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狠刹点外违章工作实施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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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0 X XYOUR LOGOYour company name农民狠刹点外违章工作实施意见姓名:XXX部 门:XX部农民狠刹点外违章工作实施意见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十一届四次全会强调的“继续推进工业向园区集中、人口向城镇集中、住宅向社区集中、以集中布局促进土地节约利用”的要求,根据市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精神,结合镇具体情况,制定本实施意见。一、基本原则1、规划先行原则。进一步完善优化镇区总体布局,重点做好农民进镇集中居住点规划,做到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吸引农民进镇居住,进一步控制点外违章建设。2、自愿流转原则。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实施积极的政策引导,最大限度地调动农民进镇居住的积极性,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为农民进镇居住营造良好的环境。积极探索土地“有序流转、集约经营”的路子,引导农民自愿放弃住宅地和承包地到镇区创业、就业、居住,整体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提高土地集约率和产业效益。3、为农服务原则。镇区农民集中居住区,一律建设多层农民公寓,向应享有宅基地权利的农民开放。严禁建设各类别墅,严禁搞变相房地产,不得向不享有宅地权利的农民或城镇居民销售。二、相关措施1、镇政府成立“鼓励农民进城进镇及狠刹点外违章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农民进镇居住和狠刹点外违章工作,组长:许薇,副组长:贾根建、刘慧勇、刘正友、丁帮宏、钱吴明,办公室设在镇建设服务中心,郭新民兼办公室主任,建设服务中心、农村经营管理服务中心、企业服务中心负责日常工作。建立“镇集体土地储备开发中心”,办公室设在农村经营管理服务中心,主要从事农民进镇居住后放弃的“包园丈”住宅地、承包地的收储、流转;盘活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计划。协助相关单位解决自愿放弃住宅地、承包地经营权的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事宜,推进农民进城进镇居住。2、过渡房建房审批。原则上不再审批小区点外建房,一律进村(居)集中居住区建房和进城、进镇购房。低保户等确无能力进镇进区居住的或老镇区控制范围内填平改造建设的经审批方可建设。可审批对象:一是家庭特别困难的低保户、烈军属户、重度残疾人家庭且所住房屋确属危房的;二是老镇区填平改造户。标准:过渡房建设标准一律为一层平房,不得二层向上。范围:过渡房审批范围是除镇区和工业园区的规划控制以外的居住线(复垦地块除外)。审批程序:须户申请、村书记审核、片长把关、分管领导每周会同相关人员集中讨论并向镇长报告批准。申请建房户一律到镇建设服务中心交纳违章拆除保证金(违章拆除保证金待建设结束后报经镇建设服务中心验收合格后予以退还),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取,镇建设服务中心开具过渡房建设审批三联单,村(居)、镇建设服务中心、分管领导各存一份。且审批后各村(居)书记为建设监管第一责任人,必须全程控制,不得超标准建设。老镇区填平改造房建设按原审批程序和标准执行。村负责监管责任,负责违章建设信息提供,原则上当天发现,当天制止,当天报告,违章必须控制在萌芽状态,从拆房开始村干部就必须到户予以制止,违章建设必须在一米以下报告,镇建设服务中心和镇城管中队负责违章建设的查处,做到每天巡查,接到村级违章报告及时处置不过夜,对违章建设将依据城乡规划法相关条款严肃查处到位。各村(居)必须做好群众工作,农户拆房过程中未制止的扣村考核500元/户;开金沟未处置、未报告的扣1000元/户;一层以上未报告的,扣村XX元/户,同时,村支部书记须向片长说明情况,有两户以上的须向党委书记说明情况,对违建现象严重的村(居)相关责任人采取组织措施。镇建管、城管人员考核另行行文。3、发放购房补贴。对进镇居住的农民自愿放弃原住房和住宅地,采取鼓励政策,凡购买我镇规划区内的商品房,按二轮土地承包核定人口每人40平方,每平方补贴80元(不超过购房面积);已经享受拆旧复垦补助的不得重复享受。4、多层安置房低价安置,凡进入镇区多层农民集中居住区居住、自愿放弃原住宅地的,参照享受镇镇区规划范围内搬迁安置实施意见的内容(不含搬迁补偿),磨居集中居住区多层安置均价1280元/m2,邓高集中居住区多层安置均价1180元/m2,塘湾集中居住区多层安置均价1080元/m2,占用土地另行计算。5、农民自愿放弃的住宅地和承包土地由镇集体土地储备开发中心统一收储后,委托相关村(居)发包经营,形成发包收益,确定收益分成比例,上述宅基地、承包地优先发包,宅基地、承包地以后被国家征收时,原土地所在的村(居)农民不再享受此地块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主动自愿放弃宅基地、承包地进镇居住的农户,家庭生活困难,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可享受城乡低保待遇。6、镇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对各村(居)进镇居住农民的原住宅地的复垦进行考核。经省国土部门验收达到标准的,按每亩1.2万元予以奖励,面积抵算村(居)拆旧复垦任务,奖励资金的5%用于奖励村班子成员和有功人员,其余资金用于补助给进镇农民,鼓励农民进镇。7、按照实际居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进镇居住农民凭房产证或镇审核的农民集中居住区安置审批手续以及镇国土所、建设服务中心原住房拆除验收手续办理登记户口,实行一体化管理。8、进镇居住的农户子女,与当地居民子女同等享受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9、凡进镇区居住,享受进镇补贴和领取住宅地复垦补助费的农户,今后不得再申请宅基地建房。10、各村(居)农民进镇居住任务明确,专项考核完成任务的村(居),在年终责任制考核中加5分,完不成任务不得分。三、相关要求1、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统一认识,各村(居)相应建立组织,落实责任,明确目标。把农民进镇居住工作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农民进镇居住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举措,各村(居)思想上要高度统一,统筹兼顾,协调各方面的积极因素,求真务实,扎实推进,确保完成任务。2、搞好宣传发动。进一步增强改革创新意识,充分认识农民进镇居住是提高农民生活质量的需要,是提高人民群众的政治、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需求,是促进城乡互动,建设更高水平小康社会的需要。同时各村(居)利用一切可以宣传的工具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要通过政策、规划、典型立体式宣传,帮助农民改变传统的住宅思想,提高农民进镇创业、就业、居住的积极性和主动性。3、加强监督管理。国土所对进城进镇居住农户放弃的住宅地复垦情况进行指导、检查、验收,建好台帐,加强管理。第 7 页 共 7 页THANKS谢谢您的阅览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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