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第四节 行政复议法,一、行政复议的概念和基本原则1.行政复议的概念 行政复议是指作为行政相对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时,依法对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申请,由复议机关根据法定程序对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审查并作出相应决定的活动。,行政复议机关申请人 被申请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适用本法 。,行政复议包括以下几层含义:,1提起行政复议的主体是作为行政相对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2行政复议权只能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行使;3行政复议权是行政相对人享有的程序性权利,行政相对人可自由处分,但当法律、法规规定行政复议为行政诉讼的前置程序时,行政相对人如不申请行政复议,则无权提起行政诉讼;4复议的对象原则上是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联系、衔接、区别),1联系:(1)两者均因具体行政行为而引起;(2)两者均以解决实际争议为目的;(3)两者均以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为核心;(4)以独立行使职权为保障;(5)复议与诉讼适用很多相同的规则,如二者均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两者都不适用调解等。,2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在程序上的衔接关系,分为以下几种具体情况:,(1)选择型,由行政相对人在两者之间自由选择,在选择了行政复议后如对复议决定不服仍可提起行政诉讼。我国绝大多数法律、法规都是这样规定的。(2)选择兼终局型,由行政相对人在两者之间自由选择,但选择了行政复议后即不得再提起诉讼,如行政复议法第14条即作了这样的规定。,(3)必经型,行政复议是行政诉讼的必经程序,行政相对人必须先申请行政复议,通常称为复议先行或复议前置。如不服复议决定,再行起诉,未经复议不得起诉,行政复议法第30条第1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4)复议终局型,以行政复议为终局决定,如行政复议法第30条第2款规定,“根据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行政区划的勘定、调整或者征用土地的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 ”。,3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区别。,由于行政复议是行政系统内部解决行政争议的制度,因此,它与独立于行政机关以外的法院解决行政争议的行政诉讼存在许多区别:(1)性质不同(2)受理机关不同(3)受案范围不同(4)审查范围不同(5)审查程序规则不同,2.行政复议的基本原则 行政复议的基本原则是指导和规范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受理、审查以及作出决定过程中的基础性法则,是贯穿于行政复议法具体规范之中,同时又高于行政复议法具体规范,体现行政复议法基本价值观念的准则。,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 有错必纠的原则(第四条行政复议机关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有错必纠,保障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合法性与合理性审查的原则(行政复议法第一条为了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二、行政复议机关和行政复议参加人 行政复议申请人 行政复议被申请人 行政复议第三人 行政复议机关 行政复议的代理人,1.行政复议参加人 是指与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而参加行政复议的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行政复议第三人和代理人,他们参加行政复议的原因不同,在行政复议中的地位以及法律后果不同。,2.行政复议申请人 是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以自己的名义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申请,要求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复查并依法作出裁决的人。并不是所有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都可以提起行政复议,而是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即复议申请人资格。行政复议申请人必须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政复议法第十条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申请人。专利代理人考试思博网2008年 相关法 035题 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申请行政复议。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同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2010年 相关法 004题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 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议。 2007年 相关法 025题、2009年 相关法 004题、2012年 相关法 026题、2012年 相关法 034题、2014年 相关法 066题,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六条合伙企业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当以核准登记的企业为申请人,由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代表该企业参加行政复议;其他合伙组织申请行政复议的,由合伙人共同申请行政复议。前款规定以外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的,由该组织的主要负责人代表该组织参加行政复议;没有主要负责人的,由共同推选的其他成员代表该组织参加行政复议。2011年 相关法 012题,第七条股份制企业的股东大会、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可以以企业的名义申请行政复议。2011年 相关法 012题、2013年 相关法 034题,第八条同一行政复议案件申请人超过5人的,推选1至5名代表参加行政复议。2011年 相关法 012题,3.行政复议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是指其具体行政行为被行政复议的申请人指控侵犯其合法权益,并由行政复议机关通知参加行政复议的行政主体。被申请人包括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行政机关与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共同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为共同被申请人。行政机关与其他组织以共同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2014年 相关法 051题,第十三条下级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经上级行政机关批准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批准机关为被申请人。2013年 相关法 034题、2011年 相关法 028题第十四条行政机关设立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或者其他组织,未经法律、法规授权,对外以自己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该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2011年 相关法 028题、2014年 相关法 051题,4.行政复议第三人 同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行政复议期间,行政复议机构认为申请人以外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被审查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通知其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以外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被审查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行政复议机构申请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第三人不参加行政复议,不影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5.行政复议机关 行政复议机关,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有权受理行政复议的申请,依法对被申请的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1.行政复议机关是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不能成为行政复议机关; 2.行政复议机关是有行政复议权的行政机关,有些没有复议权如乡、镇人民政府; 3.行政复议机关必然是行政主体。