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廉政知识题库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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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 政 知 识 题 库 及 答 案一 、 单 选 题1. 党 章 规 定 ,中 国 共 产 党 党 员 永 远 是 劳 动 人 民 的 普 通 一 员 。 除 了 法 律 和 政 策规 定 范 围 内 的 个 人 利 益 和 工 作 职 权 以 外 , 所 有 共 产 党 员 都 不 得 谋 求 任 何 。 (A)A.私 利 和 特 权B.政 治 权 力C.经 济 利 益D.物 质 享 受2. 党 章 规 定 , 党 员 必 须 坚 持高 于 一 切 , 个 人 利 益 服 从 党 和 人 民 的 利 益 , 吃 苦 在 前 , 享 受 在 后 , 克 己 奉 公 ,多 做 贡 献 。 (D)A.个 人 利 益B.局 部 利 益C.集 体 利 益D.党 和 人 民 的 利 益3. 党 章 规 定 , 党 员 必 须 切 实 开 展 批 评 和 自 我 批 评 , 勇 于 揭 露 和 纠 正 工 作 中的 缺 点 、 错 误 , 坚 决 。 (B)A.同 消 极 现 象 作 斗 争B.同 消 极 腐 败 现 象 作 斗 争C.同 腐 败 现 象 作 斗 争D.同 不 良 现 象 作 斗 争4. 党 章 规 定 , 党 员 必 须 密 切 联 系 群 众 , 向 群 众 宣 传 党 的 主 张 , 遇 事 同 群 众商 量 , 及 时 向 党 反 映 群 众 的 意 见 和 要 求 , 维 护 。 (A)A.群 众 的 正 当 利 益B.群 众 的 全 部 利 益C.群 众 的 利 益D.群 众 的 所 有 利 益5. 党 章 规 定 , 党 员 必 须 发 扬 社 会 主 义 新 风 尚 , 带 头 实 践 社 会 主 义 荣 辱 观 ,提 倡 , 为 了 保 护 国 家 和 人 民 的 利 益 , 在 一 切 困 难 和 危 险 的 时 刻 挺 身 而 出 , 英 勇 斗 争 ,不 怕 牺 牲 。 (D)A.政 治 品 德 B.职 业 道 德 C.社 会 公 德 D.共 产 主 义 道 德6.各 级 党 委 要 自 觉 肩 负 起 党 风 廉 政 建 设 的 政 治 责 任 , 主 动 担 当 、 敢 于 作 为 , 牢固 树 立 “不 抓 党 风 廉 政 建 设 就 是 , 抓 不 好 党 风 廉 政 建 设 就 是 不 称 职 ”的 理 念 , 始 终 做 到一 手 抓 改 革 发 展 , 一 手 抓 反 腐 倡 廉 。 (C)A.渎 职 B.违 纪 C.严 重 失 职 D.不 作 为7. 关 于 实 行 党 风 廉 政 建 设 责 任 制 的 规 定 规 定 , 实 行 党 风 廉 政 建 设 责 任 制 ,要 坚 持 党 委 统 一 领 导 , , 纪 委 组 织 协 调 , 部 门 各 负 其 责 , 依 靠 群 众 的 支 持 和 参 与 。(A)A.党 政 齐 抓 共 管B.依 纪 依 法 办 案C.政 府 主 要 负 责D.专 门 机 关 监 督8. 关 于 实 行 党 风 廉 政 建 设 责 任 制 的 规 定 规 定 , 实 行 党 风 廉 政 建 设 责 任 制 ,要 坚 持 集 体 领 导 与 个 人 分 工 负 责 相 结 合 , 一 级 抓 一 级 、 层 层 抓 落 实 。 (C)A.党 要 管 党 、 从 严 治 党B.惩 处 下 教 育 相 结 合C.谁 主 管 、 谁 负 责D.