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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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湖北宏庆健康产品有限公司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制度汇编共59页第58页版本号01湖北宏庆健康产品有限公司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制度汇编总编:批准:版本号:颁发日期:2014年 月 日分发部门:目 次目 次1第1章项目管理机构3图1:基建期组织机构图3第2章项目管理职责4第1节工厂总经理项目管理职责4第2节基建管理中心项目管理职责5第2.1节基建管理中心整体职责5第2.2节基建管理中心副总经理职责7第2.3节基建管理中心各专业主管工程师职责8第2.4节基建管理中心造价工程师职责9第3节生产管理中心项目管理职责10第4节质量管理中心项目管理职责11第5节财务管理中心项目管理职责12第6节行政部项目管理职责13第3章基建管理中心基本行为规范15第1节言行举止15第2节现场工作人员着装16第3节办公用品定置要求17第4节礼貌用语18第5节晨会19第4章基本制度20第1节监理例会管理制度20第2节现场专题技术会议管理制度21第3节基建项目例会管理制度22表1:项目例会纪要(样表)23第4节施工组织设计管理制度24第5节施工进度计划管理制度25第6节工程报表管理制度26第7节施工图纸自审和会审管理制度27第8节现场经济签证管理制度29表2:工程签证审批通知单(样表)32表3:工程签证回执单(样表)33第9节合同变更管理制度34图2:合同变更流程简图37表4:工程变更内部审批表38第10节设计变更管理制度39图3:设计变更流程简图42第11节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和质量巡查管理制度43表5:隐患整改通知单44表6:隐患整改复查验收表45第12节施工定位放线管理制度46表7:定位放线验收单47第13节施工定位放线管理制度48表8:工序样板施工审批验收表49第14节材料设备进场检查验收管理制度50第15节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制度51第16节工程资料管理制度55第17节项目经理部印章使用与管理规定58第1章 项目管理机构 基建期项目管理机构见图1图1:基建期组织机构图第2章 项目管理职责 第1节 工厂总经理项目管理职责第1条 基本建设管理:在董事长领导下,组织建立和管理基建项目团队,组织贯彻执行董事长对基本建设工作的有关方针、政策、指示。(1) 组织与建筑工程、装饰工程、安装工程、小区道路园林绿化工程有关的设计、勘察、监理、施工、行政监管单位的沟通联系。(2) 组织上述工程的设计、勘察、监理、施工、安装及设备制造单位选择和合同谈判。(3) 组织各种需求书、任务书的制定及方案会审,主抓技术管理和重大技术方案的制定,解决工程建设中的重大技术问题。(4) 组织编制项目进度计划,组织上述工程的施工进度、施工质量和投资控制,做好工程中间验收、竣工验收的组织工作和资料整理归档工作,保证施工安全、有序、规范进行。(5) 组织项目报建和有关申证工作。第2条 工厂生产管理:在董事长领导下,组织建立和管理工厂生产管理团队,组织贯彻执行董事长对工厂生产经营工作的有关方针、政策、指示,负责工厂生产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和实施,为正常生产奠定基础。(1) 组织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建设。(2) 组织起草及确认生产范围、生产规模、工艺及其控制的用户需求。(3) 组织起草及确认生产设备及配套公用介质、设施的用户需求和设计选型要求。(4) 组织起草及确认仓储布局、生产车间布局、实验室布局、生产车间工艺设备布置、工艺流程、工艺管路流程。(5) 组织上述范围的设备制造安装单位的选择和合同谈判。(6) 组织试生产工作、GMP确认和验证工作。(7) 统筹与药品行政监督管理和工商管理有关的注册、备案、变更、行政许可、生产监管、GMP认证工作。第3条 主持工作例会,检查相关工作质量和进度,协调各部门的工作,在项目全局的高度,有预见性地、主动地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第2节 基建管理中心项目管理职责第2.1节 基建管理中心整体职责第1条 基建管理中心围绕项目的开发、建设而开展工作,从项目立项开始,到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完成。负责土建工程、装饰工程、安装工程(工艺设备、工艺管道、洁净安装除外)、小区道路园林绿化工程等项目管理,协调生产管理中心、质量管理中心所属专业安装工程(工艺设备、工艺管道、洁净安装)现场管理。第2条 负责组织制定和实施项目总体进度计划。第3条 负责与土地、规划、建设、质监、安监、消防、环保、水务、电力等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和公用事业单位的协调,协助行政部办理有关权证。第4条 对分管范围内需要招投标(设计、施工、监理、材料设备采供)的项目进行招标方案拟定、招投标组织、评审、合同审查和招标报建,对非招标工程和采购项目进行评审和委托。第5条 负责审核施工单位提供的施工管理方案及施工组织设计。第6条 负责审定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和年、月度施工进度计划。第7条 负责审定监理公司编制的工程监理大纲和监理实施细则。第8条 负责对监理单位执行合同的监督管理。第9条 负责施工现场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的相互协调。第10条 负责项目的前期开工准备。第11条 负责组织施工图自审、会审及技术交底。第12条 负责施工现场的技术管理。