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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书.一、单项选择题1从涵盖的内容来看,法律文书由( B)等几部分构成。司法文书、民用法律文书、诉讼文书司法文书、公证文书、仲裁文书、民用法律文书.C司法文书、公证文书、仲裁文书、律师实务文书D司法文书、公证文书、仲裁文书、诉讼文书2根据表达方式和表现形式的不同,法律文书的种类可分为( D) 。侦查文书、检察文书、裁判文书、律师实务文书、公证与仲裁文书B信函式文书、致送式文书、宣告式文书报告类文书、通知类文书、决定类文书、裁判类文书.D文字叙述式文书、填空式文书、笔录式文书、表格式文书3根据文书名称和用途的不同,法律文书可分为(C) 。A文字叙述式文书、填空式文书、笔录式文书、表格式文书B信函式文书、致送式文书、宣告式文书.C报告类文书、通知类文书、决定类文书、裁判类文书司法文书、公证文书、仲裁文书、民用法律文书4辩护词属于(D ) 。A司法文书 B仲裁文书 C公证文书 D诉讼文书5从(D )起,判决书就确定了统一的格式和写作内容。唐代 B宋代 C明代 D清代.6法律文书的程式性主要表现在(B ) 。主旨鲜明,材料客观 B结构固定,用语成文C制作合法,内容法定 D语义精确,解释单一7法律文书在论述理由时的基本要求是(D ) 。依法制作,突出主旨 B遵循格式,写全事项叙事清楚,材料真实 D据法说理,分析有力8通缉令属于侦查文书中的(A)文书。立案、破案类 B强制措施类C侦查措施类 D侦查终结类9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是(B )审查批准立案的法律文书。公安机关侦查人员报请本部门领导公安机关侦查人员报请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下级公安机关报请上级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报请人民检察院10呈请拘留报告书应当送达(B) 。A公安机关负责人 B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 C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D人民法院院长11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作出的决定中不包括(C)的决定。A批准逮捕 B不批准逮捕 C撤销案件 D不批准逮捕并要求补充侦查12起诉意见书的首部与正文之间的成文化用语是(C) 。uA经我局侦查预审证实,犯罪嫌疑人 有下列犯罪事实经我局侦查预审,证实犯罪嫌疑人 有下列犯罪事实C经我局侦查终结,证实犯罪嫌疑人 有下列犯罪事实经我局侦查终结证实,犯罪嫌疑人 的犯罪事实如下13撤销案件通知书的送达对象是(B) 。公安机关 B人民检察院 C刑事案件被害人 D犯罪嫌疑人f14立案决定书是人民检察院在办理(C)时制作的文书。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案件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C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D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移交起诉15批准逮捕决定书属于(C)文书。A文字叙述式 B表格式 C填空式 D笔录式16人民检察院建议公安机关追加提请批捕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不提请批捕,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制作(C) 。批准逮捕决定书 B应当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见书 C逮捕决定书D决定逮捕通知书17起诉书编号的内容依序是(C)年度、院名、文书性质、顺序号B年度、院名、部门、文书性质、顺序号院名、部门、文书性质、年度、顺序号 D院名、文书性质、年度、顺序号18不起诉决定书中对当事人的称谓应该是(C) 。A被告人 B犯罪嫌疑人 C被不起诉人 D不起诉人19人民检察院针对未生效的刑事裁判提出的抗诉书应当送达(B) 。同级人民法院 B上一级人民法院 C下一级人民法院 D同级和上一级人民法院20民事(行政)抗诉书的提出是为了纠正(D)中的错误。未生效的民事(行政)判决 B未生效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C已生效的民事(行政)判决 D已生效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21人民检察院针对已生效裁判提出的抗诉书应当由(D)提出。同级人民检察院 B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省一级人民检察院 D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上级人民检察院.22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2002 年第 35 号第一审刑事判决书的编号应为(C) 。京西刑初字(2002)第 35 号 B西刑初字(2002 )第 35 号C ( 2002)京西刑初字第 35 号 D (2002)西刑初字第 35 号23第一审刑事判决书的首部除制作机关名称、文书名称以及编号之外,应依次写明的项目是(C) 。A公诉机关、被告人、辩护人B公诉机关、被告人、辩护人、案件审判经过公诉机关、被告人、辩护人、案件的由来和审判经过D被告人、辩护人、案件的由来和审判经过24第一审刑事判决书中交待上诉权事项的规范写法是(D) 。A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 2 天起 10 日内,向本院或者向 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 份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 2 日起 10 日内,向本院或者向 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 份C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 2 日起 10 日内,通过本院向 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 份D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 2 日起 10 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 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 份25第二审刑事判决书作出部分改判结果时,其判决主文应当依次写明(C) 。