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行政诉讼法比较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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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行政诉讼法比较行政诉讼法 民事诉讼法地域管辖 、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经复议改变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 、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或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冲突解决:最先收到起诉状法院(1)被告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为一般原则,原告所在法院管辖为例外规定;(22-23)( 2)民事诉讼中有大量的特殊地域管辖的规定。(24-35 条) ( 离婚管辖的特别规定; 特殊地域管辖种;专属管辖:不动产,港口,被继承人死亡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对于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时的冲突解决:最先立案法院管辖异议 接到应诉通知 10 日内 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管辖权向下转移能。上级法院可以把自己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移交下级法院审判能。上级法院有权审理下级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也可以把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下级法院对它所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法院审理的,可以报请有上级法院审理。起诉条件 (1)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4)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反诉条件 无 、本诉的被告向本诉的原告提出; 、须在本诉进行中(受理后至辩论终结)提出; 、须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出,且受诉法院对反诉有管辖权; 、须与本诉适用同一诉讼程序; 、须反诉与本诉间存在牵连关系。受理及向被告人(被告)送达起诉书副本的期间收到起诉状之日起日内决定立案,日内发送应诉通知书;日内不能决定是否立案时,应先立案;不立案也不裁定时,当事人向上一级法院申诉或起诉,符合条件的应受理。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立案之日起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人。被告收到后日内提出答辩状,法院收到后日内送达原告。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无 、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 2、不适用简易程序: ()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案件; ()已按照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 ()发回重审和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的情形 无 发现案情复杂,需要转化为普通程序审理的,可以转为普通程序,并组织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审理,同时及时通知双方当事人。 审理期限从立案的次日起算。提交答辩状 10 日 收到之日起 15 日内诉讼参与人 (诉讼参加人: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员和翻译人员当事人 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第三人 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第三人、诉讼代表人法定代理人 与被代理人之间存在亲权或监护关系 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诉讼代理人 法定诉讼代理人、委托诉讼代理人、指定诉讼代理人近亲属范围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具有扶养、赡养关系的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普通程序 简易程序 特别程序一审审限 立案之日起个月,有特殊情况要延长的,由高院批准(高院要延长的,由最高院批准)。基层申请延长的,报请高院,同时报中院备案。立案之日起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要延长的,报请本院院长批准,最长不超过个月,还要延长的,报请上级法院批准。立案之日起个月,不得申请延长。发回重审和再审不得适用30 日,从立案之日或公告期满之日选民资格案除外调解人民法院审理的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但人民法院审理行政赔偿诉讼案件可以适用调解。(1)调解在民事诉讼中是一项基本原则,在自愿和合法的基础上,只要案件性质适合调解,人民法院都可以进行调解。(可以 选择)(2)对离婚案件,人民法院必须首先进行调解。(应当)(3)下列简单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时应当先行调解:1、婚姻家庭纠纷和继承纠纷;2、劳务合同纠纷;3、交通事故和工伤事故引起的权利义务关系较为明确的损害赔偿纠纷;4、宅基地和相邻关系纠纷;5、合伙协议纠纷;6、诉讼标的额较小的纠纷。作出判决的期限 一审:立案之日起 3 个月1、普通程序:立案之日起 6 个月内,有特殊情况,由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3内。二审:收到上诉状之日起2 个月内。特殊情况需延长,须经高院或最高院批准。6 个月,还需延长报上级法院批准;2、简易程序:立案之日起 3 个月内;3、对判决的上诉案件:立案之日起 3 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由本院院长批准延长;4、对裁定的上诉案件:立案之日起 30 日内作出终审裁定。(没有可以延长的规定)送达判决书时间 人民法院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宣判后 10 日内向当事人送达判决书。上诉期限 判决:天;裁定:天;法律规定当事人只能对“不予受理、管辖权异议、驳回起诉”种特定裁定上诉,对其他民事裁定不准上诉。判决:天;裁定:天;法律规定当事人只能对“不予受理、管辖权异议、驳回起诉” 种特定的裁定上诉,对其他民事裁定不准上诉。(同行诉法)上诉主体 一审原告、被告和第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经授权的委托代理人。 、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 、诉讼代表人;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一审判决承担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上诉限制 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裁定发生法律效力法律规定当事人只能对“ 不予受理、管辖权异议、驳回起诉、驳回破产申请” 的裁定提起上诉,对其他民事裁定不能上诉。二审审限 个月,有特殊情况要延长的,由高院批准(高院要延长,由最高院批准)。、不服判决:立案之日起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需延长,报请本院院长批准; 、不服裁定:立案之日起日内作出终审裁定。没有特殊情况延长的规定。二审范围 对原审法院的裁判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全面审查第二审审理应围绕当事人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当事人没提出请求的,不予审查;但判决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侵害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利益的除外。二审审判原则应当对原审法院的裁判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范围限制。二审被诉行政机关不得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 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但判决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侵害社会公共他人利益除外。二审维持原判的形式判决 判决当事人提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 2 年内提出 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 2 年内提出再审审限 按一审程序审理的,个月作出裁判,有特殊情况要延长的,由高院批准(高院要延长,由最高院批准)。 再审原是一审终结的用一审程序;原是二审终结的,用二审程序;提审的,按二审程序。 4按二审程序审理的,个月作出裁判,有特殊情况要延长的,由高院批准(高院要延长,由最高院批准)。申诉期限 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年内提出(年为不变期间)。 不予受理 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的,不予受理 可以对同一请求再次起诉。