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电大监督学考试参考试题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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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大小抄电大监督学考试参考答案(专科)(1)填空题。( 美 洲 反 腐 败 公 约 )是世界上第一部多边反腐败条约,对预防贪污腐败行为规定得十分详细。 (刑事立案)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刑事立案主体的立案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的法律监督,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权,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审查起诉)是我国刑事诉讼中一个独立的诉讼阶段,是人民检察院对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全面审查,作出提起公诉或不起诉的审查决定的诉讼活动。(党政分察)思想是孙中山“以党治国”理论在其监督思想中的集中体现,也是南京国民政府监察制度的特点之一。(弹惩合一)是指监察机构将弹劾和惩戒连为一体,具有弹劾与惩戒的双重职能。该思想是孙中山监察权独立思想的深化和发展。(控告)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职权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而向有关国家机关告发和揭露。 经 合 组 织 反 对 国 际 商 务 交 易 中贿 赂 外 国 公 共 官 员 公 约 是 ( 发达)国家之间签署的第一个全球性关于反腐败的公约,被认为是消除国际行贿的一个重大举措。 联 合 国 反 腐 败 公 约 作为第一部世界性反腐败公约,为反腐败的国际合作提供了法律依据和准绳。人民代表大会执法监督包括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司法活动进行的监督。人民政协的监督实质上是一种有组织地反映(统一战线)各方面的意见的民主监督。人民政协的监督是一种(法定)形式的监督,比自发的监督更为正式、更具组织性和政治影响力。人民政协监督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对参加政协的单位和个人遵守(政协)章程的情况进行监督。中国古代(_谏诤)_制度的确立,是对皇帝廉政与勤政的有限度的监察。中国古代的(权力制约)机制以“道德制约为主、法律制约为辅” 。中国权力监督思想的哲学基础是“性善论” 。从 20 世纪 6年代起, (瑞典)的议会行政监察专员制度开始为其他国家所仿效,最早在北欧得到推广。公 民 、 法 人 或 者 其 他 组 织 是 行 政复 议 的 申 请 人 , 作 出 具 体 行 政 行为 的 ( 行政主体)是被申请人。 对国家公权力监督的必要性远远超过对社会其他权力监督的必要性。民主党派监督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_多 党 合 作 _的政党制度的具体体现。(申诉)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职权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向有关国家机关陈述、申辩理由,并 提 出 改 正 、 撤销该行为或者赔偿损害的请求。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立 法 监 督 指 各 级 人 民 代 表 大 会及 其 常 务 委 员 会 依 据 法 定 职 权和 程序 对立法活动所进行的监督。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审查、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 算 执 行 情 况 的报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 决策腐败就是(公共管理决策者)以恶意的动机实施决策,并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刑事二审如果是由检察院提起的抗诉,必须(开庭)审理。刑 事 审 判 活 动 监 督 是 指 人 民 检 察院 依 法 对 人 民 法 院 的 刑 事 审 判 活动 是 否 违 反 法 律 规 定 的 ( 诉讼)程序所进行的专门法律监督。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对有关机关制定的法律文件进行审查,以保证其符合(宪法和法律)的要求。在刑事审判过程中,人民检察院对法律的实施负有特殊的责任。一方面代表国家对公民犯罪实行法律监督,行使(公诉)权;另一方面对人民法院的审判进行监督,行使刑事审判监督权。在当代台湾的监察体系中,最主要的是监察院的监督,另外立法 院和行政法院也发挥一定的监督作用。地方党的委员会的监督职责,在大部分时间都是由党委常 委 会履行的。孙中山曾反复强调监察权必须独立于立法 机关,由独立的监察机关行使,只有这样才能避免外国监察制度和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弊端。寻租腐败是指为获得低于市场价格的公共资源所进行的( 权 钱 交 易 )活动。执法监督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宪法、法律、 (行政 法 规 ) 、地方性法规、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实施的监督。权力的(相对)性是指权力存在于人与人的关系中,没有人与人的关系,单独的个人无所谓权力。死 刑 复 核 程序是指对已经判处被告人死刑立即执行的案件和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进行审查核准的一种特别审判程序。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行政复议职权是基于行政系统内部的(层级监督)关系而设置的一种职权。西方权力监督思想的哲学基础是(“性恶论”)。设租腐败是指(公共管理主体)出自主观恶意通过形式合法的方式设定管制,以从寻租者处获得回报的行为。作为党的领导机关,党的代表大会的党内(监督)主体地位是不言而喻的。我国行政系统内的行政监督机关主要包括上级行政机关以及行政监电大小抄督的(专门)机关。我国行政监督的对象是行政机关及其行政公务 人员。我国的信访按内容可以分为三类,即参与类、求决类和(诉讼)类。社会监督主要包括社团监督、 (公民)监督、舆论监督。侦查活动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的监督。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 (军队)保卫部门和人民检察院的侦查部门均依法享有侦查权。人民检察院对上述机关或部门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都可以依法进行监督。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国际上对腐败最简洁的定义是滥用(公共权力)以谋取私人利益。审级 监督是指法律所规定的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审判工作的监督,监督的重点是对案件审判质量与效率的监督。