自 上 而 下9. 关 于 实 行 党 风 廉 政 建 设 责 任 制 的 规 定 规 定 , 领 导 班 子 对 职 责 范 围 内 的 党风 廉 政 建 设 负 。 (A)A.全 面 领 导 责 任B.次 要 领 导 责 任C.主 要 领 导 责 任D.直 接 领 导 责 任10. 关 于 实 行 党 风 廉 政 建 设 责 任 制 的 规 定 规 定 , 党 委 (党 组 )应 当 建 立 健 全 ,负 责 对 下 一 级 领 导 班 子 、 领 导 干 部 党 风 廉 政 建 设 责 任 制 执 行 情 况 的 检 查 考 核 。 (A)A.党 风 廉 政 建 设 责 任 制 领 导 小 组B.党 风 廉 政 建 设 责 任 制 领 导C.党 风 廉 政 建 设 责 任 制 具 体 执 行 制 度 D.党 风 廉 政 建 设 责 任 制 领 导 小 组 和 专 职 负 责 人 制 度11. 中 国 共 产 党 纪 律 处 分 条 例 规 定 , 党 员 受 到 警 告 或 者 严 重 警 告 处 分 , 内 不得 在 党 内 提 升 职 务 和 向 党 外 组 织 推 荐 担 任 高 于 其 原 任 职 务 的 党 外 职 务 。 (C)A.三 个 月B.六 个 月C.一 年D.二 年12. 中 国 共 产 党 纪 律 处 分 条 例 规 定 , 撤 销 党 内 职 务 处 分 , 如 果 决 定 撤 销 其 某个 职 务 , 则 必 须 从 其 担 任 的 职 务 开 始 依 次 撤 销 。 (A)A.最 高B.最 低C.兼 任D.视 情 况 而 定13. 中 国 共 产 党 纪 律 处 分 条 例 规 定 , 撤 销 党 内 职 务 处 分 , 对 于 在 党 外 组 织 担任 职 务 的 , 应 当 建 议 依 照 规 定 作 相 应 处 理 。 (B)A.上 级 组 织B.党 外 组 织C.同 级 党 组 织D.同 级 纪 委14. 中 国 共 产 党 纪 律 处 分 条 例 规 定 , 党 员 受 到 撤 销 党 内 职 务 处 分 , 内 不 得 在党 内 担 任 和 向 党 外 组 织 推 荐 担 任 与 其 原 任 职 务 相 当 或 者 高 于 其 原 任 职 务 的 职 务 。 (C)A.半 年B.一 年C.二 年D.三 年15. 中 国 共 产 党 纪 律 处 分 条 例 规 定 , 受 到 留 党 察 看 处 分 的 党 员 , 恢 复 党 员 权利 后 二 年 内 , 不 得 在 党 内 担 任 和 向 党 外 组 织 推 荐 担 任 的 职 务 。 (B)A.与 其 原 任 职 务 相 当 或 者 低 于 其 原 任 职 务B.与 其 原 任 职 务 相 当 或 者 高 于 其 原 任 职 务C.低 于 其 原 任 职 务 D.视 情 况 而 定16. 中 国 共 产 党 纪 律 处 分 条 例 规 定 , 党 员 受 到 开 除 党 籍 处 分 , 内 不 得 重 新 入党 。 (D)A.一 年B.二 年C.三 年D.五 年17.某 乡 党 委 副 书 记 利 用 职 务 上 的 便 利 操 办 儿 子 婚 礼 , 大 摆 筵 席 , 在 社 会 上 造 成严 重 影 响 , 依 据 中 国 共 产 党 纪 律 处 分 条 例 , 应 给 予 处 分 。 (B)A.严 重 警 告B.撤 销 党 内 职 务C.留 党 察 看D.开 除 党 籍18.某 全 额 拨 款 的 事 业 单 位 地 处 偏 僻 , 职 工 工 作 生 活 不 便 。 2006 年 , 为 稳 定 队伍 , 单 位 领 导 经 集 体 研 究 , 决 定 出 借 公 款 给 职 工 购 房 购 车 以 解 决 生 活 不 便 的 问 题 。后 共 向 30 名 职 工 出 借 公 款 共 计 人 民 币 100 余 万 元 , 借 款 行 为 均 经 过 单 位 批 准 。 