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场地修复工程竣工报告编制技术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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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污染场地修复工程竣工报告编制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 北京市地方标准编制说明北京市固体废物和化学品管理中心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二零一六年十一月I目  录一、任务来源 .2二、制定标准的必要性和意义 .2三、主要工作过程 .2四、制定标准的原则和依据,与现行法律、法规、标准的关系 .34.1 编制原则和编制依据 .34.1.1 编制原则 .34.1.2 编制依据 .34.2 与现行法律、法规、标准的关系 .3五、主要条款的说明,主要技术指标、参数、实验验证的论述 .45.1 工作程序 .45.2 工作内容 .45.2.1 资料收集与现场踏勘 .45.2.2 评估情况 .55.2.3 修复情况 .55.2.4 环境管理情况 .65.2.5 监理情况 .65.2.6 后期风险管理计划 .65.2.7 结论 .65.2.8 竣工报告的编制 .6六、重大意见分歧的处理依据和结果 .6七、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说明采标程度,以及与国内外同类标准水平的对比情况6八、作为推荐性标准或者强制性标准的建议及其理由 .7九、强制性标准实施的风险点、风险程度、风险防控措施和预案 .7十、实施标准的措施(政策措施 /宣贯培训/ 试点示范/配套资金等) .7十一、其他应说明的事项72一、任务来源,起草单位,协作单位,主要起草人中意合作-污染场地评价与修复示范项目中要求建立和完善北京市污染场地管理政策与标准体系,该导则为标准体系之一,2015 年北京市固体废物和化学品管理中心和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共同开展污染场地修复工程竣工报告编制技术导则研究,2016 年完成导则的文本及编制说明。起草单位:北京市固体废物和化学品管理中心、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协作单位:无主要起草人:二、制定标准的必要性和意义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产业结构的优化以及城市布局的调整,许多污染企业陆续搬出城市中心城,城市中出现大量遗留、遗弃的污染场地。根据环保主管部门的管理经验,在污染场地在修复验收过程中,为了满足开发的需求,往往会对一个污染场地进行分标段验收,最后一标段的验收即意味着污染场地修复验收的结束。为了加强对污染场地的监督管理,有必要在分标段验收后对污染场地的调查与修复验收进行统一汇总分析。此外,目前的修复验收主要关注于场地污染介质的验收,而对外运至场外的污染土壤和地下水缺乏验收管理,因此,需要对污染场地修复过程进行全面的管理。2016 年,国务院发布了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简称“土十条” 。 “土十条”中规定,要“加强社会监督。推进信息公开” ,而污染场地各阶段的报告都较复杂,不便于民众的阅读,因此,一个对污染场地调查与修复全过程的简洁汇总分析报告显得尤为重要。目前所有发布的导则规范,仅是针对污染场地从环境调查、风险评估、治理修复、修复环境监理、修复验收各个阶段的技术规范要求,但相关文件报告零散、不便查阅。因此,开展北京市污染场地修复工程竣工报告编制技术导则研究工作,建立一套污染场地各阶段的信息汇总方法尤为必要。同时,本研究将有助于北京市污染场地管理水平的进一步提高和相关法规与标准体系的完善。3三、主要工作过程主要工作过程如下:(1)2014 年 3 月,启动编制工作;(2)2014 年 4 月至 12 月,编制组开展资料调研工作;(3)2015 年 1 月至 5 月,编制导则初稿;(4)2015 年 5 月,编制组召开第一次专家讨论会,按专家意见不断修改完善;(5)2016 年 7 月,形成征求意见稿。(6)2016 年 11 月,标准编制组召开第二次专家咨询会,并对征求意见稿进一步修复完善。4四、制定标准的原则和依据,与现行法律、法规、标准的关系4.1 编制原则和编制依据4.1.1 编制原则(1) 本导则的编制充分考虑了北京市污染场地管理的实际需求,为完善北京市污染场地标准体系提供技术支持。