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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0 X XYOUR LOGOYour company name全区机关工伤保险工作通知姓名:XXX部 门:XX部全区机关工伤保险工作通知为保障我区机关、事业单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工作人员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精神,参照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原人事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机关、事业单位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全区各机关、事业单位均应参加工伤保险统筹,并为全部工作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其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其工伤范围、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待遇标准等按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二、机关、事业单位工伤保险费的缴费基数与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的缴费基数相同,由用人单位缴费,职工个人不缴费。工伤保险费与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实行“一票征缴”。三、按照关于工伤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基准费率为0.3%;全额及差额事业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基准费率为0.5%;有施工、生产经营性质的自收自支及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基准费率为1%。四、全区各机关、事业单位应当于年11月底前到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从年12月1日起按月为其在职工作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五、用人单位发生人员变更的,应及时到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办理人员变更手续。六、本通知自年12月1日起执行。第 4 页 共 4 页THANKS谢谢您的阅览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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