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电大法律文书小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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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大复习资料选择题1.从涵盖的内容来看,法律文书包括司法文书、公证文书、仲裁文书、民用法律文书.C2.依制作方式的不同,法律文书可分为文字叙述式文书、填空式文书、笔录式文书、表格式文书.D3.为判决书确定统一格式和写作内容始自清代.D4.法律文书的程式性主要表现在结构固定化;用语成文化.BD5.法律文书在论述理由时的基本要求是认定事实,以实为证;引证法律,明确具体;分析事理,以法为据;前后照应,统领全文.ABCD6.取保候审决定书属于侦查文书中的强制措施类文书.B7.呈请立案报告书的正文部分应写明的内容是立案的事实依据;立案的法律依据;立案的理由;侦查计划.ABCD8.呈请拘留报告书的性质和特点表现为是公安机关内部使用的文书;是签发拘留证的依据;需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方能发生法律效力;属于刑事诉讼文书.ABCD9.起诉意见书叙述事实的开头语是经依法侦查查明.C10.撤销案件通知书的送达对象是人民检察院.B11.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作出的决定有批准逮捕;不批准逮捕.AB12.立案决定书是人民检察院在办理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时制作的文书.C13.批准逮捕决定书属于填空式文书.C14.起诉书编号的内容依序是院名、部门、文书性质、年度、顺序号.C15.不起诉决定书中对当事人的称谓应该是被不起诉人.C16.民事(行政)抗诉书的提出是为了纠正已生效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中的错误.D17.第一审刑事判决书的首部除制作机关名称、文书名称以及编号之外,应依次写明的项目是公诉机关;被告人;辩护人;案件的由来和审判经过.BADC18.第一审刑事判决书中交待上诉权事项的规范写法是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 2 日起 10 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 XX 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 X 份.D19.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抗诉案件后,在原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查清事实后予以改判;原判决适用法律上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决定改判.CD20.第二审刑事判决书作出部分改判结果时,其判决主文应当依次写明维持的内容、改判的内容、撤销的内容.D21.第二审维持原判用的刑事裁定书的裁定结果应当表述为驳回上诉(抗诉),维持原判.D22.第一审民事判决书的编号由年度、制作法院、案件性质、审理程序、顺序号组成.A23.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的民事案件审理终结后应当制作的文书的名称是民事判决书.A24.民事调解书与民事判决书的区别表现在体现的意志;适用的条件;发生法律效力的时间;反映的内容及其文书格式.ABCD 25.“如不服笨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 XX人民法院.”这一段行文是民事判决书;行政判决书中交待上诉状的规范用语.BC26.提请减刑(假释)建议书应当送达人民法院.C27.对罪犯刑事判决提请处理意见书属于监狱制作的法律文书.D28.答辩状的制作主体是被告(被告人);被上诉人.BD29.反诉状的制作主体是民事案件被告;自诉案件被告人.BD30.刑事自诉状正文部分应写明的内容依次是案由和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证人姓名和住址、证据的名称与来源.ADB31.刑事上诉状的制作主体有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AB32.刑事自诉案件的被告人认为自诉人的指控颠倒黑白,因而就同样事实指控自诉人的书状称为反诉状.C33.行政起诉状中的被告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AC34.仲裁协议书所载明的仲裁协议的内容应当包括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选定的仲裁委员会;仲裁事项.ACD35.撤销仲裁裁决申请书的送达对象是中级人民法院.D36.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在犯罪现场向周围群众询问、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时所制作的笔录文件,称为调查笔录.C37.人民检察院的立案决定书是在办理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时制作的文书.C38.人民检察院建议公安机关追加提请批捕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不提请批捕,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制作逮捕决定书.C39.起诉书的功能有是人民法院审判公诉案件的依据.C40.人民检察院针对未生效的刑事裁判提出的抗诉书应当送达上一级人民法院.B41.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2013 年第 35 号第一审刑事判决书的编号应为(2013)京西刑初字第 35 号.C名词解释1.法律文书:是指我国司法机关(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海关缉私机关、检察院、法院及监狱等机关)、公证机构、仲裁组织依法制作的处理诉讼案件和非诉讼案件的法律文书,以及案件当事人、律师和律师组织自用活代书的法律文书的总称.2.主旨:是指制作某种文书的目的和文书的中心意思.3.呈请立案报告书:是指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对受理刑事案件的材料经过审查,认为符合立案条件,且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案件,报请领导审查批准是否立案的文书.4.通缉令:是指公安机关依法通缉罪该逮捕而在逃的或者被拘留、逮捕后脱逃的犯罪嫌疑人以及从监狱中逃跑的服刑犯而制作的一种文书.5.呈请拘留报告书:是指公安机关依法拘留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由案件承办单位拟写呈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批的报告类文书.6.提请批准逮捕书:是公安机关对案件侦查终结后,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依法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时制作的一种文书.7.补充侦查报告书:是指公安机关根据人民检察院作出的补充侦查决定,对案件中需要查明的问题,经过调查核实,将查明的情况向人民检察眼报告时制作的法律文书.8.立案决定书:是人民检察院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应由本院决定立案侦查时所制作的文书.9.批准逮捕决定书:是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案件进行审查后,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时制作的文书.10.