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一、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二、职业资格培训的依据三、职业资格培训的内容,消防职业技能培训介绍,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职业的定义:从业人员为获取主要生活来源而从事的社会性工作类别。,国家职业标准,国家职业标准:指在职业分类基础上,根据职业的活动内容,对从业人员工作能力水平的规范性要求。它是从业人员从事职业活动,接受职业教育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的主要依据;也是衡量劳动者从业资格和能力的重要尺度。,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是指按照国家制定的职业标准或任职资格条件,通过政府认定的考核鉴定机构,对劳动者的技能水平或职业资格进行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评价和鉴定,对合格者授予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用途,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劳动者具有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和技能的证明。作用:,职业资格证书与学历文凭,职业资格:是对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技术和能力的基本要求,反映了劳动者为适应职业劳动需要而运用特定的知识、技术和技能的能力。,学历文凭:主要反映学生学习的经历,是文化理论知识水平的证明。,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和消防事业的快速发展,社会上逐步形成了一个专门从事消防安全服务工作的职业群体。这个职业群体人数众多,分布广泛,已经成为我国消防安全工作社会化的一支重要力量,在防止火灾、公安消防队未到前进行前期扑救、确保一方平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消防岗位人员从事的是一种直接涉及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自身具有高度危险性且技术比较复杂的特殊职业,提高消防行业特有职业(工种)从业和准备从业人员的职业素质,是提高全社会消防安全工作水平的一个重要关键环节,是消防教育事业不可忽视的重要内容。,把社会消防职业教育培训、职业资格认证和消防行业职业准入纳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体系进行管理和运行,是我国消防事业改革发展的一项具有战略意义的重要举措,是消防安全工作“以人为本”指导思想的具体体现。将在提高消防从业人员的业务能力、改善社会消防安全防控能力、夯实消防工作社会化基础方面发挥显著的作用。,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5年235号函件的要求及公安部消防局有关文件的指示精神,中国消防协会在全国范围邀请各种专业的技术工作者,成立了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专家工作组,具体承担参与制定消防行业国家职业标准、编写教材和组建题库等各项技术工作,首先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制定技术规程的要求,组织包括方法专家、内容专家和实际工作专家在内的有关专家,编制了我国第一部消防行业国家职业标准建(构)筑物消防员国家职业标准。该标准已于2008年1月由国家劳动与社会保障部正式批准颁布。,现全国各省市已陆续按此标准成立了“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对社会单位正从事或即将从事消防工作的人员进行职业培训和职业鉴定。鉴定合格后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部、公安部消防局、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共同颁发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资格等级证书。此职业共分五级,分别为:初级消防员、中级消防员、高级消防员、消防技师、高级消防技师。,从2008年1月2日起执行,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新【国家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标准】消防中控技能时下越来越受消防、公安、物业、社会等各界认可,从09年新的消防法颁布实施以来,消防中控职员的规范化和学历,以及技能水平和素质都在稳步大幅度,提高,特别是薪水方面,都在持续地上涨,又颁布了职业资格标准,目前有一些公司启动一些规划,在2009年初消控统一引进大专及以上学历,并取得消防中控证的职员。时下消控的发展一种趋势,毕竟是技能行业,国家在09年5月1日颁布新的消防法等等法律法规及人们对消防重要性的认识,最重要国家的经济发展对消防投入等公共安全投入的比例逐年攀升,更需要了解的看看新的消防法或多关注新闻等消防方面的信息。,职业资格证书的等级划分,低级,高级,各种等级资格证书的样式:,初级中级高级技师高级技师(五级)(四级)(三级)(二级)(一级),返回,法律法规对消防工作岗位“持证上岗”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公安部61号令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规定:“下列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一)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三)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四)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专门培训的人员。前款规定中第(三)项人员应当持证上岗。,公安部109号令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开展消防安全专业培训,应当将消防安全管理、建筑防火和自动消防设施施工、操作、检测、维护技能作为培训的重点,对经理论和技能操作考核合格的人员,颁发培训证书”。江苏省消防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对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电焊、气焊以及其他从事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特殊工种人员进行职业资格、上岗培训时,应当将消防知识纳入培训的内容”。,培训要求江苏板桥职业技能培训中心委托各市的联系点对本市的人员进行培训,完成规定的课时后,参加结业考试(在各市举行)。取得结业合格后,报名参加全国统一的职业资格鉴定考试,每年的1月、4月、7月、10月在南京进行理论知识鉴定考试,技能鉴定考试在板桥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举行,按照每天40人进行。,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24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20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160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120标准学时;高级技师不少于100标准学时。