第13条 负责地质勘察、土建、安装施工的现场质量、安全、进度的控制和工程量核查。第14条 负责工程签证的审批。第15条 负责“一般变更”的发布,“重大变更”的会签。第16条 负责对已选型的材料与设备的认价、对材料设备供应计划的审批和对采购计划的执行情况监督验收;负责施工单位自购材料、设备的价格审批和质量监督。第17条 负责施工图预算的审查。第18条 负责工程监理费、设计费、材料设备费的审查。第19条 负责审核监理公司提交的工程进度付款计划。第20条 负责工程进度结算和工程竣工结算的审核。第21条 负责部门所需资金的计划和平衡。第22条 负责工程配套设施接入、投入手续的办理。第23条 负责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和竣工报告的审查。第24条 负责工程资料的收集、管理、归档、移交。第25条 负责组织将竣工工程向物业部移交。第26条 处理事故、纠纷、索赔等。第27条 及时汇报工作,并在工程全局的高度,有预见性地、主动地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第2.2节 基建管理中心副总经理职责第1条 全面负责本部门的日常工作,对部门的工作质量、效率及其合法性承担直接的管理职责。第2条 负责基建项目总体进度、质量、成本的控制管理,做好与公司各部门工作的沟通与协调。第3条 负责制定和完善本部门的工作计划、流程,使本部门的工作及人员安排更加合理,并对即将发生的问题进行预见及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处理。第4条 负责签发部门上报的各种文件、报表、通知。第5条 定期召开部门例会,对工作进行总结,包括对质量事故等问题进行分析并监督相关人员进行查改,对于质量问题引起的投诉及时安排人员进行处理。第6条 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工作。第7条 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临时工作。第2.3节 基建管理中心各专业主管工程师职责第1条 在基建副总经理领导下,负责分工范围内的项目技术、质量、进度和成本管理工作。第2条 参与起草、审核分管范围内的各种需求书、任务书,参与各阶段方案设计、评审和确认,审核、确认分管范围内的施工方案和计划,包括变更、验收和签证,必要时应起草和上报新的方案。第3条 负责分管范围内各种有效标准、规范的确认、推行。第4条 参与分管范围内的经济技术洽谈会议。第5条 做好与其他专业的协调工作,妥善处理交叉施工。第6条 会同造价员和监理单位,经请示和临时授权,处理分管范围现场造价方面的问题。第7条 负责分管范围内公司工程材料和设备管理。第8条 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工作。第2.4节 基建管理中心造价工程师职责第1条 在基建副总经理领导下,参与基建项目的造价管理。第2条 精通现行定额的内容及相关的取费标准和文件,熟悉各项目的施工图纸;负责工程造价信息的收集及管理;负责成本信息库的建立与管理;根据相关部门需求,及时提供工程成本分析数据。第3条 参与工程建设招投标工作,包括招标文件的评审、答疑纪要及询标内容的整理。第4条 参与施工合同的评审与谈判,参加各项目的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工作。第5条 负责制订预算费用的控制标准,并参与评审。第6条 会同专业工程师核对工程量、处理施工中有关工程费用方面的问题;及时了解建安市场材料、设备价格行情;经常深入现场,对设计变更、现场工程施工方法更改、材料价差,以及施工图预算中的错算、漏算、重算等问题,及时做好调整方案;对已认厂认价的材料设备在施工中进行抽查并及时提出处理意见。第7条 负责审核工程联系单、签证单费用。第8条 对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结算资料及零星工程结算进行审核,并做好最终把关。第9条 负责核对已付工程款、甲供材料和施工用水、用电数量及其他扣款,计算工程尾款并填写付款申请单。第10条 根据设计公司提供的规划平面图、施工图及设计变更联系单计算产权面积。第11条 工程竣工后,负责撰写整个项目工程成本控制的总结报告。第12条 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工作。第3节 生产管理中心项目管理职责第1条 组织起草和参与审定生产范围、生产规模、工艺及其控制的用户需求。第2条 组织起草和参与审定生产设备及配套公用介质、设施的用户需求和设计选型要求。第3条 组织起草和参与审定生产车间布局、仓储布局、生产车间工艺设备布置、工艺流程、工艺管路流程。第4条 负责与工艺用水系统、纯化水系统、压缩空气系统、真空系统、暖通空调净化系统等公用工程系统以及洁净安装有关的设计、施工、制造单位的沟通联系,对需要招投标的设备和安装工程项目进行招标方案拟定、招投标组织、评审、合同审查,对非招标工程和采购项目进行评审和委托。第5条 负责工艺管路和生产设备基础预埋预留方案制定和检查确认,组织生产设备附属金属结构制作安装,组织生产设备、工艺管道和净化工程的安装、调试工作。第6条 负责生产用监控、通讯、运输、储存、周转、清洗、消毒、灭菌、卫生等工具、容器、设施的设计选型计划和方案论证,参与供应商或制造商选择和合同谈判。第7条 负责仓储用监控、通讯、运输、储存、周转、清洗、消毒、卫生等工具、容器、设施的设计选型计划和方案论证,参与供应商或制造商选择和合同谈判。第8条 配合质量管理中心做好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制度建设、人员培训及相关风险管理、GMP确认和验证工作。第9条 配合质量管理中心做好与药品行政监督管理和工商管理有关的注册、备案、变更、行政许可、生产监管、GMP认证工作。第10条 配合基建管理中心,参加施工方案会审和进度计划制定,协助处理消防、环保等项目,妥善处理交叉施工。第11条 组织试生产工作。