审级监督的主体是最高人民法院或上级人民法院,由(合议)庭、审判委员会等审判组织行使此项权力。审判机关的刑事审判监督是指人民法院通过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职务行为过程中的犯罪行为予以定罪量刑,从而实现监督(行政)权的目的的一种司法监督形式。组织腐败 产生的根源是既得利益集团交易的结果。举报是指公民、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当面举报等形式,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失职行为进行检举揭发。 政协委员应邀担任_司法_机关和政府部门特约监督人员是加强政协监督的方式。相对人对行政终局裁决不服,不能提起(行政)诉讼,只能向裁决机关或者裁决机关的上级机关提出申诉。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_地方性_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是对党组织和党员遵守党的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对违纪党组织及其成员执行纪律处分的职能机关。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 党的纪律检查机关通过行使监督、检查、 (调查) 、建议、处分等职权,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保证党的队伍的纯洁性和纪律的严肃性。 党组织监督是党组织作为监督主体对本组织之外的其他党组织和党员 进行的党内监督。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都有行政复议职权,都是行政复议机关。监督主体是由多种政治力量和(社会)力量构成的。 监督学是研究监督的各种理论、制度以及监督实践,并揭示监督的发展(规律)的综合性社会学科。 罢免是人民代表大会实施的一种严厉的监督方式,也是保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忠于职守,防止滥用职权_和滋生官僚主义的一种有效方式。 透明国际_是目前世界上唯一专以反腐败为目的的非盈利性民间组织。 谋利性 是腐败主体的行为动机,是驱动腐败主体的内在动力。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条件由三个方面组成,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有逮捕必要。三个方面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隋唐时期的监察法规比较具体,简明易行,监察程序严格,主要的监察法规是隋的司隶六条和唐的(监察六法 ) 。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组成(合议庭)进行。复核死刑案件一般采取书面审查或者书面审查与调查研究相结合的方式,不开庭审理。 新闻舆论监督是具有人民性、 (公开性) 、及时性、广泛性、快捷性等特征的一种社会监督。 瑞典的专职监察机关设在议会,监督官称为_议会监察专员_。 解放战争时期, 监察制度在华北解放区得到了较大发展。1948 年 8月, 华北人民政府设置了人民监察院 。 舆论是 公众 思想和意见的公开表达。 澳门廉政公署是专门负责反贪和行政 申诉的部门, 其最高长官为廉政专员, 由特区行政长官提名并报请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二、多选题。 二审法院审理后,对上诉、抗诉案件,可以有以下几种处理方式(裁定驳回上诉、抗诉,维持原判;依法直接改判;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 人民代表大会监督的范围包括(对行政机关进行的监督;对司法机关的监督;对本级人大常委会和下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 人民政协的监督不同于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没有法律的约束力 C.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灵活性 D.能够广开言路、畅所欲言,吸纳各方面意见)人民政协监督中存在的问题包括(ABCD) 。 为了保障监察工作的顺利开展,瑞典法律赋予监察专员充分的(调查权;建议权;起诉权)。为反腐败,德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自我监督和自我约束的制度和措施。主要包括以下方面(ABCD) 元代的监察法规包括(宪台格例 ;察司合察事理 ;行台体察等例)等。 公民监督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民主;全面构建反腐败体系,有效防止权力腐败;维护社会政治稳定) 。 公民监督的特征包括(ABCD) 。 邓小平关于权力监督的思想主要包括以下方面(党的监督、群众监督、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的监督)。以监督过程为标准,可将监督划分为(事前监督;事中监;事后监督)对于腐败根源的探寻,目前比较流行的理论包括(寻租理论;成本收益理论;委托代理理论) 。 对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执法监督包括以下方面( ABCD ) 。 电大小抄民主党派监督在方法上讲究(科学性;代表性;建设性) 。 汉代继承秦的御史制, 进一步发展了监察法规。其中包括(监御史九条;剌史六条)等。 刑事审判活动监督的范围按审判程序分,包括(ABCD)的监督。 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选择专门事项听取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报告。这一监督方式的主要特点是(ABCD) 当前国际反腐败运动的特点是(ABCD) 江泽民(以德制权;以法制权;以制度制权)的监督思想是有机的统一体。纪律检查机关实施党内监督的主要内容是(遵守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情况;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 。 网络舆论监督与传统媒体舆论监督相比具有如下新特点(广泛性;交互性;一定的隐蔽性) 网络舆论监督的局限性与问题主要是(监督主体的局限;虚假信息;容易发展成为网络舆论暴力) 。 行政行为具有如下特征(ABCD) 。 行政复议的程序包括(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审理;行政复议决定) 。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 可以停止执行(ABCD)。 行政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主要有以下几种(ABCD) 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受理公民和组织的(申诉;控告;检举)是国家权力机关进行监督的重要方式之一。 我国的权力监督主要包括(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行政机关的监督;司法机关的监督)。社会监督具有以下典型特征:(ABCD)。 