撤销的内容、改判的内容、维持的内容 B撤销的内容、维持的内容、改判的内容C维持的内容、撤销的内容、改判的内容 D维持的内容、改判的内容、撤销的内容26第二审维持原判用的刑事裁定书的裁定结果应当表述为(D) 。A维持原判 B维持原判,驳回上诉(抗诉)C驳回上诉(抗诉)D驳回上诉(抗诉) ,维持原判.27第一审民事判决书的编号由(A)组成。A 年度、制作法院、案件性质、审理程序、顺序号B 年度、制作法院、审理程序、案件性质、顺序号C 制作法院、审理程序、案件性质、年度、顺序号D制作法院、案件性质、审理程序、年度、顺序号28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的民事案件审理终结后应当制作的文书的名称是(B) 。A民事判决书 B第二审民事判决书 C民事裁定书 D民事决定书29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 人民法院。这一段交待上诉事项的行文是(D)中的规范用语。.A刑事判决书 B民事判决书 C行政判决书 D民事判决书和行政判决书Y30第一审民事调解书在(D)后发生法律效力。审判人员签署 B人民法院打印 C人民法院送达 D双方当事人签收31提请减刑、假释意见书应当送达(C) 。.A公安机关 B人民检察院 C人民法院 D司法行政机关(劳改机关)32服刑罪犯被假释时,应当制作的鉴定性文书是(C) 。.A罪犯评审鉴定表 B罪犯奖惩审批表罪犯出监鉴定表 D释放证明书33对死缓罪犯提请执行死刑意见书属于(D)制作的法律文书。公安机关 B人民检察院 C人民法院 D监狱:34民事答辩状的制作主体是(B) 。原告 B被告 C上诉人 D第三人35反诉状的制作主体是(B ) 。民事案件原告 B民事案件被告 C刑事案件自诉人 D刑事案件被告人36刑事自诉状正文部分应写明的内容依次是(C) 。A当事人基本情况,案由和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 B当事人基本情况,案由和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证人姓名和住址、证据的名称与来源C案由和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证人姓名和住址、证据的名称与来源D事实与理由,证人姓名和住址、证据的名称与来源37刑事自诉案件的被告人认为自诉人的指控颠倒黑白,因而就同样事实指控自诉人的书状称为(C) 。A刑事自诉状 B刑事答辩状 C反诉状 D刑事申诉状38行政起诉状中的被告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C) 。A行政机关 B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D行政机关或者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39仲裁协议书所载明的仲裁协议的内容应当包括(B) 。A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仲裁事项、选定的仲裁员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仲裁事项、选定的仲裁委员会仲裁事项、仲裁依据、仲裁结果仲裁事项、选定的仲裁员或者仲裁委员会、仲裁结果40侦查人员在犯罪现场向周围群众询问、论的基础;对审判机关来讲,起诉书引起第一审程序的刑事审判活动,既是人民法院对公诉案件进行审判的凭据,又是法庭审理的基本范围;对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来讲,起诉书既是告知已将被告人交付审判的通知,又是公开指控被告人犯罪行为的法定文书。16写作起诉书的理由时应阐明哪些内容?答:要准确根据写明四个层次内容。一是概括阐明被告人行为的犯罪性质和构成罪名;二是指出被告人犯罪行为触犯的刑事法律条款,这是定罪和追究刑事责任的根据;三是认定被告人是否具有从重、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和法律依据,依法提出量刑的倾向性意见;四是写明作出起诉决定的法律依据,即写明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对被告人提起公诉的法律依据。17简述不起诉决定书的概念和功能。答:是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时所制作的文书。功能:是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凭据,具有终止本案刑事诉讼,免予追究被不起诉人刑事责任的法律效力。不起诉决定书一经送达,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应当立即释放。18简述公诉意见书的正文部分应写明的内容。答:1)检察人员出庭支持公诉的法律根据和在法庭上的身份、职责。2)对法庭调查结果的概括评述。3 )支持公诉的意见。4)结论(对被告人依法定罪量刑的意见) 。19简述刑事抗诉书的概念和种类。答:是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或裁定依法提出抗诉时所制作的文书。种类:20民事(行政)抗诉书的概念和适用范围是什么?答:是人民检察院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关于法律监督的规定,对确有错误并已生效的民事(行政)案件的判决、裁定,向有关人民法院提出抗诉,要求重审予以纠正时所制作的文书。适用范围:21简述第一审刑事判决书的概念、特点和作用。答:是人民法院对于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或自诉人提起自诉的刑事案件,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第一审普通程序或简易程序审理终结后,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法律规定,确认被告人有罪或无罪,构成何种罪名,适用何种刑罚或免除处罚而作出的书面决定。作用:在整个刑事诉讼活动中有着极其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它对于及时有效地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法律追究,维护公民的正当合法权利有着重要意义。特点:22第一审刑事判决书的首部包括哪些内容?答:1)法院名称(基层人民法院应冠以省、自治区、直辖市名称;涉外案件,各级法院应冠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全称)和文书名称(刑事判决书) ,应分行居中书写。.2)案号。依次由立案年度、制作法院、案件性质、审判程序代写、顺序号组成,即“()刑初字第号”。3)公诉机关 人民检察院。4)被告人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和因本案所受强制措施情况、现在何处) 。