第12条 在项目全局的高度,有预见性地、主动地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第4节 质量管理中心项目管理职责第1条 负责与药品行政监督管理有关的注册、备案、变更、行政许可、生产监管、GMP认证工作,对GMP认证和药品监督管理法规、规范、规章的符合性负责。第2条 组织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建设。第3条 组织公司GMP风险管理、确认和验证工作。第4条 负责与实验室布局以及仪器设备有关的设计、制造、安装、监管单位的沟通联系,组织起草及参与审定上述范围的设计选型方案,参与上述范围的制造安装单位选择和合同谈判。第5条 负责实验室用监控、通讯、运输、储存、周转、清洗、消毒、卫生等工具、容器、设施以及实验室家具、玻璃仪器、试剂试药的选型方案,参与供应商或制造商选择和合同谈判。第6条 组织实验室管路和仪器设备防震、防静电等预埋预留工作。第7条 组织实验室仪器设备安装、调试工作;组织实验室、仪器设备附属结构制作安装工作。 第8条 参与方案会审、进度计划制定、试生产工作。 第9条 组织GMP认证工作,监督检查相关工作质量和进度,在项目全局的高度,有预见性地、主动地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第10条 负责所有与GMP有关的工程和设备的设计、选型、施工、安装、验收、确认、验证、变更、发放、保存的档案资料管理,确保档案资料完整、安全,确保符合GMP要求。第5节 财务管理中心项目管理职责第1条 负责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和健全公司基本建设财务管理体系,组织起草及参与审定公司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第2条 参与审定公司重大财务决策,包括审定公司基本建设财务预、决算方案,第3条 参与基本建设活动中的工程主体、设备、材料、服务采购等项目合同谈判和审查,严格按照经济合同管理要求执行付款制度。第4条 及时掌握工程进度,并按规定向相关部门报送基建财务报表。第5条 组织编制基本建设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合理调度及安排使用资金,确保资金及时足额用于基本建设工程,同时降低工程成本,防止资金闲置造成浪费。第6条 组织做好与施工单位和供应商的对帐工作,做好往来账户、往来款项清理工作。第7条 组织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以及决算前的各项归档、归库、清理、盘点、工作。第6节 行政部项目管理职责第1条 与基建管理中心相互配合,负责围绕一文五证开展厂区建设过程中相关手续的合法办理,公共关系、人脉资源的建立与维护,负责园区产业基金和政策法规的收集、整理、运用。在项目全局的高度,有预见性地、主动地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第2条 根据本地各项手续的具体要求,会同基建管理中心、生产管理中心、质量管理中心等部门建立完善项目总进度计划;参加公司项目例会,通报相关工作进展,及时调整和实施进度计划。第3条 向建委、发改委申办投资项目计划(立项)及前期环评、能评、安评等相关手续的办理。第4条 向市规划局申办用地红线;提出或调整规划设计要点;申请改变用地性质;报审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建筑设计方案、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配合申办配套设施管网;申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配合配套管线单项执照;申请开工验收、申办规划验收。第5条 申报建筑面积核查及办理各项规费的缴纳手续。第6条 密切关注土地拍卖市场信息和成交价格,确保信息准确、可靠、及时,并根据土地拍卖情况办理有关土地手续。第7条 向规划局、环保局、发改委、建委、公安交通管理局、环卫等政府部门申办的其他报建事项。第8条 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及时联系相关市政配套部门进行现场配套工程施工,包括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道路和雨污水工程,确保协调到位、配套工程进场有序且与正常施工合理交叉。第9条 根据项目工程进展情况,适时开展对项目进行验收工作,主要是协调测绘院、规划、建委等政府职能部门,取得测绘验收意见书和验收成果图、单体规划验收意见书、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综合验收合格证,确保协调顺畅、协助到位、验收工作及时、顺利完成。第10条 根据项目完工情况,将有关备案所需材料上报城建档案馆进行备案,领取档案验收合格证,确保备案资料准备齐全,备案手续办理及时。第11条 项目结束以后,负责组织人员对项目的所有批文及相关材料进行分类归档,并移交到公司档案室,确保资料归档及时、齐全、分类清晰、查取方便。第12条 负责及时促进或优化政府合作关系,为公司建立良好、长期的沟通平台。第13条 负责项目所有图纸接收、清点、登记、发放、收回、归档管理工作,保证图纸的完整和时效。第14条 负责基建项目管理机构的后勤保障、交通联络工作;协助做好来客接待、会议组织和相关的外联工作。第3章 基建管理中心基本行为规范 第1节 言行举止第1条 看到领导到来要起立、让座、倒水。第2条 接待工作客户的一般流程:看见工作客户将进门接待准备(应微笑站立)开门、请进、问好洽谈(根据工作客户类型侧重协调解决)工作客户离开送客户至大门、开门、道别。第3条 本着团结合作的协作精神,任何工作客户都是公司的工作客户,也是大家的工作客户,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怠慢客户。第4条 现场工作人员间要提倡团结协作、实事求是精神,严格按照既定的职责接待工作客户,严禁挑拨离间、拉帮结派。第5条 对于工作客户(甚至同行)的刁难,现场工作人员要把握分寸,本着礼貌、谦虚、不卑不亢的原则妥善处置,用礼貌、谦虚的态度使之感到受了尊重,用不卑不亢的态度去赢得他对你的尊重,忌与之发生正面冲突。