社团监督的意义体现在以下方面(社团监督是公权力机关外部监督的组成部分;社团监督是公民监督的组织化,能更有效地维护公民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更强有力地制约公共权力的行使;社团监督中的参与机制可以弥补公权力机关内部监督的局限) 。 国际反腐败运动的发展趋势是(越来越重视惩治与预防腐败相结合;越来越重视反腐败中的社会公众参与;越来越重视加强反腐败的国际协作)。 国际性的反腐败合作活动主要有(ABCD) 建立特约监督员制度的主要意义是(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推动政府的廉洁高效;有利于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 法律规定不予受理的行政行为包括(ABCD )。按监督关联结构划分,监督模式可以分为(集中监督模式;分散监督模式;分层多极监督模式) 按监督行为的实施与监督客体的行为发生的时序关系,监督模式可划分为(预警监督模式;过程监督模式;反馈监督模式 ) 按监督的演化过程,监督模式可以分为(现行模式;目标模式;过渡模式。 ) 胡锦涛的权力监督思想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注重加强教育,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注重制度建设,加强对权力的监督;注重发展民主,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党内监督的主体主要包括(ABCD)。 党内监督的对象包括(ABCD )。 党组织监督的特征是(ABCD )。 根据法律规定,有权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机关和人员是(ABCD) 监督的主要特征是( ABCD ) 。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具有如下特征(ABCD) 勤政监督就是对公共管理的效能要素实施有效的监督,其基本标准是(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 廉政监察机制由(ABCD)等部分构成。 瑞典议会监察专员的职责是(监督和监察中央及地方的行政活动;监督和监察中央及地方的司法活动;保障法律、法令的实施) 。 舆论监督的特征是(ABCD ) 。 德国监督制度的特点是(以健全的法制为保障,行政权力法定化;以公众全面参与为基础,行政权力监督多元化;以严格自律为基础,公务员行为规范化) 。三、名词解释。 二审监督制度:二审监督制度是指第一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根据上诉、抗诉,对第一审法院作出的尚未生效的判决或裁定进行第二次审理的法律监督制度。 人大执法检查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 促进法律的贯彻执行,对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议、决定贯彻实施的情况进行的检查监督活动。 人大监督:人大监督亦称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是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工作,对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下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工作,以及宪法和法律的实施情况,所采取的了解、审议、督促和处置的行为。 人民主权理论:人民主权理论从国家起源出发,确定了国家权力的地位,将国家权力置于人民主权即立法权之下,找到了人民对国家权力监督的必然性与合理性。人民主权理论中的全民公决、权力监督、法律至上等内容,都是对权力被滥用的防范和补救措施,是现代民主政治的基本内容和特征。 公民监督:公民监督是指公民基于宪法赋予的权利,通过批评、建议、举报、申诉、控告等方式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职权行为和个人品性所作的监督,这种监督是一种自下而上的、 “社会主人”对“社会公仆”的监督。 公共权力:是社会中至高无上的、公认的和法定的权力,它以权力机关为载体,并以其特有的普遍权威性对全社会实施管理或者控制。 分权制衡理论:分权制衡理论认为,一切握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所以立法、行政、司法等三种权力必须分别交由不同的人和不同的机构来行使。防止权力滥用的途径就是使每个人和每个机构掌握的权力都有一定的界限,使权力的运用到电大小抄此必须停止。 ,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民主党派监督:民主党派监督指民主党派对中国共产党的各级组织与党员、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宪法和法律的情况、制定和贯彻执政党和政府重要方针政策的情况以及履行职责、为政清廉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的监督。民主党派监督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的政党制度的具体体现。 刑事抗诉:刑事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法通过诉讼程序要求人民法院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和裁定予以重新审理的一种法律监督活动。刑事抗诉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对国家审判机关的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的一项重要内容。 刑事审判监督:刑事审判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的整个刑事审判工作实行的监督,既包括对人民法院在进行刑事审判活动中有无违法行为实行的监督,又包括对人民法院所作的刑事判决、裁定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上是否正确实行的监督。前者主要是刑事审判活动监督,后者主要是刑事抗诉。 网络舆论监督:网络舆论监督是指人民群众(网民)通过互联网了解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评价国家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监督国家机关的各项活动,揭露国家公职人员的腐败行为。作为现代信息技术与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相结合的必然产物,网络舆论监督是舆论监督的新型方式,也是社会主义民主和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途径。 自由主义监督思想:自由主义监督思想从限制公共权力行使范围的角度,探讨对公共权力的约束机制,强调公共权力的行使界限。该思想认为,由于权力滥用具有不可避免性,因此不仅应该强调对公共权力的行使过程、行使结果进行监督与约束,还应该从公共权力的源头防止权力的滥用,即将公共权力的行使限定在最小的范畴之内,同时还需要其他权力对其进行监督和约束。自由主义监督思想对西方国家的监督制度建设产生了重要影响。 行政交谈:行政交谈是日本行政监察制度的特色之一。