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全区环境保护工作推进会议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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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全区环境保护工作推进会议报告同志们:这次全区环境保护工作推进会议是自治区政府决定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主要任务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环保工作会议和自治区党委十届五次全会、自治区“两会”部署要求,总结 2017 年全区环保工作,安排部署 2018年重点任务,谋划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具体举措。白向群副主席将作重要讲话,请大家认真学习领会,全面抓好落实。下面,我向会议报告工作。一、2017 年全区环境保护工作回顾2017 年,我们以迎接党的十九大和庆祝自治区成立 70 周年为契机,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经过全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圆满完成了年初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取得新进展。(一)打好污染防治“三大战役”,环境质量实现持续改善。围绕打赢蓝天保卫战,大力推进重点行业除尘改造、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机动车污染防治和扬尘污染控制,全部淘汰城市建成区 10 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完成火电机组超低排放改造 2379.5 万千瓦,持续开展乌海及周边地区环境综合整治,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第一阶段圆满收官。围绕改善水环境质量,统筹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提标改造城镇污水处理厂 45 座,治理城市黑臭水体 21 公里,完成 458 个建制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一湖两海”生态环境治理取得积极成效。围绕保障土壤环境安全,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开发利用负面清单,布设土壤国控监测点位 1834 个,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基本形成。2017 年,全区 PM2.5 年均浓度同比下降 8.6%,优良天数比例达到 85.3%;水质优良比例同比提高 0.5 个百分点,劣类水体比例同比下降 0.6 个百分点;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排放总量分别下降 8.29%、1.39% 、 2.23%、4.25%,超额完成国家年度考核任务。(二)推进督察巡视整改,突出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进展顺利,49 项整改任务已完成整改 18 项,其余 31 项正在推进实施。中央巡视“回头看”生态环保问题整改工作积极推进,完成呼伦湖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11 个,自然保护区清理整顿、通辽电解铝企业污染治理取得阶段性成果。首次开展自治区对盟市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反馈的 307 项环境问题已完成整改69 项。截至 2017 年底,纳入台账管理的 2904 件环境问题已完成整改 1728件,发酵制药行业异味扰民、固废堆场扬尘污染等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三)深化环保领域改革,环境管理体制机制不断完善。编制完成自治区以下环保机构垂改实施方案初稿,正在征求自治区编办意见。出台自治区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完成火电、造纸等 14 个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研究制定自治区生态环境损害鉴定工作指南(试行),上报自治区政府审议。组建 xx 环保投资有限公司,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全区环保产业的指导意见,积极推进环境治理市场化改革。(四)强化环评源头控制,服务绿色发展作用充分发挥。推动战略和规划环评落地,编制完成自治区“十三五”规划战略环评,积极开展鄂尔多斯市“三线一单”试点工作,自治区级以上工业园区规划环评执行率达到 72.8%。坚持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严把建设项目审批关口,用环境准入红线推动产业布局结构优化和经济转型升级。全力服务重大项目建设,自治区本级重点调度的625 项重大项目有 433 项通过环评审批,协调环保部批复引绰济辽工程、蒙西煤制天然气外输管道等一批重点项目,为 14 个煤矿项目完善了环评审批和备案手续。(五)严格环保监管执法,环境风险管控水平稳步提高。加大环境执法检查力度,组织开展呼伦湖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乌海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整治等专项执法检查,全年共办理行政处罚案件 2852 件,适用新环保法及配套办法查处和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 541 件。实施重点行业达标排放计划,责令 43家企业限期整改。严格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安全收贮稀土废渣 10.2 万吨、废弃放射源 438 枚,辐射环境处于本底水平。强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开展电子废物等再生利用行业清理整顿。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地级城市水源地取水水质达标率达到 81%。加强环境应急管理,深入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全年未发生重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六)严守生态安全底线,自然生态保护力度切实加大。加快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形成xx 生态保护红线初步方案。加大自然保护区内开发建设活动清理整顿力度,663 处工矿类开发建设活动已有 112 处整改到位,303 处完成设备拆除和场地平整,235 处实施停产整改。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编制完成大兴安岭、呼伦贝尔、西鄂尔多斯贺兰山阴山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规划。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等旗县区创建工作正在有序开展。(七)夯实各项基础工作,环保支撑保障能力日益增强。强化环境法制保障,颁布实施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提出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等 3项立法建议。