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新安全生产法,(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框架,1、法律我国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立法通过后,由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予以公布。因而,法律的级别是最高的。基本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2014.1.1,国务院及安委会办公室,班组现场管理的相关法规,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加强企业班组长安全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1027号),文件,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安委201210号),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指南(安委办201228号),国家安监总局颁布的9个规章、标准,企业可采取开展班组建设活动、危险预知训练、岗位大练兵、岗位技术比武、全员持证上岗、师傅传帮带等切合实际、形式多样的活动,做到“岗位有职责、作业有程序、操作有标准、过程有记录、绩效有考核、改进有保障”。,企业开展岗位达标工作,以基层操作岗位达标为核心,不断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使职工做到“四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保护他人不受伤害”);规范现场安全管理,实现岗位操作标准化,保障企业达标。,岗位达标,第7页,第8页,安全生产是企业生存与发展的基础。无数事例表明,企业不消灭事故,事故终归要毁灭企业,而且企业负责人也会付出沉重代价。新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强化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机制。”要求企业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必须健全制度、落实责任、保障投入、严格管理、加强培训,推进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依法生产经营是企业安身立命之本,也是必须履行的社会责任。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生命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第9页,企业发展的潜力蕴含在员工之中。每个员工心中所想所盼,都是希望企业发展、家庭幸福,能“高高兴兴上班,平平安安回家”。作为企业负责人,必须把保护员工生命安全健康作为最高职责。因为它不仅关系着员工的生命安全,也连着众多家庭幸福,连着社会和谐安宁。要把员工当亲人、当成自己的兄弟姐妹,带着深厚感情关心他们的安全健康,不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不顾他们的生命去冒险,让安全第一的种子深深埋入企业和每位员工的心灵深处。,第10页,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全民守法是法治中国的基础。每个企业、每个人都要树立法治信仰,成为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希望你们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抓住新安全生产法颁布实施的有利契机,共同努力推进依法治安,营造学法、知法、用法、守法的浓厚氛围,为建设法治中国、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应有的贡献。感谢你们为安全生产事业付出的努力。祝愿所有企业安全发展,祝愿每位员工平安幸福!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14年11月14日,新安全生产法,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D,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1,第一章总则,2,安全生产理念,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3,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工作机制,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4,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5,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从业人员,6,权利:1.有关安全生产知情权。2.获得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权利。3.对安全生产问题提出批评建议权利。4.对违章指挥的拒绝权。5.有采取紧急避险措施的权利。6.发生安全事故后,有获得抢救和医疗救治并获得工伤保险赔付的权利。,义务:1.在生产中必须服从管理、遵守规章制度,不得违章作业。2.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掌握本职工所需安全生产知识。3.发现隐患及时向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报告。4.正确使用和佩戴劳动防护用品。,组织职工参加安全生产工作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制定或者修改有关安全制度,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7,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务院,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城乡规划,衔接,8.1,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务院,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8.2,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开发区管理机构,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8.3,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9,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地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环境保护部门,交通运输部门,消防部门,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生产经营单位依法执行,应当按照保障安全生产的要求,国务院有关部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10,制定,修订,1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章程,提供安全生产方面的信息、培训等服务,发挥自律作用,促进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有关协会组织,12,1.协调职能2.服务职能。3.监管职能。,安全生产责任仍有本单位负责,生产经营单位,(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管理服务的机构,13,委托,提供技术、管理服务,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The,14,国家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提高安全生产水平。,15,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16,安全生产条件,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生产经营单位,17,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不得生产,不具备,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安全制度、SOP,安全投入,检查、消除隐患,报告事故,应急预案,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职责:,18,安全生产责任制,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考核标准等,建立机制,监督考核落实情况,19,予以保证,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专款专用,在成本中据实列支,财企【2012】16号,20,21,安全管理人员,组织或参与拟订制度、SOP和应急预案,组织或者参与安全培训如实记录,督促落实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组织或者参与应急救援演练,检查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建议,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SOP的行为,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22,