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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相关法律知识,第三部分 民事诉讼法,沈阳大学 马茹萍,第一节 民事诉讼基本知识,一、民事诉讼法的效力(了解),1. 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法的概念所谓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参加下,审理和解决民事案件的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发生的诉讼关系。民事诉讼就其本质而言,是国家强制解决民事纠纷的一种方式,是权利主体凭借国家力量维护其民事权益的司法程序。民事诉讼法,就是国家制定或者认可的,用以调整法院同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活动和诉讼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 民事诉讼法的适用范围,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民事诉讼法审理的案件包括以下几类:第一,由民法调整的平等权利主体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发生纠纷而引起的案件;第二,由婚姻法调整的平等权利主体之间因婚姻家庭关系发生纠纷而引起的案件;第三,由经济法调整的平等权利主体之间因经济关系发生纠纷而引起的案件;,第四,由劳动法调整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因劳动关系发生纠纷而引起的案件;第五,由其他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发生争议,法律明确规定依照民事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第六,由海商法调整的海上运输关系和船舶关系发生纠纷而引起的海事案件;第七,适用民事诉讼法中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几类非民事权益争议案件。,3. 民事诉讼法的对人的效力,3. 民事诉讼法的对人的效力民事诉讼法对人的效力,是指民事诉讼法对哪些人适用。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条关于“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民事诉讼,必须遵守本法”的规定,我国民事诉讼法适用于下列人员和组织:(1)中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居住在我国领域内的外国人、无国籍人以及在我国登记的外国企业和组织;(3)申请在我国人民法院进行民事诉讼的外国人、无国籍人以及外国的企业和组织。,4. 民事诉讼法的空间效力 民事诉讼法的空间效力(也叫对地域效力),是指适用民事诉讼法的地域范围。民事诉讼法第4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民事诉讼,必须遵守本法。5. 民事诉讼法的时间效力民事诉讼法的时间效力,是指民事诉讼法的有效期间,也即民事诉讼法发生效力和终止效力的时间。我国民事诉讼法于1991年4月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于2007年、2012年先后两次修改。民事诉讼法第284条规定,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二、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了解),1.独立行使审判权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3.平等原则 4.调解原则5.辩论原则 6.诚实信用原则(新修改) 7.处分原则 8.监督原则,【试题】32、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规定,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2年试题) A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 B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时,当事人有权进行辩论 C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D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32、【答案】ABCD,【试题】33、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规定,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3年试题)A民事诉讼当事人有平等的诉讼权利B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C在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和发布法律文书均应使用汉语D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33. 【答案】ABD,三、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了解),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1.合议制度是指有三名以上审判人员组成审判组织,代表法院行使审判权,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的制度。合议庭成员应是3人以上单数。,2.回避制度是指参与某案件民事诉讼活动的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是案件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或者与案件有利害关系,或者与案件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应当自行回避。,【试题】76、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规定,有关回避的规定适用于下列哪些人员?(2012年试题)A审判员B书记员C翻译人员D证人76、【答案】ABC,【试题】58、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规定,当事人可以申请下列哪些人员回避?(2013年试题)A陪审员李某,其是被告诉讼代理人近亲属B审判员刘某,其违反规定会见了原告C鉴定人陈某,其与本案有利害关系D证人张某,其与被告是母子关系58. 【答案】ABC,3.两审终审制度是指一个诉讼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判后即告终结的制度。按照两审终审制,一个案件经过第一审法院审判后,当事人如果不服,有权在法定期限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由上一级法院进行第二审。二审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4.公开审判制度是指法院的审判活动依法向社会公开的制度。法律规定,法院审理民事或行政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外,应当公开进行。,第二节 民事诉讼的管辖(理解),诉讼管辖,诉讼管辖是指各级人民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案件的分工和权限。,一、级别管辖,级别管辖,是指根据案件性质、案情繁简、影响范围,来确定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1.基层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法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2.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法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1)重大涉外案件;重大涉外案件,包括争议标的额大的案件、案情复杂的案件,或者一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等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2)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3)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3. 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法规定,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4.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法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1)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2)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根据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称2015司法解释)第2条规定,专利纠纷案件由知识产权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海事、海商案件由海事法院管辖。,二、地域管辖(重点),地域管辖,是指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1.一般地域管辖 也称普通管辖,通常实行“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即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2015司法解释规定,“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注意: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试题】33、王某欲以刘某和赵某为共同被告提起民事诉讼。经查,王某的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均为甲地;刘某的住所地为乙地,经常居住地为丙地;赵某的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均为丁地。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规定,下列哪些人民法院对该案有管辖权?(2014年试题) A甲地人民法院 B乙地人民法院 C丙地人民法院 D丁地人民法院33、【答案】CD,民事诉讼法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3)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新修改的)(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2015司法解释的特别规定:,(1)根据2015司法解释第5条规定,对没有办事机构的个人合伙、合伙型联营体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注册登记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注册登记,几个被告又不在同一辖区的,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2)根据2015司法解释第8条规定,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地人民法院管辖。(3)根据2015司法解释第9条规定,追索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2.