5)辩护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务(与被告人的关系) 。方法和步骤;侦查力量的组织和分工,需要有关方面配合的各个环节如何紧密衔接;侦查的时间要求等。8通缉令的正文部分应写明的内容有哪些?答:1)简明案情。2 )被通辑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号码、体貌特征和携带物品。3)工作要求和注意事项。4 )联系人、联系电话。5 )附项。9简述提请批准逮捕书的概念和功能。答:是公安机关对符合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提请同级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时制作的法律文书。提请批准逮捕书是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基础和依据。人民检察院收到提请批准逮捕书后,必须在法定的期限内对案件进行审查,并作出批准逮捕、不批准逮捕或补充侦查的决定。10简述起诉意见书的概念和功能。答:指公安机关就侦查终结的案件,认为犯罪嫌疑人涉嫌某罪,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依法向同级人民检察院提出起诉意见时制作的法律文书。是公安机关对侦查终结的案件的总结和结论,也是公安机关请求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的法定文件,同时还是检察机关审查案件的基础和依据。它标志着公安机关侦查工作的结束,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开始,并且体现了公、检、法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分工负责、互相配合和互相制约的原则。11起诉意见书的正文部分应写明哪些内容?答:1)犯罪事实。即经侦查终结认定的犯罪嫌疑人所犯的罪行。2)提出起诉意见的理由和法律依据。.12简述要求复议意见书的概念和功能。答:是公安机关认为同级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决定或不起诉决定有错误,依法要求同级人民检察院对其决定重新复议时制作的法律文书。是公安机关行使要求复议权的具体体现,对人民检察院进行刑事诉讼活动有制约作用,可促使人民检察院正确执行法律,严格依法办事,避免差错,确保办案质量。13什么是立案决定书,它的功能是什么?答:是人民检察院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应由本院决定立案侦查时所制作的文书。是人民检察院对案件进行侦查的合法依据。决定立案后,人民检察院才能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各种侦查措施,是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前最主要的法律文书之一。14简述批准逮捕决定书的概念、功能及制作时应注意的问题。答:是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案件进行审查后,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时制作的文书。功能:是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的凭证,也是公安机关执行逮捕的依据。.注意:1)对已撤销原批准逮捕决定而被释放的犯罪嫌疑人,又需要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重新制作批准逮捕决定书。2)人民检察院办理审查批捕案件时,发现应当逮捕而公安机关未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应当建议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15简述起诉书的概念和功能。答:是人民检察院经侦查或审查确认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犯罪,依法应当交付审判,而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文书。.对侦查机关来讲,起诉书是确认侦查终结的案件,犯罪事实、情节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侦查活动合法的凭证;对检察机关来讲,起诉书既是代表国家对被告人追究刑事责任交付审判的文书,又是出庭支持公诉、发表公诉意见、参加法庭调查和辨了解有关案件情况时所制作的笔录文书称为(C) 。A现场勘查笔录 B讯问笔录 C调查笔录 D询问笔录二、简答题简述法律文书的概念和种类。答:是我国司法机关(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院、法院、监狱及劳改机关等) 、公证机关、仲裁组织依法制作的处理诉讼案件和非诉讼案件的法律文书上,以及案件当事人、律师和律师组织自用或代书的法律文书的总称。类别:按制作主体的不同,可分为公安机关(含国家安全机关,下同)的法律文书,通常称为侦查文书;检察机关的检察文书;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通常称为裁判文书;公证机关的公证文书;仲裁组织的仲裁文书;律师自用或代书的文书称为律师实务文书等。按文书名称和用途的不同,可分为报告类文书、通知类文书、决定类文书、裁判类文书等。按表达方式和表现形式的不同,或分为文字叙述式文书、填空式文书、笔录式文书和表格书文书。按文书体例的不同,可分为信函式文书、致送式文书、宣告式文书等。法律文书的基本特点有哪些?答:主旨的鲜明性、材料的客观性、内容的法定性、形式和程式性、解释的单一性、使用的实效性。3简述法律文书的主要作用。答:具体实施法律的重要手段;生动宣传法律的现实教材;记录法律活动的文字载体;考核法律人才的重要内容;保存法律事务的文书档案。法律文书在叙写事实时应掌握哪些要点?答:叙述案情事实,必须写清事实的基本要素。事实基本要素,除应写清记叙一般事件所必须写清的时间、地点、人物、过程和结果外,还应根据法律文书的特定要求,写清其反映法律特点的要素,而且要区别案件的不同性质写清不同的具体要素。.在叙述事实时,还应该注意写清、写全有关的具体事项,特别是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要素一定要提供齐全。还要求具体写明关键性情节。法律文书应从哪些方面阐述理由?答:认定事实,以实为证;分析事理,以法为据;引证法律,明确具体;前后照应,统领全文。6简述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的概念和功能。.答:指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对受理刑事案件的材料经过审查,认为符合立案条件,并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案件,报请领导审查批准是否立案的法律文书。