(但离婚和好与维持收养关系无新情况在 6 个月内不得再起诉。)(因未交纳受理费而再次起诉或上诉并交纳费用的应受理。)中院管辖 、确认发明专利权案(专利申请案,宣告专利无效或维持案,强制许可案);、海关处理案(纳税和行政处罚案);、对国务院各部、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的诉讼;、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被告为县级以上政府且基层法院不适宜审理,共同诉讼、集团诉讼,重大涉外行政,涉港澳台,其他)。1、重大涉外案件 (标的大或案情复杂或居住在国外的当事人众多)2、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3、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法院管辖的案件,包括:海事、海商案件;专利纠纷案件;涉港澳台重大民事案件;标的大或诉讼单位属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的经济纠纷。再审对原判决的态度应当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证据形式 (一)书证;(二)物证;(三)视听资料;(四)证人证言;(五)当事人的陈述;(六)鉴定结论;七)勘验笔录、现场笔录。(一)书证;(二)物证;(三)视听资料;(四)证人证言;(五)当事人的陈述;(六)鉴定结论;(七)勘验笔录。直接证据   能够单独地、直接地证明事实的证据间接证据   单个证据无法证明待证事实,需要通过与其他证据联系在一起,才可能证明待证事实。非法证据的排除规则1、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方式取证;2、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证。(如在他人家里安装窃听器等所获取的一切证据)(民事证据规定 68 条)调取证据质证依申请调取的证据由当事人质证;依职权调取的证据可由法庭进行说明并听取当事人意见(无须质证)审判组织 1、不适用独任制。 2、由审判员、陪审员组 3 人以上的合议庭1、简易程序独任制。 2、特别程序独任制,但选民案、重大疑难案除外。3、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数目为5单数。4、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数目为单数。5、再审案件另行组成。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审判长 书记员 回避人员 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回避事由 1、与本案有利害关系。2、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到公正处理案件的。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到公正处理案件的。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其他人员”包括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行政复议案件中不服决定申请复议的,复议期间不停止参与本案工作)回避决定及被申请人员工作是否应停止回避复议 无明确规定 法院对回避申请日内决定,申请人不服决定,申请复议一次,法院日内作出复议决定。 不公开审理 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的不公开。、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法律另有规定的案件; 、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离婚、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可以不公开审理。是否准许撤诉在宣判前,原告自愿申请撤诉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也可以裁定不予准许;不准许原告撤诉的,可以在原告拒不到庭时作出缺席判决按撤诉处理 原告未按期限预交案件受理费,又不提出缓交、减交、免交申请,或者提出申请未经批准的,按自动撤诉处理。在按撤诉处理后,原告在法定期限内再次起诉,并依法解决诉讼费预交问题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受理1、原告经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2、原告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3、原告或上诉人未按时交纳诉讼费的。注:原告包括(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或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撤诉后能否再次提起起诉、原告撤诉后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的,不予受理; 、但未按期交受理费而按撤诉处理的,、撤诉或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法院应受理; 、撤诉或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原告在法定期限内再次起诉,并解决诉讼费预交问题的,应予受理。原告个月内又起诉的,不受理(被告不受此限)。申请恢复诉讼的期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耽误法定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由法院决定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可以申请顺延期限,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延期审理 无明确规定 1. 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2. 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3. 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4. 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中止诉讼(中止审理)1、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2、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其权利义务承受人的;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理由,不能参加诉讼的;5、本案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6、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行诉法加:发现裁判文书或者裁决文书认定的事实有重大问题的;案件涉及法律适用问题,需要送请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者确认的。)终止审理 、原告死亡,没有近亲属或近亲属放弃诉讼权利; 、作为原告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后,其权利义务承受人放弃诉讼权利; 、原告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法人终止日无人继续诉讼。、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 、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 、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理由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主要证据不足; 、原判决、裁定适用的法律确有错误;、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裁判;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有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 、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公正裁判; 、审判员审理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对已发生效力的解除婚姻判决、按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还债程序、再审维持的案件不得申请再审。强制措施 训诫、责令具结悔过、罚款、拘留 拘传、训诫、责令退出法庭、罚款、拘留7其中,罚款为 1000 元以下,不分单位和个人其中,罚款:个人 1000 元以下,单位 100030000 元间决定再审的案件是否停止原裁判的执行裁定再审同时写明中止原判决的执行,情况紧急时,口头通知后日内发出裁定书。 拘传的适用条件无 1、拘传属于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2、适用对象:只能是必须到庭的被告人;或者必须到庭的,给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的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3、必须经过两次传票传唤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4、法律没有规定拘传可以持续的最长时间,但(执行工作若干问题)规定不得超过 24 小时(只适用于执行中)拘留、逮捕负责通知家属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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