,行政复议法,第三条依照本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行政机关是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履行下列职责: (一)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二)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查阅文件和资料;(三)审查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与适当,拟订行政复议决定;(四)处理或者转送对本法第七条所列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五)对行政机关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依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提出处理建议;(六)办理因不服行政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的应诉事项;(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2011年 相关法 044题、2014年 相关法 088题,6.行政复议的代理人 从代理权产生看,复议代理人可以分为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和委托代理人三类。复议代理人具有以下特点:第一,复议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为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而参加复议,他自己与被复议的行政行为并无利害关系;第二,复议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实施代理行为;第三,复议代理人依法参加复议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第四,复议代理人只能代理当事人一方,不能在同一复议中代理双方。,第十条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申请人。专利代理人考试思博网2008年 相关法 035题 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申请行政复议。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议。 2007年 相关法 025题、2009年 相关法 004题、2012年 相关法 026题、2012年 相关法 034题、2014年 相关法 066题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十条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1至2名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申请人、第三人委托代理人的,应当向行政复议机构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权限和期限。公民在特殊情况下无法书面委托的,可以口头委托。口头委托的,行政复议机构应当核实并记录在卷。申请人、第三人解除或者变更委托的,应当书面报告行政复议机构。,三、行政复议程序1.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行政复议法第二章 行政复议范围,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2007年 相关法 006题,(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2006年 相关法 090题、(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2008年 相关法 100题、2011年 相关法 004题、2012年 相关法 043题、2013年 相关法 051题,行政复议的排除范围,行政复议法第八条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 2006年 相关法 090题、2007年 相关法 006题、2008年 相关法 100题、 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09年 相关法 048题、2011年 相关法 004题、2013年 相关法 005题、2013年 相关法 051题,对部分抽象行政行为的附带审查 行政复议法,第七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下列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2006年 相关法 090题、2007年 相关法 006题、(一)国务院部门的规定;(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三)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前款所列规定不含国务院部、委员会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规章的审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办理。2006年 相关法 064题、2007年 相关法 006题、2009年 相关法 039题、2012年 相关法 043题、2014年 相关法 005题、2007年 相关法 079题、2008年 相关法 078题、2014年 相关法 088题,2.行政复议的申请,申请复议的条件 ()申请人合格 ()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根据 ()属于受理复议机关管辖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申请人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复议申请,否则,申请人的申请权不受法律保护,申请不会产生预定的法律效果。,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提出申请的期限,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提出复议申请一般应采用书面形式,即向复议机关递交复议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如下内容: ( 1 )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被申请人的名称、地址 ()申请复议的理由 ()申请的年、月、日,申请的形式,行政复议法,第十一条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2006年 相关法 068题、2008年 相关法 035题、2010年 相关法 004题、2012年 相关法 026题、2014年 相关法 066题,复议机关在收到复议申请后应作如下处理,3.行政复议的受理,对于符合申请复议条件的,且没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法应当决定受理; 对于不符合申请复议条件的,依法决定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理由; 对于复议申请请求的内容有欠缺的复议申请,依法决定发还申请人并限期补正; 对于复议申请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但不属该机关管辖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管辖权的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法第四章 行政复议受理,第十七条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本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2008年 相关法 078题除前款规定外,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行政复议的受理机关,行政复议的受理期限,第二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的,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受理;必要时,上级行政机关也可以直接受理。 2007年 相关法 050题,第十八条依照本法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接受行政复议申请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对依照本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自接到该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七日内,转送有关行政复议机关,并告知申请人。接受转送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办理。第十九条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超过行政复议期限不作答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者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申请的转送,第二十六条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对本法第七条所列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对该规定有权处理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依法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在七日内按照法定程序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依法处理,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应当在六十日内依法处理。处理期间,中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第二十七条行政复议机关在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时,认为其依据不合法,本机关有权处理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依法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在七日内按照法定程序转送有权处理的国家机关依法处理。