第6条 现场工作人员要有保密意识,涉及公司的经营机密、管理机密不得对外透露,违者予以除名并承担相应的经济及法律责任。第7条 不得接受涉及工程项目施工建设的单位(个人)给予的任何物质利益(含间接利益),不得接受上述单位(个人)为其个人提供的非工作便利,不得接受上述单位(个人)提供的任何形式的消费。第8条 敬业爱岗,团结合作,任何时候坚决维护公司的利益,树立公司良好的形象。第2节 现场工作人员着装第1条 在工程现场办公室工作人员必须着装整齐。第2条 在工程施工现场工作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帽(进入现场不戴安全帽罚款20元/次)。第3节 办公用品定置要求第1条 现场办公室的各种物品应摆放整齐,各归其位。第2条 办公桌上只能摆放资料、电话机、电脑及常用的办公用品。第3条 文件袋要保持整洁,除写明标签外,不得在工程资料、设计图纸、文件袋表面涂画及粘贴任何文字及图片。第4条 个人用品如书籍、文件夹、水杯等应放在个人文件柜中。第5条 纸杯是专供客户使用的,工作人员应使用自带的水杯,水杯应放在指定的地点。第4节 礼貌用语第1条 接听电话:“您好,*基建管理中心”;电话结束语:“随时恭候您的光临”,“谢谢”,“再见”等。第2条 见到工作客户步入时:“先生/小姐,早上/下午/节日好”,“您好”、“您好,这边请”,“您请坐”、“您请喝水”等。第3条 与工作客户交谈时应常用“您、请、对不起、谢谢”等,少用“不是、你错了、你不懂”等。第4条 接到寻找上级领导的电话应礼貌、谨慎,不能随便将公司领导的固定电话、手机号,尤其是手机号给客人。第5条 接到寻找其他同事的电话,应讲“好的,请您稍候”;如果该同事不能立刻过来:“这位先生/小姐,他暂时不在,有什么事我可以帮您转告吗?”,切记事后一定要转告该同事。第5节 晨会第1条 时间:每天早晨上班时间到点后10分钟开始,会议时间视当天的内容而定,但不是超过30分钟。第2条 主持:日常性晨会由基建管理中心副总经理主持(不在时由指定的专业工程师代替)。第3条 内容:(1) 检查现场工作人员是否进入工作状态。(2) 核对、汇总前日的现场工程施工情况。(3) 宣读公司下发的文件、通知。(4) 就前一日施工中的问题进行总结、讨论、解答。(5) 发表意见、要求、建议。(6) 安排当天的管理工作。第4条 注意事项:(1) 晨会是一天工作开始的标志,现场工作人员应从此进入工作状态,不得在会后用早餐、化妆等。(2) 晨会是一天工作人员相对集中的机会,很多重要事情将在此宣布安排部置,现场工作人员应专心参会,并做好必要的记录。第4章 基本制度 第1节 监理例会管理制度第1条 时间:每周一下午。第2条 主持:总监理工程师。第3条 参加人员:(1) 建设单位基建中心副总经理、各专业工程师、造价工程师。(2) 监理单位监理工程师。(3)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质量负责人。(4) 根据议题需要,由建设单位基建中心副总经理提前邀请设计、重要材料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5) 根据议题需要,建设单位董事长、工厂总经理及其人员参加。第4条 议题范围:(1) 施工单位总结上周工作,提出下周计划进度,提出需甲方落实的问题。(2) 在每月最后一周的监理例会上,施工单位总结本月工作,提出下月计划进度和下月需甲方落实的问题。(3) 监理公司针对施工过程中存在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指导意见。(4) 建设单位代表负责解答落实施工单位、监理公司提出的需甲方解决的问题,传达公司领导新的指示。第5条 纪律:(1) 监理会议纪要由监理工程师整理撰写,两天内完成。建设单位基建中心副总经理批准后,下发各参会单位和个人。(2) 施工单位人员因故不能参加的,应提前4小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书面申请并在获得总监批准后方可缺席,否则扣除施工单位工程款500元/人次。(3) 所有会议迟到者每次罚款100元/人次。第2节 现场专题技术会议管理制度第1条 时间: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不定期举行。第2条 主持:一般由监理工程师主持。第3条 参加人员:(1) 建设单位代表、主管工程师。(2)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相关专业工程师。(3) 其他特邀代表、顾问。第4条 议题范围:(1) 施工单位就工程项目某特定技术提出问题、解决办法、施工措施的处理意见。(2) 监理工程师根据合同约定、国家规程规范要求提出解决办法措施。(3) 建设单位相关专业工程师提出意见,建设单位基建中心副总经理决定意见。(4) 建设单位代表、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就工程项目某特定技术问题经协商后达成一致意见。第5条 纪律:(1) 一般现场专题技术会议在完成后的六小时内,监理工程师必须编写完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有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基建中心副总经理、建设单位主管工程师签字认可。(2) 重要的专题技术会议的会议纪要,如设计方案确认、单项施工组织设计审查、涉及合同技术条件变更,必须报建设单位基建中心审查、基建中心副总经理审核,公司领导批准。第3节 基建项目例会管理制度第1条 时间:每周末下午。第2条 主持:(1) 项目例会的主持人为工厂总经理,需要时,由董事长主持会议。(2) 工厂总经理因故不能主持时,由其指定人选主持。第3条 参加人员:(1) 施工准备阶段及建筑施工阶段,参加人员主要为基建管理中心和行政部成员,主持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例会前通过行政部邀请其他相关部门(生产管理中心、质量管理中心、财务中心)成员参加。