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人格尊严第一课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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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目标:、知识与能力了解人格尊严的含义与内容,区分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姓名权的具体内容。能够有针对性地举出现实生活中的典型案例,判断侵犯公民人格尊严中的哪些权。2、情感、态度与价值观懂得人格尊严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懂得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自觉尊重他人的人格尊严;培养尊重他人人格的道德修养;学会爱与尊重自己和他人教学重点、难点: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和他人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维护人格尊严,第一课时,学习目标:1、人格尊严权包含哪几种权利2、区分名誉权和荣誉权,第六单元:我们的人身权利,6.1人身自由权,6.1生命健康权,生命权,健康权,6.2人格尊严,肖像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6.3隐私权,自主探究,自主探究,人格尊严权,是我们作为人应当受到他人最起码的尊重的权利。,人格尊严权的地位:,它包括肖像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内容.,法律导航,地位,人格尊严权:最起码的尊重人身自由权:行动和生活的前提条件生命健康权:行使其他权利的前提,最高人身权益,情境一:,有一对农村夫妇,生了个胖儿子,夫妇俩开心之余,却为儿子的取名发了愁,思来想去,朴实的夫妇终于给儿子取名“寿生”,祝他一生平安,长命百岁。为了能培养他成材,父母倾注了所有的心血。寿生也很懂事,在校关心集体,热心助人,成绩优异,在一次省奥林匹克英语竞赛中还获得了一等奖。可最近他却不想去上学,并且向父亲提出改名换姓。因为他父亲姓秦,所以同学嘲笑他,叫“禽兽生”,但是遭到父亲的拒绝,说他忘恩负义。,你认为寿生可以更改自己的姓名吗?他爸爸有权阻止吗?说说理由。,姓名权,公民的姓名是区别于其他公民的称号或代号,一般情况下,还包括公民的曾用名、别名、笔名等。,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和假冒。,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第二十二条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侵犯姓名权的情况主要是:(1)干涉:即干涉公民决定和使用自己的姓名,如丈夫强迫妻子随夫姓,父母强迫子女随自己的姓,不准养子女姓生父母的姓等。(2)盗用:即不经本人同意而使用其姓名,例如盗用知名学者的名义发表作品、办班收费等。(3)假冒:即冒名顶替进行民事经济活动。例如冒用中央电视台某记者的身份进行活动,他掩饰自己的真实身份即为假冒。,情境二:,在寿生的强烈要求下,终于改名为秦凯哲。由于他表现突出,成绩优异,八年级他被评为市级“三好学生”。可是有一天他的市级“三好学生”称号被学校取消了,名额给了教育局一位领导的儿子。他感到非常气愤和无助。,学校的做法合适吗?为什么?,荣誉权,荣誉是国家、社会、组织授予公民的一种美名或称号。如“劳动模范”、“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属于一种精神鼓励。,公民享有荣誉权,禁止非法剥夺公民的荣誉称号、荣誉证书和奖章。,撕毁证书侵犯公民的财产权,情境三:,16岁那年,凯哲以优异的成绩考入了重点高中。他学习刻苦,成绩一直名列前茅。班里有一位同学李钢也很努力,但是成绩却不如他。这位同学心里很不平衡:为什么我会输给一个农村人?于是,李钢就四处散布凯哲考试作弊的谣言。此后,同学们对凯哲开始慢慢疏远了,凯哲再次陷入苦恼之中。,该同学侵犯了凯哲的什么权利?,名誉权,名誉就是一个人的名声,是社会成员对某个公民的品德、声望、信誉等方面的评价。,名誉权是人格尊严几种权利中最重要的权利。侵犯公民名誉权处罚也是最严厉的(诽谤罪),公民享有名誉权,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情境四:,为了证明自己的清白,凯哲主动找到李钢与他谈心。通过沟通,李钢感到很惭愧,他在同学们面前澄清了事实,并向凯哲道了歉。通过这件事他们成了好朋友。转眼间,他高中快毕业了。全班开心地留下难忘的毕业照。可是,两个月后,秦凯哲却在一张报纸上看到了自己的照片,手里还拿着一盒营养品,俨然像该保健品的形象代言人。秦凯哲立即打电话到该公司进行交涉。,该公司的做法侵犯了凯哲的什么权利?,肖像权,肖像是指描绘具体人物形象的绘画和照片,它是公民身体特有的缩影或真实写照。,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你来当法官,案例一:某摄影爱好者把他人在公园里随地吐痰、破坏花草的行为拍摄下来,将照片寄给报社,报社将这些照片在报纸上刊登出来。这位摄影爱好者和报社的做法是否构成侵害肖像权?为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但现实生活中的刑事侦查拍照、新闻摄影以及反映社会上不道德和违法行为的现场拍照等,从法律上不能视为侵犯肖像权。但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报社在刊登此类照片时,最好用“虚化”的方式将当事人的面部作一些保护性处理。,凡是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就必须取得肖像权本人的同意,否则构成侵权。,某包装公司老板,小宝的照片做包装图案挺好!,如果将这幅照片制成公益广告,用来宣传保护女童工程,也未经本人同意,这种行为是否侵犯公民的肖像权?,如果并非以营利为目的,也并非出于恶意而使用公民的肖像,虽未经本人同意,也不属于侵权行为。,此外,丑化公民的肖像,故意损毁公民肖像,以肖像进行人身攻击等,也属于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这是侵权吗?,侵犯肖像权的表现:,1.以赢利为目的使用公民肖像,侵权与否的界限取决于本人是否同意,2.虽然不是以赢利为目的,但恶意使用公民肖像.如:丑化,故意损害公民肖像,以肖像进行人身攻击,以下文字、图片分别反映了什么样的人格尊严权?,(名誉权),(荣誉权),(名誉权),(肖像权),5、私自翻阅他人的日记。,(隐私权),1、写匿名信捏造他人是非,造成不良影响。2、3、给同学起有侮辱性的外号。,4、某摄影中心未经顾客同意,擅自将顾客照片剪成多块,供人们作为有奖拼图游戏用。,下列属于侵犯公民姓名权的有()A、强迫他人使用某个姓名B、假冒他人的姓名签订合同C、捏造、歪曲事实中伤他人D、盗用他人姓名实施非法行为,ABD,作业:,学考精练第一课时选择题,简答。,店主周老板在店里抓住了一个小偷,先把他关押在储物室半小时,后来觉得不过瘾,强行在他脖子上挂上“我是小偷”的牌子,并让小偷站在门口示众。,请你评价店主的行为,并说明理由。格式:行为侵犯了权。因为(法律依据),你来当法官,答:店主关押小偷半小时,并强迫让他站在门口示众的行为是侵犯了小偷的人身自由权。因为法律保护公民不受非法逮捕和拘禁。我国宪法规定,任何公民,非经人们检察院批准或者绝对或人民法院决定,并有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店主强行在小偷脖子上挂上“我是小偷”的牌子,侵犯了小偷的名誉权。因为公民享有名誉权,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店主的行为有损小偷的人格尊严,并且是否是小偷还需要公安机关调查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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