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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角色商品化法律保护一、目前我国保护现状二、现有法律的缺陷三、角色商品化法律保护模式构建,角色形象商品化权益与争议解决,.,一、商标法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规定的规定施行前(即2017年3月1日前):主要利用商标法(2013修正)第九条,第三十二条中在先权利保护,目前我国保护现状,.,(一)名人姓名作为“在先权利”“易建联”商标撤销案,“姚明一代”案(二)作品名称、虚拟角色名称能否作为“在先权利”予以保护存在争议1、作品名称、虚拟角色名称能作为“在先权利”007邦德案2、作品名称、虚拟角色名称不以“在先权利”保护蜡笔小新案、“黑子的篮球”案,.,蜡笔小新案,法院以商标法(2001)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其他单位或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认定诚益公司申请注册争议商标,已经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扰乱了商标注册管理秩序及公共秩序,损害了公共利益,构成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所指“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情形。,.,黑子的篮球案该法院并未认可该作品名称及角色名称构成所谓的“商品化权”的在先权利,而是谨慎地依据2001年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中“其他不正当手段”的情形和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九条作为保护在先作品名称的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规定的规定施行后(即2017年3月1日后)在先权利(第十八条):民事权利+合法权益民事权利(第二十条):自然人姓名+自然人特定名称合法权益(第二十二条):作品名称+角色名称等,不可注册商标,不注册商标的使用该如何规制?,.,二、著作权法保护,米老鼠卡通形象著作权侵权纠纷案:深圳市中院认为被告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生产销售印有“米老鼠”、“米尼老鼠”图案的服装,构成对原告著作权的侵犯。被告的侵权行为给原告的商誉造成一定影响。,.,三、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一)、反不正当竞争法(1993)第五条第(三)项: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二款:具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的自然人的笔名、艺名等,可以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第(三)项规定的姓名。,擅自使用名人姓名,消费者混淆,不正当竞争,.,四、民法上的保护,民法通则、民通意见规定了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能有力的保护知名形象的商业价值吗,.,总结:目前我国对于角色商品化权益的保护形式是以商标法保护为主,著作权法保护为辅,结合民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兜底的交叉保护模式。但是依然有很多问题存在。,.,现有法律的缺陷,.,一、著作权法保护的不足,(一)只保护独创性的表达带来了难以逾越的视角色形象为作品的鸿沟。作品名称,角色名称,名人姓名等很难构成作品。(二)侵权赔偿数额难以计算或者难以“合理的”计算。侵犯著作权之复制品本身的价值,远不能与未经许可使用知名角色影响力所带来的利润相比,.,二、商标法保护的不足,(一)未注册商标不受保护(二)商标注册有其特定要求,并不是任何姓名、肖像、绰号或者照片都可以注册为商标。(三)注册程序复杂耗时导致无法及时维权和角色价值可能贬损。(四)注册后必须使用,否则会被撤销。(五)注册只能限定在某一或者某些商品上。1、因角色商业化利用很广泛,无法阻止他人在其他商品上使用。2、如果全部注册,成本负担太大。,.,三、民法保护的不足,(一)人格权保护的对象是一般人格利益,而形象涉及的是知名形象。(二)人格权意在维护个人的人身和行为的自由、安全及精神利益,而形象权在于维护知名形象的商业价值。(三)人格权的功能表现为防止他人对自己人身和精神利益的损害,而形象权的作用表现为禁止他人对自身形象的商业性利用。,.,四、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不足,(一)反不正当竞争以当事人存在竞争关系为前提。(二)反不正当竞争以侵权人存在虚假陈述为条件。,.,角色商品化法律保护模式构建,(一)引入形象权1、借鉴美国的立法和司法实践,引入“形象权”保护。2、形象权的安置。 自然人享有形象权。禁止任何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为商业目的,未经许可,使用他人的姓名、肖像、形象、声音或其他人格特征。 前款所谓人格特征,是指相关公众可以从该特征辨认出该自然人身份的专属于该自然人的具有识别性的特征。 自然人形象权的保护期限是自然人有生之年加死后50年。自然人形象权可以转让和继承。,.,(二)完善反不正当竞争法,将无法纳入形象权保护范围的其他知名角色商品化情形纳入。,1、形象权没有办法保护虚拟形象。2、形象权无法规制同名、近形等相似形象冲突。可在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上增加如下规定:,“ 未经许可使用知名角色特有的人格特征,引人误以为该商品或服务与该知名角色或该知名角色的创作者有关。 知名角色包括在相关公众中具有知名度的虚构形象和真实人物。 特有的人格特征是指相关公众可以从该特征辨认出该知名角色的专属于该角色的具有识别性的特征。 创作该知名角色的自然人死亡时间已超过50年的,或者作为该知名角色的自然人死亡时间已超过50年的除外。”,.,(三)扩大商标法(2013)第32条中的在先权利范围。,在规定第十八条中放置第二款解释“合法权益”,“合法权益包括知名角色特有的人格特征。 知名角色包括在相关公众中具有知名度的虚构形象和真实人物。特有的人格特征是指姓名肖像、形象、声音或其他人格特征,相关公众可以从该特征辨认出该知名角色。 创作该知名角色的自然人死亡时间已超过50年的,或者作为该知名角色的自然人死亡时间已超过50年的除外。”,.,谢谢观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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