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企业搬迁改造方案.doc

上传人:仙*** 文档编号:2870684 上传时间:2019-12-03 格式:DOC 页数:6 大小:15.26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化工企业搬迁改造方案.doc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化工企业搬迁改造方案.doc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亲,该文档总共6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文秘写作/秘书基础 化工企业搬迁改造方案 为加快我市工业布局结构调整,减少城市污染,改善城市环境,提高居民生活质量,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和谐健康快速发展,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城区化工企业实施搬迁改造。现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依据我市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科技产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对化工区现有化工企业实行搬迁改造,引导化工企业发展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我市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科技产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具有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的项目和产品,实现提档升级,促进化工产业可持续发展。二、范围、对象和目标任务范围和对象。对城区汉口路大桥路汉江老石路围合区域内所有化工企业实施搬迁改造。三、基本原则坚持企业搬迁改造与做大做强相结合,引导企业运用高新技术改造落后工艺,实现产品、技术的升级换代,做到清洁生产、安全生产、规模生产。坚持企业搬迁改造与科技产业园生态建设、产业集聚、发展绿色低碳经济相结合,实现产品链上下游配套和企业间分工协作,加快形成产业集群,使科技产业园成为绿色、环保、生态园区。坚持企业搬迁改造与加强环境保护,实现安全生产相结合,改善城市环境,打造碧水蓝天。坚持企业搬迁改造与科学、集约、节约用地相结合,提高单位土地面积投资强度和产出效益。坚持企业搬迁改造与保持企业稳定、社会和谐相结合,营造“全民支持、全民参与”搬迁改造的良好氛围。四、组织领导市人民政府成立市化工企业搬迁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和成员单位职责分工附后),负责组织、领导、监督、检查化工企业搬迁改造工作;提出化工企业搬迁改造规划及政策;研究、协调解决化工企业搬迁改造过程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韩京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五、准入条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科技产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化工企业搬迁改造后进入科技产业园必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企业必须依法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批复意见、安全生产评价报告、搬迁改造实施方案。禁止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每年更新)中限制、淘汰的项目进驻,优先发展鼓励类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必须达到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政办发20XX5号)规定。即非危险工艺必须达到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危险工艺必须达到3000万元人民币(均不含土地投资)以上。工业项目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总量指标必须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六、扶持政策化工企业迁入科技产业园区的,在享受我市招商引资税收奖励政策的同时,其等额置换土地的所有费用,原土地使用权人不再承担;用地少于等额置换的土地,每少1亩奖励10万元;用地超过等额置换的土地,按照我市工业用地最低出让价格供地。支持搬迁进驻科技产业园区的企业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工业用地出让期内,受让人在符合规划、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增加容积率的,经核准,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实施搬迁改造的企业,在办理有关手续时,行政性规费市级留成部分一律免收;有偿服务性收费按照规定标准下限的一半收取。对企业搬迁改造过程中运用高新技术改造落后工艺、实现产品、技术升级换代、清洁生产和节能减排的项目,市政府相关部门优先为企业申报国家和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化专项资金、国债专项资金和技改贴息资金等。积极为关停改造和搬迁治理企业争取汉江流域污染治理的优惠政策。对在20XX年底前完成搬迁改造并建成投产的企业,每户奖励50万元,每提前一个月再奖励10万元,以此类推计算奖励。对生产性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地投资)超过亿元的搬迁改造化工企业,按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的千分之十给予奖励;对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地投资)超过五千万元的搬迁改造化工企业,按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的千分之五给予奖励。上述优惠政策经搬迁改造化工企业与市政府及其授权的机构依法签订合同后方可生效。七、工作要求科学论证,明确发展方向。实施搬迁改造的化工企业,要按照国家产业政策、产品政策和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相关的要求,深入分析化工行业竞争态势和投资机遇,紧盯市场发展需要,科学定位主导产品和企业发展方向。依法办事,合理处置资产。1、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需要搬迁的化工企业,原土地使用权为出让的,由市政府依法收回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协议出让方式在科技产业园或其他园区为原土地使用权人置换同等面积工业用地,并按原工业用地出让剩余年限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原土地使用权为划拨的,由市政府对原土地使用者的划拨土地权益进行补偿后,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协议出让或租赁方式,在科技产业园或其他园区为搬迁企业提供国有建设用地。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或不执行搬迁改造、转产的化工企业,由市人民政府依法对出让剩余年限的原工业用地进行补偿后,收回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对享受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出让土地使用权进行补偿时,相应扣减其少缴、免缴或返还的土地出让价款。化工企业原址土地由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会同国土资源部门依法收储。2、搬迁改造化工企业非移动地上物(设备、房产、基础设施等)的补偿标准,由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和搬迁改造化工企业共同委托有资质的价格评估(价格鉴证)机构依法进行评估确认,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按照有关规定补偿。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工作计划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