行政监察部门及其所委托的人员与因行政失误而遭受损害的国民进行交谈,听取改善行政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尽可能地解决问题或补偿损失,并使其结果有助于改善现行的政策、措施和管理。当发现公务员违纪渎职时,行政交谈委员有权向有关部门反映。行政交谈制度对于改进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率、密切政府与国民的联系、进行权利救济、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起到了重要作用。行政审判监督:行政审判监督是指人民法院在行政诉讼程序中通过行使行政审判权,对行政机关是否依法行使职权进行的监督 行政复议范围:行政复议范围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的事项。行政复议范围既决定行政复议机关对哪些行政争议拥有管辖权,同时也决定行政相对人对哪些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提出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管辖:行政复议管辖指行政复议机关在受理行政复议申请方面的职责权限范围。对于行政复议机关来说,行政复议管辖是确定哪些复议申请由哪级、哪个行政复议机关受理和审理;对于行政相对人来说,行政复议管辖是确定如果不服原具体行政行为应该向哪级、哪个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效能监察:行政效能监察是指行政监察机关依法对行政机关、政府公务员和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履行职责的行为和行为产生的效率、效果、效益等情况进行监督和惩戒的一种职能活动。 行政监督:行政监督有广义、狭义之分。广义的行政监督是指行政系统内外监督主体依法对行政机关及其行政公务人员的行政行为所作的监察或者督察。狭义的行政监督是指行政组织内部各监督主体对行政机关及其行政公务人员的行政行为所作的监察或者督察。 行政监察:行政监察是行政监察机关依法对行政机关、政府公务员和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实施的行政监督活动,其目的是保证政令畅通、维护行政纪律、促进廉政建设、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 行政赔偿制度:行政赔偿制度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由国家承担责任对受害人予以赔偿的法律制度。 层级监督:层级监督是基于行政系统上下级隶属关系而实行的自上而下的监督,这是行政监督中最经常、最主要、最有力的监督形式。 社会监督 :社会监督是指社会组织以及公民依据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政治权利以批评、建议、检举、申诉、控告等方式对各种政治权力主体进行的监督。通过这种监督,增加行政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遏制行政权力行使过程中的贪污受贿、违法违纪等行为,使各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执行过程中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的各项法律和决策,认真履行职责,防止出现失职、渎职行为。 社团监督:社团监督又称为“社会团体监督” ,是指各种社会团体(组织)从各自利益出发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职权行为以及个人品行所进行的广泛监督。 事中监督:是指对监督对象在执行政策,履行职责过程中的监督检查,也叫跟踪监察。其基本的管理理念是过程管理理念,即过程决定行为的最终的结果。其主要形式是现场监督和跟踪监督。监督部门参与到公共管理活动之中,在参与中实施监督。事后监督,也称之为结果监督。是对公共管理行为完结以后进行的监督活动,是对公共管理行为结果的监督。通过事后监督可以总结经验教训,建制堵漏,评估政策效果的优劣,事后监督还具有较强的鉴戒电大小抄功能。 事前监督:是指在某种公共管理活动开展之前,监督部门围绕公共管理主体的决策行为进行的监督检查。事前监督工作主要体现为分析决策的合法性、可行性、可靠性。事前监督是一种宏观的、高层次的监督检查,如何构建一个参与决策的监督机制是实施事前监督的关键。 侦查监督:是指检察机关对侦查机关、侦查部门处理刑事案件一切活动的监督,既包括对侦查机关、侦查部门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方面是否正确实行的监督,也包括对侦查机关、侦查部门在进行侦查活动中有无违法行为实行的监督,具体表现为立案监督、审查监督(审查批准逮捕、审查起诉)和侦查活动监督。 审计监督:审计监督是审计机关对国务院各部门、地方各级政府、地方各级政府职能部门的财政收支情况以及国有金融机构、国有企事业单位等的财务收支情况所进行的一种专门稽查、审核活动,目的是严肃财经纪律,预防和纠正违法犯罪。审查批准逮捕:审查批准逮捕简称审查批捕或审查逮捕,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等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依据事实和法律,作出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决定的一种诉讼活动。审查批准逮捕是人民检察院的一项重要的法律监督职权,也是人民检察院开展侦查监督的有效途径之一。 法治主义监督思想:法治主义监督思想认为,法律至上,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都必须接受法律的约束而不能享有特权;通过制定宪法、法律为权力行使划定明确边界,并保护和扩大个人的自由权利;防止腐败必须以权力制约权力,而以法律制约权力是实现权力制约权力的制度形式。法治主义监督思想是三权分立与制衡理论的重要思想来源,是西方各国监督制度的重要思想基础。 质询:质询是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对本级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及其组成人员提出的具有法律强制性的质问,有关机关和人员必须对此作出回答。质询一般是针对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出现的重大失误,或实施了重大违法行为而实施的一种监督手段。与询问相比,质询更加正式,更具强制性,程序上也更严格。 信访: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党的机关、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的负责人或者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投诉请求,并由这些负责人或者工作部门予以处理的活动。政治原罪思想:是指在原罪的权力和原罪的人结合之后,人在夺取权力和行使权力的过程中会生出种种罪行。政治具有原罪性,因而握有权力的人在行使权力时出现滥用权力和贪赃就不可避免。由于政治原罪的存在,政治领域必须建立一定的制约机制对政治权力的行使给予必要的监督和约束。 香港廉政公署:香港廉政公署成立于 1974 年,是世界著名的监察机构,在反腐肃贪方面成效显著。廉政公署的长官为廉政专员,下设执行处、防止贪污处、社区关系处等业务部门。分别负责接受举报,调查核实有关贪污受贿等腐败行为的指控;审查政府部门和公共机构的制度和工作程序,提出建议,以纠正可能出现贪污的工作方式;社区关系处负责向市民宣传贪污的危害,以取得市民对反贪工作的支持与合作。 