,培训教师培训初、中级建(构)筑物消防员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建(构)筑物消防员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建(构)筑物消防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建(构)筑物消防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或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场地设备理论培训场地为标准教室,配备必要的挂图、教具、多媒体演示及播放设备等;技能培训场所应配备典型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固定灭火系统等建筑消防设施,具有必要的室外训练场地和器材设施。,理论知识基本要求:一是职业道德,标准列出的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守则,体现了消防从业人员的职业特点。二是基础知识,标准列出了建(构)筑物消防员应当掌握的职业基础知识,包括以下部分:消防工作概述燃烧与火灾基本知识危险化学品常识消防水力学基本知识电气消防基本知识建筑消防基本知识建筑消防设施基础知识消防安全检查知识初期火灾处置常识相关法律法规知识,一、技能培训的内容:1、消防安全检查2、消防控制室监控3、建筑消防设施操作与维护,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体系:,制定法规政策统筹协调监督检查,制定技术文件技术支持组织实施,实施准备鉴定实施结果申报,返回,鉴定要求鉴定时间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不少于90min;技能操作考核时间:初级、中级不少于30min,高级不少于40min,技师、高级技师不少于60min;综合评审时间不少于30min。鉴定场所设备理论知识考试在标准教室进行;技能操作考核在能够满足技能操作鉴定条件的场所进行。,鉴定方式,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建筑消防设施实际操作、功能测试等方式。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到60分及以上为合格。综合评审建(构)筑物消防技师、建(构)筑物消防高级技师还必须进行综合评审。,考核内容:初级为例,初级建(构)筑物消防员一、消防安全检查(一)每日防火巡查1.能识别巡查区域内的各种火源,并能判定违章用火行为2.能识别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等安全疏散设施3.能判断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4.能判断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是否完好5.能识别防火门、防火卷帘等消防分隔设施6.能判断各类防火分隔设施是否处于正常工作状态7.能填写防火巡查记录,1.火源管理的基本内容和检查要求2.安全疏散设施的作用、种类及设置要求3.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的作用及设置要求4.应急照明设施的作用、种类及设置要求5.防火分隔设施的概念及种类6.防火门的分类、构造、作用及设置部位7.防火卷帘的分类、构造及检查要求8.防火巡查记录的填写要求,(二)定期防火检查1.能对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进行自检测试2.能对各类防火分隔设施进行功能测试3.能填写防火检查记录1.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的自检测试要求2.各类防火分隔设施的工作原理及功能测试内容3.防火检查记录的填写要求,二、消防控制室监控(一)设备状态记录与检查1.能识别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器、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2.能使用火灾报警控制器完成自检、消音、复位的操作3.能检查火灾报警控制器主备电源工作状态4.能填写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1.消防控制室的作用及设置要求2.消防控制设备的组成3.火灾报警控制器的操作与检查方法4.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的填写要求,(三)处置火灾与故障报警1.能区分火灾报警信号、故障报警信号2.能通过报警控制器信号显示、查看报警信息,查明火警报警部位3.能在现场确认火警4.能处理误报火警并恢复控制系统正常工作状态5.能在火灾确认后,拨打119火警电话报警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基础知识2.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分类、功能、组成及工作原理,报警信息的处理方法3.现场判断火警的依据4.误报警的处置程序5.火灾报警的基本方法,(三)、建筑消防设施操作与维护(一)使用与维护灭火器材1.能使用简易灭火工具、灭火器灭初起火灾2.能核查灭火器是否有效3.能对灭火器进行清洁维护1.简易灭火工具、灭火器的使用方法2.灭火器有效性的检查要求3.灭火器的清洁维护要求,(二)使用与维护火灾自动报警系统1.能使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报警2.能够对手动报警按钮、火灾警报装置的外观进行清洁维护1.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分类、工作原理及操作要求2.手动报警按钮、火灾警报装置的清洁维护方法,(三)使用与维护固定灭火系统1.能使用室内(外)消火栓扑救初起火灾2.能对室内(外)消火栓、消火栓启泵按钮进行清洁维护3.能对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喷头进行清洁维护1.室外消火栓的类型及构造,适用范围、设置及操作要求2.室内消火栓设备的组成及操作要求3.室内(外)消火栓设备的清洁维护方法4.自动洒水喷头的类型及清洁维护方法,(四)使用与维护应急广播和消防专用电话1.能使用消防专用电话报警2.能对应急广播系统的扬声器外观进行清洁维护3.能对消防专用电话的分机电话、插孔电话进行清洁维护1.消防专用电话的作用、使用及清洁维护方法2.应急广播系统的组成及清洁维护方法,(五)维护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1.能对应急照明的灯具进行清洁维护2.能对疏散指示标志外观进行清洁维护1.应急照明设施的清洁维护方法2.疏散指示标志的清洁维护方法,近年来,我国全面推进社会消防培训和消防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促进了社会消防从业人员素质的提高,为维护火灾形势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总体看,还存在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培训制度落实不到位、社会从业人员接受消防教育培训率不高,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率不高等问题,社会消防培训能力滞后于社会需求。近年来发生的一些火灾事故暴露出的问题十分突出,一些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意识不强,消防控制室每天24小时、每班至少2人的值班制度不落实,值班人员无证上岗、不会操作自动消防设施,单位员工不会处置初期火情及引导人员疏散等,凡此种种,导致小火酿成大灾,教训极为深刻。,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依法将单位落实消防安全培训职责、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和实际操作能力作为日常监督的必查内容和刚性要求。将单位落实消防安全培训职责作为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将抽查持证上岗、抽考实际操作能力作为日常监督执法的重要方式,对存在应持证未持证或未经培训就上岗情形的,一律责令单位限期改正,依法实施行政处罚。,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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