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恪尽职守依法履行职责,作涉及安全的经营决策,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管理人员的意见,降低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解除劳动合同,高危行业安全管理人员任免,主管的安全监督部门,听取,不得,告知,23,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危险物品、矿山、冶金、建筑施工、道路运输,与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知识与管理能力,考核合格,配备,24,具备,危险物品、矿山、冶金、建筑施工、道路运输,注册安全工程师,其他行业,鼓励,不得上岗作业,25.1,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了解事故应急措施,知悉权利和义务,掌握本岗位安全操作技能,熟悉有关安全制度和SOP,保证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安全培训,未经培训合格,派遣劳动者实习生,安全培训,建立档案,如实记录时间、内容、考核结果,实习生,学校协助,PPE,25.2,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了解、掌握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安全培训,从业人员,26,特种作业人员取得资格,方可上岗,特种作业人员范围由安监总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27,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同时使用,同时设计,同时施工,新建,改建,扩建,28,29,安全评价,装卸危险物品建设项目,贮存危险物品建设项目,生产危险物品建设项目,金属治炼建设项目,矿山建设项目,30,按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审查部门及负责审查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装卸危险物品建设项目,贮存危险物品建设项目,生产危险物品建设项目,金属治炼建设项目,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人、设计单位对安全设施设计负责。,31,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生产、贮存装卸危险物品建设项目,金属治炼建设项目,矿山建设项目,竣投入生产或使用前,建设单位负责组织验收,投入生产和使用,不得投入生产和使用,验收合格,验收不合格,32,较大危险因素生产经营场所,设施、设备,安全设备,设计,制造,检测,安装,使用,维修,报废,改造,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维护、保养。(记录、签字),33,34,并经专业资质检测、检验机构,涉及人身安全、危险较大的海洋石油开采特种设备矿山井下特种设备,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投入生产和使用,取得安全使用证或安全标志,合格,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对检测检验结果负责,国家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行淘汰制度,危险工艺,危险设备,淘汰,国监总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公布,淘汰目录,具体淘汰目录,省级人民政府,制定公布,不得使用,35,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使用,运输,储存,处置废弃,审批接受监督,危险化学品,36,法规、标准,建立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措施,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制定应急预案,告知紧急情况下应急措施,报地方政府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37,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如实记录排查治理情况,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急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消除重大事故隐患。,38,及时通报从业人员,危险物品车间,危险物品商店,危险物品仓库,员工宿舍,安全距离,生产经营场所,出口畅通标志明显禁止封堵禁止锁闭,39,国监总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现场管理,落实安全措施,40,从业人员,生产经营单位,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应急措施,作业场所、工作岗位,如实告知,41,遵守安全制度和SOP,从业人员,生产经营单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监督、教育,按规则佩戴、使用,42,安全管理人员,立即处理,经常性检查,不能处理,报有关负责人,检查及处理情况如实记录在案,立即处理,安全管理人员可以向主管安监部门报告,接到报告部门应依法及时处理,不及时处理,43,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44,安全生产管理协议,1、甲方的安全管理职责,甲方:,乙方:,工程名称:,2、乙方的安全管理职责,3、甲方应采取的安全措施,4、乙方应采取的安全措施,甲方安全管理人员,乙方安全管理人员,协调,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45,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经营项目场所设备,不具备安全条件或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发包或者出租,安全管理协议约定各自职责,统一协调、管理定期检查发现问题,督促整改,46,承包承租单位,主要负责人立即组织挽救,生产安全事故,事故调查处理期间不得擅离职守,47,生产经营单位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国家鼓励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48,载明有关保障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第三章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49,从业人员的权利,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第50条),1、知情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第50条),2、建议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第51条),3、批评、控告权,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第51条),4、拒绝违章权,50,51,5、停止作业权: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52,53,严格遵守安全制度和SOP,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PPE,从业人员的义务,54,55,56,57,有权参加事故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有权建议从业人员撤离危险场所,有权对违章指挥等提出解决建议,有权要求生产经营单位纠正违法行为,有权对“三同时”进行监督,派遣工,安全权利、义务,从业人员,=,58,县级以上各级政府,容易发生重大事故单位,组织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严格检查,监督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安监部门,59,按分类分级监管的要求,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第四章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根据本区域安全生产状况,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需要审查批准或验收,安监部门,严格依照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安全生产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查,不符合不得批准或验收,未依法取得或验收合格擅自从事有关活动,予以取缔依法处理,已取得,后发现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撤销原批准,60,负有安监职责部门,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不得要求接受审查、验收的单位购买指定设备、器材、产品,审查、验收,NO,61,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监督检查时可行使的职权,6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监督检查,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63,安全监督检查人员,