对 该单 位 的 行 为 应 如 何 处 理 : (C)A.该 单 位 已 经 构 成 挪 用 公 款 错 误 , 应 追 究 该 单 位 主 要 负 责 人 的 纪 律 责 任B.该 单 位 是 为 了 解 决 职 工 的 生 活 条 件 , 且 经 过 合 法 批 准 , 不 属 于 违 纪 行 为C.该 单 位 违 反 财 务 工 作 纪 律 , 擅 自 支 取 公 款 并 借 给 职 工 使 用 , 属 于 违 反 财 经 纪律 行 为 , 并 根 据 行 为 人 责 任 大 小 给 予 相 应 纪 律 处 分D.该 单 位 只 要 能 追 回 出 借 的 公 款 , 就 不 属 于 违 纪19.党 员 郑 某 为 某 工 商 局 局 长 。 2007 年 11 月 , 郑 某 作 为 嘉 宾 参 加 辖 区 内 某 公 司的 商 业 庆 典 , 在 活 动 中 , 该 公 司 向 每 位 嘉 宾 赠 送 一 部 手 机 , 价 值 人 民 币 4000 元 , 郑某 收 下 后 未 登 记 交 公 。 根 据 中 国 共 产 党 纪 律 处 分 条 例 , 对 郑 某 行 为 应 如 何 处 理 :(C)A.郑 某 利 用 职 务 之 便 , 收 受 管 理 对 象 所 赠 礼 品 , 应 定 性 为 受 贿 行 为B.郑 某 的 行 为 构 成 非 法 占 有 行 为C.对 于 郑 某 的 行 为 应 以 接 受 可 能 影 响 公 正 执 行 公 务 的 礼 品 馈 赠 不 登 记 交 公 行 为处 理D.郑 某 的 行 为 具 有 普 遍 性 , 不 应 给 予 任 何 处 分 20.党 员 方 某 为 某 市 副 市 长 , 2006 年 3 月 , 经 方 某 协 调 , 某 公 司 从 银 行 贷 款300 万 元 , 为 感 谢 方 某 , 该 公 司 经 理 刘 某 将 人 民 币 5 万 元 送 给 方 某 的 妻 子 王 某 , 王某 收 下 后 未 告 诉 方 某 。 案 发 时 , 方 某 对 此 事 尚 不 知 情 。 根 据 中 国 共 产 党 纪 律 处 分条 例 , 对 本 案 应 如 何 处 理 : (C)A.方 某 利 用 职 务 之 便 , 为 他 人 申 请 贷 款 , 并 收 受 他 人 钱 款 , 虽 然 该 款 非 方 某 本人 亲 自 收 取 , 但 刘 某 将 钱 送 给 方 的 妻 子 , 方 某 理 应 知 晓 , 应 定 性 为 受 贿 错 误B.方 某 不 构 成 受 贿 故 意 , 应 按 收 受 礼 金 错 误 认 定C.虽 然 刘 某 将 钱 送 给 方 妻 , 但 无 确 切 证 据 证 明 方 某 知 情 , 其 行 为 构 成 为 他 人 谋取 利 益 家 庭 成 员 收 受 财 物 , 也 应 当 追 究 方 某 的 纪 律 责 任D.方 某 和 其 妻 子 构 成 共 同 受 贿 错 误21.某 机 关 负 责 人 王 某 (党 员 )参 加 某 培 训 班 学 习 后 , 擅 自 去 其 他 地 方 旅 游 , 旅 游及 房 间 费 用 共 计 6000 元 , 王 某 采 取 虚 开 发 票 等 手 段 将 旅 游 费 用 报 销 据 为 己 有 。 根 据 中 国 共 产 党 纪 律 处 分 条 例 , 王 某 的 行 为 应 如 何 处 理 : (D)A.王 某 的 行 为 属 于 公 款 旅 游 错 误B.王 某 的 行 为 违 反 了 财 经 纪 律C.王 某 的 行 为 构 成 非 法 占 有 错 误D.王 某 利 用 外 出 学 习 之 便 , 擅 自 旅 游 , 虚 开 发 票 将 旅 游 费 用 报 销 , 构 成 了 贪 污错 误22.