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年级语文下册第一单元《伤仲永》学案人教新课标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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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年级语文下册第一单元伤仲永学案人教新课标版文本导读 名师引领本文是一篇文言文,首先应该熟读课文,通过朗读来展现语言背后的意蕴,挖掘作者潜在的心绪,解读人物内含的情感,让学生不断地走近文本,从而使学生走进人物的内心世界,也使人物走进学生的内心世界。其次能借助工具书理解基本内容,掌握和积累文言词汇。最后启发学生探讨方仲永由天才变成普通人的原因,懂得天才出自勤奋的道理。【文体感悟】作者:王安石(10211086),字介甫,号半山,小字獾郎,封荆国公,世人又称王荆公。抚州临川(今属江西)人,北宋杰出的政治家、思想家、文学家。他出生在一个小官吏家庭。父益,字损之,曾为临江军判官,一生在南北各地做了几县官。安石少好读书,记忆力特强,从小受到较好的教育,仁宗庆历进士。 嘉佑三年(1058),王安石上万言书,提出变法主张,推行富国强兵的政策,抑制官僚地主的兼并,强化统治力量,神宗熙宁二年(1069)任参知政事,次年任宰相,依靠神宗实行变法。因保守派反对,新法遭到阻碍。熙宁七年辞退。次年再相,九年再辞,还居江宁(今江苏南京),封舒国公,改封荆,世称荆公,卒谥文。王安石为“唐宋八大家”之一,他的散文,雄健简练。相关链接:本文用“伤”字点出作者的写作意图。“伤”是哀伤,惋惜的意思,表达了作者对方仲永这样的人才“泯然众人”的哀伤、惋惜之情。本文采用随笔的形式而写,借一件事来抒发作者的感情或阐明某种观点。叙述是基础,阐明道理是核心。【提纲挈领】文章主旨:本文通过叙述方仲永因为父亲“不使学”,而从神童到“泯然众人”的变化过程,说明天资固然重要,但没有良好的后天教育,再好的天赋也不可能得以发挥。告诉我们学习和教育对于人才的培养是十分重要的。内容结构 一、 全文可分两部分: 第一部分:第1、2段,简叙方仲永才能发展变化的三个阶段。 第二部分:第3段,作者阐明观点看法。 说明:第一部分以叙事为主,第二部分以议论为主。二、内容结构示意图: 伤仲永 王安石 天资聪慧:忽啼求 即书诗立就(利环谒不使学) 叙述经历 才能衰退: 不能称 才能丧尽: 泯然众人 议论原因:受于人者不至写作特点: 1在选材组材上,“见”、“闻”交织,详略有序。理解:课文采用“闻”、“见”、“闻”的方式依次写了方仲永才能发展变化的三个阶段,真实可信,有说服力。详写第一个片断,突出方仲永幼年聪慧,是可塑之才,有发展潜力,为后面写他的退化作下铺垫,突出“伤”的前提,写其父贪利之举,点明“伤”的原因;略写后两个片断,引人深思,点明“伤”的内容。这样处理,内容集中而意旨明。2在语言表达上,用词洗炼、生动。可从两方面体会:用词的精当传神。如第一段中写方仲永“啼求之”,一个“啼”字生动地写出了索求书具的情态;“忽”“即”“立”三个副词使一个天资非凡、文思敏捷的神童形象跃然纸上;“环谒”一词把方仲永父贪利自得、可悲可怜的愚昧无知之态刻画得淋漓尽致。从全篇来看,行文也是笔墨极省,既高度概叙,以至难以再删一字,同时也富于文采,描写细腻,与文体特点相映生辉。师生互动 合作探究1.整体感知 (1)方仲永才能发展变化经历了几个阶段?各有什么特点?课文是怎样叙述的?三个阶段:童年时期,才思敏捷天赋极高,如五岁时就“啼哭求之”。“书诗为名”,“指物作诗立就”,“文理可观”等。少年时期,才思衰退,大不如前,“不能称前时之闻”。青年时期。才思平庸,与众无异,“泯然众人矣”。(2)方仲永由神童沦为平庸之辈的原因是什么?作者是怎样看的?原因是“其父利其然,不使学”,把仲永当做赚钱的工具。荒废其学业,不能使其天赋用在学习上。