不批准逮捕决定书:是人民检察院在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进行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不符合逮捕条件,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时所制作的文书.11.起诉书:是人民检察院经侦查或审查确认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犯罪,依法应当交付审判,而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文书.12.不起诉决定书:是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时所制作的文书.13.公诉意见书:是出席第一审法庭的公诉人,代表人民检察院,在法庭调查结束后,依法首先发表的支持公诉的书面意见.14.刑事抗诉书:是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或裁定依法提出抗诉时所制作的文书.15.民事(行政)抗诉书:是人民检察院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关于法律监督的规定,对确有错误并已生效的民事(行政)案件的判决、裁定,向有关人民法院提出抗诉,要求重审予以纠正时所制作的文书.16.第一审刑事判决书:是人民法院对于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或者自诉人提起自诉的刑事案件,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第一审普通程序或者简易程序审理终结后,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法律规定,确认被告人有罪或无罪,构成何种罪名,适用何种刑罚或免除处罚而作出的书面决定.17.第二审刑事判决书:是第二审人民法院在受理当事人不服第一审判决提出上诉或者公诉机关就第一审判决提出抗诉的刑事案件后,经审理查明原判决在适用法律上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或者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经二审查清事实后依法改判时作出的书面决定.18.再审刑事判决书:是指人民法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依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后作出新的改判判决的法律文书.再审刑事判决书包括适用第一审程序的刑事判决书和适用第二审程序的刑事判决书.19.第一审刑事裁定书:是第一审人民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过程中,依照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第一审程序,对有关程序问题作出的书面决定.20.第二审刑事裁定书: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在第二审程序中,为解决有关程序问题和部分实体问题而作出的书面决定.21.第一审民事判决书:是人民法院按照第一审普通程序的规定,依法组成合议庭对一审民事案件进行审理后,就已经查明的案件事实和依据,依照有关实体法的规定,对当事人之间的实体权利义务争议作出的书面处理决定.22.第二审民事判决书:是指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对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民事判决提起上诉的民事案件,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第二审程序,经审理终结后,依法作出维持或者改变第一审民事判决的书面决定.23.再审民事判决书:是人民法院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或者调解协议,发现确有错误,按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就实体问题进行重新审理后所作出的书面决定.24.第一审行政判决书:是第一审人民法院依照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对第一审行政诉讼案件审理终结后,依照法律、法规,参照有关行政规章,就案件的实体问题作出的书面处理决定.25.民事调解书:是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依法进行调解,根据当事人自愿达成的解决纠纷的协议而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司法文书.26.民事裁定书:是指人民法院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依法行使审判权,就解决诉讼程序方面的问题依法作出的书面处理决定.27.民事决定书:是指人民法院就民事诉讼中的特殊事项依照法律规定作出决定时制作的文书.28.行政裁定书:是指人民法院按照我国行政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在审理行政诉讼案件过程中,为解决有关程序问题作出的书面决定.29.提请减刑建议书:是监狱依法对在服刑改造期间确有悔改或立功表现且已执行符合法定要求的刑期的罪犯,提请法院审核裁定减刑时而制作的一种文书.30.提请假释建议书:是监狱依法对在服刑改造期间符合法定假释条件的罪犯,建议法院审核裁定假释时制作的一种文书.31.监狱起诉意见书:是指监狱对罪犯在服刑期间又犯罪,或者发现了判决时所没有发现的罪行,认为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提出起诉意见,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时制作的一种文书.32.民事(行政)起诉状: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自己额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争议时,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依据事实和法律,按照法定程序,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行政诉讼时制作并使用的法律文书.33.刑事自诉状:是指刑事自诉案件的被害人或其法定代表人,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制作并使用的法律文书.34.上诉状:是指诉讼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判决或裁定,在法定上诉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变更原审裁判或请求重新审理的诉讼文书.35.答辩状:是指民事、行政和刑事诉讼中的被告、被告人或被上诉人根据民事、行政起诉状、刑事自诉状或民事、电大复习资料行政、刑事上诉状的内容,针对原告、自诉人提出的诉讼请求或上诉人提出的上诉请求作出答复,并依据事实与理由进行辩驳的法律文书.36.反诉状:是指民事案件或刑事自诉案件的被告、被告人,针对原告或自诉人指控的同一纠纷事实或行为事实,提出相反指控内容的法律文书.37.强制执行申请书:是指法律文书中确认享有权利的一方当事人,在应当承担义务的对方当事人拒绝履行义务时,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的申请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法律文书.38.民事授权委托书:是指民事诉讼活动当事人单方面出具的,明确代理律师在代理委托人参加民事诉讼过程中的代理权限的法律文书.39.