它是公安机关内部审批案件使用的一种书面报告。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即成为公安机关对该案立案侦查的依据。它的功能有两点:一是依法确认案件成立,是刑事诉讼活动开始的文字凭据;二是对侦查工作具有指导意义,因为立案报告书对案情进行了一定的分析,并提出了侦查计划,指导侦查工作顺利进行。7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的正文应写明哪些内容?答:1)立案的事实依据。即已经掌握的有关案件情况,包括案件来源和报案人员简况、案件和侦查对象的情况。2)立案的理由和法律依据。即通过案情分析,阐明立案的理由和法律依据,以说明立案侦查的正确性、必要性,并为制作侦查计划打下基础。3)侦查计划。侦查的方向和侦查的范围以及主要任务;查明案情应当采取的措施、6)案件的由来和审判经过。23第一审刑事裁判书在叙写案情事实方面应包括哪几部分内容? 答:24第一审刑事判决书的判决理由部分应当写明哪些内容?答:1、行为的性质及其危害性 2、触犯的刑法条款及构成的罪名 3、对公诉机关的指控的表态 4、对被告人的辩解及辩护人的辩护意见的表态 5、判决的法律依据 i25简述第二审刑事判决书的概念和特点。答:是第二审人民法院在受理当事人不服第一审判决提出上诉或者公诉机关就第一审判决提出抗诉的刑事案件后,经审理查明原判决在适用法律上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或者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经二审查清事实后依法改判时作出的书面决定。26第二审刑事判决书的写作重点是什么?答:应写明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被告人作案的动机、目的、手段,实施行为的过程、危害结果和被告人在案发后的态度等,紧密围绕犯罪构成的四个要件,兼叙影响定性处理的各个情节。27第二审刑事判决书的判决主文应当如何表述?答:写明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判处主刑、附加刑以及主刑的起至时间,对被告人改判无罪的,写明“宣告被告人无罪”对于原审判决结果未分项表述,而第二审作部分改判的,则应当分三项表述为:“一、维持 x x x 人民法院( x x x)刑初字第 x x x 号判决中的. . . . . .(写明维持部分的内容);二、撤消 x x x 人民法院( x x x)刑初字第 x x x 号判决中的. . . . . .(写明撤销部分的内容);三、. . . . . .(写明改判的内容 )28试举出三种常用的刑事裁定书。答:(1)驳回自诉用刑事裁定书(2 )准许自诉或按撤诉处理用刑事裁定书(3 )终止审理用刑事裁定书(4 )中止审理用刑事裁定书。29简述第一审民事判决书的概念和它应包括的主要内容。答:是人民法院按照第一审普通程序的规定,依法组成合议庭对一审民事案件进行审理后,就已经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证据,依照有关实体法的规定,对当事人之间的实体权利义务争议作出的书面处理决定。主要内容;1、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2、判决认定的事实、理由和适用的法律依据 3、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 4、上诉期间和上诉法院30在第一审民事判决书中如何写清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答: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写明法律称谓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当事人为法人的,写明其单位的全称和住所地,并另行写明法定代表人及其姓名、职务;当事人为非法人组织的,写明其名称或字号和住所地,并另行写明代表人及其姓名、性别、职务。31第一审民事判决书的正文部分应当写明哪些内容?答:1、事实 2、理由 3、判决结果32第一审民事判决书中交待上诉事项的规范写法是怎样的?答:表述为“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 15 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双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 x x x 人民法院。 ”33民事调解书与民事判决书有何区别?答:适用的条件不同、体现意志不同、反映的内容不同及文书格式不同、发生法律效力的时间不同。34民事调解书的正文部分应当包括哪些内容?答:1、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案件事实 2、协议内容 3 协议确认35简述民事裁定书的概念和适用范围。答:是指人民法院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依法行使审判权就解决诉讼程序方面的问题依法作出的书面处理决定。庄、妩媚!少女、36简述第一审行政判决书的概念和功能。答:是第一审人民法院依照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对第一审行政诉讼案件审理终结后,依照法律、法规,参照有关行政规章,就案件的实体问题作出的书面处理决定。功能:第一审行政判决书的制作文体是第一审人民法院,用于解决当事人之间争议的实质性的问题,即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是否合法、正确作出公正判断的判决。如果是解决审理过程中些程序问题,则只能使用行政裁定书,不能使用行政判决书。37如何叙写第一审行政判决书的事实?答:首先应写明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争议的事实与理由,然后另起一行写明法院认定的事实和证据。38第一审行政判决书的判决结果有哪几种?答:1、维持被诉具体行政行为。2 撤销被诉具体行政行为 3、部分撤销被诉具体行政行为 4、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5、确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与否 6、判决变更行政处罚 7、判决被告在一定期限内履行法定职责39提请减刑、假释意见书的正文部分应当写明哪几部分内容?答:写明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具体事实;减刑、假释的理由;减刑、假释的法律依据及监狱的意见。40监狱起诉意见书与公安机关起诉意见书有何区别?答:(1)文书制造的法律根据不同。 (2 )文书适用的范围不同。(3)要求起诉对象不同(4 )制造主体不同,署名不同。41对死缓罪犯提请执行死刑意见书的正文应写明哪两项内容?答:写明具体犯罪事实及有关证据,提请执行死刑的理由和法律根据。42简述民事起诉状的概念和功能。