(2) 建筑安装及竣工验收阶段,参加人员主要为基建管理中心、生产管理中心、质量管理中心成员,主持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例会前通过行政部邀请其他相关部门(财务中心)成员参加。(3) 主持人认为有必要时,可邀请有关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代表参加。(4) 部门负责人因故不能出席时,应向主持人提前说明并指定部门内人员代表。第4条 议题范围:(1) 各部门负责人汇报上次例会工作落实情况、项目的进展情况、目前存在的问题、现场两级管理班子的管理情况。(2) 主持人主持情况讨论,解决存在的问题,布置有关决定及其它事项。第5条 纪律:(1) 行政部负责项目例会的日常组织,会前一天应完成议题收集,会后当天完成会议纪要(样表见表1)整理,经与会各主要负责人核对确认、工厂总经理审核、董事长审阅签字后,再分发给相关部门,分发时间应不迟于第三天。(2) 参会人员应提前安排好手头工作和会议议题准备工作,准时参加会议并签到,不得无故缺席。(3) 会议发言应有序、简洁明了。(4) 与会人员将手机处于静音或振动状态,会议结束各自整理桌椅杂物。第6条 附件:项目例会纪要(样表)表1:项目例会纪要(样表) 项目例会纪要时间:地点:主持人:参会人员:会议主题:内容纪要:整理:校核:审核:签发:分发:密级:(共 页,第 页)第4节 施工组织设计管理制度第1条 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根据合同约定、国家规范、行业标准和经建设单位确认的设计施工图纸编制,施工单位应在进场二周内编制完成。第2条 施工组织设计内容:(1) 工程概况。(2) 施工部署和施工方案。(3) 施工准备工作计划。(4) 施工进度计划,施工进度计划包括网络计划、横道图计划。进度计划应包括建设单位直接发包的各专业工程进退场时间、预埋时间、竣工时间、各分项工程的开始和完工、验收时间等。(5) 总包、分包的分工范围及交叉施工部署。(6) 技术经济指标。(7) 其他必要内容。第3条 监理单位监理工程师在五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建设单位甲方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在五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或批准。第4条 监理工程师将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送达施工单位实施执行;其中单项施工组织设计由单项承包商编制,但必须严格遵循国家规范、行业标准和经建设单位确认的施工设计图纸、技术要求,并与工程项目的总工程进度计划衔接,其审查审核批准程序和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相同。第5条 施工组织设计原件应一式七份:监理工程师一份,甲乙方各三份,供施工和存档使用。第6条 施工组织设计一经批准,是工程项目管理、质量控制的目标计划,甲乙双方及监理必须严格监督管理实施,确保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的实现。第5节 施工进度计划管理制度第1条 施工单位根据批准的工程项目总进度计划编制月度计划或单项工程项目进度计划。第2条 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内容:月度工程项目形象进度的文字说明、分部分项计划安排及计划完成工程量、计划完成投资。第3条 施工单位编制完成后,报送监理工程师审查。监理工程师在二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基建中心专业工程师在一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成后报基建中心副总经理,基建中心副总经理在一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成后报送公司领导批准(二个工作日内)。第4条 建设单位批准后,由监理工程师送达施工单位实施执行。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原件应一式七份:监理工程师一份,甲乙方各三份,供施工和存档使用。第5条 施工单位必须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的监督和检查。第6条 在周例会上施工单位要总结上周工作,提出下周计划。第7条 每月20号,施工单位上报下月经过修改的月施工进度计划和总进度计划。对于明确不得延误的阶段性施工目标不得擅自更改。第8条 施工单位的施工进度滞后于工程的进度计划时,建设单位有权要求施工单位采取一切积极措施赶工(所发生费用由施工单位自理),若滞后计划工期达到一定天数时,除施工单位采取有效赶工措施直至符合工程进度计划外,建设单位有权暂不支付工程进度款。合同约定的工期滞后除外。第6节 工程报表管理制度第1条 工程报表分工程周报、工程月报表。第2条 工程周报:(1) 施工单位各专业工程师根据本周工程项目施工完成情况统计编制,施工单位项目经理负责组织汇总,按统一规定的格式编制上报监理和建设单位。(2) 工程周报内容:本周工程项目的形象进度、质量情况、分部分项完成的实际工程量、工程施工中需要解决和存在的问题。(3) 工程周报的名称编号规定:工程项目,年月日。(4) 工程周报时效性:在本周的星期日下午编制完成,下周星期一上午上班前报送。(5) 工程周报份数:一式四份,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各一份,施工单位两份。第3条 工程月报:(1) 施工单位根据本月工程项目施工完成情况,按照工程建设备案制规定的标准工程报表格式编制。(2) 工程月报内容:本月工程项目的形象进度、质量情况、分部分项完成的实际工程量。(3) 工程月报的时效性:每月25日前编制完成并报送监理工程师。