特殊地域管辖(重点),是指以诉讼标的所在地、法律事实所在地为标准确定管辖法院。民诉法规定了一下特别地域管辖:(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2)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2015司法解释第21条规定,因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可以由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管辖。因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可以由被保险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3)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4)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新增加内容)根据2015司法解释第22条规定,因股东名册记载、请求变更公司登记、股东知情权、公司决议、公司合并、公司分立、公司减资、公司增资等纠纷提起的诉讼,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六条(该条)规定确定管辖。,(5)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6)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7)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8)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9)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人民法院管辖。(10)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的人民法院管辖。,3.专属管辖,是指法律强制规定某类案件必须由特定的法院管辖,其他法院无管辖权。民事诉讼法 规定,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2)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3)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4.协议管辖,民事诉讼法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试题】51、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规定,在不违反民事诉讼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情况下,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就合同纠纷通过书面协议选择下列哪些人民法院管辖?(2012年试题)A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B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C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D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51、【答案】ABCD,【试题】81、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家具买卖合同,并欲就发生合同纠纷时的管辖问题进行约定。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规定,在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情况下,下列哪些约定符合规定?(2013年试题)A双方书面约定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B双方口头约定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C双方书面约定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D双方口头约定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81. 【答案】AC,5.共同管辖和选择管辖,民事诉讼法规定,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三、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民事诉讼法规定,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根据2015司法解释规定:,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先立案的人民法院不得将案件移送给另一个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在立案前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不得重复立案;立案后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裁定将案件移送给先立案的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法院有权审理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确有必要将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报请其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下级人民法院对它所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三节 审判组织和诉讼参加人,一、审判组织,1.合议庭 (1)第一审民事案件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陪审员在执行陪审职务时,与审判员有同等的权利义务。,(2)第二审民事案件,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必须是单数。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当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再审案件,原来是第一审的,按照第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原来是第二审的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按照第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民事诉讼法规定,合议庭的审判长由院长或者庭长指定审判员一人担任;院长或者庭长参加审判的,由院长或者庭长担任。,2.案件评议,民事诉讼法规定,合议庭评议案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评议应当制作笔录,由合议庭成员签名。评议中的不同意见,必须如实记入笔录。民事诉讼法规定,审判人员应当依法秉公办案。审判人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审判人员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应当追究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诉讼当事人(理解),1.诉讼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民事诉讼法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诉讼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1)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2)当事人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并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的范围和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3)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4)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5)原告可以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以承认或者反驳诉讼请求,有权提起反诉。,2.共同诉讼,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共同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发生效力;对诉讼标的没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不发生效力。,3.代表人诉讼,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可以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代表人的诉讼行为对其所代表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代表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和解,必须经被代表的当事人同意。民事诉讼法规定,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在起诉时人数尚未确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发出公告,说明案件情况和诉讼请求,通知权利人在一定期间向人民法院登记。向人民法院登记的权利人可以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推选不出代表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与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商定代表人。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对参加登记的全体权利人发生效力。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在诉讼时效期间提起诉讼的,适用该判决、裁定。,4.公益诉讼,民事诉讼法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第三人民事诉讼法规定,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三、诉讼代理人,1.法定代理人民事诉讼法规定,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由他的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法定代理人之间互相推诿代理责任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为诉讼。,2.委托代理人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1)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2)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3)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试题】68、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规定,在民事诉讼中,下列哪些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2013年试题)A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B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推荐的公民C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D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68. 