答: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因自己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民事争议时,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依据事实和法律,按照法定程序,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时制作并使用的法律文书。功能;既是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依据,也是原告依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工具。43民事起诉状的正文部分应当写明哪些内容?答: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证据。.44简述民事答辩状的概念和功能。答:是指民事诉讼的被告或被上诉人针对民事起诉状或民事上诉状的内容,针对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或上诉人提出的上诉请求作出答复,并依据事实与理由进行辩驳的法律文书。功能:是被告行使答辩权的有效工具,有助于人民法院全面了解案情,并作出公正裁决。 、端庄、45简述民事上诉状的概念、功能及其写作内容。答:民事诉讼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判决或裁定,在法定上诉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变更原审裁判或请求重新审理的诉讼文书。功能;是当事人行使上诉权,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有力工具。也是上一级人民法院依法对下一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裁定进行全面审查,经过审理并依法作出裁判的依据。46简述刑事自诉状的概念和功能。答:是指刑事自诉案件的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制作并使用的法律文书。功能 :是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工具,也是人民法院受理案件,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主要依据.47刑事自诉状正文部分的写作内容是什么?答:案由和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 证人姓名和住址,证据的名称与来源.48如何阐述刑事上诉状中的上诉理由?答:主要是针对原审判决、裁定的不当之处提出不服的理由,既上诉理由是上诉人对原审裁判的辩驳。49简述行政起诉状的概念和功能。答;是指行政诉讼的原告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具体行政行为的侵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要求依法处理的法律文书.功能;是原告指控被告作出具体行政行为非法的一种法律文书,是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的工具, 也是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的依据.50行政起诉状的正文部分包括哪些内容?答;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证据51法律意见书的概念和作用。答;是指律师应当事人的要求,针对某项非诉讼法律事务.根据掌握的事实和材料,运用法律进行阐述和分析, 作出肯定或否定结论后具给当事人的书面意见.作用:就当事人的某些法律问题给予书面解答 ,为当事人确定行动的法律依据.52仲裁文书的概念和特点。答:是仲裁法律关系文体在仲裁活动过程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仲裁规则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1、仲裁文书的制作主体是仲裁机构和仲裁当事人 2、仲裁文书的制作必须符合法律和仲裁规则的规定 3、仲裁文书具有一定法律效力 。.53简述仲裁协议书的概念、结构和写作内容。答;是各方当事人自愿将他们已经发生或者将来可能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解决的书面协议。结构;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仲裁事项和选定的仲裁委员会。内容;首部;正文和尾部。54公证文书的概念和功能。答;是国家公证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办理公证业务时所制作的各种具有国家证明效力的法律文书的总称。功能:是一种法律行为、法律事实或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它在一定意义上说和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具有同等效力。55试举出三种常用的公证文书。答;合同公证书;继承公证书;亲属关系公证书56试举出三种常用的笔录。答;现场勘查笔录;侦查实验笔录;调查笔录.57辩护词主要应从哪几方面进行辩护?答;(1)有关事实认定方面的论证和辩驳。 (2)事实有误、夸大歪曲。 (3 )本无其事,张冠李戴。 (4)有关定罪问题的论证的辩驳。 (5 )关于量刑问题的辩护。58代理词应围绕哪些问题说理驳辩?答:(1)确认法律事实或法律行为的是否存在及其有无法律效力的问题。 (2)确认有无法律关系及其相互间是否享有权利和是否承担义务的问题。 (3)确认案件性质和原被告方有无法律责任的问题。案例一:请根据下列材料拟写一份呈请拘留报告书.2007 年 1 月 31 日深夜,XX 县 XX 村女村民叶 XX 母子被残忍杀害。该案经 XX县公安局刑警队侦查员王 XX、刘 X 调查,发现李 XX 是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之一。经主管局长批准,侦查人员秘密提取了李XX 的指纹,交由该局技术部门与现场遗留罪犯指纹进行比对。经鉴定,李 XX 右食指指纹与现场指纹一致。经批准,侦查人员搜查了李 XX 的住所,在其炕席下提取了李 XX 的蓝布男西装长裤,裤脚有血迹。经 XX 市公安局对此裤进行血迹检验,该血是人血,属 AB 型,与死者叶 XX 血型相同。在搜出有血迹的长裤后,侦查人员采取措施对李 XX 进行了监控。李 XX,男(1978 年 10 月 20 日出生),原籍 XX 省 XX 县,现为 XX 县 XX 乡 XX村农民,住在该村,汉族,初中毕业。李 XX 自 XX 年至 XX 年在 XX 乡 XX 村上小学,自 XX 年至 XX 年在 XX 乡 XX 中学上初中。