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桥梁安全管理工作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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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0 X XYOUR LOGOYour company name公路桥梁安全管理工作意见姓名:XXX部 门:XX部公路桥梁安全管理工作意见第一条为创新和完善我市公路桥梁安全管理体系,确保公路畅通和桥梁运行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省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办法、省公路桥梁养护与管理办法、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健全营运公路桥梁安全管理责任体系意见、市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办法、市农村桥梁管理办法(试行)、市推进危旧桥梁和内河水上交通安全生产事故防范创新体系建设的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意见。第二条本意见适用范围为市境内非收费普通公路桥梁的安全管理工作。包括桥梁的规划设计、组织施工、日常养护、安全检查、等级评估、改建扩建、维修、应急管理、路政管理等。第三条桥梁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突出以桥梁结构安全为中心,承重部件为重点,防治结合。第四条公路桥梁安全管理工作根据“事权一致,责任清晰”的原则,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一)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对本市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桥梁安全行业管理工作负责;(二)公路管理机构对非收费普通县道桥梁安全负主体责任;(三)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振东新区管委会对乡、村公路桥梁安全管理负领导责任;(四)各镇(街道)、振东新区的交通管理站对乡、村公路桥梁安全负主体责任;(五)公路管理机构是乡、村公路桥梁的管理监督单位;(六)国省道及收费公路桥梁安全管理遵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第五条公路桥梁管理工作实行桥梁养护工程师制度。第六条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职责:(一)编制桥梁建造规划;(二)指导各镇(街道)、振东新区制订危桥改造、改建、大修计划,并汇总后报发改局;(三)对公路桥梁建造、改建、危桥改造、维修等进行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四)监督、指导公路管理机构、镇(街道)、振东新区做好公路桥梁安全管理工作;(五)筹措桥梁建造、改建、危桥改造、维修、养护、管理资金;(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第七条市公路管理机构主要职责:(一)制订县道桥梁安全管理年度计划建议书,经批准后组织实施;(二)编制、上报所管辖桥梁的安全管理资料,做好基础性技术和统计工作;(三)负责安全管理职责范围内危病桥梁大修、改造或改建的招投标及管理工作;(四)负责辖区内桥梁的经常性检查、定期检查、技术状况评定及情况上报工作;(五)落实人员,建立队伍,做好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六)负责对乡、村公路桥梁养护的技术指导和安全监管;(七)做好公路桥梁的路政管理工作;(八)做好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工作;(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第八条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振东新区管委会主要职责:(一)编制桥梁建造规划;(二)制订乡、村公路桥梁安全管理年度计划建议书,经批准后组织实施;(三)编制、上报所管辖桥梁的安全管理资料,做好基础性技术和统计工作;(四)负责辖区内乡、村公路桥梁的经常性检查、定期检查、技术状况评定及情况上报工作;(五)组织乡、村公路危病桥梁大修、改造或改建的招投标及管理工作;(六)落实人员,建立队伍,做好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七)做好乡、村公路桥梁的路政协管工作;(八)做好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工作;(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第九条市公路管理机构、镇(街道)、振东新区应当按照上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配备专职的桥梁养护专业技术人员,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以提高桥梁养护管理水平。(一)建立和完善公路桥梁数据库。国省道及县道桥梁数据库由市公路管理机构负责;乡、村公路桥梁数据库由镇(街道)、振东新区负责;(二)建立“一桥一档”制度。将桥梁建设、运行期间形成的文件资料归档整理造册,原档案资料不齐全的桥梁,要通过运行期定期检查、特殊检查等方式逐步补充完善;(三)建立“一桥一管理牌(样式见附件1)”制度。管理牌要列出桥名、管养单位、监管单位及服务电话;国省道及县道公路桥梁由市公路管理机构负责,乡、村公路桥梁由镇(街道)、振东新区负责;(四)建立危病桥梁评定制度。依据桥梁养护工程师的书面报告或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在尚未具备上述条件下,可由主体责任单位会同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共同组织),确认桥梁的安全技术状况;(五)落实公路桥梁检查制度。各主体责任单位应当对管辖内的公路桥梁进行经常性检查、定期检查、特殊检查。经常性检查必须填写检查记录表(见附件2);定期检查和特殊检查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实施;(六)实施分类管理制度。对技术状况为一、二类的桥梁应加强小修保养,防止出现明显病害;对技术状况为三类的桥梁应及时进行中修,防止病害加快扩展,影响桥梁安全运行;对技术状况为四类桥梁应及时采取管理措施;对技术状况为五类的桥梁应及时封闭交通,并依据桥梁检查结果和技术论证分析,尽快安排大修、改造或改建;(七)建立和完善桥梁安全信息采集报送制度。全市建成信息采集报送网络,各责任单位要落实1至2名信息员,镇(街道)、振东新区要逐步将信息员落实到每个行政村。信息员要具有掌握信息、报送信息的能力,以确保信息来源规范,报送及时。第十条公路桥梁安全主体责任单位和公路桥梁监管单位,应当制定以预防和处置公路桥梁坍塌事故为重点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一)技术状况为四、五类的桥梁,必须采取应急措施,制定交通组织方案,防止事故发生;(二)公路桥梁安全责任单位发现、接获桥梁处于危险状态或有危险迹象信息时,应立即采取限载、限速或封闭交通等临时措施,及时安排专人监视、观测;(三)对采取限载、限速或封闭交通等措施的桥梁,必须设置好绕行便道或明确绕行路线,并合理设置禁行、限载、限速警示标志及绕行预告、指示、导向等标志,保障车辆顺利通行,同时告知公安交管部门;(四)各责任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切实做好应对桥梁突发事件的人员、物资、设备、资金保障工作;每年组织应急演练。第十一条加强路政管理工作,为公路桥梁安全运行创造良好环境。(一)做好桥梁限载标志的设置、监管和维护,限载标志的取值应根据桥梁技术状况变化及时调整,实行动态设置管理;(二)加强公路桥梁两侧建筑控制区及桥梁下部管理,禁止利用公路桥梁进行牵拉、吊装等危及公路桥梁安全的施工作业和利用公路桥梁(含桥下空间)堆放物品、搭建设施等危及公路桥梁安全行为;(三)大中型桥梁周围二百米范围内不得挖砂、采石、取土、倾倒废弃物,不得进行爆破作业及其他危及公路桥梁安全的活动。确因防险、防汛需要修筑堤坝、缩窄或者拓宽河床的,实施前应报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桥梁安全;(四)加强对跨越、穿越公路桥梁的管线、电缆等设施的管理,需跨越、穿越公路桥梁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向市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许可后方可实施。第 8 页 共 8 页THANKS谢谢您的阅览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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