【答案】ABCD,3.授权委托书民事诉讼法规定,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试题】60、甲公司发现乙公司侵犯其专利权,遂委托律师王某作为其诉讼代理人向人民法院提起专利侵权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规定,王某的下列哪些行为必须有甲公司的特别授权?(2012年试题)A代为进行和解B代为放弃诉讼请求C代为提出回避申请D代为提起上诉60、【答案】ABD,【试题】50、赵某与其所在单位就某发明专利申请的权属产生纠纷,委托律师李某代为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规定,如无赵某的特别授权,李某在诉讼中无权实施下列哪些行为?(2014年试题) A代为变更诉讼请求 B代为放弃诉讼请求 C代为申请保全证据 D代为提起反诉50、【答案】ABD,4.诉讼代理人的权利,民事诉讼法规定,诉讼代理人的权限如果变更或者解除,当事人应当书面告知人民法院,并由人民法院通知对方当事人。民事诉讼法规定,代理诉讼的律师和其他诉讼代理人有权调查收集证据,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民事诉讼法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第四节 民事诉讼证据(理解),一、证据的种类,1.证据的种类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证据包括: (1)当事人的陈述;(2)书证;(3)物证;(4)视听资料;(5)电子数据;(6)证人证言;(7)鉴定意见;(8)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谁主张谁举证)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2.对各种证据的原则要求,民事诉讼法第68条规定,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需要在法庭出示的,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民事诉讼法第69条规定,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民事诉讼法第70条规定,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提交外文书证,必须附有中文译本。,民事诉讼法第72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民事诉讼法第73条规定,经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通过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1)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2)因路途遥远,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3)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4)其他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的,二、当事人举证,1.当事人的举证责任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2.特殊侵权诉讼的举证责任(重点),根据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称2002年司法解释)规定,下列侵权诉讼,按以下规定承担举证责任: (1)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 (2)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3)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4)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5)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6)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 (7)因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实施危险行为的人就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8)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3.当事人对事实的承认,根据2002年司法解释规定,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但涉及身份关系的案件除外。 对一方当事人陈述的事实,另一方当事人既未表示承认也未否认,经审判人员充分说明并询问后,其仍不明确表示肯定或者否定的,视为对该项事实的承认。 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的,代理人的承认视为当事人的承认。但未经特别授权的代理人对事实的承认直接导致承认对方诉讼请求的除外;当事人在场但对其代理人的承认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当事人的承认。,4.无需举证的事实(重点),根据2015司法解释第93条规定,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须举证证明: (1)自然规律以及定理、定律; (2)众所周知的事实; (3)根据法律规定推定的事实; (4)根据已知的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推定出的另一事实; (5)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 (6)已为仲裁机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 (7)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5.境外证据的规定,根据2002年司法解释第11条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该证据,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予以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予以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文说明资料,应当附有中文译本。,三、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1.人民法院自行收集证据民事诉讼法第64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根据2015司法解释和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包括: (1)涉及可能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2)涉及身份关系的; (3)涉及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诉讼的;(公益诉讼) (4)当事人有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可能的; (5)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程序性事项的。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依照当事人的申请进行。,2.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收集证据,根据2015司法解释和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包括: (1)证据由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无权查阅调取的; (2)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 (3)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3.调查人员调查收集证据的规定,(1)调查人员调查收集的书证可以是原件也可以是经核对无误的副本或者复制件。 (2)调查人员调查收集的物证应当是原物。被调查人提供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复制品或者照片。 (3)调查人员调查收集计算机数据或者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的应当要求被调查人提供有关资料的原始载体。提供原始载体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复制件。,四、举证时限与证据交换,1.举证期限及其效力根据2015司法解释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确定当事人的举证期限。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人民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举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对已经提供的证据,申请提供反驳证据或者对证据来源、形式等方面的瑕疵进行补正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再次确定举证期限,该期限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2.举证期限的延长,民事诉讼法第65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当事人在延长的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仍有困难的,可以再次提出延期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根据2015司法解释第100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延长举证期限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申请理由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并通知其他当事人。延长的举证期限适用于其他当事人。申请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并通知申请人。,3.逾期举证,根据2002年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审理时不组织质证。但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除外。当事人因客观原因逾期提供证据,或者对方当事人对逾期提供证据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未逾期。当事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不予采纳。但该证据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的,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当事人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采纳,并对当事人予以训诫。