仲裁文书:是仲裁法律关系主体在仲裁活动过程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仲裁规则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40.仲裁协议书:是各方当事人自愿将他们之间已经发生或者将来可能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解决的书面协议.41.仲裁申请书:是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了合同纠纷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当事人根据双方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协议中所选定的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请求,要求该仲裁委员会通过仲裁解决纠纷的文书.42.仲裁裁决书:是仲裁庭根据查明的事实和认定的证据,对申请人提交仲裁的请求事项依法作出的予以支持或驳回,或者部分支持、部分驳回的书面决定.43.公证文书:是国家公证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办理公证业务时所制作的各种具有国家证明效力的法律文书的总称.44.公证申请书:是当事人请求公证机关对一定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或有法律意义的文书予以公证的申请文书.45.合同公证书:是指公证机关依法证明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农村村民、农村承包经营户之间为了实现一定的经营目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而达成协议的证明文件.46.继承公证书:是指公证机关依法证明当事人根据我国继承法产生的继承法律关系的法律文书.47.亲属关系公证书:是指申请人向公证机关请求确认其与关系人之间确实存在某种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书.其目的是确认他们之间的法律关系及其发生的有法律意义事实的合法性.48.笔录:是指在法律活动中以实录的性质记录下来的文字材料.49.现场勘查笔录:是指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的侦查人员对与犯罪有关的场所进行勘验检查时,对现场勘查过程、提取证据以及发现线索等情况所作的文字记载.50.调查笔录:是指司法机关办案人员在办理诉讼案件过程中,为查明案情和核实证据,依法向了解情况的人进行调查、询问时所作的文字记载.51.讯问笔录:是指公安机关侦查人在依法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为了查清案情,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和犯罪嫌疑人就案情所作的陈述和辩解的文字记载.52.法庭审理笔录:是指在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各类诉讼案件时,由书记员当庭记载全部法庭审理活动的文字材料,又称法庭笔录或庭审笔录.53.评议笔录:是指在审判长宣布休庭后,合议庭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进行评议时所作的文字记载.54.法庭演说词:是指在法庭开庭审理案件的法庭论辩阶段的系统发言.55.辩护词:是指在人民法院审理刑事案件时,被告人的辩护人为了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当庭发表的系统性法庭发言.56.代理词:是指民事、行政案件的原被告、刑事案件中的被害人以及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原被告委托的诉讼代理人,在法庭审理阶段,为维护其所代表的一方的合法权益,发表的指控、答辩的系统发言.问答题:1.简述法律文书的概念、内容和分类.答:法律文书是我国司法机关(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海关缉私机关、检察院、法院及监狱等机关)、公证机构、仲裁组织依法制作的处理诉讼案件和非诉讼案件的法律文书,以及案件当事人、律师和律师组织自用或代书的法律文书的总称.从涵盖的内容来看,法律文书主要包括三部分:一是国家司法机关为处理诉讼案件而制作的具有明显的法律效力的司法文书;二是国家授权的法律机构或法律组织所制作的办理或裁决非诉讼案件的公证文书和仲裁文书;三是案件当事人、律师和律师组织出具或代书的民用法律文书.法律文书依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划分为不同的类别:按文书制作主体的不同,可分为侦查文书、检察文书、裁判文书、公证文书、仲裁文书、律师实务文书等;按文书具体功能的不同,可分为报告类文书、命令类文书、通知类文书、决定类文书、裁判类文书等;按制作方式的不同,可分为文字叙述式文书、填空式文书笔录式文书和表格式文书;按文书行文体式的不同,可分为信函式文书、致送式文书、宣告式文书等.2.法律文书的基本特点有哪些?答:法律文书具有如下几方面的主要特点:主旨的鲜明性.即法律文书必须是为了解决一定的法律实际问题而制作,而且其中心意思必须鲜明突出材料的客观性.法律文书中所使用的材料,不论是事实材料还是文字材料,都必须是绝对客观真实的,不能有半点虚假,也不能进行所谓合理的想象,甚至于不容许稍加夸大或缩小内容的法定性.法律文书的写作内容,既要符合一般写作规律的要求,更必须符合有关法律对某种法律文书的法定要求,写清必须具备的法定要素.对案件的处理意见更必须依法裁处,按律量罚形式的程序性.法律文书是一种在形式上具有明显格式性特点的文书.程序性特点具体表现在结构的固定化和用语的成文化两个方面解释的单一性.法律文书在语言运用上要求做到精确无误,解释单一,不能有半点含混、模棱两可、语义两歧的现象出现使用的实效性.法律文书是为执行和贯彻实施法律而制作和发布的,因而它的制作和发布都要起到启动或推进法律活动不断进展,乃至解决诉讼中的各种争议、非诉法律活动中的各种有关问题等具体的实际效能.3.简述法律文书的主要作用.答:法律文书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具体实施法律的重要手段生动宣传法律的现实教材记录法律活动的文字载体考核法律人才的重要内容保存法律事务的文书档案.4.法律文书在叙写事实时应掌握哪些要点?答:法律文书叙述案情事实的基本要求就是做到材料真实、脉络清楚、要素齐备、把握关键.具体要求包括以下几方面:记清事实,材料真实:应当具体写清案情事实,做到脉络清晰;所使用的材料必须是已经掌握的客观真实的事实材料事实要素,齐全完备:必须写清事实的基本要素,如时间、地点、人物、过程和结果等等关键情节,具体叙写:对于决定或影响案件性质、涉及当事人有无法律责任、涉及问题严重程度等的情节必须力求具体详明因果关系,交代清楚:不能有因无果、有果无因或者因果脱节、因果模糊甚至于有违事理争执焦点,抓准记清:不论刑事案件还是民事、行政案件,对于双方之间争执的内容和焦点均应把握准确并记叙清楚财物数量,记叙确切:涉及财物或其他事物的数量时必须记明基本数量叙述事实,平实有序:应当根据案件具体情况选择适宜的叙述方法,不应当追求辞藻的华丽或者采用文艺性的修辞手法材料选择,真实典型:材料必须绝对真实,并足以说明问题的本质列举证据,确凿可信:证据必须充分有力,具有确凿性和可信性.5.法律文书应从哪些方面阐述理由?答:理由论证是法律文书的灵魂,是体现文书主旨的核心内容,必须依法论述,分析透辟,说理有据,令人信服。具体要求包括以下几方面:认定事实,以实为证:应当将列举证据与阐明认定事实的理由相结合,浑然一体分析事理,以法为据:既要严格遵循法律,也要注意事理分析;做到以法诲人,以理服人引证法律,明确具体:引证法律条款必须注意准确性和针对性,力求做到引用适用于本案的外延最小的法律条款前后照应,统领全文:必须做到瞻前顾后,一以贯之.6.简述呈请立案报告书的概念、功能和正文内容.答:呈请立案报告书,是指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对受理刑事案件的材料经过审查,认为符合立案条件,并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案件,报请领导审查批准是否立案的法律文书.