(4) 监理工程师在五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5) 基建中心专业工程师、基建中心副总经理在三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一个工作日内传递给监理工程师,由监理工程师将审核批准的工程月报送达施工单位。(6) 工程月报份数:一式七份,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各三份、监理工程师一份。(7) 工程月报是工程项目月度投资完成情况的统计报表和月度工程进度款的支付依据,各单位要妥善保存。 第7节 施工图纸自审和会审管理制度第1条 施工图纸自审:(1) 施工单位在进场前或单项工程施工前,应根据合同约定、国家规范、行业标准,自行主持施工图纸自审,写出施工图纸自审记录。(2) 施工单位的施工图纸自审记录,报送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基建中心专业工程师。(3) 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图纸自审记录提出审核意见。(4) 建设单位基建中心副总经理根据监理工程师、基建中心专业工程师的审核意见,决定施工图纸会审的时间计划安排。第2条 施工图纸会审:(1) 施工图纸会审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参加。(2) 施工图纸会审由监理工程师负责进行现场记录汇总整理工作。(3) 施工图纸会审记录经建设单位基建中心副总经理审定同意,报公司领导批准,形成施工图纸会审纪要,四方共同会签并加盖公章,作为指导工程施工和工程结算的依据。第3条 施工图纸自审与会审内容:(1) 施工图纸是否完整和齐全。(2) 施工图纸是否符合国家有关工程设计和施工的规范。(3) 施工图纸与其说明书在内容上是否一致,施工图纸及其各组成部分间有无矛盾和错误。(4) 建筑图与其相关的结构图,在尺寸、坐标、标高和说明书方面是否是一致,技术要求是否明确。(5) 设备安装图纸与其相配合的土建图纸,在坐标和标高尺寸上是否一致,土建施工的质量标准能否满足设备安装的工艺要求。(6) 基础设计或地基处理方案同建造地点的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是否一致。(7) 建筑物与地下构筑物、管线间的相互关系是否清晰、协调。(8) 拟建工程的建筑和结构的形成,需要采取哪些新技术、新材料。(9) 复核主要承重结构或构件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能否满足施工和使用要求。(10) 对于工程复杂、施工难度大和技术要求高的分部分项工程,现有施工技术和管理水平能否满足工程质量和工期要求。(11) 建筑设备和加工定货有何特殊要求。(12) 防火、消防是否满足。(13) 材料的来源有无保证,能否代换。(14) 新材料、新技术的应用有无问题。(15) 施工安全、环境卫生有无保证。(16) 地质地勘资料是否齐全、一致。(17) 有无分期供图的时间表。(18) 设计地震烈度是否符合要求。(19) 图纸是否符合建设单位需求。第4条 其中单项施工图纸自审和会审意见,必须与工程项目的总体施工图纸会审要求衔接,其审查核批准程序与施工图纸自审和会审相同。第5条 除施工单位自审外,建设单位也必须在工厂总经理的组织下自审,以充分发挥会审的作用。第6条 施工图纸会审意见原件应一式八份: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各一份,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三份,供施工和存档使用。第8节 现场经济签证管理制度第1条 现场经济签证的主要类型:(1) 合同中明确规定按实结算的工作内容。(2) 在施工合同之外委托承包单位施工的零星工程。(3) 取消合同某项或某部分工程。(4) 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未包含在合同中的各种技术措施处理。(5) 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条件、地下状况变化导致工程量增减。(6) 因设计或工程变更导致已施工的部位需要拆除。(7) 其他设计或合同变更需要附加的工作。第2条 经济签证控制原则:(1) 实事求是原则:所有签证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经办人必须保证签证真实性。(2) 公平原则:在与合作单位发生签证时,应本着公平的原则,保证签证办理过程及时、准确。(3) 可追溯原则:现场签证的资料,包括:工作联系单、变更通知单、工程签证审批通知单、工程签证回执单、图纸、方案、验收证明、预算书等原始文件应及时整理、归档,必要时经办人应保存复印件。(4) 先签证后施工原则:对于各类经济签证应严格执行先签证后施工的原则。对于现场出现的紧急、零星工程,为不影响工程进度,需当日确认的,由监理单位与基建中心专业工程师、造价工程师沟通记录后,专业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应根据控制级别,电话请示基建中心副总经理直至董事长,同意后方可执行,之后补办其他签证手续。第3条 办理现场经济签证程序:(1) 由施工单位根据确认的工作联系单或变更通知单等,提出现场经济签证内容,由施工单位专业工程师亲自填写、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签字确认后报监理工程师。(2) 监理工程师及总监理工程师审核认可。(3) 建设单位基建中心专业工程师确认签名。(4) 基建中心副总经理对现场经济签证按公司程序(见第4章第9节、第4章第10节)填报“工程签证审批通知单(样表见表2)”,按控制级别确认后,在签证单上签字、盖章,返还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执行。