采购风险防控的主要措施(1/2),(五)招标采购风险防控的主要措施(2/2),在风险防控中需要重点关注的是:(1)招标采购从业人员尤其评标专家成为供应商公关的重要对象。(2)随机抽取评标专家是分散供应商公关焦点的有效机制和办法。(3)评标专家本身廉洁守法、恪尽职守的意识是防控风险的内在保障。,五、重点难点问题解答与案例分析,1.什么是联合体投标?,(1)联合体承包的联合各方为法人或者法人之外的其他组织;形式可以是两个以上法人组成的联合体、两个以上非法人组织组成的联合体、或者是法人与其他组织组成的联合体。(2)联合体是一个临时性的组织,不具有法人资格。组成联合体的目的是增强投标竞争能力,减少联合体各方因支付巨额履约保证金而产生的资金负担、分散联合体各方的投标风险,弥补有关各方技术力量的相对不足,提高共同承担的项目完工的可靠性。如果属于共同注册并进行长期经营活动的“合资公司”等法人形式的联合体,则不属于招标投标法所称的联合体。(3)联合体的组成是“可以组成”,也可以不组成。(4)联合体对外“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内部之间权利、义务、责任的承担等问题则需要以联合体各方订立的合同为依据。(5)联合体共同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具备一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承担的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2.投标人如何以联合体的名义投标?,(1)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3.串通投标行为有哪些?(1/3),(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3.串通投标行为有哪些?(2/3),(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3.串通投标行为有哪些?(3/3),(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2)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3)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4)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5)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6)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4.投标人能否以低于成本的方式投标报价?,5.投标人可以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吗?,提交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投标文件即不得被补充、修改,这是一条基本规则。但评标时,若发现投标文件的内容有含义不明确、不一致或明显打字(书写)错误或纯属计算上的错误的情形,评标委员会则应通知投标人作出澄清或说明,以确认其正确的内容。对于明显打字(书写)错误或纯属计算上的错误,评标委员会应允许投标人补正。澄清的要求和投标人的答复均应采取书面的形式。投标人的答复必须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然而,投标人的澄清或说明,仅仅是对上述情形的解释和补正,不得有下列行为:超过投标文件的范围;改变或谋求、提议改变投标文件中的实质性内容。所谓改变实质性内容,是指改变投标文件中的报价、技术规格(参数)、主要合同条款等内容。,6.评标的标准和方法是什么?(1/2),一般包括价格标准和价格标准以外的其他有关标准(又称非价格标准)。非价格标准应尽可能客观和定量化,并按货币额表示,或规定相对的权重(即“系数”或“得分”)。在货物评标时,非价格标准主要有运费和保险费、付款计划、交货期、货物的有效性和配套性、零配件和服务的供给能力、相关的培训、安全性和环境效益等;在服务评标时,非价格标准主要有投标人及参与提供服务的人员的资格、经验、信誉、可靠性、专业和管理能力等。在工程评标时,非价格标准主要有工期、质量、施工人员和管理人员的素质、以往的经验等。,6.评标的标准和方法是什么?(2/2),在这三种评标方法中,前两种可统称为“综合评标法”。,7.对于投标偏差,评标委员会应如何处理?(1/2),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投标担保有瑕疵;投标文件没有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工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投标文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为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按本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作废标处理。,7.对于投标偏差,评标委员会应如何处理?(2/2),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评标委员会应当书面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结束前予以补正。拒不补正的,在详细评审时可以对细微偏差作不利于该投标人的量化,量化标准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8.评标委员会是否可以废除所有投标?,通常情况下,招标文件中规定招标人可以废除所有投标。废除所有投标一般有两种情况:一是缺乏有效的竞争,如投标不满三家;二是大部分或全部投标文件不被接受,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1)投标人不合格;(2)未依招标文件的规定投标;(3)投标文件为不符合要求的投标;(4)借用或冒用他人名义或证件,或以伪造、变造的文件投标;(5)伪造或变造投标文件;(6)投标人直接或间接地提议给予、给予或同意给予招标人或其他有关人员任何形式的报酬或利益,促使招标人在采购过程中作出某一行为或决定,或采取某一程序;(7)投标人拒不接受对计算错误所作的纠正;(8)所有投标价格或评标价大大高于招标人的期望价。所有的投标都被废除(否决)了,招标人应该重新招标。如果废标是因为缺乏竞争性,应考虑扩大广告的范围;如果废标是因为大部分或全部投标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则可邀请原来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人提交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得单纯为获得最低价而废标。,9.为什么禁止招标人与投标人进行实质性内容的谈判?,之所以禁止招标人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技术规则)、主要合同条款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是为了防止出现所谓的“拍卖”方式,即招标人利用一个投标人提交的投标对另一个投标人施加压力,迫其降低报价或其他方面更有利于招标方的投标。许多投标人都避免参加采取这种方式的投标,即使参加,他们也会在谈判过程中提高其投标价。但是,在招标人确定中标人前,往往需要就某些非实质性问题,如具体交付工具的安排,调试、安装人员的确定,某一技术措施的细微调整等,与投标人交换看法并进行澄清,这些应不在禁止之列。而根据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在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与投标人也不得进行实质性内容的谈判,以改变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规定的有关实质性内容。