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污染减排工作意见.doc

上传人:xiao****1972 文档编号:3572508 上传时间:2019-12-18 格式:DOC 页数:8 大小:95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企业污染减排工作意见.doc_第1页
第1页 / 共8页
企业污染减排工作意见.doc_第2页
第2页 / 共8页
企业污染减排工作意见.doc_第3页
第3页 / 共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2 0 X XYOUR LOGOYour company name企业污染减排工作意见姓名:XXX部 门:XX部企业污染减排工作意见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经济转型升级,推进污染减排和生态文明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加快我县产业结构调整,推进全县污染减排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加大污染减排、环境整治的奖励力度,促进产业优化升级(一)热电企业35吨以上锅炉建设炉外脱硫设施、脱硫率达到90%以上,在XX年底前完成的,按投资额的20%给予一次性奖励,每个项目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建成后的脱硫设施运行率达到95以上的,“十二五”期间每年给予10万元奖励。热电企业建设脱硝工程的,参照执行。(二)企业建设中水回用工程,中水回用率达到50%以上的,按投资额的10%给予一次性奖励,每个项目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三)工业锅炉(含工业窑炉)淘汰拆除或实施煤改电、天然气和生物质燃料等清洁能源改造的,按每蒸吨(60万大卡)2万元进行一次性奖励。(四)工业锅炉(含工业窑炉)实施脱硫设施改造(必须配套安装在线监测装置和布袋除尘器),脱硫率达到60%以上的,按投资额的10%给予一次性奖励,每个项目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五)列入XX年污染普查动态更新统计名录的企业,实施关停、外迁或采用污水治理、中水回用、脱氮等技术改造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的,经验收认定,其减排量在扣除减排任务后,每削减1吨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分别按原排污权交易购买价的1.5倍予以回购。(六)列入XX年污染普查动态更新统计名录的企业,实施关停、外迁或采取脱硫、脱硝等工程措施,经验收认定,其减排量在扣除减排任务后,每削减1吨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按原排污权交易购买价的1.5倍予以回购。第(五)、(六)条政策在验收兑现后,按削减后总量核定其排污总量。(七)加强污染源在线实时监控系统建设,按要求完成污染源在线实时监控系统建设的,项目通过验收后,一次性补助设备款的50%(环保批复要求安装污染源在线实时监控系统的“三同时”项目除外)。(八)强化环境整治,按规定时间要求完成区域性污染防治、环境整治并通过验收的,每个园区一次性补助50万元。(九)推进工业污泥(不含危险固废)规范化处置,经县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工业固废处置企业按规定每处置1吨工业污泥补助20元,每个处置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二、深化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建立污染物减排激励机制(一)建立落后产能退出机制。加大对造纸、印染、化工、电镀等重污染行业的整治力度,通过调整产业结构,削减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腾出排污指标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清洁产业,进一步提高排污权利用水平,有效降低全县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二)建立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加强经济综合部门、环保部门、质监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的联动协调,实现综合决策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制定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严格控制“两高一资”项目建设,明确新建项目污染物排放强度指标,改、扩建项目污染物排放强度必须低于行业平均排放强度15%以上;主要污染物的削减替代比例不得低于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准入审核办法(试行)标准要求。除热电企业外,禁止新建燃煤蒸汽锅炉和燃煤导热油炉;原则停止批准建设新增用煤项目,确有必要建设的项目,必须按1:1.2比例落实燃煤削减替代。全面落实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限制准入区原则停止新、改、扩建有生产性废水的排放项目。(三)各镇(街道)引进或对造纸、印染、化工、电镀、水泥、钢铁等重污染行业实施技术改造,增加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的,除通过排污权交易获得外,必须在本辖区内关闭或淘汰上述同类重污染企业,实现同等量的主要污染物削减。重大项目可通过区域平衡解决。(四)深化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通过有偿方式取得排污权指标的工业企业实施关停、外迁或采取技术改造、节能减排等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的,其主要污染物减排量按排污权交易指导价由政府进行回购,回购资金从开展排污权交易所获得的收入中列支。三、加大污染减排考核力度,推进污染减排工作(一)强化部门责任1县环保局:负责编制“十二五”污染减排规划并制定每年度污染减排工作年度计划;负责减排任务测算、减排项目核算,收集减排台账资料,检查、督促和验收工业减排项目;分解落实镇(街道)污水入网量任务,加强对未入网单位的执法检查;加强对热电企业的执法检查,确保达标排放;通报各镇(街道)生活污水入网进度、原煤消耗量。2县经信局:负责清洁燃料推广,优化燃料结构;加强对重点耗煤企业的煤耗控制,淘汰落后燃烧方式;会同环保部门分解落实镇(街道)煤耗控制任务,确保全县燃煤用量控制在上级下达的限额以内;开展煤耗控制形势季度分析。3县农经局:负责农业污染减排,完成每年度农业污染减排工作计划,完成减排工程项目的资料收集;加强养殖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维护和长效管理,下达各镇(街道)养殖总量控制任务,确保全县畜禽养殖总量控制在上级下达的限额以内;控制农用机械使用数量,淘汰落后机械;每半年向县减排办报送镇(街道)畜禽养殖总量控制进度情况,开展畜禽养殖总量控制季度分析。4县公安局:负责机动车污染减排,根据上级要求按计划淘汰黄标车。5县统计局:负责提供减排任务测算、减排项目核算所需的基础数据。6县住建局:负责建成区内小区的雨污分流,加快建成区生活污水入网进度,完成年度计划任务。7县水务集团:负责一级主管网、二级支管网和泵站建设任务,实施重点区域管网扩建工程,全面提升污水输送能力;指导和验收镇(街道)、开发区支管网建设和企事业单位雨污分流工作;每月向县减排办报送各镇(街道)污水入网量和新增生活污水入网量;每年对全县具备入网条件的企业进行摸底调查并上报名单。(二)实行“一票否决”1各镇(街道)未完成主要污染物年度减排任务的,取消当年度目标责任制的一等奖资格。2全县未完成年度工业和生活化学需氧量、氨氮减排任务的,取消县环保局、住建局、水务集团当年度目标责任制的评优资格。3全县未完成年度农业化学需氧量、氨氮减排任务的,取消县农经局当年度目标责任制的评优资格。4全县未完成年度工业和生活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减排任务的,取消县环保局、经信局、统计局当年度目标责任制的评优资格。5全县未完成年度机动车氮氧化物减排任务的,取消县公安局当年度目标责任制的评优资格。6对未完成年度减排任务的企业,暂停审批该企业的所有项目,同时计入企业环保信用记录,在出具各类银行贷款、企业评优评先、上市核查等环保核查意见时予以一票否决。(三)严格考核奖励1对完成生活污水入网量、原煤消耗控制限额和畜禽养殖总量控制限额任务的镇(街道),按评分指标进行评分,根据得分从高到低,评选第1名为优秀,第2、3名为良好,分别给予一定的奖励。2对完成全县工业和生活化学需氧量、氨氮减排任务的,给予县住建局和水务集团一定的奖励。3对完成全县农业化学需氧量、氨氮减排任务的,给予县农经局一定的奖励。4对完成全县工业和生活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减排任务的,给予县经信局一定的奖励。5对完成全县机动车氮氧化物减排任务的,给予县公安局一定的奖励。6对完成全县减排任务的,给予县环保局和统计局一定的奖励;单项次任务未完成的,酌情扣奖。7每年评选污染减排工作先进个人若干名,并分别给予一定的奖励。本意见由县减排办负责解释。第 8 页 共 8 页THANKS谢谢您的阅览仅供参考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管理文书 > 工作总结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