党内监督:党内监督指中国共产党的各级组织、专门的监督机关和党员,按照宪法、法律和党章及其他党内法规的规定,对各级党组织和党员的活动进行的监督。 党员监督:党员监督指广大党员作为监督主体对各级党的组织和其他党员进行的监督。党员监督的内容是监督对象的行为是否符合党章和党的其他规章制度的要求。党员的监督是党内监督最基本的形式,是党内监督的基础,党员监督的依据是党章和党的其他规章制度。 特约监督员制度 :特约监督员制度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依法聘请特定公民兼职履行相应民主监督职责的一项监督制度,包括特约监察员、特约教育督导员、特约税务监察员、特约审计员等。特约监督员是现时期实施民主监督不可忽视的重要力量。特约监督员参与政府的有关工作,也为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参政议政找到了一条具体途径。 监督:是指各种监督主体依法对国家公权力机关和国家公职人员行使公共权力的活动所进行的监察、督察活动以及对滥用公权力谋取私人利益的各种行为的纠正活动。 监督学:是以对国家公权力的监督为研究对象的一门综合性、应用性社会科学学科。监督学研究国家公权力监督的基本理论和重要制度,揭示监督工作的一般规律,提供监督的基本方法;其目的是指导监督实践,并在全社会建立起对公权力的监督屏障。 监督的功能:是指在监督过程中,监督本身所具有的、普遍存在并起决定作用的惩戒、制约、参与、预防、促进和反馈等功能。在监督过程中,各项功能共同发挥着作用,形成整体性的功能体系,有效地发挥监督的作用。 监督思想:监督思想是人们在长期的监督实践中,通过对监督活动的观察和思考而产生的有关监督的主张与观点; 监督理论:监督理论是监督思想不断发展、完善的结果,是相关观点与主张经过长期论证、推理、演绎、归纳后所形成的有关监督活动的基本的、系统化的原理。监督理论可以用来解释和指导监督实践。 谏诤:谏诤制度是指对君主言行违失的直言批评,规劝其改正错误,是对皇帝廉政与勤政的有限度的监察。谏诤制度是监督君主决策缺失的重要机制,是中国古代国家监督电大小抄的重要组成部分。 廉政监察:是指行政监察机关对监察对象在从事行政公务活动中是否廉洁奉公,有无利用行政职权谋取个人或小集团利益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并对各种违法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处理的活动。 新滥用权力理论:新滥用权力理论认为,滥用权力既包括不合法使用权力,也包括不合理使用权力,虽然二者均侵害了公民权益和公共利益,但前者可以通过合法性审查予以纠正,而后者通常具有合法的外衣。政府的某些合法行为因不合理、不公平也属于滥用权力,而滥用权力者均应接受司法审查。新滥用权力理论对各国的权力监督和廉政建设都产生了积极的影响。腐败:是一个政治性概念,专指国家公权力机关和国家公职人员滥用公权力谋取私人利益的各种行为或者活动。无论腐败行为表现为何种形式,其实质都是滥用公共权力谋求私人利益,简言之就是以权谋私。舆论监督:舆论监督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利用言论、出版、新闻等方面的权利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活动实施的监督,方式有批评、建议、评论、揭露违法和腐败行为等。随着社会的发展与进步,舆论监督日益成为社会控制公共权力的重要手段。 四、简答题。 行政诉讼特有的司法原则。(2)选择复议原则。 (2)具体行政行为不因诉讼停止执行原则。(3)被告承担举证责任原则。(4)不适用调解原则。 (5)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6)司法变更权有限原则。 简述人民代表大会监督的方式。答: 1)法律文件的改变与撤销;2)法律文件的备案;3)法律文件的审查;4)执法检查;5)听取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工作报告;6)听取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专项工作报告;7)审查和批准计划、财政预决算,听取和审议审计工作报告;8)询问和质询;9)就特定问题进行调查;10)组织代表视察;11)受理公民和组织的申诉、控告和检举;12)提出罢免案;13)其他监督方式。 简述人民代表大会监督的法律框架。答:1)宪法有关人民代表大会监督的规定。2)组织法有关人民代表大会监督的规定。3)立法法有关人民代表大会监督的规定。4)监督法有关人民代表大会监督的规定。5)其他法律有关人民代表大会监督的规定。 简述人民政协监督的内容。答:人民政协的监督既包括政协内部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之间及其他社会各界人士间的相互监督,也包括参加政协的单位和个人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具体而言,包括以下方面:1)国家宪法与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 2)党和国家机关制定的重要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 3)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算执行情况 4)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 5)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等方面的情况 6)参加政协的单位和个人遵守政协章程和执行政协决议的情况 简述人民政协监督的方式。答:1)提出建议案;2)各专门委员会提出建议或有关报告;3)委员提案;4)委员视察;5)参加会议;6)调查和检查;7)应邀担任司法机关和政府部门特约监督人员;8)其他监督方式。 简述无效行政行为的认定。答:行政行为的无效是指行政行为有明显或重大违法情形,自始至终不产生法律效力。行政行为如具备下述情形即为无效。 (1)行政行为有特别重大的违法情形。 (2)行政行为具有明显的违法情形。 (3)行政主体不明确或明显超越职权的行为。 (4)行政主体受胁迫所为的行政行为。 (5)没有可能实施的行政行为。 (6)行政行为的实施将导致犯罪。 简述民主党派监督的形式和途径。答:1)在政治协商中提出意见。2)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向中国共产党各级组织和相关国家机关提出书面意见。3)参加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各专门委员会组织有关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意见。4)在政协大会发言和提出提案、在视察调研中提出意见或者以其他形式提出批评和建议。5)参加有关方面组织的重大问题调查和专项考察等活动。6)担任司法机关和政府部门的特约人员,参加有关执法检查和执法监督工作。 简述刑事抗诉作为刑事审判监督的重要方法。具有以下特征:(1)刑事抗诉的监督性,即刑事抗诉是基于检察机关的监督职能而进行的一种诉讼活动;(2)刑事抗诉的专门性,即人民检察院是行使刑事抗诉职权的专门机关,其他任何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无权行使;(3)刑事抗诉的特定性,即刑事抗诉的对象只能是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4)刑事抗诉对审判的程序性,即刑事抗诉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程序提出;(5)刑事抗诉对审判的制约性,即刑事抗诉一经依法提出,必然引起案件的二审或再审,阻止判决、裁定的生效或执行。