,案例1:招标文件改变招标公告资格条件,(1)本案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直接更改招标公告中的资格条件是否正确?为什么?(2)招标人是否应接收该联合体的投标文件?该联合体投标人是否能够通过资格审查?为什么?,案例1:点评,(1)招标投标法对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澄清的内容有明确的限制。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只要不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是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有明显文字或者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但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了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白特别是不能要求投标人对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修改或变相修改。,(2)本案中,招标人通过评标委员会向投标人A发现的两项澄清,均为合同法规定的要约实质性内容,属于招投投标法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不允许澄清的内容。评标委员会的这种行为,实质上等同于代替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之前,与投标人A的投标价格、投标方案进行了谈判,许可了投标人A的二次报价、二次递交投标范围,违反了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三条关于在确定中标人之前,招标人不得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与投标人进行谈判的规定。,案例2:投标函报价大写失误不当处理,(1)开标过程中,招标人是否有权利同意投标人对报价填写差错进行修改?(2)本案中,评标委员会是否可以要求该投标人就此当事人进行澄清?,案例2:点评,(1)开标会议上,招标人没有权利同意投标人进行投标差错的更正,因为开标会议上招标人仅是依据招标文件公布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开标内容,没有评审、比较和判断权利。,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只要不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本案的关键是投标函(正本)填写内容“玖拾捌万万元人民币(大写)”一项是否属于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以及是否为明显的文字错误。由于其大写表述清晰明确,不属于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也无法判断是否为明显的文字错误码,所以,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没有权利要求投标人进行更正,同时,投标人也不能对此进行修改,因为中文数字和阿拉伯数字不一致时,以中文表示的数额为准,这里的“玖拾捌万万元人民币(大写),为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的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依据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九条,不允许进行修改或者补下。,案例3:评标委员会违规要求投标人澄清实质性内容,(1)评标过程中,招标投标法对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澄清内容是否有限制?(2)本案评标过程是否存在问题,为什么?(3)本案评标委员会的评标结果是否有效,为什么?,案例3:点评,(1)招标投标法对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澄清的内容有明确的限制。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只要不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是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有明显文字或者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但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了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白特别是不能要求投标人对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修改或变相修改。,(2)本案中,招标人通过评标委员会向投标人A发现的两项澄清,均为合同法规定的要约实质性内容,属于招投投标法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不允许澄清的内容。评标委员会的这种行为,实质上等同于代替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之前,与投标人A的投标价格、投标方案进行了谈判,许可了投标人A的二次报价、二次递交投标范围,违反了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三条关于在确定中标人之前,招标人不得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与投标人进行谈判的规定。,案例3:点评,(3)本案中,评标委员会的行为超越了法律赋予其的职责,依据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七条规定,该评标行为无效,招标人应重新进行评标或重新进行招标。,案例4:初审合格投标人不足3个评标结果分析,(1)同时出现有效投标文件不足3个的情况,但是作出不同的评标结果是否合乎法律?为什么?(2)分析甲乙两个项目评标结果的合法性?,案例4:点评,(1)同时出现有效投标文件不足3个的情况,但是作出不同的评标结果不违反法律规定。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夫定第二十七条进一步规定,评标委员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3家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将否决投标的权利赋予了评标委员会,即评标委员会有权在出现有效投标文件不足3个时,可以依据投标是否有竞争性而作出评标结论。,(2)本案中两个项目均3个投标人投标,且通过初审的投标人仅剩下一个投标人。甲项目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为通过初步审查的投标人C的投标有一定竞争性,故继续评审,并推荐其为中标候选人;乙项目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为通过初步审查的投标人F的投标文件明显缺乏竞争,进而否决所有投标,符合上述规定。,ThankY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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