作者认为方仲永才能衰退的原因是“受于人者不至”。即没有进行后天的学习和教育,并由此引发天赋不如仲永之人如果不注重后天教育,结果将更不可设想的感触。2.局部突破 (1)父异焉,借旁近与之,即书诗四句,并自为其名。理解:文章以褒扬之笔描写方仲永是“受之天”的天才。异在不学而能书。这是罕见的天赋之才。(2)父利其然也,日扳仲永环谒于邑人,不使学。理解:这句话写出了其父为了图利,并不考虑儿子的前途,每天带着儿子到处炫耀牟利。“不使学”三字是全文的关键,为仲永的变化埋下伏笔,点出了方仲永命运变化的根本原因。(3)王子曰:仲永之通悟,受之天也。其受之天也,贤于材人远矣。卒之为众人,则其受于人者不至也。理解:这句话在前面充分叙述方仲永由神童变为庸人的基础上,进入议论。点出了方仲永天资出众,而后来又“泯然”为众人的原因,既总结了前面的故事,又是揭示道理的前奏。(4)“金溪民方仲永,世隶耕。”交代了关于方仲永的哪些情况?联系下文说说作者为什么这么写?理解:“金溪民方仲永”交代了他的籍贯、身世、姓名、家世。“世隶耕”为下文作铺垫,既衬托出他的非凡天资,又暗示了造成他命运的家庭背景。(5)第段开头“余闻之也久”这句话在文章结构中有什么作用? 理解:起过渡作用。此句中的“之”字承前,指仲永才能初露时期的情形;“闻”“久”二字则表明作者长期不在家乡,仅从传闻中得知,尚未见到仲永这最后一点是暗含在全句话中的。如果把这一点意思明说出来,则全句应是“余闻之也久而未见其人”。这样,下文再说“见”就十分自然了。由此可见,“余闻之也久”这句话,是用一明一暗的两层意思来实现上下文的过渡的。(6)本文为什么详写方仲永才能初露时的情形?理解:本文详写方仲永才能初露时的情形,这样安排暗含了文章的主旨。 这篇文章,意在以方仲永为反面的例子,来说明“受之人”即后天教育的重要性。题目中的“伤”字,就已经透露这一点。“伤”是哀伤、哀怜的意思。作者为什么“伤”仲永?因为方仲永天资非凡而“受于人者不至”,最终“泯然众人”。但这不是仲永自身造成的,不能怪仲永,因为他毕竟是个孩子,不能掌握自己的命运;这是他贪财短视的父亲造成的。文章在首段叙事中详写仲永才能初露时的情形,有两条线索:一条从叙述方仲永才能的突然显露到声誉日隆;另一条叙述仲永父亲从发现儿子才能到以儿子才能为谋利手段。这样写的用意:一是说明“仲永之通悟”确实是“受之天”,有先天的因素;另一方面,正是在这个时期,就已经埋下才能衰退的种子,即“父利其然也,日扳仲永环谒于邑人,不使学”,说明仲永未能受到正常的后天教育。至于仲永长大后才能衰退以至丧失殆尽,则是“不使学”的必然结果,当然不必多说。叙事部分已经蕴含了所要说明的道理,因此议论部分也不必多说了。(7)怎样认识“受之天”与“受之人”的关系?理解:结尾的议论部分就事说理。作者认为“仲永之通悟”是“受之天”,他的才能衰退的原因是“受于人者不至”,并引发天赋不如方仲永的人如果不“受之人”,结果将更不可设想的感慨。这段话论说事理,步步推进,辨明了“受之天”与“受之人”的关系,令人深感“受之人”的重要。作者所说的“受之天”,是指人的天资;“受之人”,是指后天教育。作者认为,二者之间,后者更为重要,即后天教育对一个人是否成才是至关重要的,这一观点无疑是正确的。这里要注意,“受之人”是说人所受到的后天教育,而不是说人自身的后天学习和主观努力(方仲永因其父“不使学”而根本无从学习,无从努力),这是两个不同的问题,而后者并不在本文的议题之内。但我们却可以从中受到启发,对我们认识人的天资与后天学习和主观努力的关系不无裨益。积累运用 拓展演练一、同步练习1. 解释下列句子中带点的词。 未尝识书具( ) 其诗以养父母、收族为意( )其文理皆有可观者( ) 从先人还家( )2给下列句子中加点的字注音。日扳( )仲永环谒( )于邑人 不能称( )前时之闻 泯( )然3指出下列句子中的“其”所指代的内容。即书诗四句,并自为其名( ) 其诗以养父母、收族为意( )其文理皆有可观者( ) 稍稍宾客其父( )父利其然也( )4用原文填空。幼年仲永天资聪颖,表现为“_”;少年仲永才能大不如前,表现为“_”;青年仲永已变得很平庸了,表达这个意思的句子是“_”。