简述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答: 与其他诉讼共有的司法原则:1)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原则。 (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3)合议制原则。 (4)回避原则。 (5)公开审判原则。(6)两审终审制原则。 (7)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 (8)使用本民族语言进行诉讼原则。 (9)当事人有权辩论原则。 (10)人民检察院进行法律监督原则。 简述行政诉讼特有的司法原则:(1)选择复议原则;(2)具体行政行为不因诉讼停止执行原则;(3)被告承担举证责任原则;(4)不适用调解原则;(5)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6)司法变更权有限原则。 简述行政赔偿的构成要件。电大小抄答:(1)行为主体:施行政侵权行为的人必须是国家行政机关的公务员或其他被授权或委托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能的人员。2)侵权行为:1)行政侵权行为必须是执行行政职务的行为。行政职务行为是指履行行政职务的行为,2)行政侵权行为必须是违法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行为。(3)损害事实:损害事实是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了行政侵权行为的客观损害。在确定损害事实时应注意:损害必须是已经发生的、确实存在的损害。受损害的权益必须是合法的受法律保护的权益才发生赔偿问题。损害事实包括物质损害事实和人身损害事实。 (4)因果关系: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应有因果关系。 简述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答:以监督过程为标准,监督可分为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事前监督是指监督主体为了预防腐败的发生,防范可能出现的违法行为和不当行为而对监督对象拟进行的活动所作的前置审查。根据审查的情况,监督主体可以准予或者不准予监督对象进行相应活动。事前监督对应的是监督的“预防功能” , 事中管理是指监督主体对监督对象在得到法律授权或者某种准予之后的活动所作的监督和管理,以确保其能够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事中监督对应的是监督的“校正功能” , 事后监督是指在监督对象完成某项活动或者出现违法、违纪行为之后,对该活动进行检查、调查、核实和鉴定,对该行为进行查处、惩戒,以纠正失误,惩戒违法。事后监督是对权力运用的阶段性监督,也是对违法违纪行为所造成的消极后果的补救性监督,既有校正和制约功能,也有惩戒、教育和警示功能。 简述党内监督的主要内容。答:1)遵守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维护中央权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的情况。2)遵守宪法、法律,坚持依法执政的情况。3)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4)保障党员权利的情况。5)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规定的情况。6)密切联系群众,实现、维护、发展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情况。7)廉洁自律和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 简述党内监督的主要制度。答:1)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制度;2)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制度;3)述职述廉制度;4)民主生活会制度;5)信访处理制度;6)巡视制度监督制度;7)谈话和诫勉制度;8)舆论监督制度;9)询问和质询制度;10)罢免或撤换要求及处理制度。 简述党内监督的特征。答:1)广泛性。2)有限性。3)强制性。4)目的性。5)先进性 简述党的委员会在党内监督中的职责。答:(1)领导党内监督工作,明确同级纪委和党委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关以及相当于这一级别的党组(党委)在党内监督方面的任务和要求;(2)制定贯彻上级党组织和同级党的代表大会关于加强党内监督工作决议、决定的措施,研究解决党内监督工作中的重要问题;(3)对党委常委、委员,同级纪委和党委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派出机关以及相当于这一级别的党组(党委)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监督;(4)对下一级党组织及其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进行监督;(5)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和基层委员会监督上级党委、纪委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简述监督的基本原则。是蕴藏于各种具体监督制度中的普遍的、更高层次的监督规则, 对各种具体监督制度起基础性、支撑性作用。监督的基本原则对监督主体实施的所有监督活动具有指导和约束作用,即使在监督缺乏具体法律依据时,监督的基本原则也可以为监督主体提供适当的行为准则。监督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依法监督原则;公开监督原则;公正监督原则;全面监督原则;全程监督原则。简述职务犯罪。答:职务犯罪的本质特征是以权谋私、权钱交易。广义的职务犯罪可包括一切基于职务行为的犯罪;狭义的职务犯罪是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受贿、玩忽职守或滥用职权侵犯公民权利,破坏国家对公务活动的管理职能,依照法律规定应当受到惩处的行为。狭义的职务犯罪可划分为三大类:即贪污贿赂、渎职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检察机关履行对职务犯罪的监督职责。 简述廉政监督预警机制的功能。(1)预警功能。即通过确定一系列预警指标及判别标准实现对公共组织及其公务人员廉政风险的预警。以公共权力运行机制为预警指标设定的核心,是构建廉政监督预警机制的关键。 (2)实时监控功能。应当以制度为基础,以电子政务平台为工具,以充分真实的信息为依据,才能真正做到实时监控。 (3)腐败风险预测功能。即依据预警指标的参数以及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概率,确定未来腐败发生的特点、领域和防范措施的选择。 简述廉政监察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3)行政领导是否有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2)行政领导在履职中是否有商品交换和私自从事营利活动的行为;(3)行政领导是否有不遵守公共财物管理和使用规定,假公济私、化公为私的行为;(4)行政领导是否有不遵守组织人事纪律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借选拔任用干部之机谋取私利的行为;(5)行政领导是否有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利益的行为;(6)行政领导是否有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的行为。 