呈请立案报告书是公安机关内部审批案件使用的一种书面报告.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即成为公安机关对该案立案侦查的依据.它的功能有两点:一是依法确认案件成立,是刑事诉讼活动开始的文字凭据;二是对侦查工作具有指导意义,因为呈请立案报告书对案情进行了一定的分析,并提出了侦查计划,指导侦查工作顺利进行.呈请立案报告书的正文由三部分组成:立案的事实依据.即已经掌握的有关案件情况,包括案件来源和报案人员简况、案件和侦查对象的情况立案的理由和法律依据.即通过案情分析,阐明立案的理由和法律依据,以说明立案侦查的正确性、必要性,并为制作侦查计划打下基础侦查计划:侦查的方向和侦查的范围以及主要任务;查明案情应当采取的措施、方法和步骤;侦查力量的组织和分工;需要有关方面配合的各个环节如何紧密衔接;侦查的时间要求等等.7.什么是通缉令?它具有什么特点?其正文部分应写明的内容有哪些?答:通缉令,是指公安机关依法通缉罪该逮捕而在逃的或者被拘留、逮捕后脱逃的犯罪嫌疑人以及从监狱中逃跑的服刑犯而制作的一种法律文书.通缉令具有法律强制力,根据通缉令,各地公安机关对被通缉的对象都应将其捕获,任何公民也都可以将其扭送司法机关处理.通缉令是公安机关专用的文书,只有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可以发布,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及企事业单位均无权发布通缉令.通缉令的正文应当写明的内容是:简要案情被通缉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在逃人员网上编号、身份证号码、体貌特征、特长和携带物品工作要求和注意事项联系人及电话附项(被通缉人照片、指纹及社会关系)等.8.简述呈请拘留报告书的概念、功能和写作内容.答:呈请拘留报告书,是指公安机关依法拘留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由案件承办单位拟写呈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批的报告类法律文书.呈请拘留报告书的功能表现在它是签发拘留证的依据.呈请拘留报告书一经领导批准,即可签发拘留证.呈请拘留报告书由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组成(文书名称上方有“领导批示”和“审核意见”栏,供有关负责人签署意见用):首部.写明标题(呈请拘留报告书)、编号(X 公刑拘字xx 号)正文.写明:犯罪嫌疑人(被拘留人)的基本情况(依次写明其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出生地、身份证号码、民族、文化程度、职业或工作单位及职务、住址、政治面貌、简历等)呈请事项(呈请拘留犯罪嫌疑人),通常表述为“呈请拘留犯罪嫌疑人xxx,理由如下”拘留的理由(被拘留人涉嫌犯罪的事实及证据)法律依据(相应的刑法条款和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及结束语(当否,请批示)尾部.写明承办单位,注明年月日.9.简述提请批准逮捕书的概念、功能和写作内容.答:提请批准逮捕书,是公安机关对符合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提请同级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时制作的一种法律文书.提请批准逮捕书是公安机关行使刑事诉讼权利的工具,具有要求人民检察院在法定的期限内对案件进行审查,并作出批准逮捕、不批准逮捕或者补充侦查的决定.本文书体现了公安机关与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分工负责、互相制约的原则,同时也是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基础和依据.提请批准逮捕书由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组成:首部.写明标题、编号(x公刑提捕字xx 号)、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出生地、身份证号码、民族、文化程度、职业或工作单位及职务、住址、政治面貌等)和违法犯电大复习资料罪经历以及因本案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正文.写明:案由和案件来源犯罪嫌疑人 xxx(姓名)xx(罪行)一案,由xxx 举报(控告、移送等)至我局(写明受案、立案时间及犯罪嫌疑人归案情况)犯罪事实(以“经依法侦查查明:”开头,写明犯罪嫌疑人的符合法定逮捕条件的犯罪事实)证据法律依据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 xxx(简述罪状),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xx 条之规定,涉嫌xx 罪,有逮捕必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六十六条之规定,特提请批准逮捕尾部.写明致送语(“此致”“xx 人民检察院”)、发文日期,由公安局长盖章,并在年月日上加盖公安局公章.文末写明附项(案卷材料册页数及犯罪嫌疑人羁押处所).10.简述起诉意见书的概念和功能.答:起诉意见书,是指公安机关对案件侦查终结后,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依法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时制作的一种文书.起诉意见书的功能表现在:它是公安机关提请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案件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起诉的法定文件,具有启动审查起诉的作用.本文书记载着公安机关对侦查终结案件的结论性意见,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和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打下了良好的基本,并且体现了公、检、法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11.起诉意见书的格式和写作要求是怎样的?答:起诉意见书由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组成,各自的写作内容及要求是:首部.写明标题、编号(x 公刑诉字xx 号)、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出生地、民族、文化程度、职业或工作单位及职务、住址、政治面貌等)和违法犯罪经历以及因本案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正文.写明:办案简况.写明:a 案由和案件来源.表述为“犯罪嫌疑人涉嫌一案,由举报(控告、移送等)至我局.”b 办案过程.写明受案、立案时间及犯罪嫌疑人归案情况 c 过渡性文字.写明“犯罪嫌疑人涉嫌案,现已侦查终结案件事实.以“经依法侦查查明:”为开头语,写明经侦查认定的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包括时间、地点、经过、手段、目的、动机、危害后果等要素.常用叙事方法有时间顺序法、主次顺序法(突出主罪和突出主犯)、综合归纳法以及多种写法并用法证据.以“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引出证据的列举;列举完成后另起一段写明“上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有关量刑的犯罪情节.写明是否有累犯、立功、自首等从重、从轻、减轻情节犯罪性质的认定和移送审查起诉的法律依据(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条第款,涉嫌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之规定,现将此案移送审查起诉)尾部.