仲永之所以会发生如此大的变化,是因为“_ _”。这个事例告诉我们_ _。(这一空用自己的话作答)5下列句中停顿有误的一项是( )A余闻之也/久 B借旁近/与之C其诗/以养父母、收族为意 D父利其然/也二、阅读下面文段,回答问题。金溪民方仲永,世隶耕。仲永生五年,未尝识书具,忽啼求之。父异焉,借旁近与之,即书诗四句,并自为题名。其诗以养父母、收族为意,传一乡秀才观之。自是指物作诗立就,其文理皆有可观者。邑人奇之,稍稍宾客其父,或以钱币乞之。父利其然也,日扳仲永环谒于邑人,不使学。余闻之也久。明道中,从先人还家,于舅家见之,十二三矣。令作诗,不能称前时之闻。又七年,还自扬州,复到舅家问焉。曰:“泯然众人矣。”6指出加粗词在句中的意思父异焉_ 其诗以为意_稍稍宾客其父_ 令作诗_7选文中有一个通假字,_通_,意思是_8本文选自_,作者_,_代政治家、文学家。作者通过方仲永的故事,说明_。9翻译句子自是指物作诗立就,其文理皆有可观者。 泯然众人矣。 10“父异焉”、“邑人奇之”皆因仲永本身的“异”。仲永自身的“异行”,表现在哪些方面?请略加分析。 11仲永的父亲“不使学”的原因是什么?其具体作法又是怎样的? 12仲永由天资过人变得“泯然众人”,原因是什么? 13用一句话概括这两段文字的内容:_ _ _。参考答案一、同步练习1曾经 和同一族的人搞好关系 文采和道理 指王安石死去的父亲2pn y chn mn3自己的 他的 他的 他的 这种4指物作诗立就,其文理皆有可观者 令作诗,不能称前时之闻 泯然众人矣父利其然也不使学 即使天赋再好,也离不开后天的培养和学习.5.C一、 阅读文段,回答问题。6对感到诧异 内容 把当作宾客 让 7“扳”通“攀” 牵,引 8伤仲永;王安石;宋朝;后天学习对成才的重要性。3借旁近/与之,即/书诗四句,并/自为其名 (2)余闻之也|久9从此,指定事物让他作诗,他能立即写好,诗的文采和道理都有值得看的地方。他的才华已经消失,成为一个普通人了。 10一异在五岁时忽啼求书具,二异在不学而能书,三异在不学而能诗,四异在方仲永决不是偶而能写首把诗,而是“指物作诗立就”,并且“其文理皆有可观者”。11仲永的父亲“不使学”是因为“利其然”也,其作法为“日扳仲永环谒于邑人”。12其父“不使学”,方仲永“受之人者不至”。13方仲永虽幼年时天资过人,终因其父“不能学”而最终“泯然众人”。素材大观园 补充注释:1收族仪礼丧服郑玄注:“收族者,谓别亲疏,序昭穆。”礼记大传孔颖达正义:“收族故宗庙严者,若族人散乱,骨肉乖离,则宗庙祭享不严肃也;若收之,则亲族不散,昭穆有伦,则宗庙所以尊严也。”因此,“收族”的意思是:以上下尊卑、亲疏远近之序团结族人,使不离散。方仲永的试笔之作“以养父母、收族为意”。“养父母”,是“孝”的表现,“收族”,是“仁”的表现。五岁的孩子有这样的志向,这在封建时代是很了不起的。因此,难怪人们在赞扬之余,还特地把这首诗送给本乡的读书人去看,让他们来评定。2传一乡秀才观之“秀才”,在唐宋时是对一般读书人的称呼,跟明清两朝经过县试及格的生员不同。“一乡”,全乡。这句话应理解为传给全乡的读书人看不是只给某个秀才看。3指物作诗即作“咏物诗”。过去训练儿童作诗,常常指定一件物品为题,要求在诗中既能说出该物品的特点,又能借此表达某种思想感情,是作诗的起步训练。4明道中,从先人还家“明道”,宋仁宗年号,只有两年(1032-1033)。“先人”。这是对已故父亲的称呼。按:王安石父亲名益,字损之,天圣八年(1030)曾以殿中丞知韶州(现在广东省市),三年后以丁忧离职还家,王安石(当时13岁)随行。据此,这次还家当在明道二年(1033)。宝元二年(1039),王益卒于江宁(现在属江苏省)通判任上。王安石此文写于庆历三年(1043)故称“先人”。6 /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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