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常见问题及法律知识讲座.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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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常见问题及法律知识培训 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一、合同概述,(一)什么是合同? 合同也称为契约、协议,是反映交易的法律形式。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具有财产关系的民事合同,不包括身份关系的合同 2、民事权利:是民事主体依据民事法律取得的可以实施一定行为或获取一定利益的法律资格。 3、民事义务:是指义务主体为满足权利人的利益需要,在权利限定的范围内必须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约束。 4、民事权利能力 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自出生时开始,死亡时终止。 5、民事行为能力 能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完全、限制、无行为能力),(二)合同有哪些特点 1、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 2、合同是一种双方或多方的民事法律行为。 3、合同是从法律上明确当事人之间特定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文件。 4、合同是具有相应法律效力的协议。 5、合同具有相对性。 (三)合同的主要形式 1、合同的口头形式指当事人只有口头语言为意思表示订立合同,而不用文字表达协议内容的合同形式。 2、书面形式是指当事人以合同书或者电报、电传、电子邮件等数据电文形式等各种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订立合同。 3、其他形式(例如不作为的默示),(四)合同有哪些基本的内容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标的物 3、数量 4、质量 5、价款或者报酬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7、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五)合同的成立和生效 1、合同的成立 概念:合同的成立是指订约当事人就合同主要条款达成合意 条件存在双方或多方订约当事人订约当事人对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 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意思表示 要约是由具有订约能力的特定人作出的意思表示;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其缔结合同的受约人发出;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接收要约的条件以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 构成要件: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承诺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达到要约人;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承诺的方式必须符合要约的要求。 承诺如果对要约作出实质性变更,则构成新要约。,2、合同的生效 生效要件: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行为人必须具备正确理解自己的行为性质和后果、独立地表达自己的意思的能力。 意思表示真实。表意人的表示行为应当真实地反映其内心的效果意思; 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无效合同: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者利益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行性规定的。 效力待定合同:无行为能力人所订立的合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因无权代理而订立的合同。(为什么要进行主体审查,避免出现效力待定合同) 可变更、可撤销合同: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因欺诈、胁迫而订立的合同;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六)合同的履行 1、合同的履行及原则 合同的履行是指合同规定义务的执行。 原则:全面履行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 情势变更原则 2、合同的变更与转让 合同变更:指有效成立的合同在尚未履行或未履行完毕之前,由于一定法律事实的出现而使合同内容发生改变,即权利和义务发生变化的民事法律行为(通常签订的补充协议) 合同的转让:是指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亦即当事人一方将合同的权利或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现象,也就是说由新的债权人代替原债权人,由新的债务人代替原债务人,不过债的内容保持同一性的一种法律现象(通常签订的权利义务转让协议),(七)合同的解除 1、概念 合同的解除,是合同有效成立后,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关系归于消灭的行为。 2、合同解除的类型 (1)协议解除:是指当事人双方通过协商同意将合同解除的行为。 (2)法定解除:合同解除的条件由法律直接加以规定者,其解除为法定解除。 第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第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第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第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第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3)约定解除:是指当事人以合同形式,约定为一方或双方保留解除权的解除 3、合同解除的方式 通过发合同解除函的方式解除合同 通过签订合同解除协议的方式解除合同,二、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需要注意的问题,(一)主体审查 1、名称 (1)核准法人名称,签字盖章单位与合同中约定主体名称是否一样 2、住所 (1)营业执照中住所地涉及合同中争议管辖权问题 (2)涉及到债务履行地的问题 3、法定代表人姓名 (1)名称是否相符(2)“法人代表”与“法定代表人的区别” 4、注册资本 考虑实际履约能力。 