XX 年 XX 月 XX 日李 XX 在 XX市打工期间因与他人打架斗殴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 10 天。自 XX 年至案发时止,李 XX 在 XX 乡 XX 村务农。附:刑法第 232 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刑事诉讼法第 61 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呈 请 拘 留 报 告 书X 公刑拘字(2007)X 号李 XX,男,1978 年 10 月 20 日出生,民族:汉族,原籍贯 XX 省 XX 县,现住址XX 县 XX 乡 XX 村民,职业:农民。简历:XX 年至 XX 年在 XX 乡 XX 村小学读书;XX 年至 XX 年在 XX 乡 XX 中学读书;XX 年 XX 月 XX 日在 XX 市打工与工人打架斗殴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 10 天;XX 年至案发时在 XX 乡 XX 村务农。拘留的理由和依据:2007 年 1 月 31 日深夜,XX 市 XX 县 XX 村女村民叶 XX 母子被残忍杀害。经侦查鉴定,犯罪嫌疑人李XX 右食指指纹与现场指纹一致。并在李XX 家炕席下提取了李 XX 的蓝布男西装长裤,裤脚上的血迹与死者叶 XX 血型相同,侦查人员已采取措施对李 XX 进行了监视。李 XX 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条,涉嫌故意杀人罪。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特呈请对犯罪嫌疑人李 XX 刑事拘留。妥否,请批示。承办单位:XX 县公安局刑警队承办人:王 XX、刘 X2008 年 9 月 10 日案例二:请根据下列材料拟写一份公正申请书.申请人郭 XX,女,1962 年 8 月 20 日出生于 XX 省 XX 县,现住 XX 市 XX 区 XX街 XX 号楼 X 单元 X 号。郭 XX1980 年 9 月考入 XX 大学中文系学习,1984 年 7 月本科毕业,获得文学学士学位。1984 年 7 月起在 XX 大学中文系任教,1989 年被评为讲师。因教学科研成绩突出,1993 年,郭 XX 被破格评定为副教授,并授予了高级职称证书。郭 XX申请 XX 市公证处对其学历、职称予以公正。(申请书制作日期为 2007 年 12 月20 日)公 正 申 请 书申请人:郭 XX,女,1962 年 8 月 2 日生于 XX 市 XX 区 XX 街 XX 号楼 X 单元 X号。本人 1980 年 9 月考入 XX 大学中文系学习,1984 年获得文学学士学位;1984 年7 月在 XX 大学中文系任教;1989 年被评为讲师;因教学科研成绩突出,1993 年被破格评委副教授,授予高级职称证书。请予公正。申请人:郭 XX1997 年 12 月 20 日附:本人所获大学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本人所获副教授高级职称证书复印件。案例三:请根据下列材料拟写一份起诉意见书.2007 年 4 月 10 日晚上 10 点多钟,XX 公安局接到报案:XX 乡 XX 村村民徐XX(女)晚上遭到犯罪分子闯入家中行凶,头上被砍了很多刀,几只手指被砍断,血流很多,生命危险。凶手已经逃跑。为了及早侦破案件,抓获凶手,该局迅速组织力量,赶赴现场,进行勘查。现场勘查发现,发案地点是一座三间瓦房,座北朝南。屋后有块二分地的竹园,两旁都夹了篱笆障。竹园北边有条东西向的小河,河边有个坝头通往对面的麦田。坝头的泥土上留有一只右脚的布底鞋印,长 258 公分。在紧靠坝头的河坎上有棵小杨树,树上留有血手指印。从徐 XX 的屋内看,东边是灶间,西边是房间,行凶现场发生在中间的堂屋。堂屋右侧有一方桌,从堂屋通往灶间的灶门口有一方凳,方凳上有一件未织完的绒线背心。在方桌、方凳旁边的地上有一滩血泊,血泊上有被害者的少量头发和三颗被砍掉的手指头,并有两小片受害者颅枕骨的碎骨。在堂屋中间血泊旁边的地上,还留下两处被柴刀砍的痕迹,一是刀背形成,一是刀口形成。桌腿和桌面上都有血点。堂屋两旁的隔墙上,都有许多分散的点状血迹,有的由上而下,有的由下而上,还有的是平面,血点分布较高,最高的有 2.55 米。后门背面有两道门闩,在两道门闩和一道门框上都留有血手指印。从方位看都属右手指印。在后门左边的地上,有一把菜刀,刀上有血迹。经查看,房间橱柜、缸罐等物和灶间所有东西都未翻动。堂屋大桌上的水瓶、不锈钢锅也是原样放置。侦查人员对此案长勘查情况进行了详细记录和拍照,提取了作案工具和相关物证。受害者徐 XX,女,31 岁,家中有两个小孩,大的 1O 岁,小的 7 岁。爱人在省地质队工作。据其苏醒后自述:发案的当天晚饭后,约 8 点钟左右,徐 XX 先将两个.孩子安排睡下,这时听到隔壁邻居陈 XX喊她端洗澡水,她随后就带上门,去陈XX 的家里端水,并在陈的家里玩了几分钟。水端回来后,她并没有洗澡,仅用水擦了身子。以后关了门,点着煤油灯,坐在堂屋靠灶门口的方凳上织绒线背心。不一会儿,就有一个歹徒突然从灶间窜出来,先是在她背后猛击了一掌,随后吹熄了桌上的煤油灯,紧接着就举起刀来,在她头部、面部乱砍。徐 XX 当即昏倒在地。 法医和医生的鉴定结论和检查诊断记录证实,徐 XX 面部被砍四刀(共缝了 11针,留下明显疤痕),牙齿被砍掉两颗;头后部被砍三刀,许多头发被砍掉,并从一刀口中取出二片碎骨。左手的食、环、小三指被砍断,属徐 XX 被砍时用手护头所致。经过反复调查访问,公安机关侦破此案,经 XX 市人民检察院批准,于 2007年 5 月 2 日将犯罪分子朱 XX 逮捕,关押在 XX 公安局看守所。原来这个犯罪分子是受害者的侄子, 1989 年 12 月 5 日 XX 乡 XX 村,系 XX中学高三学生,2003 年前随父在 XX 学校读书时就不学正道,经常耍流氓。2003年下半年到 XX 中学后,恶习仍然不改。4 月 10 日晚,朱 XX 本想随他姐姐去看电影,但他姐姐不肯带他,他就躲在徐 XX家的屋后,想等他姐姐走后再去电影场。正在屋后等的时候,听到陈 XX 喊徐 XX端洗澡水,这时他灵机一动,恶性发作,动了坏脑筋,就从屋后偷偷来到徐 XX 家的大门边的土堆旁,乘徐 XX 到陈 XX 家端洗澡水之机,窜人其家,隐蔽在灶屋内,想偷看徐 XX 洗澡,但徐 XX 将水端回后没有洗澡,只是用水擦了身子,然后就坐在堂屋靠灶屋门口的方凳上织毛衣。朱XX 见她没有洗澡,非常扫兴,同时因潜伏时间较长,肚子又痛,急于大便,无法出去,又怕被认出来无脸见人,于是就产生行凶的恶念。他在徐 XX 家盛糠的缸盖上摸到一把菜刀,悄悄窜到徐的背后吹熄了煤油灯,对其行凶,舞刀乱砍,受害者越是呼救,朱 XX 越是逞凶,直至邻居听到呼救声赶到门口,朱 XX 才畏罪拨开后门闩,穿过小河上的坝头逃跑。从朱 XX 交出的衣服、袜子上发现了几处点滴血迹,经技术化验,与受害人血型及现场菜刀和地面上血迹相符。经比对,朱 XX 指纹与现场指印亦相同。鉴定人员出具了相应的形式技术鉴定报告,邻居也出具了证词。XX 公安局侦查终结后于 2007 年 5 月 7日决定以第 104 号起诉意见书将此案移送XX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X 市公安局起 诉 意 见 书X 公诉字(2007)104 号犯罪嫌疑人朱 XX,男,1989 年 12 月 5日出生,汉族,出生地:XX 县 XX 乡 XX村,系 XX 中学高三学生。