持续加大环保投入,全年争取中央环保专项资金 10.6 亿元,下达43 个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 27.23 亿元,自治区本级安排 22.89 亿元资金用于生态环保建设。健全生态环境监测网络,新增 31 个空气质量监测点位、5 个地表水监测断面,增加在线监控企业 28 家。加强机构队伍建设,按要素设置水、大气、土壤环境管理处,组建自治区中部环保督查中心,87 人取得环保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强化科技支撑,围绕环保重点任务开展课题研究,形成xx 水环境承载能力现状评价及预警体系建设等 22 项科研成果。推进全国生态环境大数据试点,与自治区住建厅、气象局实现数据共享,中蒙俄经济走廊生态环保大数据平台落户我区。深化环保宣传教育,广泛开展“六五”环境日和生态文明“十进”等主题宣传,组织 8 个盟市环境监测设施、10 个盟市污水处理设施、2 个盟市垃圾填埋设施向公众开放。(八)落实管党治党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在厅网站开设学习专栏,组织开展理论辅导和专题研讨 5 次。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深入开展当好“四个表率”、争创“北疆先锋”主题活动。严格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加强阵地管理和舆论引导,203 件环境舆情和 4942 件群众举报案件全部办结。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积极推进基层党建规范化建设,制定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负面行为清单及主体责任清单,持续深化“四风”问题整治,厅系统 4 人次受到党政纪处分。认真抓好巡视反馈问题整改,自治区九届党委第十二轮巡视反馈的 23 个问题已完成整改 21 个,十届党委第二轮巡视反馈的 44 项整改任务完成整改 40 项。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应当看到,环境保护工作与中央和自治区的要求、与人民群众的期盼还有很大差距。主要是:环境质量改善形势不容乐观,呼和浩特、包头和乌海等盟市 PM2.5 尚未达标,部分地表水和重点湖泊劣类水体短期难以消除,重点防控区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仍处高位,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任务十分艰巨;环境保护短板问题依然突出,城镇及周边散煤污染治理进展缓慢,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相对滞后,农村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严重不足,自然保护区内违规开发建设问题尚未整治到位,环境治理投入渠道单一、项目储备不足;环保责任落实存在薄弱环节,“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落实不够到位,部门分工协作尚有差距,企业偷排超排等违法行为时有发生,环境保护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亟待形成。对此,我们必须坚持问题导向,直面矛盾,破解难题,改进工作。二、准确把握新时代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新要求党的十九大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进一步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和根本遵循。我们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建设重要战略思想为引领,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把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生态环境保护的根本要求,始终保持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和时不我待的责任意识,坚决扛起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忠诚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新使命,奋力开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新局面。第一,必须把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作为首要任务。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中央有要求、发展有需要、人民有期盼,既是必须完成的政治任务,也是新时代环保人的历史使命。今后 3 年,要把工作重心切实转移到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上来,以筑牢祖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为目标,紧盯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等重点领域,立足攻坚、着眼持久,因地施策、精准防治,突出重点、统筹推进,集中力量打好污染防治歼灭战和持久战,全力补齐生态环境这一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突出短板。第二,必须加快破解生态环境保护瓶颈问题。从目前看,全区生态文明法治体系、制度体系、执法监管体系和治理体系还不健全,吸引社会资本进入生态环境治理领域的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有待完善,监管职责缺位、越位、交叉错位等问题仍然存在。这些既决定能否顺利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也关系到环保事业的长远发展。必须打破旧的思维方式和路径依赖, 找准解决问题的突破口和着力点,加大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力度,推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与环境质量改善目标任务相适应。第三,必须积极构建多元共治的环境保护新格局。环保新形势新任务要求我们必须有效整合各方面资源力量,从根本上扭转环保部门单打独斗的局面。要按照十九届三中全会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部署要求,积极推进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管理体制改革,推动建立职能配置科学、组织机构优化、运行顺畅高效的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加快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要发挥好考核“风向标”和“指挥棒”作用,进一步修订完善环保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强化考核结果综合运用,健全督导和问责机制,切实压实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环境保护责任,尽快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高效推进的工作合力。第四,必须着力打造高素质专业化环保队伍。环保工作具有很强的专业性、技术性和综合性,特别是日益繁重的环保任务,要求我们必须把队伍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不断增强适应新时代新要求的能力。