5、经营范围 (1)核准经营范围(2)核查经营范围内相关事项的有效期 (3)经营范围内的相关业务是否需要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或相关资质 6、营业期限 签订合同是否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约定的营业期限内 7、年度检验情况 过去需要审查营业执照是否通过年检,但2014年起年检已经取消。 如果合同相对方是自然人,则需要确定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要求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备查,(二)合同相对性 所谓合同关系的相对性,是指合同关系只能发生在特定的合同当事人之间,只有合同当事人一方能够向另一方基于合同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与合同当事人没有发生合同上权利义务关系的第三人不能依据合同向合同当事人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也不应承担合同的义务和责任;非依法律或合同规定,第三人不能主张合同上的权利。 1、主体的相对性 即指合同关系只能发生在特定的主体之间,只有合同当事人一方能够向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基于合同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 2、内容的相对性 即指除法律、合同另有规定以外,只有合同当事人才能享有合同规定的权利,并承担该合同规定的义务,当事人以外的任何第三人不能主张合同上的权利,更不负担合同中规定的义务。 3、责任的相对性 即指违约责任只能在特定的合同关系当事人之间发生,合同关系以外的人不负违约责任,合同当事人也不对其承担违约责任。,(三)数量、质量、期限条款的约定 1、数量条款的设计要全面、精确。 该条款的精确性,一是要求数字精确,不能用大约、大概等模糊词语;二是量词的使用要精确,要采用标准的计量单位,不宜采用一捆、一打、一箱等不确定的计量单位。 2、要选定或约定好相应的质量标准。 我国现行的质量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经备案的企业标准,合同的拟制应当依次选择上述标准。如果没有上述标准,双方应当对合同标的物的质量做出明确约定。 3、以样品为标准履行要在合同中加以明确 4、对约定的质量标准要进行明确描述。 5、关于履行期限需作出明确约定,(四)合同履行过程中相关证据、文件保存,1、各部门应指定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与合同有关的文书管理工作。如需向对方当事人交付资料、发票等,需明确对方接收人员,并办理相关接收手续,由对方经办人签章。上述文件包括:往来信件和电报;往来电话和传真记录;有关文件资料;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的重要资料;合同的附件和图纸等;合同履行记录和执行情况的记录等 2、履行付款义务时,需按照合同约定要求对方提供发票 3、接到对方当事人发来的信函、文书等文件时,应及时提交部门主管领导及法律顾问审核。,三、常见问题解析,(一)法人、法定代表人与法人代表 1、法人 (1)概念 法人是相对于自然人的法律概念,法律上的人。自然人是以生命为存在特征的个人,在座的每个人,我们都是自然人。法人呢,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法人是指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2)法人成立的条件 依法成立; 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2、法定代表人 (1)概念 依据民法通则第三十八条规定,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如公司为董事长或执行董事或经理(公司法)第13条),而证券交易所的法定代表人为总经理(证券法第107条)。 (2)特征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由法律或法人的组织章程规定的。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法人进行民事活动的自然人。法定代表人只能是自然人,且该自然人只有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和民事诉讼活动时才具有这种身份。 法定代表人的这种法律规定代表公司的职权,可以从合同法的规定中体现出来,合同法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意外,该代表行为有效。,3、法人代表 我们常说的法人代表,其实并不是一个独立的法律概念。法人代表一般是指根据法人的内部规定担任某一职务或由法定代表人指派代表法人对外依法行使民事权利和义务的人。法人代表依法定代表人的授权而产生,没有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就不能产生法人代表。作为民事权利主体的法人,其法人代表可以有多个。法人代表对外行使权力都要受到法定代表人授权的限制,他只能在法定代表人授权的职责范围内代表法人对外进行活动,他的行为不是法人本身的行动,而是对法人发生直接的法律效力。,(二)定金责任: 1、概念: 合同法第115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2、定金责任约定方法 (1)如果对方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与约定金额不符时,应当及时提出异议并拒绝接受。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视为变更定金合同;收受定金一方提出异议并拒绝接受定金的,定金合同不生效。 (2)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应当对定金的数额作出约定,定金的数额最多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3)定金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3、其他注意事项 除了上面几项注意事项外,如果决定采用定金责任,还需要注意的是准确表述,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8条规定: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4、定金和违约金条款不能并用,(三)母公司与子公司,(四)总公司与分公司,谢 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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