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产品消费安全治理计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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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2 0 X XYOUR LOGOYour company name畜产品消费安全治理计划姓名:XXX部 门:XX部畜产品消费安全治理计划一、指导思想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深入分析和准确把握当前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突出重点、带动全面、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把畜产品安全整治与振兴畜牧产业结合起来、把集中整治与长效机制建设结合起来、把行业监管与企业自律结合起来,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畜产品质量安全突出问题,严厉打击违法添加“瘦肉精”等有毒有害物质的不法行为,维护畜产品生产经营正常秩序,确保全市畜产品质量和大人民群众食用畜禽动物产品安全。二、工作目标通过集中整顿,使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明显提高,监管责任落实,监管效能明显提高,畜产品安全生产经营秩序明显改善,人民群众食用畜产品切实得到保障。三、整顿重点(一)加强畜产品生产环节的整顿。3月8日前,各地要对牲畜养殖场(户)开展“瘦肉精”重点抽测工作。对牲畜养殖场(户)抽检比例不得低于30%。一是认真开展养猪、禽等规模养殖场的清理整顿,严禁在养殖源头违法添加“瘦肉精”、“苏丹红”等违禁物质;坚持科学养殖,严格执行休药期制规定,严禁休药期未过的畜禽出栏销售;加强兽用生物制品管理,严禁使用无批准文号、试用期的生物制品;严禁使用无批准文号、过期失效、假冒伪劣饲料兽药产品。二是加强奶牛养殖场(户)的清理整顿,严禁在饲喂中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化合物,严历打击在生鲜乳生产销售过程中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化合物的不法行为;三是大力推行标准化养殖,改善养殖环境,积极鼓励业主开展“一品一标”认证建设,努力提高无公害畜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四是认真开展“黄曲霉”清查治理。要对所有饲料生产企业、所有规模养殖场原料购进、储存的产品等环境进行一次排查,发现霉变饲料,要严厉查处。五是认真开展奶牛养殖场(户、小区)清理整治。一要对本辖区奶牛养殖户进行普查,实行动态管理,切实掌握养殖数量、规模、日产奶量、主要供销渠道等基本信息和动态;二要对奶牛养殖场(户)的饲料、兽药等投入品进行安全检查,重点检查饲料中是否含有黄曲霉毒素等有毒有害和污染物质,督促养殖场(户)落实投入品管理措施,建立健全养殖档案和记录,防止不合格饲料进入养殖环节;三要严格“两病”监测,切实加强奶牛病疫的免疫和布病、结核的监测,进一步完善奶牛养殖环境消毒措施,严格执行休药期和弃奶期制度;四要加强“三聚氰胺”监测,各地要加强奶牛养殖户违法添加“三聚氰胺”的清理整治力度,做到发现一起,严查重处一起。(二)加强屠宰加工环节的整顿。一是要严格检疫值班,确保人员在岗在位,切实履行职责。二是同步检疫制度要落实,人员要到位。三是严格持证上岗,每个屠宰场、肉食品加工企业不得少于两个驻场检疫人员,驻场检疫人员必须经培训取得取得检疫执法资格后方可上岗。四是驻厂检疫人员要严格查证验物,对证物不符的严禁进入屠宰加工环节。五是督促屠宰加工企业做好“瘦肉精”等有毒有害物质的自检工作,要建立自检制度,屠宰加工企业每调进屠宰加工一批生猪,必须进行瘦肉精专项检测,检测数量不得少于调入数的3%,同时,要做好自检记录,保证足够用的试剂卡,企业要保证内检人员的必备工作条件。六是严格“瘦肉精”抽检。屠宰加工企业完成自检工作后,驻厂检疫人员按照省局的统一要求抽检比例,随机进行“瘦肉精”抽检,抽检数按每进入屠宰加工环节的批次进行抽检,抽检的原始记录表跟企业的自检文书和按每批次检测的检测报告统一装订,保存在驻厂检疫室内,以备后查。七是严厉打击屠宰加工病、死、染疫动物的不法行为,发现一起,严查重处一起。(三)加流通环节整治。一是规范建站。各区市县要按照农业部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管理办法和农业部关于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标准化建设的通知以及全市统一规范要求,切实加强公路动物检查站建设,配备相应的检测设备和必要的办公设施。二是严格履职。3个省际间公路动物检查站对进入我市的牲畜,严格抽检比例,每车必检(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等项),对查出阳性的,立即报告,不得延报、瞒报、谎报,要当场按规范要求封样,送省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实验室确认。(四)加强养殖投入品市场整顿。1.严格饲料行业监管。严格行业准入制度,从源头上保障饲料安全。按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和饲料生产企业审查办法的规定严把准入关。