要以忠诚干净担当为标准,以专业人干专业事为导向,注重培养专业能力、专业精神,切实做到人岗相适、人尽其才,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能攻坚、善作为的高素质干部队伍,为全区环保事业改革发展提供坚强保障。三、2018 年全区环境保护重点任务2018 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也是污染防治攻坚战首战之年。全区环保系统必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工作部署,坚持新发展理念,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确保污染防治攻坚战首战告捷,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生态环保目标打牢基础。主要目标是,全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 83%以上,PM2.5 未达标盟市浓度较 2015 年下降 11.4%;地表水考核断面优良比例达到 57.7%以上,劣类水体比例控制在 7.7%以内。为实现上述目标,要重点做好以下 8 个方面工作:(一)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一是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制定实施打赢蓝天保卫战 3 年行动计划,针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企业和重点污染因子落实治理措施和工程项目。PM2.5 已达标的盟市要继续抓好原煤散烧、工业、机动车等污染防治,巩固治理成果,坚决防止反弹;未达标的呼和浩特、包头、乌海等盟市要根据地区实际,把控制散煤和工业污染作为首要任务,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持续加大污染联防联控力度,启动城市建成区 35 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淘汰工作,有计划实施重污染企业“退城入园”。各地要在有效降低 PM2.5 浓度的同时,高度重视臭氧和 PM10 防控工作,全面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继续实施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有效控制扬尘污染,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不断提高优良天数比例。二是持续开展清水行动。全面落实河湖长制,编制实施不达标水体限期达标规划,重点推进黄河流域大黑河、乌兰木伦河和辽河流域老哈河、西拉木伦河及额尔古纳河治理,加快呼伦湖、乌梁素海、岱海综合整治方案实施进度,消除大入黄口、乌兰木伦河、三艮才入黄口和西辽河大桥 4 个劣类断面。狠抓工业污染防治,深入开展十大行业清洁化改造,自治区级及以上工业园区必须全部建成污水处理和在线监控设施。加强城镇生活污染治理,完成 24 个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敏感区域和重点流域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必须达到一级 A 排放标准,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强化地下水保护与治理,坚决遏制水质退化现象,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率达到 60%以上。全面整治农村环境,完成 360 个建制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禁养区内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必须全部搬迁或关闭。三是全面实施净土行动。推进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年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启动重点行业企业用地污染地块调查工作。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开展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和铅锌铜采选集中区域综合整治,从今年起,赤峰、巴彦淖尔、呼伦贝尔、锡林郭勒 4 个盟市新改扩建项目必须执行重金属特别排放限值,已建项目年内必须完成提标改造。严格污染地块环境管理,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和负面开发清单,加快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二)全面深化生态环保领域改革。按照中央和自治区部署要求,积极稳妥推进生态环境管理体制改革。出台自治区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完成自治区以下环境保护管理体制调整任务。加快排污许可制实施步伐,完成钢铁等 8 个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开展建设项目环评改革试点。制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在全区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强化环保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开展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发展壮大生态环境大数据、第三方治理等环保服务业,健全环境保护社会化服务体系。深化排污权交易试点,发展排污权交易二级市场。(三)积极推动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协同共进。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把淘汰落后产能、整治“散乱污”企业作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内容,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引领企业升级改造和倒逼产业结构调整。强化规划环评约束和指导,印发实施自治区“十三五”规划战略环评,加快推进包头等盟市战略环评和鄂尔多斯市“三线一单”试点,力争实现自治区级工业园区规划环评全覆盖。坚持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严格环评审批管理,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全过程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加强环保科技创新,通过技术创新引领环保产业发展。(四)切实加强自然生态系统保护。加快推进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形成xx 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完成红线划定工作,同步启动相关管控措施研究。加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力度,配合开展全国生态文明先行示范省(区)创建工作,每个盟市至少选取 1 个旗县或以盟市为单位整体开展“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创建。加强自然保护区综合管理,持续推进自然保护区内违规开发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制定出台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规范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多部门协调联动机制,严格规范自然保护区范围及功能区调整。