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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不正当竞争法,北京君策知识产权发展中心杨敏锋,2018/5/27,1,一、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条第2款: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2018/5/27,2,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1)假冒或仿冒行为;(2)强制性交易行为;(3)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行为;(4)商业贿赂行为;(5)虚假宣传行为;(6)侵犯商业秘密行为;(7)低价倾销行为;(8)搭售和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行为;(9)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10)诋毁商誉行为;(11)串通招投标行为。,2018/5/27,3,【2011年第80题】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及相关规定,下列哪些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A以胁迫的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B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并如实入账C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装潢,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D进行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为3000元,2018/5/27,4,【2012年第7题】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及相关规定,下列哪种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A某餐厅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甩卖鲜活海鲜B某超市中秋节过后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处理月饼C某经销商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电器,从而排挤竞争对手D某图书网站以高于成本但低于定价的折扣销售图书,以获得竞争优势,2018/5/27,5,二、商业秘密,(一)商业秘密的概念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第3款:本条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2018/5/27,6,【2009年第91题】技术信息或者经营信息必须具备下列哪些要件,才能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所称的商业秘密?A不为公众所知悉 B具有实用性C权利人对其采取了保密措施 D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2018/5/27,7,【2006年第92题】甲发明了一种饮料配方,并就该配方向律师乙咨询专利保护和商业秘密保护的区别。乙提供了下列咨询意见。请问哪些是正确的?A专利保护有法定期限,而商业秘密保护没有法定期限B如果他人就同样的配方提出专利申请,并且该专利申请已被公布的,则甲不能再就其配方获得商业秘密保护C甲只有就其配方向国务院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后才能获得商业秘密保护D在甲将其配方作为商业秘密加以保护的期间内,甲有权禁止他人自行研发并使用同样的配方,2018/5/27,8,(二)商业秘密的保护1.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手段侵犯商业秘密:(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2018/5/27,9,【2007年第90题】某技术开发公司指派其工程师孙某开发出一种全新的碳酸饮料配方,并对该配方采取了全面的保密措施。某饮料公司得知后,以提供该配方为条件高薪聘请孙某到本公司工作。孙某向饮料公司披露了该配方。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孙某和饮料公司均侵犯了开发公司的商业秘密B孙某侵犯了开发公司的商业秘密,饮料公司没有侵犯开发公司的商业秘密C饮料公司侵犯了开发公司的商业秘密,孙某没有侵犯开发公司的商业秘密D孙某和饮料公司均没有侵犯开发公司的商业秘密,2018/5/27,10,【2014年第38题】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及相关规定,下列哪些属于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A以利诱手段获取他人商业秘密 B通过自行研究开发出与他人技术秘密相同的技术 C通过反向工程获得他人的技术秘密 D违反约定,允许他人使用其掌握的商业秘密,2018/5/27,11,2.侵犯商业秘密的法律责任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0条: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被侵害的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侵害的经营者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并应当承担被侵害的经营者因调查该经营者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被侵害的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5条:违反本法第十条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2018/5/27,12,【2007年第94题】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对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监督检查部门应当如何处理?A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B没收违法所得C吊销营业执照 D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2018/5/27,13,刑法第219条: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2018/5/27,14,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本条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本条所称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2018/5/2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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