电大小抄简述腐败产生的根源。腐败的产生是处于不同地位的多种复杂原因造成的:(1)全能政府导致腐败。(2)分权不到位导致腐败。(3)民主参与机制不健全导致腐败。(4)制度变迁中监督制度供给不足导致腐败。(5)心理的异化导致腐败。 简述腐败行为的基本特征。(1)腐败主体的特定性。即其主体范围仅局限于具有公共权力的国家机关和能够利用职务之便的公职人员。 (2)腐败行为的谋利性。谋利性是腐败主体的行为动机,它是驱动腐败主体的内在动力。谋利包括为己谋利和为特殊关系人谋利。(3)腐败行为谋取利益的客观性。客观性主要是指腐败行为必然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利用职务之便是指行为人利用职务范围内的权力和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 (4)腐败主体主观故意性。腐败主体在实施腐败行为时是知道其追求利益的行为将对他人权益或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损害,但仍然积极实施之。 简述腐败的主要特征。答:1)腐败的主体是国家公权力机关和国家公职人员。2)腐败的方式是滥用公共权力。3)腐败的结果是公权力最终成为摄取私人利益的工具,以权谋私,以至严重损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简述舆论监督的方法。答:1)新闻报道。新闻报道是指各种新闻媒介对国家机关的重要工作和重大活动所进行的宣传和报道。2)公开披露。公开披露是指各种新闻媒介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公开揭露和谴责。3)表达民意。表达民意是指各种新闻媒介播出或者刊登群众来信,或者就有关国家机关的工作向群众进行采访,听取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简述舆论监督的功能:(1) 导向功能。引导舆论是现代新闻媒体的一大功能。引领整个社会的舆论方向, 而舆论反过来又影响和左右人的思想和行为。 (2) 监视功能。舆论监督有监视社会环境、推动社会发展的功能。(3) 宣泄功能。舆论的形成过程是对社会个体情绪、心态和意见进行调节、疏导和重新整合的过程。这种疏导与整合,既能使公众的不满情绪得以宣泄,又能使社会某些不稳定因素得以抑制。(4) 威慑功能。新闻舆论通过公开揭露不法和不道德行为, 唤起社会对这些行为的普遍谴责,将违反者置于强大的社会舆论压力之下,从而在心理和行为上迫使社会成员遵守社会公认的行为规范。五、论述题。 (注意分段,观点和论述各占一半分) 试述公民监督的特征和意义。答:公民监督的特征:1)广泛性。公民监督是最广泛的监督。作为监督主体,公民人数多、分布广,这就决定了公民监督的广泛性。公民监督的客体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监督范围覆盖了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监督事项涉及到国家公权力运行的全过程。所有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论职务高低、权力大小,不论职务行为还是非职务行为,都要接受公民监督。2)基础性。第一,公民监督是我国监督体系中各种监督的基础。公民通过检举、控告、上访等形式实施监督,既体现了公民监督的自主性和独立性,同时又将自身的监督融进了其他监督之中,并成为其他监督的基础。第二,公民监督是自下而上的监督,是专门机关监督和各系统自上而下监督的基础。作为基础性监督,公民监督是其他监督形式无法替代的。3)直接性。公民是国家制定各项方针政策的立足点和出发点。公民或者是正确方针政策的直接受益者,或者是错误方针、政策的直接受害者。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公权力行为都会对公民的权利义务产生影响。因此,公民的监督最直接、最真实,也最易取得成效。4)多样性。公民监督的形式是多样的。在我国,公民可以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监督权。公民监督的具体形式包括发表评论、写信、面谈、打电话、网上举报以及民主评议等。公民既可以直接批评和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也可以通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大众传媒来实施监督。 公民监督的意义:公民监督是人民民主的重要体现,是防治官员腐败的有效途径,对于促进国家机关的廉政勤政建设,建立法治国家等都有极为重要的作用。1)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民主。公民监督是整个监督系统中最能反映民主性的监督制度。公民监督的广度和深度反映一个社会实现民主的程度。2)有利于全面构建反腐败体系,有效防止权力腐败。没有公民监督,反腐败之网就是不完整的、有缺漏的。只有广泛的公民监督,才能营造出反腐败的良好的社会环境,降低腐败发生几率,实现政治廉洁。3)有利于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公民监督同时也是一种民意表达和利益协调,使政府的政策输出、权力运行更具合法性和代表性,从而实现社会稳定。 试述公共服务制度体系的基本内容。答:公共服务的制度体系是指以“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谨、制约有效”为标准,以社会需求为导向,重视政府的产出、效率和质量,本着高效运转、公开透明、行为规范、责任明确、便于监督的原则,加以构建。具体体现为首问责任制度、一次性告知制度、限时办结制度、办事预约制度、否决报备制度、失职追究制度、AB 岗位制度。第一,首问责任制度。当事人到机关办理有关事务,第一位接待当事人来电询问或来访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以下简称责任人) ,对属于责任人自身职责范围内的事物,责任人应负责处理、答复,并一次性告知相关的办事程序及要求,能办的事项,应及时处理。条件不符合或手续不全的,应耐心地做好解释、说明、指导工作,对不属于责任人本职范围内的事务,责任人应耐心、详细告知当事人承办该事务的具体部门及所处位置,必要时做电大小抄好联络、协调工作。第二,一次性告知制度。一次性告知制度是指当事人倒机关办理有关事务或咨询有关事项因手续、材料不完备,需退补办的或不完全具备条件暂不予以受理的,责任人应当一次性告知需办理的材料、手续和不予受理的理由。对当时人所办事项,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不很明确的,或情况比较特殊的,责任人应当在详细了解的基础下,及时请示部门领导,共同研究确定应提交哪些材料,并告知当事人。第三,限时办结制度。限时办结制度是指当事人到机关办事,在符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手续齐全的前提下,应当根据服务承诺,在承诺期限内办结当事人提出的有关事务。第四,办事预约制度。办事预约制度是指当事人因工作需要或特殊情况,需要预约办理有关事务或进行上门服务的,公共管理部门应根据预约要求,在职能范围内办理当事人提出的有关事务。第五,否决报备制度。否决报备制度是指当事人到机关办理有关事项,经办人员对不予受理、核准的事项,应明确告知当事人,并登记备案。