党 员 黄 某 为 某 市 拆 迁 办 干 部 , 负 责 拆 迁 补 偿 的 清 点 统 计 工 作 。 【 2015 年 党风 廉 政 建 设 知 识 竞 赛 试 题 1(附 答 案 )】 2015 年 党 风 廉 政 建 设 知 识 竞 赛 试 题 1(附 答 案 )。其 朋 友 谢 某 的 菜 地 在 被 征 之 列 , 谢 某 请 其 帮 忙 以 获 得 更 多 补 偿 款 , 并 约 定 事 成 后 把多 得 款 项 分 给 黄 某 一 半 。 黄 某 通 过 更 改 统 计 数 据 , 共 为 谢 某 虚 增 补 偿 款 10 万 元 , 黄某 从 中 得 到 5 万 元 。 根 据 中 国 共 产 党 纪 律 处 分 条 例 , 对 黄 某 的 问 题 应 如 何 认 定 :(C)A.黄 某 利 用 职 务 之 便 , 通 过 更 改 统 计 数 据 为 他 人 谋 取 利 益 , 事 后 按 照 约 定 收 受5 万 元 , 其 行 为 应 认 定 为 受 贿 错 误B.黄 某 负 责 拆 迁 补 偿 的 清 点 统 计 工 作 , 不 严 格 履 职 尽 责 , 构 成 工 作 渎 职 错 误C.黄 某 身 为 国 家 工 作 人 员 , 利 用 职 务 便 利 , 与 他 人 勾 结 共 同 骗 取 公 共 财 产 , 应认 定 为 共 同 贪 污 错 误D.黄 某 只 负 责 拆 迁 补 偿 的 清 点 工 作 , 不 负 责 发 放 , 应 认 定 为 诈 骗 错 误23.党 员 李 某 为 某 国 有 独 资 企 业 董 事 长 、 总 经 理 , 2007 年 8 月 , 李 某 应 其 他 几名 副 总 的 要 求 , 决 定 给 单 位 领 导 层 发 放 奖 金 。 此 事 既 未 向 上 级 主 管 部 门 汇 报 , 也 未向 全 体 职 工 通 报 。 同 年 9 月 , 李 某 指 使 公 司 财 务 , 采 用 虚 假 增 加 装 修 人 工 费 、 材 料费 等 方 法 , 将 公 款 32 万 元 予 以 私 分 , 并 用 虚 假 发 票 平 账 , 李 某 共 分 得 8 万 元 。 根 据 中 国 共 产 党 纪 律 处 分 条 例 , 对 李 某 等 人 的 问 题 应 如 何 认 定 ?(B)A.李 某 等 人 集 体 私 分 单 位 财 产 的 行 为 应 认 定 为 私 分 国 有 资 产 行 为B.李 某 等 人 共 同 决 定 侵 占 单 位 财 产 的 行 为 应 认 定 为 贪 污C.李 某 等 人 的 行 为 应 认 定 为 职 务 侵 占D.李 某 等 人 的 行 为 应 认 定 为 违 反 财 经 纪 律24.党 员 赵 某 在 任 某 单 位 处 长 期 间 , 因 工 作 需 要 , 下 属 单 位 用 公 款 为 赵 某 所 在 处购 买 了 一 部 数 码 相 机 , 价 值 人 民 币 6000 余 元 , 此 事 该 处 只 有 赵 某 自 己 知 道 。 后 赵 某工 作 调 动 , 将 相 机 也 一 并 带 走 , 未 通 知 任 何 人 , 新 单 位 也 无 人 知 晓 。 根 据 中 国 共产 党 纪 律 处 分 条 例 , 赵 某 的 问 题 应 如 何 认 定 ?(C)A.赵 某 的 行 为 违 反 了 财 经 纪 律B.赵 某 的 行 为 构 成 非 法 占 有 错 误C.赵 某 的 行 为 构 成 贪 污 错 误D.赵 某 的 行 为 违 反 了 廉 洁 自 律 规 定25.党 员 王 某 为 国 家 机 关 工 作 人 员 , 2007 年 4 月 , 某 园 艺 公 司 经 理 孟 某 找 到 王某 , 希 望 其 帮 助 自 己 联 系 业 务 。 