处理期间,中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第二十一条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 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一)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三)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四)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具体行政行为在行政复议期间的执行力,行政复议机关受理与人民法院受理之间的关系,第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已经依法受理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在法定行政复议期限内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请行政复议。 2006年 相关法 090题、2007年 相关法 042题、2008年 相关法 045题、2010年 相关法 028题、2012年 相关法 061题、2013年 相关法 016题、2014年 相关法 088题,4.行政复议的审理,行政复议的审理方式行政复议法第五章 行政复议决定 第二十二条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2007年 相关法 073题、2009年 相关法 057题、2012年 相关法 011题,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三条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自行政复议申请受理之日起七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申请人、第三人可以查阅被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答复、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行政复议机关不得拒绝。2009年 相关法 097题、2006年 相关法 021题、2009年 相关法 080题、2011年 相关法 036题、2013年 相关法 082题,举证责任,对被申请人的限制,第二十四条在行政复议过程中,被申请人不得自行向申请人和其他有关组织或者个人收集证据。2010年 相关法 004题、2006年 相关法 021题、2007年 相关法 073题、2011年 相关法 036题、2012年 相关法 011题、2013年 相关法 082题,复议申请的撤回,第二十五条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经说明理由,可以撤回;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终止。2007年 相关法 079题、2014年 相关法 066题、2009年 相关法 097题、2006年 相关法 021题、2012年 相关法 011题,审理期限,第三十一条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2006年 相关法 073题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并加盖印章。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2013年 相关法 010题、 2014年 相关法 084题,四、行政复议决定1.行政复议决定种类和效力维持 责令履行职责 撤销 变更 确认违法 驳回行政复议申请 责令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规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一)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二)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三)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1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2适用依据错误的;3违反法定程序的;4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5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2010年 相关法 020题,(四)被申请人不按照本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决定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2009年 相关法 080题行政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申请人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2010年 相关法 004题、2007年 相关法 073题、2011年 相关法 036题、2012年 相关法 011题,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决定驳回行政复议申请:(一)申请人认为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受理后发现该行政机关没有相应法定职责或者在受理前已经履行法定职责的;(二)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后,发现该行政复议申请不符合行政复议法和本条例规定的受理条件的。上级行政机关认为行政复议机关驳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理由不成立的,应当责令其恢复审理。2011年 相关法 060题、2012年 相关法 017题,附带赔偿请求,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九条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行政复议机关对符合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应当给予赔偿的,在决定撤销、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或者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时,应当同时决定被申请人依法给予赔偿。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没有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行政复议机关在依法决定撤销或者变更罚款,撤销违法集资、没收财物、征收财物、摊派费用以及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具体行政行为时,应当同时责令被申请人返还财产,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或者赔偿相应的价款。2007年 相关法 079题、2009年 相关法 097题、2006年 相关法 084题、2006年 相关法 084题、2008年 相关法 042题、,复议决定的生效,第三十一条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2006年 相关法 073题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并加盖印章。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2013年 相关法 010题/ 2014年 相关法 084题,行政复议决定的执行,第三十二条被申请人应当履行行政复议决定。被申请人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或者有关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履行。2008年 相关法 031题、2012年 相关法 028题、 2014年 相关法 084题、 相关法 034题,第三十三条申请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或者不履行最终裁决的行政复议决定的,按照下列规定分别处理:(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二)变更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2006年 相关法 077题、2007年 相关法 064题、2010年 相关法 044题、2012年 相关法 028题,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三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依照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处理。,2.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救济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复议决定不服的救济,行政复议法第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是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的除外。第十四条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第十九条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超过行政复议期限不作答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者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第三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1999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行政复议范围第三章 行政复议申请第四章 行政复议受理第五章 行政复议决定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七章 附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了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适用本法。