鼓励和支持大中型饲料企业发展,限制和淘汰作坊式饲料生产,达不到饲料企业设立条件的不予上报审批;生产条件发生改变达不到要求或出现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注销或注销生产资格。对连续两次检测不合格的饲料添加剂和预混料,按照有关规定依法注销产品批准文号。进一步规范饲料经营市场和假冒伪劣查处力度,以建立健全索证索票制度、质量管理制度、产品购销台帐以及技术人员考核上岗等为主要内容,进一步规范饲料经营行为,积极探索推进饲料连锁经营和相对集中经营以及加入产业化合作模式经营等方式,形成区市县建立相对集中经营区,乡镇建立连锁的经营体系,确保饲料的质量安全,严厉打击经营假冒伪劣、过期失效、“三无产品”等严重影响畜产品质量安全的行为,严禁不合格饲料在市场上流通。对国家和省抽检不合格饲料生产企业,要依法查处整改,对生产、经营、使用饲料中检测出违禁药品和牛羊饲料中使用动物源性饲料的企业及养殖场(户),坚持“原因没有查清楚不放过,责任人和企业没有受到处罚不放过,整改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坚决纠正只查不处或以整改检讨代替处罚、以罚代法等行为。2.强化兽药监管。组织开展兽药市场专项整治活动,严厉打击经营禁用药品、非GMP企业产品、非法兽用生物制品和走私进品兽用生物制品的不法行为,严厉查处过期失效、假冒伪劣、“三无产品”,及时开展兽药和兽药标签说明书清理工作,进一步加快兽药经营企业GSP认证工作,强化以建立健全购销台帐和索证索票制度为主要内容的兽药市场整治规范工作。四、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市局成立由副调研员任组长,相关科室站负责人为成员的畜产品消费安全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畜产品安全消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统筹协调等工作。各区市县局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严格落实责任,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股室站共同参与的工作体系,制定周密的工作方案,切实抓好组织实施。市局将加大督导力度,对各区市县专项整治落实情况、重点环节治理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确保整治时间、内容、效果三落实。(二)泛宣传,提高认识。各区市县局要泛食品安全法、动物防疫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发放健康养殖明白纸、张贴严禁在畜禽养殖环节添加违禁物质公告。通过泛宣传,提高大经营业主守法经营意识,杜绝违法添加有毒有害化合物质、出售假冒伪劣、过期失效产品等行为;提高大养殖业主自觉防范和抵制影响畜产品质量安全的禁用饲料兽药产品、假冒伪劣、过期失效产品,杜绝在生产源头添加“瘦肉精”、“苏丹红”、三聚氰胺等违禁药成分,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三)密切协作,增强合力。牢固树立大局观念,积极与工商、商务、质检、公安、卫生等部门搞好协同配合,自觉把畜产品质量安全整顿工作作为共同的责任和任务,加强协同合作,整合监管资源,完善协调机制,形成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区域联动、内部协作的综合整顿局面。(四)严格执法,打假治劣。一是对执法人员在依法行政过程中有违法或渎职行为的,要依法严惩。二是对无证经营行为和制假售假(劣)行为依法予以严肃查处,吊销其经营许可证,定期进行整改,对违法添加或经营违禁物质等触犯刑律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是建立违法案件有奖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推行有奖举报,鼓励大人民群众参与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对群众反映、举报的案件快速处理,一查到底。对违法行为决不姑息,严惩不贷。(五)畅通信息,及时报告。一是各区市县在执法过程中,查处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以及制假售假等不法行为,要及时向所在地政府以及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彻底查处和纠正各种影响畜产品质量安全的不法行为。二是各区市县局要及时总结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经验,分析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措施。三是采取公开违法记录、曝光违法行为、建立执法“黑名单”制度,对于连续有不良记录的单位和养殖场(户),列入黑名单,实行市场禁入,全力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第 8 页 共 8 页THANKS谢谢您的阅览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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