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印发实施重点流域断面水质污染补偿办法,探索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开展生态补偿模式。(五)持续加大环保督察执法力度。坚持中央和自治区两级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加大督察整改工作推进力度,针对各盟市整改进展情况和突出环境问题,上半年开展自治区专项督察,为迎接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做好准备。持续推进环保法实施年活动,开展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进口废物和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垃圾焚烧发电、城市黑臭水体整治、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自然保护区监管6 大专项执法行动,继续加大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发酵制药及化工等重点行业执法检查力度,重拳打击偷排偷放、监测数据造假等环境违法行为,保障污染防治攻坚战有力有序推进。深入开展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加强基层执法标准化建设及人员培训,推动移动执法系统建设与应用,不断提升环保执法能力和水平。(六)有效防范重点领域环境风险。强化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开展危险废物产生、经营单位摸底调查,推进工业固体废物和垃圾分类处置,积极争取“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全面禁止洋垃圾入境。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开展移动放射源安全大检查和重点企业辐射事故隐患排查,完善辐射环境质量监测网络。严格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依法清理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切实保障饮用水安全。强化环境应急管理,继续开展尾矿库、化工等重点行业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提高应急预案备案率,坚决杜绝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做好舆情监控和信访案件查处工作,加大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力度,及时化解环境矛盾和纠纷,切实维护环境安全和社会稳定。(七)认真做好环保各项基础工作。加强环境法治建设,启动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修订工作,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目标要求。加大环保投入,加强大气、水、土壤等治理项目储备,强化项目实施和资金监管,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污染防治领域。完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成 86 个环境空气自动站点,按期完成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自动站建设任务,启动区控水质自动监测网络及预警平台建设,建立土壤环境监测信息化管理平台,开展环境空气和固定污染源 VOCs监测,提升呼伦湖等重点湖库水质监测能力。强化声环境质量管理,完成城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和调整。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做好入户调查、数据填报、审核汇总等工作,建立并逐步完善各类污染源档案。加强机构队伍建设,进一步优化内设机构设置和各层级事权划分,统筹解决好机构编制和人员力量不足等问题。推进环境信息化建设,加快生态环境大数据试点工作,强化网站安全管理,推动自治区、盟市、旗县综合办公平台三级联通。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开展好“六五”环境日主题宣传活动,加大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宣传普及力度,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筹备召开第七次全区环保大会,出台指导今后一个时期生态环境保护的政策措施。(八)坚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结合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和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加大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力度,增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引导教育党员干部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定自觉地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全面加强党的建设,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坚持“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强化党组织政治功能,切实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狠抓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自治区配套规定的落实,持之以恒推进正风肃纪和“四风”问题专项整治。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守好建好意识形态阵地,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全力抓好巡视整改工作,按规定时间节点和标准要求完成整改任务,探索建立自治区和盟市环保系统两级巡察制度,不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同志们,新思想引领新时代,新使命开启新征程。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号角已经吹响,全区环境保护目标任务也已明确,关键在于全力以赴推进和落实。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年度计划,分解目标任务,细化具体举措,层层压实责任,加快推进各项环保重点工作,确保完成年度目标指标。各级环保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主动作为、履职尽责,不折不扣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决策部署,以钉钉子精神做实做细做好各项工作,为“建设亮丽 xx,共圆伟大中国梦”,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作出新贡献!为推进文明 xx、绿色 xx 建设,打造新时代“模范自治区”增光添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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