写明送达用语(“此致”“xxx 人民检察院”)、盖公安局长印章,并在年月日上加盖公安局公章.文末写明附项本案卷宗 xx 卷 xx 页犯罪嫌疑人现押在(或住在)何处随案赃、证物情况.12.什么是立案决定书,它的功能是什么?答:立案决定书,是人民检察院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应由本院决定立案侦查时所制作的文书.立案决定书的功能表现在它是人民检察院对案件进行侦查的合法依据.决定立案后,人民检察院才能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各种侦查措施.立案决定书是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前最主要的法律文书之一.13.简述批准逮捕决定书的概念、功能及写作内容.答:批准逮捕决定书,是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案件进行审查后,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时制作的文书.批准逮捕决定书的功能表现在:它是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凭证,也是公安机关执行逮捕的依据.批准逮捕决定书为四联填空式文书.在正本中应当写明以下内容:首部.写明制作机关名称、文书名称、文号(x 检 x 批捕xxxxxx 号)和送达机关名称(xxx 公安局)正文.写明“你 x(局、处)于 xxxx 年 xx 月 xx 日以 xx 号提请批准逮捕书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 xxx,经本院审查认为,该犯罪嫌疑人涉嫌 xx 犯罪(检察机关审查认定的罪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规定的逮捕条件,决定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 xxx.请依法立即执行,并将执行情况三日内通知本院”尾部.写明制作文书的年月日并盖院章.14.简述起诉书的概念和功能.答:起诉书,是人民检察院经侦查或审查确认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犯罪,依法应当交付审判,而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文书.起诉书的功能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对侦查机关来讲,起诉书是确认侦查终结的案件,犯罪事实、情节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侦查活动合法的凭证;对检察机关来讲,起诉书既是代表国家对被告人追究刑事责任交付审判的文书,又是出庭支持公诉、发表公诉意见、参加法庭调查和辩论的基础;对审判机关来讲,起诉书引起第一审程序的刑事审判活动,既是人民法院对公诉案件进行审判的凭据,又是法庭审理的基本范围;对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来讲,起诉书既是告知已将被告人交付审判的通知,又是公开指控被告人犯罪行为的法定文书.15.起诉书的结构和写作要求是怎样的?答:起诉书属于文字叙述式文书,由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构成,各部分的写作内容和写作要求是:“首部”应当写明:制作机关名称.被告人是外国人或无国籍人的,检察院名称前面应当冠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字样文书名称编号.由院名(代字)、文书性质(代字)、年度及顺序号组成,即“x 检 x 刑诉xxxxxx 号”被告人(被告单位)基本情况.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民族、文化程度、职业或工作单位及职务、住址,曾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的情况和因本案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等;被告单位的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诉讼代表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及职务,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基本情况(按被告人基本情况内容叙写)案由和案件审查过程.分不同情况写明:通常表述为:“本案由 xxx(侦查机关)侦查终结,以被告人 xxx 涉嫌xxx 罪(或者:被告单位 xxx 涉嫌 xxx 罪,被告人 xxx 涉嫌xxx 罪),于 xxxx 年 xx 月 xx 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 xxxx 年 xx 月 xx 日已告知被告人(或者:被告单位和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xxxx 年 xx 月 xx 日已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或者:被害单位及其诉讼代表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xxx 和被告人的辩护人 xxx(或者:被告单位的辩护人xxx 和被告人的辩护人 xxx)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写明退回补充侦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等情况)对于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需变更管辖权的案件,表述为:“本案由 xx(侦查机关)侦查终结,以被告人 xxx 涉嫌 xxx罪,于 xxxx 年 xx 月 xx 日向 xxx 人民检察移送审查起诉.xxx 人民检察院于 xxxx 年 xx 月 xx 日转至本院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 xxxx 年 xx 月 xx 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对于本院侦查终结并审查起诉的案件,表述为:“被告人 xxx 涉嫌 xxx 罪一案,由本院侦查终结.本院于xxxx 年 xx 月 xx 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对于其他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的需变更管辖权的案件,表述为:“本案由 xxx 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以被告人 xxx 涉嫌 xxx 罪,于xxxx 年 xx 月 xx 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xxxx 年 xx 月 xx 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正文”应当写明下列内容:案件事实.叙述事实必须客观、准确,要素完整,层次分明,并说明证据情况起诉的理由和根据.首先,概括阐明被告人行为的犯罪性质;其次,指出被告人行为触犯的刑法条款和构成的罪名;第三,说明被告人是否具有从重、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和法律依据,依法提出量刑的倾向性意见;最后,写明起诉的法律依据与起诉决定.