导则的编制可以为技术从业人员、相关政府工作人员、有关企业单位等的工作人员提供技术参考。(2) 标准编制过程中与国内和北京市相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体系相结合,具有较强的科学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4.1.2 编制依据中意合作-污染场地评价与修复示范项目中要求建立和完善北京市污染场地管理政策与标准体系,该导则为标准体系之一。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规定,要“加强社会监督。推进信息公开”,而污染场地各阶段的报告都较复杂,不便于民众的阅读,因此,一个对污染场地调查与修复全过程的简洁汇总分析报告显得尤为重要。4.2 与现行法律、法规、标准的关系为加强污染场地环境监督管理,环保部于 2014 年发布了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 (HJ 25.1-2014) 、 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 (HJ 25.2-2014) 、 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 (HJ 25.3-2014) 、 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 (HJ 25.4-2014) 、 污染场地术语 (HJ 25.5-2014) ;北京市也发布了系列污染场地管理导则,包括场地环境评价导则 (DB 11/T 656- 2009) 、 场地土壤环境风险评价筛选值 (DB11/T811-2011) 、 污染场地修复验收技术规范 (DB11/T783-2011) 、 重金属污染土壤填埋场建设与运行技术规范 (DB11/T810-2011 ) 、污染场地挥发性有机物调查与风险评估技术导则 (DB11/T  1278-2015) 、 污染场地修复工程环境监理技术导则 (DB11/T 1279-2015) 、 污染场地修复技术方案编制导则 (DB11/T 1280-2015) 、 污染场地修复后土壤再利用环境评估导5则 (DB11/T 1281-2015) 、 污染场地勘察规范 ( DB11/T 1311-2015) 。目前现有的系列导则涵盖了场地的调查、监测、评估、修复以及修复后再利用过程,但是,针对污染场地全过程巨大的信息量,尚缺少信息汇总分析总结过程,不便于民众、管理部门和相关从业人员的查阅,本导则的编制是基于以上污染场地系列导则的基础之上,根据污染场地实际发生的调查、评估、修复、验收等过程,对污染场地重要信息的汇总分析与总结,进一步健全了污染场地管理标准体系。五、主要条款的说明,主要技术指标、参数、实验验证的论述5.1 工作程序工作程序共分为五个步骤:(一)资料收集与现场踏勘:为竣工报告的编制提供基础资料。(二)评估情况:主要指场地的基本情况,如目标污染物、污染物浓度、场地概念模型、风险水平等。(三)修复情况:主要包括修复技术方案、修复实施情况和修复验收。(四)环境管理情况:主要指对修复过程中的环境监测、二次污染防控、突发环境事件应对措施等。(五)监理情况:主要指修复过程的环境和工程监理情况。(六)后期风险管理计划:对修复达标后的仍存在一定风险的污染场地,竣工报告中应包含后期风险管理计划。(七)结论:对污染场地调查与修复工程执行情况的总体评价。(八)竣工报告的编制。5.2 工作内容5.2.1 资料收集与现场踏勘6报告的编制人员首先自己应熟悉国家及北京市关于场地管理的相关技术导则文件,理解各环节的技术要求。通过召开专家咨询会,进一步加深对场地的了解。专家团的成员建议邀请场地所有者,场地调查与评估单位、修复方案编制单位/施工方案编制单位、修复过程环境/工程监理单位、验收单位、环境主管部门相关工作人员等。拟解决的问题包括:(1)纠正编制人员在文件阅读过程中的理解偏差, (2)通过与各环节执行者的沟通,深刻理解场地的概念模型, (3)了解调查修复过程中所遇到的异常问题及相应对策, (4)了解环境主管部门对异常问题的管理意见及对策。5.2.2 评估情况评估情况主要是根据污染场地调查评估报告和污染场地水文地质勘探报告的内容,总结分析污染场地目标污染物及浓度、场地概念模型、风险水平、修复目标、修复范围、修复规模,及场地基本信息的变更情况等。场地从调查到修复结束一般会持续较长时间,在此期间,场地的一些基本情况可能会发生变化,例如,随着地下水的持续开采,地下水位可能会受影响;周边环境变化可能出现新的受体,随着对场地研究的深入,场地的概念模型也会不断更新等。这些场地基本信息的变更会直接影响到场地的风险水平,进而影响到场地的修复、验收等,因此,对场地基本信息变更情况的说明十分必要。场地初始阶段的信息可查阅场地调查报告,但信息的变更则需查阅方案编制、修复、监理、验收等各环节的监测报告、记录文件、报告书等。