当事人一方要求另一方赔偿因逾期提供证据致使其增加的交通、住宿、就餐、误工、证人出庭作证等必要费用的,人民法院可予支持。,4.证据交换的期限,(1)经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组织当事人在开庭审理前交换证据。人民法院对于证据较多或者复杂疑难的案件,应当组织当事人在答辩期届满后、开庭审理前交换证据。 (2)交换证据的时间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也可以由人民法院指定。 (3)证据交换应当在审判人员的主持下进行。 (4)当事人收到对方交换的证据后提出反驳并提出新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当事人在指定的时间进行交换。 证据交换一般不超过两次。但重大、疑难和案情特别复杂的案件,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再次进行证据交换的除外。,5. 当事人可以在当庭提出的新证据及其要求,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新的证据”,是指以下情形:(1)当事人在一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一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一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经人民法院准许,在延长的期限内仍无法提供的证据。,(2)当事人在二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二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二审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提出。二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3)当事人在再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申请再审时提出。新的证据是指原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五、证据的质证,所谓质证,是指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及第三人在法庭的主持下,对当事人及第三人提出的证据就其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以及证明力的有无、大小予以说明和质辩的活动或过程。 1.质证的效力根据2002年司法解释规定,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质证。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当事人在证据交换过程中认可并记录在卷的证据经审判人员在庭审中说明后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2.对各类证据质证的要求,根据2002年司法解释规定: (1)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应当保密的证据不得在开庭时公开质证。(2)对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进行质证时当事人有权要求出示证据的原件或者原物。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除外: 出示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并经人民法院准许出示复制件或者复制品的; 原件或者原物已不存在,但有证据证明复制件、复制品与原件或原物一致的。,(3)质证时当事人应当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针对证据证明力有无以及证明力大小进行质疑、说明与辩驳。(4)质证按下列顺序进行: 原告出示证据被告、第三人与原告进行质证; 被告出示证据原告、第三人与被告进行质证; 第三人出示证据原告、被告与第三人进行质证。人民法院依照当事人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作为提出申请的一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依照职权调查收集的证据应当在庭审时出示,听取当事人意见,并可就调查收集该证据的情况予以说明。,(5)案件有两个以上独立的诉讼请求的当事人可以逐个出示证据进行质证。(6)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为证人。 待证事实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者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作为证人。(7)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十日前提出,并经人民法院许可。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申请予以准许的,应当在开庭审理前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并告知其应当如实作证及作伪证的法律后果。证人因出庭作证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提供证人的一方当事人先行支付,由败诉一方当事人承担。,(8)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接受当事人的质询。 证人在人民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交换证据时出席陈述证言的,可视为出庭作证。(10)出庭作证的证人应当客观陈述其亲身感知的事实。证人为聋哑人的,可以其他表达方式作证。 证人作证时,不得使用猜测、推断或者评论性的语言。(11)审判人员和当事人可以对证人进行询问。证人不得旁听法庭审理;询问证人时,其他证人不得在场。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让证人进行对质。,(12)鉴定人应当出庭接受当事人质询。 鉴定人确因特殊原因无法出庭的,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书面答复当事人的质询。 (13)经法庭许可当事人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 询问证人、鉴定人、勘验人不得使用威胁、侮辱及不适当引导证人的言语和方式。 (14)法庭应当将当事人的质证情况记入笔录并由当事人核对后签名或者盖章。,【试题】25、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规定,下列哪种说法是错误的?(2012年试题)A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质证B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C涉及商业秘密的证据,不得在开庭时公开质证D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25、【答案】D,【试题】59、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规定,当事人的下列哪些做法符合关于证据的规定?(2014年试题) A原告赵某以电子数据作为证据来证明自己提出的主张 B原告张某因在人民法院确定的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 C被告李某因提交某书证原件确有困难,提交了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 D被告王某提交外文书证作为证据,未附中文译本59、【答案】ABC,六、鉴定,1.对专门性问题的鉴定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2.鉴定人,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鉴定人有权了解进行鉴定所需要的案件材料,必要时可以询问当事人、证人。鉴定人应当提出书面鉴定意见,在鉴定书上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支付鉴定费用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返还鉴定费用。,【试题】72、在某专利侵权诉讼中,原告张某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具备资格的某鉴定人依法出具了鉴定意见,张某支付了鉴定费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王某对该鉴定意见有异议,人民法院通知该鉴定人出庭作证,但其拒不出庭作证。据此,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规定,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2年试题) A人民法院应当拘传该鉴定人出庭作证 B该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C张某可以要求该鉴定人返还鉴定费用 D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张某确定其他鉴定人重新作出鉴定72、【答案】BC,七、证据保全,1.诉讼中的证据保全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在诉讼过程中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 2.诉前证据保全因情况紧急,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利害关系人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证据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3.当事人申请证据保全的条件,根据2002年司法解释第23条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七日。 当事人申请保全证据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其提供相应的担保。证据保全的条件有以下几个:第一,待保全的事实材料应当与案件所涉及的法律关系有关,即应当是能够证明案件有关事实的材料;第二,待保全的事实材料存在毁损、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可能性;第三,时间合法。,4.人民法院采取证据保全的方法根据2002年司法解释第24条规定,人民法院进行证据保全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查封、扣押、拍照、录音、录像、复制、鉴定、勘验、制作笔录等方法。 人民法院进行证据保全,可以要求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到场。,【试题】42、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规定,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2年试题)A在证据可能灭失的情况下,原告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B在证据可能灭失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C在证据可能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主动采取保全措施D在证据可能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42、【答案】ABCD,【试题】48、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规定,下列哪些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在诉讼过程中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2013年试题)A证据涉及个人隐私B证据涉及商业秘密C证据可能灭失D证据以后难以取得48. 