“正文”部分的格式是:“经依法审查查明; (案件事实)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证据)本院认为, (理由分析),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x 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 xxx 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证据)本院认为, (理由分析),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x 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xxx 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尾部”应当写明起诉书主送的人民法院全称、起诉案件的检察人员的法律职务和姓名、制作文书的年月日并加盖检察院院章.文末写明“附项”内容:被告人羁押处所(现在处所)、证据目录、证人名单、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名称及数量;或者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 x 份.16.简述不起诉决定书的概念和功能.答: 不起诉决定书,是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时所制作的文书.不起诉决定书的功能表现在:它是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凭据,具有终止本案刑事诉讼,免予追究被不起诉人刑事责任的法律效力.不起诉决定书一经送达,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应当立即释放.17.什么是公诉意见书?其结构和写作要求有哪些?答:公诉意见书,是出席第一审法庭的公诉人,代表人民检察院,在法庭调查结束后,依法首先发表的支持公诉的书面意见.公诉意见书是文字叙述式文书,由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构成,其基本制作要求是:论点鲜明突出,论证有理有据,分析透彻深入,语言准确有力.具体说来应当写明以下内容:首部.写明制作机关名称、文书名称、被告人姓名、案由、起诉书文号和对法庭审判人员的呼语正文.依次写明:检察人员出庭支持公诉的法律根据和在法庭上的身份、职责:通常表述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六十条、第一百六十五条和第一百六十九条的规定,我(们)受 xx 人民检察院的指派,代表本院,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并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现对本案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如下意见,请法庭注意.”对法庭调查结果的概括评述支持公诉的意见结论(对被告人依法定罪量刑的意见):通常表述为“综上所述,起诉书认定本案被告人 xxx 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认定被告人有罪,并应(从重、从轻、减轻)处罚.”尾部.写明公诉人姓名,注明当庭发表公诉意见书的时间.18.简述刑事抗诉书的概念、功能和种类.答:刑事抗诉书,是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或裁定依法提出抗诉时所制作的文书.刑事抗诉书的功能表现在:它是检察机关行使审判监督职权的重要工具,是引起人民法院第二审或再审的法定文书之一.对于纠正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保证法律的正确实施,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根据适用程序的不同,刑事抗诉书分为二审程序刑事抗诉书和审判监督程序刑事抗诉书两种.19.民事(行政)抗诉书的概念和适用范围是什么?答:民事(行政)抗诉书,是人民检察院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关于法律监督的规定,对确有错误并已生效的民事(行政)案件的判决、裁定,向有关人民法院提出抗诉,要求重审予以纠正时所制作的文书.民事(行政)抗诉书是人民检察院对民事(行政)审判活动进行法律监督的法定手段,适用于要求人民法院对确有错误的已生效民事(行政)判决、裁定进行再审的情况. 20.简述第一审刑事判决书的概念、特点和作用.答: 第一审刑事判决书,是人民法院对于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或者自诉人提起自诉的刑事案件,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第一审普通程序或者简易程序审理终结后,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法律规定,确认被告人有罪或无罪,构成何种罪名,适用何种刑罚或免除处罚而作出的书面决定.第一审刑事判决书的特点在于:虽然其法律效力处于待定状态,但它仍具备相应的法律约束力:如法定的上诉、抗诉期届满而检察机关、当事人均不抗诉、上诉,该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判决被告人无罪或者免除刑事处罚的,宣判后即应当释放在押被告人而无须等待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判处拘役或者判处有电大复习资料期徒刑宣告缓刑的,尽管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宣判后即应当先行作出变更强制措施决定,将被羁押的被告人改为监视居住或取保候审.第一审刑事判决书在整个刑事诉讼活动中有着极其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它对于及时有效地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法律追究,维护公民的正当合法权利有着重要意义.21.第一审刑事判决书的首部包括哪些内容?应当如何写作?答:首部.写明:法院名称(基层人民法院应冠以省、自治区、直辖市名称;涉外案件,各级法院应冠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全称)和文书名称(刑事判决书),应分行居中书写案号.依次由立案年度、制作法院、案件性质、审判程序代字、顺序号组成,即“(xxxx) x 刑初字第 x 号”公诉机关 xxx 人民检察院被告人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和因本案所受强制措施情况、现在何处)辩护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务(与被告人的关系)案件的由来和审判经过:“xxx 人民检察院以 x 检 x 诉(xxxx)xx 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 xxx 犯 xx 罪,于 xxxx 年 xx 月 xx 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或者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xxx 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 xxx 出庭支持公诉,被害人 xxx 及其法定代理人 xxx、诉讼代理人 xxx,被告人xxx 及其法定代理人 xxx、辩护人 xxx,证人 xxx,鉴定人xxx,翻译人员 xxx 等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对于二审法院发回重审的案件,应在“受理了本案”一句之后增写以下内容:“本院于 xxxx 年 xx 月 xx 日作(xxxx)刑初字第 xx 号刑事判决.