5.2.3 修复情况修复情况主要是根据污染场地修复技术方案、污染场地修复工程施工组织方案、污染场地修复验收报告及修复过程的运行监测记录等,总结分析污染场地的修复技术方案、修复实施情况和修复验收,及变更情况等。修复实施主要包括施工内容、组织方式、施工方法、施工要求和时间安排。异位修复施工方案还应包括现场定位测量、现场清挖、场内外运输、异地处置的组织方案。如修复工程需要临时贮存,还应制定临时贮存方案。此外还需明7确工程质量和进度保障措施、环境管理与环境保护措施、劳动保护和个人防护措施、风险防范措施与应急预案、冬季与雨季施工方案、施工进度安排、工程验收、资料管理与移交等。场地基本信息的变更可能会引起场地概念模型和风险水平的变化,因此,修复方案也需随之调整,包括修复的规模、工艺参数、相应的监测计划等,竣工报告中对此需进行说明。这些信息的变更可对照修复方案编制报告和修复工程实施过程中的相关记录文件、监理报告、修复验收报告等,此外,竣工报告中还需阐明管理部门对方案变更的管理意见。修复工程实施情况描述主要围绕修复工程是否按照计划进行,具体包括工期上的变更、修复目标值的变更、实施部门的变更等,以及管理部门相应的管理措施。5.2.4 环境管理情况环境管理情况主要是根据污染场地修复过程环境管理计划,总结修复过程中环境监测、二次污染防控措施、突发环境事件预案等。5.2.5 监理情况监理情况主要是根据污染场地修复过程监理报告,总结修复过程中的监理情况,主要包括巡视、旁站、跟踪检查、监理会议等。5.2.6 后期风险管理计划针对修复达标后仍存在一定风险的场地,竣工报告中应包含后期风险管理计划。这类场地主要是指修复达标后,仍需要限制使用或者限制暴露途径的场地,如工程控制措施场地、制度控制措施场地、限制土地利用方式的场地、限制地下水开采利用的场地等。5.2.7 结论根据有关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对照调查与修复各阶段报告及相关批复,总体评价污染场地修复工程的执行情况。85.2.8 竣工报告的编制根据前期工作的结果,编制竣工报告初稿,初稿需征求各方意见,建议包括场地调查与评估单位、修复方案编制单位/施工方案编制单位、修复过程环境 /工程监理单位、验收单位、环境主管部门等,根据各单位的反馈意见,修改完善形成终稿。六、重大意见分歧的处理依据和结果无。七、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说明采标程度,以及与国内外同类标准水平的对比情况无。八、作为推荐性标准或者强制性标准的建议及其理由建议作为推荐性标准。九、强制性标准实施的风险点、风险程度、风险防控措施和预案无。十、实施标准的措施(政策措施/ 宣贯培训/ 试点示范/配套资金等)标准实施前对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宣贯培训。本地方标准的发布实施应与有效可行的污染场地管理框架体系相配套,建议加快北京市污染场地相关法律规章和管理制度的建设与完善。本地方标准的实施应与国家环保部颁布的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4)、 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4)、 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2014)、 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HJ 25.4-2014)、 污染场9地术语(HJ 682-2014) 和北京市颁布的场地环境评价导则(DB11/T 656-2009)、污染土壤环境风险评价筛选值(DB11/T 811-2011)、 污染场地修复验收技术规范(DB11/T 783-2011)、 重金属污染土壤填埋场建设与运行技术规范(DB11/T 810-2011)、 污染场地挥发性有机物调查与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11/T 1278-2015) 、 污染场地修复工程环境监理技术导则 (DB11/T 1279-2015) 、 污染场地修复技术方案编制导则 (DB11/T  1280-2015) 、 污染场地修复后土壤再利用环境评估导则 (DB11/T 1281-2015)等污染场地相关标准相配套。本地方标准为首次制定,国内污染场地领域相关研究和工作基础比较薄弱,建议在实际应用中不断修订完善。  十一、其他应说明的事项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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