(5) 施工单位在签证内容实施完成后,7天内填写现场签证工程量审核单和“工程签证回执单(样表见表3)”,报监理单位审核,监理单位审核后交基建中心审核,基建中心应在收到后7天内与施工单位完成核对工作,核对后的费用进入工程结算。(6) 签证的结算费用和估算费用差额超出10%时,报公司上一级审批。第4条 内部控制级别:(1) 一般签证:发生费用在5,000元(含)人民币以下的,工期影响不超过3天的。(2) 较大签证:发生费用在0.5万元(含0.5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者,工期影响在3天至7天的。(3) 重大签证:发生费用在10万元(不含10万元)以上者,工期影响在7天以上的。第5条 经济签证责任:(1) 施工单位在接到被确认的工作联系单、变更通知单、工程签证审批通知单后,应及时积极响应。超出确定的时间不予执行时,要赔偿由此给建设单位造成的损失。(2) 因施工单位擅自变更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建设单位的直接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以顺延。由此造成的质量问题或经济损失由施工单位全部承担。(3) 对于已经完成部分施工,且由于我方原因必须进行更改的,基建中心必须对已完成部分工程量进行现场核实,并报工厂总经理备案,核实后方可实施更改方案。(4) 施工单位在签证实施完成后一个月内未填写现场签证工程量审核单和向监理单位报送预算并进行核对的,按基建中心造价工程师单方面核算的金额进入工程结算。(5) 对工程工期的变更以签证的形式办理,基建中心应在七天内办理工期顺延签证,并在签证单上签署工期顺延的原因及顺延时间,经基建中心副总经理、工厂总经理确认后转至财务部对相应费用进行调整,否则不予认可。(6) 鼓励从工程利益出发,提出明显改善设计功能、运营维修条件或缩短工期降低工程造价的变更。 (7) 对虚报工程变更费用,处理工程变更事务及审核变更费用把关不严或失职的,造成不合理工程变更或工程损失的行为,一经核实将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予以处罚。第6条 对经济签证单整理的要求(1) 经济签证单的内容必须满足结算书编制的要求,不能笼统地签认工程量和工程造价,必须将工程名称、签证的原因、时间、签证内容、材料材质、施工方法等描述清楚,如果文字描述不能满足结算编制的要求,要求附简图,并达到根据签证单可准确计算工程量的要求。(2) 经济签证单由造价工程师按发生先后顺序进行编号,并与后附的原始资料顺序对照。(3) 现场经济签证按一单一结的原则,每月汇总已完签证增减费用,签证结算资料双方各自留存。(4) 基建中心应做好每月收发的签证资料整理、存档工作,按月统计签证数量及发生费用,做好动态成本的更新工作,并每月向公司汇报。第7条 不予批准的签证:(1) 已包含在合同价中的工作内容,严禁按签证办理结算。(2) 由于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返工、拆改、整改等,严禁签证。(3) 严禁在未告知造价工程师的情况下办理隐蔽项目的签证,以免造成工程量不清、结算困难、后补手续等问题。一旦发生类似情况,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4) 禁止将整体工程拆零操作。(5) 施工中的隐蔽工程验收证明、施工会议记录、纪要、施工日志等均不能作为签证的依据,更不能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第8条 附件 表2:工程签证审批通知单(样表)表3:工程签证回执单(样表)表2:工程签证审批通知单(样表) 工程签证审批通知单(样表)单号:QT- 工程名称施 工 单 位签证内容及原因:附件及其单号: 基建中心专业工程师: 年 月 日增加或减少的费用(元):经济可行性意见:其他意见:造价工程师: 年 月 日级别:一般 ;较大 ;重大 意见:基建中心副总经理: 年 月 日审批意见:基建中心副总经理:日期: 年 月 日审批意见:工厂总经理:日期: 年 月 日审批意见:董事长:日期: 年 月 日注:1、 一般变更由基建中心副总经理批准,较大变更由工厂总经理批准,重大变更由董事长批准。2、 本表内部使用,经审批完结,基建中心才能在“工程变更单”签字,行政部才能签章。本表与相应的“工程签证回执单”一起存档。表3:工程签证回执单(样表) 工程签证回执单(样表) 单号:QH- 工程名称施 工 单 位工程签证审批通知单单号施工持续时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计 日完成情况(工程量、质量、工期等,必要时另附图): 自检意见:施工单位主办工程师: 年 月 日施工单位项目经理: 年 月 日(施工单位签章)监理单位验收意见:监理工程师: 年 月 日(监理单位签章)基建中心专业工程师验收意见:专业工程师: 年 月 日基建中心造价工程师验收意见:造价工程师: 年 月 日意见:基建中心副总经理: 年 月 日意见:工厂总经理: 年 月 日意见:董事长: 年 月 日建设单位签章注:1、 本回执一式四份,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各一份,建设单位基建中心2份。2、 本回执在项目签证执行完毕后7日内完成填写并报建设单位基建中心,无此签证回执单的签证审批通知单概不结算。3、 签证回执单必须三章齐全,且本回执单编号和通知单一致;如签证内容发生变化,须重新审批。4、 建设单位按金额权限审查,不在权限范围的无需审查。第9节 合同变更管理制度第1条 合同变更的范围(1) 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数量(此类改变并不一定必然构成变更)。(2) 取消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但被取消的工作不能转由建设单位或其他人实施。(3) 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质量或其他任何特性。(4) 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实施时间或改变已批准的施工工艺或顺序。