被告人 xxx 提出上诉(或 xxx 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xxx 人民法院二审后,于 xxxx 年 xx 月 xx 日作出(xxxx)x 刑终字第 x 号刑事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本院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公开(或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22.第一审刑事裁判书在叙写案情事实方面应当包括哪几部分内容?答:第一审刑事裁判书在叙写案情事实方面应当包括事实和证据两大部分内容,具体说来就是依次写明:控辩主张:首先是公诉机关的指控,以“xxx 人民检察院指控”引出;然后写明被告方的辩解辩护意见,分别表述为“被告人 xxx 辩称;辩护人 xxx 提出的辩护意见是”经审理查明的事实和证据:应以“经审理查明,”引出,写明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被告人作案的动机、目的、手段,实施行为的过程、危害结果和被告人在案发后的态度等,然后写明经庭审举证、质证、认证,查证属实的证据.23.第一审刑事判决书的判决理由部分应当写明哪些内容?答: 第一审刑事判决书的判决理由部分应当以“本院认为,”开头,依次写明:行为的性质及其危害性触犯的刑法条款及构成的罪名对公诉机关的指控的表态对被告人的辩解及辩护人的辩护意见的表态判决的法律依据:“依照(判决的法律依据)的规定,判决如下:”.24.第一审刑事判决书的判决主文应当如何表述?答:第一审刑事判决书的判决主文应当按以下三种情况分别表述:定罪处刑的,表述为“被告人 xxx 犯 xx 罪,判处(写明刑罚种类、期限等).(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还应当写明计算方法及起止日期: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判处管制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即自 xxxx 年 xx月 xx 日起至 xxxx 年 xx 月 xx 日止.羁押期间取保候审的,刑期的终止日顺延.)被告人 xxx(写明决定追缴、退赔或者发还被害人、没收财物的名称、种类和数额).”定罪免刑的,表述为:“被告人 xxx 犯 xx 罪,免予刑事处罚(如有追缴、退赔或者没收财物的,续写第二项).”判决无罪的,无论是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第项还是第项,均应表述为:“被告人 xxx 无罪.”25.简述第二审刑事判决书的概念和特点.答:第二审刑事判决书,是第二审人民法院在受理当事人不服第一审判决提出上诉或者公诉机关就第一审判决提出抗诉的刑事案件后,经审理查明原判决在适用法律上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或者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经二审查清事实后依法改判时作出的书面决定.第二审刑事判决书最突出的特点在于它是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抗诉案件后作出改判决定的文书,而且是终审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26.第二审刑事判决书的写作内容和要求是怎样的?答:第二审刑事判决书为文字叙述式文书,由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构成,其写作内容和要求是:首部.应当写明:第一,制作机关名称、文书名称、文号(xxxxx 法刑终字第 xx 号).第二,诉辩双方的基本情况:被告人上诉的,写明原公诉机关、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情况;检察机关抗诉的,写明抗诉机关、原审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情况;既有被告人上诉、又有检察机关抗诉的,写明抗诉机关、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情况.第三,案件由来和审判经过:“xxxx 人民法院审理 xxx 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 xxx 犯 xx 罪一案,于 xxxx 年 xx 月 xx 日作出(xxxx)x 刑初字第 x 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 xxx 不服,提出上诉(如因检察院提出抗诉而引起二审的写为“xxx 人民检察院不同意原判,向本院提出抗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或者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xxx 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 xxx出庭履行职务.上诉人(原审被告人)xxx 及其辩护人 xxx 等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正文.应当写明:第一,事实和证据:A 控辩主张 B“经审理查明”的事实和证据.第二,判决理由:二审查明事实成立的理由和适用的法律依据.第三,判决主文: A.全部改判的,写为:“一、撤销 xxx 人民法院(xxxx)x 刑初字第 x 号刑事判决;二、上诉人(原审被告人)xxx(改判的具体内容).”B 部分改判的,写为:“一、维持 xxx 人民法院(xxxx)x 刑初字第 xx 号刑事判决的第 x 项(维持部分的内容);二、撤销 xxx 人民法院(xxxx)x刑初字第 xx 号刑事判决的第 x 项(撤销部分的内容);三、上诉人(原审被告人)xxx(部分改判的具体内容).”尾部.写明“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并由审判长、审判员署名,注明判决时间.27.简述第一审民事判决书的概念和它应包括的主要内容. 答:第一审民事判决书,是人民法院按照第一审普通程序的规定,依法组成合议庭对一审民事案件进行审理后,就已经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证据,依照有关实体法的规定,对当事人之间的实体权利义务争议作出的书面处理决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第一审民事判决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判决认定的事实、理由和适用的法律依据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上诉期间和上诉法院.判决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签署,加盖人民法院印章.28.在第一审民事判决书中如何写清诉讼参加人的基本情况?答:在第一审民事判决书中,对于诉讼参加人的基本情况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写清:写作顺序:应按原告、被告和第三人的顺序分行列写原告、被告、第三人不止一人时,应逐一列些完原告后,再逐一列些被告、第三人当事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应在该当事人之后另行列写.应具体写明是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还是委托代理人.有多个代理人的,首先写法定或制定代理人,后写委托代理人多个当事人共同委托一名代理人的,应当在所有当事人列写完后,再列写代理人,表述为:“以上原告(被告)委托代理人 xxx”写作内容(要素)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写明法律称谓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住址为其住所所在地,住所地与经营居住地不一致的,写经常居住地当事人为法人的,写明其单位的全称和住所地,并另行写明法定代表人及其姓名、职务当事人为非法人组织的,写明其名称或字号和住所地,并另行写明代表人及其姓名、性别和职务当事人为个体工商户的,写明业主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和住址;起有字号的,在其姓名之后用括号说明“系(字号)业主”在诉讼过程中被告提起反诉且成立的,应分别写明各当事人在反诉中的法律称谓,如“原告(反诉被告)xxx”、“被告(反诉原告)xxx”法定或指定代理人应写明其姓名、性别、职业或工作单位与职务以及住址,并在姓名后括注其与当事人的关系.