,第三条依照本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行政机关是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履行下列职责: (一)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二)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查阅文件和资料;(三)审查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与适当,拟订行政复议决定;(四)处理或者转送对本法第七条所列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五)对行政机关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依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提出处理建议;(六)办理因不服行政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的应诉事项;(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2011年 相关法 044题、2014年 相关法 088题,第四条行政复议机关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有错必纠,保障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第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是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的除外。2007年 相关法 042题、2006年 相关法 021题,第二章 行政复议范围,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2007年 相关法 006题,(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2006年 相关法 090题、(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2008年 相关法 100题、2011年 相关法 004题、2012年 相关法 043题、2013年 相关法 051题,第七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下列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2006年 相关法 090题、2007年 相关法 006题、(一)国务院部门的规定;(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三)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前款所列规定不含国务院部、委员会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规章的审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办理。2006年 相关法 064题、2007年 相关法 006题、2009年 相关法 039题、2012年 相关法 043题、2014年 相关法 005题、2007年 相关法 079题、2008年 相关法 078题、2014年 相关法 088题,第八条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 2006年 相关法 090题、2007年 相关法 006题、2008年 相关法 100题、 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09年 相关法 048题、2011年 相关法 004题、2013年 相关法 005题、2013年 相关法 051题,第三章 行政复议申请,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2006年 相关法 058题、2008年 相关法 035题、2010年 相关法 036题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2012年 相关法 026题,第十条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申请人。2008年 相关法 035题 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申请行政复议。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同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2010年 相关法 004题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 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议。 2007年 相关法 025题、2009年 相关法 004题、2012年 相关法 026题、2012年 相关法 034题、2014年 相关法 066题,第十一条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2006年 相关法 068题、2008年 相关法 035题、2010年 相关法 004题、2012年 相关法 026题、2014年 相关法 066题,第十二条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2006年 相关法 068题、2008年 相关法 021题、2009年 相关法 027题、2011年 相关法 020题、2012年 相关法 063题、2008年 相关法 078题,第十三条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派出机关申请行政复议。2008年 相关法 085题,第十四条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2006年 相关法 068题、2008年 相关法 021题、2010年 相关法 028题、2011年 相关法 052题、2011年 相关法 020题、2012年 相关法 077题、2014年 相关法 043题,第十五条对本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以外的其他行政机关、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按照下列规定申请行政复议:(一)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关的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二)对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者该部门的本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三)对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分别向直接管理该组织的地方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或者国务院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四)对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五)对被撤销的行政机关在撤销前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2007年 相关法 032题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也可以向具体行政行为发生地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由接受申请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办理。2012年 相关法 061题、2012年 相关法 077题,第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已经依法受理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在法定行政复议期限内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请行政复议。 2006年 相关法 090题、2007年 相关法 042题、2008年 相关法 045题、2010年 相关法 028题、2012年 相关法 061题、2013年 相关法 016题、2014年 相关法 088题,第四章 行政复议受理,第十七条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本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2008年 相关法 078题除前款规定外,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第十八条依照本法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接受行政复议申请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对依照本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自接到该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七日内,转送有关行政复议机关,并告知申请人。接受转送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办理。第十九条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超过行政复议期限不作答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 书之日起或者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第二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的,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受理;必要时,上级行政机关也可以直接受理。 2007年 相关法 050题,第二十一条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一)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三)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四)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第五章 行政复议决定,第二十二条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情况,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2007年 相关法 073题、2009年 相关法 057题、2012年 相关法 011题,第二十三条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自行政复议申请受理之日起七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者行政复议申请笔录复印件发送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答复,并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申请人、第三人可以查阅被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答复、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行政复议机关不得拒绝。