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出示有效执法证件,保守技术、业务秘密,64,安全监督检查人员,检查人员签字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检查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作出书面记录,65,拒绝签字,记录在案向部门报告,负有安全监督职责部门,负有安全监督职责部门,安全检查互相配合实行联合检查,确需分别进行检查的,应当互通情况,发现的问题应属于其他部门处理的,应移交其他部门,66,安全监督部门,重大事故隐患,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关设施或者设备的决定,停止供电、供应民用爆炸物品,拒不执行,有发生事故的现实危险部门负责人批准24小时书面通知,67,监察机关,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行政监察法,实施监察,68,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对其作出的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结果负责,69,安全监督部门建立举报制度,受理,调查核实,书面材料,有关负责人签字督促落实,70,单位,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安全举报权,71,事故隐患或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居民委员会,当地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事故隐患或安全生产违法行为,72,村民委员会,所辖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县级以上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举报违法行为有功,73,给予奖励,进行安全生产公益宣传教育,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权利与义务,74,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74,向社会公告通报行业主管部门投资主管部门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有关金融机构,国家加强应急能力建设,应急救援基地应急救援队伍,建立,鼓励企业和社会力量,在重点行业、领域,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应急装备和物资,提高应急救援的专业化水平,建立全国统一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信息系统,建立健全相关行业、领域应急救援信息系统。,76,第五章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县级以上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应急救援体系,77,单位应急预案,所在地政府应急预案,78,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应急器材、设备、物资,生产规模较小的,指定,79,事故,现场人员,单位负责人,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瞒报、谎报、迟报,不得故意破坏现场、毁灭证据。,80,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生产单位负责人,事故,按规定进行上报事故情况,和有关地方政府不得瞒报、谎报、迟报,81,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负责人,有关政府负责人,按预案要求,事故现场组织抢救,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支持、配合事故抢救、并提供一切便利,82,83,生产经营单位发生责任事故,依法予以追究,查明对安全生产的有关事项负有审查批准和监督职责的行政部门的责任。,对有失职、渎职行为的,依照本法第87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8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事故的依法调查处理。,85,县级以上政府安监部门,应当定期统计分析本区域内发生事故的情况,并定期向社会公布,86,生产经营单位,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不构成犯罪,降职或撤职,87,1)对不符合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涉及安全予以批准或者验收通过的2)发现未依法取得批准、验收的单位擅自从事有关活动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予取缔或者不依法予以处理的;3)对已经依法取得批准的单位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而不撤销原批准或者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4)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不依法及时处理的。,前款规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处分,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违法后果,责任主体,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求被审查、验收的单位购买其指定的安全设备、器材或者其他产品的,在对安全生产事项的审查、验收中收取费用的,责任主体,违法行为,违法后果,责令改正,责令退还收取的费用,88,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第六章法律责任,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工作的机构,出具虚假证明,责任主体,违法行为,违法后果,89,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违法所得10万以下,没收违法收得并吊销资质,处罚款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对机构的处罚,对直接负责主管人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的处罚,违法所得10万以下,单处或并处罚款10万以上20万以下,构成犯罪,给他人造成伤害,追究刑事责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投资人,1、未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须的资金投入2.致使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追究刑事责任,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2万-10万以下的罚款,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须资金逾期未改正责令停业整顿,生产经营单位,个人经营,构成犯罪,未构成犯罪,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未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主体,违法行为,违法后果,90,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撤职处分,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重大、特大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处2万-10万以下的罚款,责令责令停业整顿,构成犯罪,未构成犯罪,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未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主体,违法行为,违法后果,91,追究刑事责任,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责任主体,违法行为,违法后果,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责令限期改正,暂停或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追究刑事责任,93,生产经营单位,1.未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管理人员2.危险物品、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未经考核合格的3.未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工、实习生进行安全培训,或未如实告知有关安全生产事项的4.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5.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6.未制定事故应急预案或者未组织演练的7.