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只写明其姓名、工作单位和职业.29.简述第一审民事判决书的概念和它应包括的主要内容。答;第一审民事判决书,是人民法院按照第一审普通程序的规定,依法组成合议庭对一审民事案件进行审理后,就已经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证据,依照有关实体法的规定,对当事人之间的实体权利义务争议作出的书面处理决定.第一审民事判决书为文字叙述式文书,由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组成: 首部.应依次写明:标题.由法院名称和文书名称组成,应居中分两行书写案号.由年度、制作法院、案件性质、一审程序代字、案件序号构成,即(xxxx)x 民初字第 xx 号诉讼双方的基本情况.依次写明原告、被告和第三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或者当事人单位或字号的全称和住所地、法定代表人(代表人)的姓名、性别和职务.诉讼代理人及其基本情况案件由来和审理经过:“原告 xxx 与被告 xxx(案由)一案,本院于 xxxx 年 x 月 x 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或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本案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正文.写明:事实.首先写明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争议的事实与理由,然后写明法院认定的事实和证据:“原告 xxx 诉称,(概述原告提出的具体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被告 xxx 辩称,(概述被告答辩的主要内容)”,“第三人 xxx 述称,(概述第三人的主要意见)”,“经审理查明.”理由.写明:“本院认为,(判决的理由).依照(判决所依据的法律条款)的规定,判决如下:”判决结果尾部.写明诉讼费用的负担,当事人的上诉事项(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 xxx 人民法院),由审判员、人民陪审员签署,注明判决日期,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30.第一审民事判决书中交待上诉事项的规范写法是怎样的?答:第一审民事判决书中交待上诉事项的规范写法是: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 xxx 人民法院.31.民事调解书与民事判决书有何区别?答:民事调解书与民事判决书的区别在于:适用的条件不同.民事调解书是人民法院依法进行调解,促成当事人自愿、合法达成解决纠纷的协议而予以认可时适用的法律文书.民事判决书则是人民法院对案件经过审理,就案件依法作出判决时适用的法律文书体现的意志不同.民事调解书是人民法院在合法的前提下,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协议的确认,着重体现了双方当事人的意志;民事判决书主要体现了人民法院依法行使的国家审判的权力.反映的内容及其文书格式不同.民事调解书的格式较为简单;内容扼要;民事判决书的格式较为复杂、且内容详实发生法律效力的时间不同.民事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而一审民事判决书在送达当事人后并不立即生效,只有超过了法定的上诉期限,当事人不上诉的,才发生法律效力.32.民事调解书的正文部分应当包括哪些内容?答:民事调解书的正文部分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案件事实协议内容。以“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开头,然后分项写明具体协议内容协议确认.写明“上述协议,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或者“上述协议,不违背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33.简述民事裁定书的概念和适用范围.答:民事裁定书,是指人民法院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依法行使审判权,就解决诉讼程序方面的问题依法作出的书面处理决定.第一审民事裁定书适用的范围主要有:不予受理起诉;对管辖权提出异议;驳回起诉;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财产保全;解除财产保全;先予执行;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按撤诉处理;中止或终结诉讼;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等.34.简述第二审民事判决书的概念、功能及写作要求.电大复习资料答:第二审民事判决书,是指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对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民事判决提起上诉的民事案件,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第二审程序,经审理终结后,依法作出维持或者改变第一审民事判决的书面决定.第二审民事判决书的主要作用在于能及时纠正第一审民事判决中的错误,避免错误判决的生效,或使正确的第一审民事判决能得以维持,从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法律的正确实施.第二审民事判决书由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组成.各部分的内容及写作要求是:首部.写明:法院名称,文书名称,案号(x 民终字第 xx 号),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诉讼代理人的身份事项,案由、审判组织和审判方式:“上诉人 xxx因(案由)一案,不服 xxx 人民法院(xxxx)x 民初字第 xx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 xxxx 年 xx 月 xx 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审原告 xxx、原审被告 xxx、第三人 xxx 及其诉讼代理人xxx、证人 xxx 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或者“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正文.写明:事实和证据:应主要写明:原审判决认定当事人之间争议的主要事实、判决理由和判决结果;上诉人提起上诉的请求和主要理由,被上诉人的主要答辩,第三人的陈述;二审认定的事实和证据理由:应当具有针对性,强调说服力,要求围绕原审判决是否正确、上诉是否有理进行分析评断判决主文:应当分别表述为:A 维持原判的,写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B 全部改判的,写为:“一、撤销 xxx人民法院(xxxx)x 民初字第 xx 号民事判决;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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