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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市场竞争法,第一节竞争和竞争法概述,一.竞争的概念和功能商品生产经营者之间的竞争,是经济领域的竞争,是市场上的竞争,所以,人们把这种竞争称为经济竞争或市场竞争。市场竞争一般是指商品生产经营者在市场经营活动中,为了取得有利的产销条件而进行的相互争胜活动。这种相互争胜的活动,是竞争者把自己生产经营的商品投入市场接收价值规律和消费检验,相互比较,优胜劣汰的活动。,一般性质的市场经济的特点:竞争是独立的商品生产经营者之间的个体(不是群体)竞争。这与垄断不同,它代表的不是基于某种共同利益而联合起来的社会力量,而是代表一种各有不同利益的、相当分散的社会力量。因为任何一个商品生产者都是独立的单个经济实体,都具有自己特殊的经济利益。所以,他们为维护本身经济利益、在市场上彼此之间所进行的竞争,必然具有个体的、分散的性质。,竞争是由双方经济力量的相互抗衡而引起的。在竞争中总有一方处于优势,而另一方则处于劣势。在优势一方和劣势一方相抗衡这一总的形势下,竞争主要是发生在处于劣势的商品生产经营者的中间。,处于劣势地位的商品生产者,总是企图摆脱自己的不利地位。为摆脱不利地位所具有的进取性,是一种旺盛的活力。正是这种活力,会导致竞争形势的改变和竞争者地位的转化。商品生产经营者的活力以及由此而促成的市场地位的转化,是竞争这种经济力量的基本特征。,商品生产经营者摆脱自己的不利处境,是通过竞争者个体的排他性的生产经营活动实现的。垄断者谋取经济利益,是依靠对市场的操纵和独占实现的。竞争不是这样的,他它主要依靠竞争者自己改善生产经济活动来实现。不过,这种独立的活动往往带有排斥他人的性质。,竞争的本质体现着一定的社会经济关系。而一定的经济关系总是与该社会的基本经济制度相联系的。对竞争的性质的分析表明,竞争具有积极的进取性和排他性。,竞争机制的功能和作用:通过竞争实现价值规律的作用。商品的价值是通过竞争决定的。所谓价值规律的作用,是从商品在市场上的供求关系变化中,通过市场竞争从而通过商品价格的波动来实现的。正如恩格斯所说:“只有通过竞争的波动从而通过商品价格的波动,商品生产的价值规律才能得到贯彻,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价值这一点才能成为现实。”,竞争对经济的宏观调控具有积极的作用。在宏观调控上,必须发挥政府和市场两种手段的长处,保证经济健康、协调、持续发展。无论是政府调控手段,还是市场手段,都必须遵循价值规律,适应供求规律。而竞争,正是与价值规律和供求规律相联系的。通过价格杠杆和竞争机制的功能,可以把资源配置到效益好的环节去,从而促进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地区结构、进出口商品结构更加合理。,竞争对微观经济活动的激励作用。优胜劣汰是竞争的必然结果。企业为了在市场竞争中能够生存和发展,就必须努力改善经营和管理,提高劳动生产率,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提高经济活动的效益,增强竞争能力。否则,企业就有破产、被淘汰的危险。,二、竞争法的概念和基本内容1.竞争法的概念和特征竞争法实质调整竞争关系的有机统一的法律规范系统。从法律规范的外部表现形式看,竞争法主要是通过规范性法律文件形式表现出来的。,竞争的特点表明了竞争法调整竞争关系的本质特征。从调整方法的特征看,竞争法是运用综合的法律调整方法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的。对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和垄断行为及其他限制竞争的行为,他既可以采取行政法的出发方式,也可采用承担民事责任的方法,还可以动用刑罚手段加以制裁。这是因为非法竞争行为可能带来多种危害结果。如果只采取一种方法进行处理,不能实现对违法行为人的有效制裁,保碍不了竞争者和消费者的权益。,2.竞争法的基本内容经济法的基本内容和体系,是由竞争法的调整对象决定的。如果把竞争法的调整对象确定为竞争关系,那么竞争法的基本内容一般包括一下几个部分:,1.反不正当竞争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是竞争法体系中的核心内容之一,是保护市场竞争秩序的主要法律手段。由于社会制度、基本国情、法律文化传统以及制定有关法律的时间早晚的不同等诸方面因素的影响,在国外的反不正当竞争立法和有关的法学著述中,对不正当竞争的概念有不同的理解,各国的具体立法形式上存在着明显的差异:有的立法者把垄断和其他限制竞争行为都纳入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调整范围,这是不正当竞争的概念作广义理解的结果;而有些立法者是把那些在市场经济活动中采取虚假、欺诈、损人利己等手段牟取利益,损害其他生产经营者利益和公众利益,扰乱社会竞争秩序的行为,明确为法律予以禁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由反不正当竞争法加以规定,而将对垄断行为的禁止专门立法。,例如:美国的反托拉斯法德国的限制卡特尔法日本的垄断禁止法,显然,这些国家的立法者对不正当竞争是取侠义的理解。关于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我们认为应从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水平和实际情况出发,把不正当竞争行为与垄断行为区别开来,分别立法。,2.反垄断法反垄断法是保护公平竞争的最重要的法律。反垄断法主要包括禁止限制竞争的规定、限制经济力过度集中的规定和禁止滥用市场有事的规定等内容,它是保护现存竞争的最强有力的法律手段,素有“经济宪章”支称。,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在主要的资本主义国家中,几乎全部制定了反垄断法,他是国家干预经济生活的突出表现。我过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市场经济的发展,不然会出现阻碍和限制竞争活动的垄断行为,加之过去早已存在的地区垄断、部门垄断和行为垄断等,都对发展市场经济不利。,3.维护公平竞争的其他法律制度由于竞争涉及的部门和领域十分广泛,所以竞争法的内容和法律规范,都是竞争法体系的重要内容。,在我国,许多保护竞争行为的规范也散见于其他法律、法规。例如,在价格法、专利法、商标法、产品质量法以及广告法、计量法、标准化法中,都有竞争法规范的存在。为保护市场竞争秩序,维护国家、生产经营者和广大消费者的利益,我过已经建立了反不正当法和反垄断法为核心的,包括专利法、商标法、价格法、质量法、广告法、计量法、标准化法等在内的比较完备的市场经济法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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