【答案】CD,【试题】67、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规定,下列关于证据保全的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4年试题) A证据保全只能依当事人申请进行,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采取保全措施 B在证据可能灭失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在诉讼过程中申请保全证据 C因情况紧急,在证据可能灭失的情况下,利害关系人可以在提起诉讼前申请保全证据 D当事人申请保全证据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其提供相应的担保67、【答案】BCD,第五节 保全(理解),财产保全,也叫诉讼保全。它是指法院审理案件时,在作出判决前为防止当事人(被告)转移、隐匿、变卖财产,依职权对财产作出的保护措施,以保证将来判决生效后能得到顺利执行。具体措施一般有查封、扣押、冻结等。财产保全一般由当事人(原告)申请,由人民法院审查决定是否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对当事人(原告)没有提出申请的,但争议的财产可能有毁损、灭失或其他危险的,法院可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1.诉讼中的保全,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2.诉前保全,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3.保全的范围、方式 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4.申请人提供的担保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5.被申请人的反担保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6.申请错误的损害赔偿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试题】86、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规定,下列关于财产保全的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2年试题)A利害关系人只有在起诉后才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B在诉讼过程当中,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C财产保全不限于请求的范围,也不限于与本案有关的财物D申请财产保全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86、【答案】BD,第六节 民事审判程序(掌握),一、第一审程序,第一审程序是指各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经济案件适用的程序。分为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 1.起诉起诉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其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民事争议时,请求人民法院通过审判方式予以司法保护的诉讼行为。我国民事诉讼实行“不告不理”的原则,只有在当事人起诉的情况下,法院才启动民事审判程序。,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重点),(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2.先行调解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3.受理和立案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4.审理前的准备,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 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应当在三日内告知当事人,根据2015年司法解释第127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用传票传唤当事人。对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勘验人、翻译人员应当用通知书通知其到庭。当事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外地的,应当留有必要的在途时间。,5.管辖权异议,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试题】42、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规定,有关管辖权异议的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3年试题)A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B当事人未提出管辖权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C经审查管辖权异议成立的,人民法院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D经审查管辖权异议不成立的,人民法院裁定驳回42. 【答案】ABCD,【试题】7、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何时提出?(2014年试题) A起诉期间 B提交答辩状期间 C法庭调查期间 D法庭辩论终结前7、【答案】B,6.开庭审理,开庭审理是指在审判人员主持和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参加下,在法庭上对案件进行审理的诉讼活动。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试题】10、某公司工程师王某辞职后,非法使用了该公司的商业秘密。该公司因此向人民法院起诉王某。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规定,关于该案件的审理,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2014年试题) A该案件应当公开审理 B该案件应当不公开审理 C该公司申请不公开审理的,该案件可以不公开审理 D只有该公司和王某协商一致,该案件才可以不公开审理10、【答案】C,开庭审理的程序:,(1)庭审准备 (2)法庭调查 (3)法庭辩论民事诉讼法第142条规定,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试题】77、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规定,下列有关调解的哪些说法是正确的?(2014年试题) A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一律应当先行调解 B第一审普通程序中法庭辩论终结后,人民法院一律不再进行调解 C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 D调解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制作的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77、【答案】CD,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1)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2)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3)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4)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延期开庭审理:,民事诉讼法第1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开庭审理: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试题】68、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规定,下列哪些情形下可以延期开庭审理?(2012年试题)A必须到庭的当事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B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C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的D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又尚未审结的68、【答案】ABC,【试题】42、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规定,下列哪些情形下可以延期开庭审理?(2014年试题) A必须到庭的原告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B被告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C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的 D需要补充调查的42、【答案】ABCD,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宣告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7.审理期限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8.诉讼中止(重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1)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2)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5)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6)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试题】93、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规定,有下列哪些情形的,民事诉讼中止? (2013年试题)A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B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C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D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93. 【答案】ABC,9.诉讼终结(重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结诉讼:(1)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2)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的;(3)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4)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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