经办诗人对不予办理的重大事项或疑难问题,应呈报分管领导审批,不得擅自否决不办。第六,失职追究制度。失职追究制度是指公务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致使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受损失的,必须追究其行政及经济上的责任。第七,AB 岗位制度。AB 岗位工作制度是指在工作日内,A 岗责任人因各种事由不在岗,B 岗责任人应顶岗的工作制度,B 岗责任人在顶岗期间应做好本职工作,并享有 A 岗责任人的自责权利,对 A 岗的工作认真负责。A 岗责任人因事由不在岗,必须提前一天做好工作的移交,因特殊原因来不及移交的,B 岗责任人要主动顶岗。 试述毛泽东的权力监督思想。答:毛泽东关于权力监督的思想是毛泽东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毛泽东在领导中国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长期实践中,始终注重权力监督体系的建设。他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的权力监督思想,提出了一整套关于监督的理论与政策。1让人民监督政府。毛泽东始终认为党必须坚持群众路线,必须向群众学习,必须接受群众监督。2从加强党的建设高度重视党内监督。毛泽东一直非常重视党内监督,将党内民主看作是一种制约权力的有效途径。他认为党内互相监督是防止党的肌体免受侵蚀的唯一有效途径。3充分发挥民主党派的监督作用。毛泽东认为,由民主党派监督共产党并非一时的权益之计,而是出于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长远考虑。为此,必须在共产党和其他民主党派之间建立起长期的互相监督的党际关系。4严惩权力腐败。毛泽东对腐败现象深恶痛绝,主张严惩腐败分子。 试述纪律检查机关的监督方式。答:1 案件检查。指纪律检查机关依照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规定,为查明党内违纪案件或反映党纪问题的事实真相而开展的相关活动。2.案件审理。案件审理指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对调查结束的党员违纪案件所作的审核处理,是检查处理党员或党组织违犯党纪案件的重要环节。3.宣传教育。指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根据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规定,在党内开展的以提高党员遵守纪律自觉性为主要目的的、有组织的和经常性的思想引导活动。4.信访处理。信访的受理范围包括:对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检举控告;对党员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和其他败坏党风行为的检举、控告;对党员对所受党纪处分或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其他有关党纪党风的问题。5.其他监督方式。除了以上监督方式之外,纪律检查机关还通过其他一些方式开展党内监督。如对下级党的组织的决策活动进行事前监督,参与党的其他组织和部门的监督活动,对特定时期带有一定普遍性的问题进行集中检查和处理,开展与其党内监督职责有关的调查研究并向有关机关提出意见和建议等。 试述纪律检查机关的监督权。答: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党内监督方面的权限包括以下内容:1)协助同级党的委员会组织协调党内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对党内监督工作的督促检查;2)对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情况进行监督;3)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4)向同级党委和上一级纪委报告党内监督工作情况,提出建议,依照权限组织起草、制定有关规定和制度,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5)受理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行为的检举和党员的控告、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试述纪检机关的监督处理。答:监督处理,是指按照党的有关规定,对党内监督活动中发现的问题作出处理。对在党内监督活动中发现的问题作出恰当处理,是增强党内监督效力的保障。党内监督处理的方式有:(1)批评教育。对监督中发现的违纪行为,情节轻微可不予处分的,应由有关组织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其作出检查和纠正错误,以预防其犯更严重的错误。进行批评教育,可采取谈话批评、会议批评或通报批评等方式。(2)党纪处分。对在党内监督中发现的严重违反党纪的党员或组织,在调查核实后,应根据其所犯错误的性质和情节,给予恰当的党纪处分。对党员的纪律处分为: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对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的纪律处理措施:改组;解散。 (3)党内其他组织处理措施。对于在监督中发现有违纪行为的党员,还可以区别情况,作其他组织处理:对犯有错误构不成党纪处分的党员,应责令其作出检查;对于犯有错误的党员,如其错误仍在延续,仍在损害党和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可勒令其停止错误行为并限期电大小抄纠正;对于违反党的纪律,但错误情节较轻,可免于党纪处分;对于犯有错误,虽然错误情节较轻构不成党纪处分,根据其错误只应受到警告、严重警告处分,但是不适宜继续担任原任职务的,可建议有关组织予以调离或免职;对监督中发现工作不称职,不负责任,不适宜继续担任领导职务的,可以建议有关组织予以免职;对丧失革命意志,不履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党员,应建议有关组织劝其退党。 (4)建议重新选举。对于在党内选举中以弄虚作假或威胁利诱等不正当手段,违背多数选举人意志或严重违反选举程序进行选举的,应建议有关党组织进行纠正:由上级党组织宣布该选举无效,并组织重新选举。 (5)建议党外组织处理。对于在党内监督中发现的问题,需要党外组织处理的,如需要撤销、免除犯错误人的党外职务。给予其他行政处分,采取其他行政组织措施等,可建议有关党外组织作出处理。 (6)撤销或修正错误的决议、文件。对下激荡的组织作出的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违背上级党组织决议的决定,上级纪委可责令其撤销,并建议上级党组织予以撤销;如部分内容有错误,可责令其修正错误的部分。(7)提出完善制度或改进工作的建议。纪检机关在实施监督中发现的制度不健全或工作方面的其他问题,应及时向有关组织提出建议,完善有关制度或改进工作,有关组织应认真研究解决,并给予纪检机关以答复。 (8)表彰鼓励。对在监督活动中自觉接受监督,模范地遵守党纪的党员或党组织,以及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和监督权利,积极检举揭发党员、党组织违纪行为情况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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