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会议.doc

上传人:xiao****1972 文档编号:3588317 上传时间:2019-12-18 格式:DOC 页数:6 大小:92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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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0 X XYOUR LOGOYour company name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会议姓名:XXX部 门:XX部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会议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陕政发3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要求:一、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是安全生产的主体,要强化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构建企业法人(负责人)、各级管理人员、车间(班组)三级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每个车间、每个员工,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的目标任务落实到位。二、进一步落实各级政府安全监管责任市、区县、乡镇(街办)各级政府要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将安全生产监管延伸到社区,形成“齐抓共管、群防群治”的安全生产格局。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监督、检查、指导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本行业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级政府、各部门要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一岗双责”实施意见的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扎实有效地做好安全生产监管的各项工作。三、进一步落实区县政府与开发区管委会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各区县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主体责任,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分别对本辖区(本行政管理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的主体。(二)以市政府文件或会议纪要、区县政府与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划分的文件或会议纪要等为依据,确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主体。(三)属于开发区规划范围,原区县政府未办理移交,开发区也未进行开发建设,该规划范围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主体为原区县政府;原区县政府未办理移交,但开发区已开始进行开发建设,其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主体为开发区管委会。(四)开发区管委会在异地(市内跨区)的建设项目,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所在地区县政府有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责任,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责任主体,该建设项目所属的开发区应积极配合所在地区县政府做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接受所在地区县政府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四、进一步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市、区县政府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做到机构、编制、职责、人员、经费“五到位”。要加快建设市级安全生产移动应急指挥平台,配备能够满足应急救援需要的应急设施和装备;加快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配置先进的救援器材,年,依托陕西马鞍桥矿业有限公司建立市级矿山救援队、依托西化氯碱化工有限公司建立市级危化救援队。市财政在年度预算中要安排一定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专项资金,保障事故救援、应急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储备的费用。各区县政府要结合实际,依托当地有实力、有能力的企业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年,各区县政府要建成安全生产重大危险源远程视频监控预警信息系统,对非煤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和可能造成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的各类重大危险源进行实时监控预警,构建市、区县政府两级重大危险源动态监管及监测预警体系。五、进一步加大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力度严格实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加大对较大事故的考核权重,区县和开发区一年内发生2次以上(包括2次)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或发生1次重大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取消当年目标责任考核评先评优资格,实行一票否决。各区县政府要加大重大隐患治理和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力度,督促企业落实整改主体责任,确保隐患治理到位;要成立“打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市政办发153号)要求,组织公安、安监、工商、质监、国土、规划、建设、交通、监察及司法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以强有力措施查处、取缔非法企业。对辖区内的重大隐患未及时治理或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单位未查处取缔的,要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安监局、市监察局关于实行安全生产行政问责意见的通知(市政办发200号)要求,对区县、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以及相关责任人,实行行政问责。第 6 页 共 6 页THANKS谢谢您的阅览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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