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生产经营单位,责任主体,逾期未改正,违法行为,违法后果,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94,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对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处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任主体,违法行为,违法后果,构成犯罪,未构成犯罪,生产经营单位,95,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没有安全设施设计或者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的,施工单位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的。,追究刑事责任,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1.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2.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3.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4.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5.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以及涉及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的海洋石油开采特种设备和矿山井下特种设备未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投入使用的6.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命安全的工艺、设备的。,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任主体,违法行为,违法后果,生产经营单位,96,生产经营单位,未经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责任主体,违法行为,违法后果,97,依照有关危险物品安全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生产经营单位,1.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的2.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或者未制定应急预案的3.进行爆破、吊装以及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并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的4.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追究刑事责任,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任主体,违法行为,违法后果,构成犯罪,未构成犯罪,生产经营单位,98,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责令立即消除或限期消防,责任主体,违法行为,违法后果,99,拒不执行,对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至5万以下的罚款,停产停业整顿,并处10万至50万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责任主体,违法行为,违法后果,追究刑事责任,导致发生事故给他人造成伤害的,对其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1万至2万以下的罚款,企业,100上,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的,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单处或并处10万-20万以下的罚款,并处违法所得2-5倍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责任主体,违法行为,违法后果,100下,逾期未改正,对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1万以下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以下的罚款,企业,生产经营单位甲,1、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经营活动,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指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责任主体,违法行为,违法后果,逾期未改正,可以处1万以下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单位乙,生产经营单位。,101,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个人,企业,生产经营单位,1、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建筑内、或者与员工宿舍的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的2、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或者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出口的,责任主体,违法行为,违法后果,102,追究刑事责任,逾期未改正,构成犯罪,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以下的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以下的罚款,企业,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责任主体,违法行为,违法后果,103,协议无效,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任主体,违法主体,处罚后果,从业人员,不服从管理,违反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构成犯罪,由单位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制度给予处分,追究刑事责任,104,生产经营单位,拒绝、阻碍安监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责任主体,违法行为,违法后果,105,责令限期改正,追究刑事责任,拒不改正,构成犯罪,未构成犯罪,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2万以下的罚款,对企业处2万-20万以下的罚款,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期间擅离职守或逃匿,1.给予降级、撤职的处分2.并处上一年收入40%-80%的罚款,责任主体,违法行为,违法后果,106,追究刑事责任,处15日以下挽留,责任主体,违法主体,处罚后果,地方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构成犯罪,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追究刑事责任,107,地方人民政府,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责任主体,违法行为,违法后果,108,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予以关闭;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吊销其有关证照,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109,本法规定的行政处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决定,予以关闭的行政处罚,给予挽留的行政处罚,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决定,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决定,行政处罚分类,决定部门,110,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他人财产损失,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拒不承担或者负责人逃匿,责任主体,违法行为,违法后果,111,仍不能对受害人给予足额赔偿,由法院强制执行,由法院强制执行,责任人未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应当继续履行赔偿义务,受害人发现责任人有其他财产,可以随时请求法院执行,企业,责任者,危险物品,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能够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品。,重大危险源,第七章附则,112,国务院,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制定相关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定标准。,113,本法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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