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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的审理规则,法院对行政案件的审理是行诉的核心环节,如何确定行诉的审理对象,并以何种标准进行审查,不同的法律规范在行诉中地位如何,这些问题直接关系到行诉的运作和行政审判的展开,是行政诉讼中的重要问题.,目录,行政诉讼的审理对象行政诉讼的审查标准行政诉讼的法律适用,行政诉讼的审理对象,第一节,问题:在行政诉讼中,审理对象要解决的是,当事人争议什么,法院审理和裁判的对象是什么.意义:只有当诉讼标的确定时,有秩序的程序才可想象.定义:它是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或进行行政诉讼所指向或所针对的行为或事项.,根据行诉法的规定,应从三个方面来界定行政案件的审理对象:,第一,行政案件的审理对象是行政机关的行为而不是相对人的行为;第二,行政案件的审理对象是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而不是行政机关的抽象行政行为;第三,行政案件的审理对象是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问题,而不是具体行政行为的适当性问题(行政处罚除外)。,复习一下,具体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行政职权,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特定的具体事项,作出的有关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具体行政行为的表现形式包括:,行政命令、行政征收、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裁决、行政合同、行政指导、行政赔偿等。,补充说明,P190,在民事诉讼中,法院的终局判决确定后,无论该判决结果如何,当事人及法院均应当接受判决内容的约束,当事人不得就该判决的内容再次进行相同的主张,法院也不得就该判决的内容作出相矛盾的判断,这在大陆法系的语境中称为确定的终局判决内容判断上的通用力,即既判力。,说的通俗点,,既判力就是确定了已生效的判决就有确定性,标志着同一诉讼标的案件已经不能重新判决,且之后作出的判决、裁定、决定必须承认和遵守前判决的效力。,行政诉讼的审查标准,第二节,方法改变前提,前提改变结论,结论改变行动,法律思维与法律审查、法律适用,等置是目光在规范与事实之间来回穿梭往返,将个性的事实向一般性规范相提升,将一般性规范向个案下延,并且对事实与规范的来回审视不是一次而是多次进行的,通过将规范与事实不断拉近与靠拢,达到等置的目的。,“一方面将生活的事实与规范拉近,另一方面则将规范与生活事实拉近”,但是这两个思维过程并不是割裂开来的,而是一种同时且连续发展出来的“由事实自我开放的向规范前进,而规范向事实前进”。德考夫曼.法律哲学.刘幸义.法律出版社2004.,一、行政诉讼审查标准,是人民法院针对被诉的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判断并作出裁判时所应遵循的标准,是人民法院裁判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和合理性所依据的尺度.,二、我国现行司法实践P197/199,我国现行的行政诉讼基本的审查标准合法性审查,我国现行的行诉审查标准存在的缺陷:不分问题的性质,都采取了统一的严格的标准;以合法性审查为基本原则,以合理性审查为例外;程序审查中仅以法定程序为准,不考虑非法定程序。,例如,,在刘燕文诉北京大学不予授予博士学位一案中,被告是依据1981年的学位条例作出的决定,这一条例就根本没有听证、说明理由等保护学生权益的程序,因此,被告认为自己没有听证、也没有说明理由是不违背法定程序的,但是这明显地违背了正当法律程序的要求。,三、预测和展望:审查标准的发展,一是纠正形式主义的偏向,对合法性的理解应扩展到实质意义上的合法性二是把显失公正纳入合法性审查的范畴,行政诉讼的法律适用,第三节,一、行政诉讼法律适用概述,是指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将法律、法规以及法院决定参照的规章具体运用于各种行政案件,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包括对行政处罚行为的合理性)进行审查作出裁判的活动。,法院是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法院的职责是适用法律,裁决纠纷,实现社会正义,其业务实质是通过法律手段,居间对法律和事实进行沟通,使共性的法律与个性的案件相结合,作出个案裁决,实现司法所追求的公正目标。因此,法院的裁决活动的内容主要是法律适用活动。,行政诉讼法律适用的特点,主体具有特定性:人民法院异于执法性质具有监督性:第二次的法律适用范围具有广泛性:诉讼法行政实体法和行政程序法形式具有多样性:既有依据,又有参照,二、人民法院的审判依据,行政诉讼法第52条规定,能够作为行政诉讼审判依据的法律规范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诉讼案件时必须以52条的规定为准,不能拒绝适用。,三、规章的参照适用,P203,行政诉讼法第53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诉讼案件时“参照”规章。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规章,法院要参照审理,对不符合或不完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原则精神的规章,人民法院可以灵活处理。,重点:第203页,依据,参照,四、行政诉讼法律冲突的适用规则,行政诉讼法律冲突的概念,是指人民法院在行政诉讼过程中,发现对同一法律事实或者法律关系,存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法律规范,并且作出不同的规定,适用不同的法律规定将导致不同的裁判结果的情形。,行政诉讼法律冲突的适用规则,1.层级冲突适用规则,2.平级冲突,3.特别冲突适用规则,4.新法优于旧法,5.人际冲突适用规则,6.区际冲突适用规则,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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