是被害人徐XX 的侄子,2003 年前随在 XX 学校读书时就不学正道,经常耍流氓。2003 年下半年到 XX 中学后,恶习仍然不改。2007年 4 月 10 日因涉嫌故意杀人罪(未遂)被刑事拘留。现羁押于 XX 市公安局看守所。违法犯罪经历:4 月 10 日晚,朱某本想随他姐姐去看电影,但他姐姐不肯带他,他就躲在徐 XX 家的屋后,想等他姐姐走后,再到电影场。正在屋后等的时候,听到陈 XX 喊徐 XX 端洗澡水,这时他灵机一动,恶性发作,动了坏脑筋,就从屋后偷偷出来,掩到徐 XX 家大门边的上堆房,乘徐 XX 外出到陈家端洗澡水之机,窜入其家,隐蔽在灶间内,想偷看徐 XX 洗澡,但徐 XX 将水端回后没有洗澡,只有用水擦了身子,以后就坐在堂屋靠灶间门口织毛衣。这时,朱犯见她没有洗澡,非常扫兴,同时因潜伏时间较长,肚子又痛,急于大便,无法出去,就产生行凶的恶念,于是在徐家盛糠的缸盖上摸到了一把菜刀,悄悄窜到徐的背后吹熄了煤油灯,对其行凶,舞刀乱砍,受害者越是呼救,朱某越是逞凶,直到邻居听到呼救声赶到门口,朱某才畏罪拨开后门闩,穿过小河上的坝头逃跑。从朱 XX 交出的衣服、袜子上发现几处点滴血迹,经技术化验,与受害人血型及现场菜刀和地面上的血迹相符。经比对,朱XX 指纹与现场指印亦相同。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朱 XX 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七条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七条之规定,涉嫌故意杀人罪。特将本案移送审查,依法起诉。此致XX 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印)2007 年 5 月 7 日注:1 、犯罪嫌疑人朱 XX 现押于 XX 县看守所。2、附本案预审卷宗 XX 页。3、作案工具详见物品清单。案例四:请根据下列材料拟写一份第二审刑事裁定书。2007 年 5 月间,鲁成得知王 家中存有假币,即与秦浩、李 多次密谋行抢,意欲抢得假币后进行违法交易。2007 年 6 月 10 日下午 2 时许,秦、李二人乘王不在家,手持刮刀、改锥闯入王家,对王妻持械威胁恫吓,并四处翻找,未找到假币,却找到现金人民币 1000 余元,秦浩将钱装入自己衣兜里(后与鲁成、李平分)。尔后秦将王妻捆绑、堵嘴、蒙头,指使李抢走日本产的照相机一台,秦浩又强行奸污了王妻。作案后,秦、李按约定向鲁报信,并将照相机交给鲁 成。案发后,鲁 成畏罪逃离所在城市,后于 2007 年 7 月 20 日被抓获拘留,押回后关押在市看守所,7 月 22 日被逮捕。秦浩、李于 2007 年 7 月 1 日被拘留,7 月 5 日被逮捕,关押在 市看守所。2007 年 8 月 3 日,市人民检察院分院提起公诉。2007 年 8 月 29 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7) 法刑初字第 87 号刑事判决,以秦浩犯抢劫罪、强奸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鲁成犯抢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 13 年;以李犯抢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 6 年。秦浩、鲁成不服第一审判决,认为量刑过重,提出上诉。市高级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判长吴,审判员许 、张 )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市人民检察院派检察员刘出庭。秦浩的辩护人叶 、鲁成的辩护人王 也出庭参加.了审理。经过审理,市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判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量刑适当,程序合法,秦浩、鲁 成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于 2007 年 11 月 12 日作出判决,决定维持原判,驳回上诉。秦浩,男,22 岁(1985 年 5 月 26日出生于省县),初中毕业,汉族,住 市街楼 号。鲁成,男,23 岁(1984 年 7 月 12日出生于市县),初中毕业,汉族,住 市街厂宿舍楼 栋号。李,男,20 岁(1987 年 8 月 13 日出生于省 县),小学毕业,汉族,住市 街 楼单元 号。秦浩、鲁成、李三人被捕前均系市 厂工人,一审判决后仍关押在市看守所。XX 市中级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07X 刑终字第 XX 号原公诉机关 XX 市 XX 区人民检察院上诉人(原审被告人)秦 X 浩,男,生于1985 年 5 月 26 日,汉族,出生地 XX 省XX 县,初中文化,原 XX 市 XX 厂工人,住 XX 市 XX 街 XX 厂宿舍楼 X 栋 X 号,因本案于 2007 年 7 月 1 日被拘留,7 月5 日被逮捕,现羁押于 XX 市看守所。辩护人叶 XX,XX 律师事务所律师。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鲁 X 成,男,生于1984 年 7 月 12 日,汉族,出生地 XX 市XX 县,初中文化,原 XX 市 XX 厂工人,住 XX 市 XX 街 XX 厂宿舍楼 X 栋 X 号,因本案于 2007 年 7 月 20 日被拘留,7月 22 日被捕,现羁押于 XX 市看守所。辩护人王 XX,XX 律师事务所律师。XX 市 XX 区人民法院审理 XX 市 XX 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秦 X 浩犯抢劫罪、强奸罪,原审被告人鲁 X 成,犯抢劫罪,原审被告人李 X 抢劫罪一案,于2007 年 8 月 29 日作出(2007)X 法刑初字第 87 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秦 X 浩、原审被告人鲁 X 成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判长吴 XX,审判员许 XX、张 XX),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XX 市 XX 区人民检察院派检察员刘 XX 出庭履行职务。上诉人秦 X 浩、及其辩护人叶 XX,上诉人鲁 X 成及其辩护人王 XX等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原判认定,被告人鲁 X 成于 2007 年 5 月间,得知王 XX 家中存有假币,即勾结被告人秦 X 浩、被告人李 X 多次密谋行抢,意欲抢得假币后进行违法交易。2007 年6 月 10 日下午 2 时许,被告人秦 X 浩、被告人李 X 二人乘王 XX 不在家,手持刮刀、改锥闯入王 XX 家,对王妻持械威胁恫吓,并四处翻找,未找到假币,却找到现金人民币 1000 余元,被告人秦 X 浩将钱装入自己钱包(后与被告人鲁 X 成、被告人李 X 平分)。