(5) 为完成合同需要追加的额外工作。第2条 提请合同变更的主体及原则(1)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中任何一方都可以提请合同变更。(2) 建设单位提请变更的,需要与施工单位进行协商,在达成一致意见的基础上,经由监理单位指示,进行变更。(3) 施工单位与监理单位提请变更的,需要经过建设单位批准。(4) 未经监理单位指示或许可,施工单位不得对工程任何部分进行变更。第3条 合同变更程序第3.1条 建设单位指示变更(1) 建设单位提请合同变更的,需要向施工单位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计划,说明计划变更的工程范围和变更的理由。(2) 在达成一致意见的基础上,由基建中心填写工程变更单和工程变更内部审批表(见表4),按公司程序批准签章后,将工程变更单交监理单位指示施工单位,由施工单位进行变更。第3.2条 监理单位提请变更(1) 监理单位提请变更的,需要向建设单位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计划,说明计划变更工程范围和变更的理由,以及实施该变更工作对合同价格和工期的影响。(2) 建设单位认为不需要变更的,则不进行变更。(3) 建设单位认为需要进行变更的,由基建中心填写工程变更单和工程变更内部审批表,按公司程序批准签章后,将工程变更单交监理单位指示施工单位,由施工单位进行变更。第3.3条 施工单位提请变更(1) 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施工单位对建设单位提供的图纸、技术要求以及其他方面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应与建设单位协商是否采纳建议。建议被采纳并构成变更的,监理单位应按照约定向施工单位发出变更通知(工程变更单)。(2) 施工单位提请变更时,需要向监理单位提交变更计划,说明计划变更的范围和变更的理由,以及实施该变更工作对合同价格和工期的影响。(3) 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的变更申请进行审查,若发现其中存在技术上的缺陷,通知施工单位改正。监理单位对改正后的变更申请重新进行审查认可后,将该申请提交给建设单位。(4) 建设单位同意其变更的,由监理单位向施工单位发出变更通知书(工程变更单)。建设单位不同意变更的,由监理单位以书面形式通知施工单位改变更不被批准。第4条 变更引起的价格、工期调整因变更引起的价格、工期调整按合同规定处理,并明确附在工程变更单后。第5条 合同变更分级(1) 一般合同变更:发生费用在5,000元(含)人民币以下的。(2) 较大合同变更:发生费用在0.5万元(含0.5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者。(3) 重大合同变更:发生费用在10万元(不含10万元)以上者。第6条 公司内部相关职责第6.1条 基建中心专业工程师(1) 对合同变更进行技术分析。(2) 处理因合同变更而引起的设计变更和相关行政审批手续。第6.2条 基建中心造价工程师(1) 估算变更成本,对拟发生的合同变更进行经济分析。(2) 变更实施后,核算变更实际发生额及是否在估算范围内。第6.3条 基建中心副总经理(1) 审核变更的合理性、必要性。(2) 审批一般合同变更。(3) 审核较大合同变更和重大合同变更。第6.4条 工厂总经理(1) 审批较大合同变更。(2) 审核重大合同变更。第6.5条 董事长审批重大合同变更。第7条 合同变更的确认(1) 需要进行工程变更时,提出单位应先同相关单位洽商,意见基本一致后,各自履行审批手续,分别在工程变更单上签字认可,经建设单位审批签发。(2) 涉及设计变更时,交由设计单位根据设计变更单进行变更设计、出具设计变更文件或图纸,施工单位按建设单位批准、监理单位下发的设计变更单及附件进行施工。具体按建设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制度(见第4章第10节)办理。(3) 不涉及设计变更时,交由监理单位下发工程变更单及附件进行施工组织,并按经济签证管理制度(见第4章第8节)办理经济签证,批准后再予以实施。(4) 工程变更单经建设单位批准后,由行政部登记造册分发,并依发生先后顺序给定编号。工程变更单及其附件一式四份,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与设计无关时,不需分发设计单位)。第8条 附件图2:合同变更流程简图表4:合同变更内部审批表(样表)图2:合同变更流程简图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任何一方提出变更议案提议单位与相关单位洽商施工单位提出监理单位提出设计单位提出建设单位提出监理单位审批决定基建中心专业工程师进行技术分析、比较(2天内完成) 基建中心造价工程师进行经济分析、比较(2天内完成)基建中心副总经理审核(2天内完成)重大变更较大变更一般变更基建中心副总经理 工厂总经理 董事长决定决定决定 (2天内完成) (2天内完成) (2天内完成)批准工程变更单设计单位根据设计变更单进行变更设计、出具设计变更文件或图纸建设单位行政部接受登记签章分发监理单位接受分发施工单位实施表4:工程变更内部审批表 工程变更内部审批表 (样表) 单号:GB- 工 程 名 称:施 工 单 位:变更提出部门: 设计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 本公司,部门: 变更原因:变更内容:(应注明图号、工程量)附件:技术分析(可另附表):基建中心专业工程师: 日期: 年 月 日经济分析(可另附表):基建中心造价工程师: 日期: 年 月 日变更级别:一般变更 ;较大变更 ;重大变更 合理性及必要性分析:基建中心副总经理: 日期: 年 月 日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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