2009年 相关法 097题、2006年 相关法 021题、2009年 相关法 080题、2011年 相关法 036题、2013年 相关法 082题,第五章 行政复议决定,第二十四条在行政复议过程中,被申请人不得自行向申请人和其他有关组织或者个人收集证据。2010年 相关法 004题、2006年 相关法 021题、2007年 相关法 073题、2011年 相关法 036题、2012年 相关法 011题、2013年 相关法 082题,第二十五条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经说明理由,可以撤回;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终止。2007年 相关法 079题、2014年 相关法 066题、2009年 相关法 097题、2006年 相关法 021题、2012年 相关法 011题,第二十六条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对本法第七条所列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对该规定有权处理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依法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在七日内按照法定程序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依法处理,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应当在六十日内依法处理。处理期间,中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第二十七条行政复议机关在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时,认为其依据不合法,本机关有权处理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依法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在七日内按照法定程序转送有权处理的国家机关依法处理。处理期间,中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第二十八条 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同意或者集体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规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一)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二)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三)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1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2适用依据错误的;3违反法定程序的;4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5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2010年 相关法 020题,(四)被申请人不按照本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决定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2009年 相关法 080题行政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被申请人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2010年 相关法 004题、2007年 相关法 073题、2011年 相关法 036题、2012年 相关法 011题,第二十九条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行政复议机关对符合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应当给予赔偿的,在决定撤销、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或者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时,应当同时决定被申请人依法给予赔偿。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时没有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行政复议机关在依法决定撤销或者变更罚款,撤销违法集资、没收财物、征收财物、摊派费用以及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具体行政行为时,应当同时责令被申请人返还财产,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或者赔偿相应的价款。2007年 相关法 079题、2009年 相关法 097题、2006年 相关法 084题、2006年 相关法 084题、2008年 相关法 042题、,第三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行政区划的勘定、调整或者征用土地的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第三十一条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三十日。2006年 相关法 073题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并加盖印章。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2013年 相关法 010题/ 2014年 相关法 084题,第三十二条被申请人应当履行行政复议决定。被申请人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或者有关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限期履行。2008年 相关法 031题、2012年 相关法 028题、 2014年 相关法 084题、 相关法 034题,第三十三条申请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或者不履行最终裁决的行政复议决定的,按照下列规定分别处理:(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二)变更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2006年 相关法 077题、2007年 相关法 064题、2010年 相关法 044题、2012年 相关法 028题,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四条行政复议机关违反本法规定,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依法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或者不按照规定转送行政复议申请的,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行政处分;经责令受理仍不受理或者不按照规定转送行政复议申请,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第三十五条行政复议机关工作人员在行政复议活动中,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渎职、失职行为的,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六条被申请人违反本法规定,不提出书面答复或者不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或者阻挠、变相阻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申请行政复议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行政处分;进行报复陷害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七条被申请人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行政处分;经责令履行仍拒不履行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第三十八条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发现有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不按照规定期限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徇私舞弊、对申请人打击报复或者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等情形的,应当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建议,有关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处理。,第七章 附则,第三十九条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行政复议活动所需经费,应当列入本机关的行政经费,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2006年 相关法 068题、2008年 相关法 035题、2010年 相关法 028题、2012年 相关法 026题、2014年 相关法 066题、2014年 相关法 088题,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