尔后秦将王妻捆绑、堵嘴、蒙头,指使被告人李 X 抢走日本产的照相机一台,被告人秦 X 浩又强行奸污了王妻。作案后,被告人秦 X 浩、被告人李X 按约定向被告人鲁报信,并将照相机交给被告人鲁 X 成。案发后,被告人鲁 X 成畏罪逃离所在城市。截至 2007 年 7 月 22日被告人秦 X 浩、被告人鲁 X 成、被告人李 X 全部被逮捕归案。认定的证据有:被告人秦 X 浩、被告人李 X 二人所持作案工具(刮刀、改锥)、抢劫所得赃物(现金人民币 1000 余元,日本产的照相机一台。)、捆绑王妻用的绳索、被害人王妻内裤上的精斑检验鉴定结果、被害人王妻的陈述、被告人鲁 X 成勾结被告人秦 X 浩、被告人李 X 的供述等。原判认为,XX 市 XX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秦 X 浩犯抢劫罪、强奸罪,被告人鲁 X 成,犯抢劫罪,被告人李 X 抢劫罪的罪名成立。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被告人秦 X 浩犯抢劫罪、强奸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鲁 X 成犯抢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3 年;被告人李 X 犯抢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 6 年。上诉人秦 X 浩、上诉人鲁 X 成及其辩护人的上诉、辩护意见为:第一审判决,量刑过重。XX 市 XX 区人民检察院坚持上诉人秦 X 浩犯抢劫罪、强奸罪,上诉人鲁 X成,犯抢劫罪,被告人李 X 抢劫罪的指控。经二审审理查明的事实、证据与一审相同。综上所述,检察机关指控上诉人秦 X 浩犯抢劫罪、强奸罪,上诉人鲁 X 成犯抢劫罪,被告人李 X 抢劫罪的罪名成立。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上诉人鲁 X 成、上诉人秦 X 浩及其辩护人提出的量刑过重,辩护理由不成立,本院不予采纳。本院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判长:吴 XX审判员:许 XX审判员:张 XX2007 年 11 月 12 日(院印)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书记员:XXX案例五:请根据下列材料拟写一份第一审民事判决书。孙杰(男,1946 年 8 月 21 日生于省 县,系 公司退休干部,住 公司宿舍楼栋单元号),与孙林(男,1985 年 5 月 3 日出生于省县,系制药厂工人,住市街楼 号)原系叔侄关系,2002 年 8 月,孙杰经孙林的父母请求,在办理了相关手续后,收孙林为养子。同年 9 月 1 日,孙杰将孙林的户口由原籍省县乡村转至市,并为孙林找了工作。孙 林先后在公司和 制药厂当工人。孙杰与孙林的养父子关系确定后,在其后的日常生活中,孙林将自己每月1000 余元的工资全部交给孙 杰,孙 杰则每月给孙林 200 元零花钱,还给孙林购买衣服、鞋子等物。他们相互照顾,关系一直较好。2005 年 5 月以后,由于孙杰与孙林在孙林的婚姻问题上存在分歧,双方产生了一些矛盾。2005 年 8 月,孙林在其制药厂分得一间房子后便搬出了孙杰家,自此孙林不再将工资交给孙 杰,只是在节假日去看看孙杰,通常还买些.食品。孙杰也不再给孙 林零花钱。2007 年 3 月,孙杰因病住院。由于孙 杰正与其妻闹离婚,无人照顾,孙林虽与孙杰有了矛盾,但还是在单位请了假到医院照顾孙杰,其间还买了食品和生活用品。2007 年 10 月上旬,孙 杰与孙 林因孙 林的婚姻问题发生了激烈争吵,孙杰声称孙林结婚时将不给孙 林任何资助。孙 林非常生气,便于 2007 年 10 月 23日晚与其生母一道趁孙杰出去散步的机会将孙杰买来仅二个月价值 4000 余元的松下牌彩电一台搬走,想以此作为孙杰对自己结婚不予资助的一点补偿。孙杰发现后大为不满,在要孙林归还电视机未果的情况下,于 2007 年 11 月 2 日向市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判令与孙 林脱离养父子关系,并让孙林归还电视机。法院受理后,组成了由审判长张和人民陪审员朱、王组成的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在诉讼过程中,孙林提出,自己工作以后共向孙杰交了近3 万余元的工资,只从孙 杰处得到不满1 万元的零花钱和物品,要求法院判令孙杰退回孙林所交工资的剩余部分 2 万元,并资助自己部分结婚所需费用。法院审理后认为:双方在形成养父子关系后曾和睦相处了 3 年,其间,孙林将工资交给孙杰是尽人子之情,而孙杰负责全家生活开支,还给孙林零花钱,为孙林购买衣物,也尽了为父之责,再断无向孙林返还所交工资之理。后因双方在被告婚姻问题上发生分歧而出现矛盾,但被告采取搬走原告电视机的行动激化了矛盾,以致引起诉讼,显属孙林的错误。但念及原被告曾为养父子,被告在原告住院期间还请假照顾,尽了一定义务,原告在被告结婚时给予一定的资助亦在情理之中。故此,考虑到整个案件情况,法院于2007 年 12 月 3 日以第 25 号判决书作出判决:孙杰与孙 林解除养父子关系;孙林将电视机退还给孙 杰;孙杰付给孙林 3000 元钱作为对孙 林结婚成家的资助。法院同时决定,案件诉讼费用 600 元由原、被告各负担一半。XX 市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07】X 民初字第 25 号原告:孙 X 杰,男,1946 年 8 月 21 日出生于 XX 省 XX 县系 XX 公司退休干部,住 XX 公司宿舍楼 X 栋 X 单元 X 号。被告孙 X 林,男,1985 年 5 月 31 日出生于 XX 省 XX 县 XX 制药厂工人,住 XX市 XX 街 X 楼 X 号。原告孙 X 杰与被告孙 X 林脱离养父子关系一案,本院于 2007 年 11 月 2 日受理后,由审判长张 XX 和人民陪审员朱 XX、王XX 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孙 X 杰和被告孙 X 林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孙 X 杰诉称,原、被告系叔侄关系,2002 年 8 月,原告孙 X 杰经被告孙 X 林的父母请求,在办理了相关手续后,收被告孙 X 林为养子,养父子关系确定后,同年 9 月 1 日,原告孙 X 杰将被告孙 X 林的户口由原籍 XX 省 XX 县 XX 村转至 XX市,并为被告孙 X 林找了工作。日常生活中被告孙 X 林将全部工资交给原告孙 X 杰,原告孙 X 杰每月给被告孙 X 林 200 元零花钱,并购买衣物,关系一直很好。2005年 8 月,被告孙 X 林在其制药厂分得一间房子后便搬出去住,再也不将工资交给原告孙 X 杰,原告孙 X 杰与被告孙 X 林在2007 年 10 月上旬,因被告孙 X 林婚姻问题发生争吵,被告孙 X 林于 2007 年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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