同 年 5 月 , 王 某 介 绍 孟 某 与 某 局 行 政 处 长 方 某 结 识 ,希 望 方 某 为 孟 某 承 建 该 局 绿 化 工 程 提 供 便 利 , 并 表 示 事 成 后 孟 某 会 给 方 某 一 定 好 处 。6 月 , 孟 某 承 建 了 该 局 的 绿 化 工 程 。 为 感 谢 方 某 给 予 的 帮 助 , 孟 某 送 给 方 某 人 民 币 1万 元 。 根 据 中 国 共 产 党 纪 律 处 分 条 例 , 王 某 的 行 为 应 如 何 认 定 ?(B)A.王 某 作 为 国 家 工 作 人 员 , 利 用 职 务 影 响 , 通 过 其 他 国 家 工 作 人 员 职 务 上 的 行为 , 为 请 托 人 谋 取 利 益 , 应 认 定 为 斡 旋 受 贿B.王 某 介 绍 孟 某 与 方 某 结 识 , 使 贿 赂 行 为 得 以 实 施 , 应 认 定 为 介 绍 贿 赂C.王 某 的 行 为 与 国 家 工 作 人 员 身 份 不 符 , 违 反 了 廉 洁 自 律 规 定D.王 某 只 是 帮 助 孟 某 和 方 某 结 识 , 从 中 没 有 收 受 任 何 好 处 , 不 应 按 违 纪 处 理26.党 员 姜 某 为 某 高 校 主 管 行 政 后 勤 工 作 的 副 校 长 , 2005 年 4 月 , 姜 某 受 某 建筑 工 程 公 司 经 理 陈 某 所 托 , 要 求 该 校 行 政 处 处 长 杨 某 帮 忙 , 在 本 校 工 程 招 标 过 程 中对 陈 某 予 以 “照 顾 ”, 后 杨 某 将 标 底 透 露 给 陈 某 使 其 中 标 。 2006 年 初 , 陈 某 以 拜 年 为名 送 给 姜 某 人 民 币 3 万 元 。 根 据 中 国 共 产 党 纪 律 处 分 条 例 , 姜 某 的 行 为 应 如 何认 定 ?(B)A.姜 某 要 求 该 校 行 政 处 长 对 陈 某 予 以 照 顾 , 并 收 受 陈 某 所 送 钱 财 , 违 反 了 廉 洁自 律 规 定 B.姜 某 的 行 为 构 成 斡 旋 受 贿 错 误C.陈 某 以 拜 年 为 名 送 给 姜 某 钱 财 , 姜 某 的 行 为 构 成 收 受 礼 金 错 误D.姜 某 要 求 杨 某 对 陈 某 的 公 司 予 以 照 顾 , 在 姜 的 授 意 下 , 杨 某 将 标 底 透 露 给 陈某 , 使 其 公 司 中 标 。 姜 某 的 行 为 泄 露 了 工 作 秘 密 , 构 成 泄 密 错 误27.党 员 徐 某 为 某 局 下 属 事 业 单 位 负 责 人 , 2005 年 4 月 至 2007 年 4 月 , 经 徐某 同 意 , 该 单 位 在 每 年 “五 一 ”、 “十 一 ”及 春 节 期 间 , 以 福 利 费 名 义 向 管 理 对 象 索 取 钱物 , 共 计 人 民 币 30 余 万 元 。 根 据 中 国 共 产 党 纪 律 处 分 条 例 , 徐 某 的 行 为 应 如 何定 性 ?(B)A.徐 某 作 为 单 位 “一 把 手 ”, 收 受 管 理 对 象 所 送 钱 物 , 已 构 成 受 贿 错 误B.该 事 业 单 位 构 成 单 位 受 贿 , 徐 某 作 为 法 人 代 表 , 应 承 担 刑 事 责 任 , 并 受 到 相应 的 党 纪 政 纪 处 分C.该 单 位 接 受 管 理 对 象 钱 物 的 行 为 , 构 成 违 法 廉 洁 自 律 规 定 错 误D.徐 某 作 为 单 位 主 要 负 责 人 , 对 单 位 决 策 把 关 不 严 , 同 意 接 受 管 理 对 象 的 钱 物 ,构 成 工 作 失 职 错 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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