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建房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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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0 X XYOUR LOGOYour company name居民建房管理办法姓名:XXX部 门:XX部居民建房管理办法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县十四次党代会精神,按照县大规划区居民建房管理暂行办法及县委、县政府有关精神,坚持以城镇规划为统领,进一步加强农村居民建房的管控,规范农村居民建房行为,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建房,确保城乡建设有序进行,管理依法规范,创造良好的建设环境。二、管理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农村居民建房管理。根据县大规划区居民建房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乡实际,全乡农村居民建房分为两类区域进行管理:一类区:集镇,105国道以东全境,大机线、两侧200米区域内和105国道以西200米区域内。二类区:辖区内除一类区以外的区域。三、管理办法(一)一类区建房管理集镇,105国道以东全境,大机线、两侧200米区域内和105国道以西200米区域内,除以下两种情况,一律不准建私房:1、集镇规划区内,凡年2月4日以前因建设集镇,由政府安置或出让土地而未建房户,允许其在政府当时提供的出让或安置地上建设,但必须重新申报,且建设房屋不得超过三层,建筑总面积不得超过300平方米,建好后临街面墙贴瓷砖,加建红色屋顶。2、大机线、两侧200米区域内和105国道以西200米区域内,一律不准建私房,如确属危房或符合分户条件的,按照属地安置原则,实行统规自建,在200米范围外按二类区域管理办法建房。(二)二类区建房管理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前提下,基本实行统规自建。经批准的农民自建房屋,坚持一户一宅的原则,每户建筑面积不得超过300平方米,在居民集中居住点占用耕地的每户宅基地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20平方米,占用非耕地的每户宅基地占面积不得超过150平方米;原宅基地必须复垦,严禁在基本农田内开天窗建房。兴建其他非居住用房的农户,一律按照相关程序进行申报,经批准后才能兴建。四、申报审批程序(一)一类区建房申请审批程序:1、一类区统规统建审批程序:(1)申请统规统建居民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2)村委会初步审查并在村、组公示7天无异议的,由村委会签署意见并盖章,报乡镇府审核;(3)乡政府审核后统一进行安置并报县城乡居民建房联审联批组备案。2、一类区统规自建申报审批程序:(1)建房户凭县房产部门指定的有资质机构出具的危房鉴定书、或无房和符合分户条件的证明材料、身份证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2)村委会初步审查并在村、组公示7天无异议的,由村委会签署并盖章,报乡国土所、村镇规划所组成的乡联合审批领导小组审查;(3)乡联合审批领导小组审查后,报乡政府审批;(4)乡政府审批并公示7天无异议的,报县城乡居民建房联审联批组备案准予建房。(二)二类区建房申报审批程序:(1)建房户凭县房产部门指定的有资质机构出具的危房鉴定书或无房户和符合分户条件的证明材料以及身份证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2)村委会初步审查并在村、组公示7天无异议的,由村委会签署并盖章,报乡国土所、村镇规划所组成的乡联合审批领导小组审查;(3)乡联合审批领导小组审查后,报乡政府审批;(4)乡政府审批并公示7天无异议的,报县城乡居民建房联审联批组备案准予建房第 5 页 共 5 页THANKS谢谢您的阅览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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