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则和条例学习体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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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得体会范文/学习心得体会 准则和条例学习体会 准则和条例学习体会(一):读懂新准则、条例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与2003版相比,哪些方面的变化值得特别关注?负面清单与每一名党员息息相关吗?原条例规定的10类违纪行为,如今整合为六大纪律,为什么反而提高了对党组织和党员的要求?答案就在准则和条例的改、增、删中。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是党执政以来第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的规范全党廉洁自律工作的重要基础性法规修订后的准则共8条、281字,分为导语、党员廉洁自律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等3部分,可概括为四个必须八条规范.主要内容包括:一是重申党的理想信念、根本宗旨、优良传统作风、高尚道德情操等四个必须原则要求。二是围绕正确对待和处理公与私廉与腐俭与奢苦与乐的关系,对全体党员提出四条规范.三是围绕廉洁从政,从公仆本色、权力行使、品行操守、良好家风等方面,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要求更高的四条规范.与20XX年1月颁布实施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相比,修订后的准则紧扣廉洁自律、覆盖全体党员、突出关键少数,强调自律,重在立德,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一个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充分体现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是党执政以来第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的规范全党廉洁自律工作的重要基础性法规,成为向全体党员发出的道德宣示和对全国人民的庄严承诺。需要指出的是,原准则中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的8个禁止52个不准并非去无踪,很多内容作为负面清单,移入同步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开列负面清单,六大纪律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对照条例修订前后的内容变化,不难发现,新条例坚持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作为负面清单,强调他律,重在立规。这把突出政党特色、党纪特色和体现全面从严治党实践成果的党纪戒尺,把党章对纪律的要求整合成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六大纪律,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其中,既做减法,删除70余条与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重复的内容,并以设定专门条款的方式实现党纪与国法的有效衔接;又做加法,结合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实践,纳入党中央强调的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以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四风等内容。修订后的条例,与2003版相比,哪些方面的改、增、删值得特别关注?梳理条例的具体条款,负面清单的重点清晰可见。总则告诉你,党员受到严重警告处分等情形,后果更严重了修订后的条例总则部分,第二章违纪与纪律处分的第九条规定:党员受到警告处分一年内、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半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而在2003版条例的第十二条规定中,党员受到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从一年内改为一年半内,党员受到严重警告处分,后果更严重了。强化违纪查处、为党纪加码的类似条款还有第十三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等。如第十三条是修订后新增的内容,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含留党察看)处分的,党组织应当终止其代表资格.又如,第十九条规定,有在纪律集中整饬过程中,不收敛、不收手的等三类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分.在第二十条中,党员违纪受到党纪处分后,又被发现其受处分前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应当从重处分.这些都是增补的内容,突出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中的党纪从严.分则告诉你,六大纪律可对号入座,党纪负面清单不再包括贪污贿赂行为修订后的条例分则部分,就是详述对违反六大纪律行为的处分,把党章关于纪律的要求具体化,强化负面清单作用,不仅告诫党员干部哪类行为不能做,同时提出清晰的处罚依据,令违纪行为不再有空子可钻。例如,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等以前存在模糊地带,此次修订明确列出,可以对号入座.六大纪律,政治纪律排在首位。修订后的条例第六章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将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提出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要求和实践成果转化为纪律条文,增加了拉帮结派、对抗组织审查、搞无原则一团和气等违纪条款。如第五十二条规定,在党内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拉帮结派、培植私人势力或者通过搞利益交换、为自己营造声势等活动捞取政治资本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违反组织纪律新增负面清单,包括非组织活动、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不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以及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如第六十八条规定,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违反廉洁纪律新增负面清单,包括权权交易、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谋利等。如第八十一条规定,相互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搞权权交易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值得注意的是,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请、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或者用公款购买赠送、发放礼品(第九十六条),违反有关规定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第九十七条),用公款旅游、借公务差旅之机旅游或者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的(第九十八条第一款),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或者借机大吃大喝(第九十九条)诸多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情形被纳入违反廉洁纪律行为,不仅要处分直接责任者,还要处分领导责任者。对违反群众纪律行为的处分,新增了侵害群众利益、漠视群众诉求、强迫命令、办事不公、侵害群众民主权利等违纪条款。违反工作纪律新增负面清单,包括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工作失职等。对违反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主要对四风问题和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行为的违纪行为作出处分规定,增加了生活奢靡、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等违纪条款。值得一提的是,2003版条例第一百五十条中关于通奸包养情妇(夫)的提法在新条例中被删除,范围扩大到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让纪律处分的面更宽更严。还有引人注目的一大变化,是2003版条例第九章贪污贿赂行为所列条款,在修订后的条例中都删除了。不消说,这是实现纪法分开的明显信号,不再把法律当成纪律审查的尺子,而是在法律之前就为党员划定纪律底线,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准则和条例学习体会(二)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近日公布。重修后的条例突出重点、针砭时弊,实现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的有机衔接,凸显党纪严于国法的高标准。重修后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对原有的党员领导干部,扩展到党员干部,体现从严治党的方方面面。中央对党内两大法规采取一揽子修订的方式,分别确立党员应当遵循的道德高线和不能触碰的纪律底线,德法相依,相辅而行,将有助于探索建立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供坚强纪律保证。一是准则中对党员干部的要求突出注重家风。把党员领导干部修身齐家摆在重要的位置,重点要做好四个必须.即,中国共产党全体党员和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必须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必须自觉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努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廉洁自律,接受监督,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这些要求与总书记在今年党中央、国务院举行的春节团拜会上,对家庭建设问题的生动论述中提出的。不论时代发生多大变化,不论生活格局发生多大变化,我们都要重视家庭建设,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每一位领导干部都应认识到自己的家风不是小事,不是家庭私事,而是干部作风的重要体现,带头重视家庭建设,注重家教家风,带动千千万万个家庭成为国家发展、民族进步、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点.党员干部四个必须与总书记对家风建设三个注重的思想是一脉相承的,更好地诠释了党员干部修身齐家的重要性。二是准则覆盖所有中国共产党党员,普通党员纳入管理不留死角。此前,准则的全名是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很明显,主要针对的是党员领导干部。此次修订后,名称变为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所针对的对象覆盖了全体党员,也就是说,普通党员也被纳入到了准则的覆盖范围。从近年查的案件来看,小官巨贪的案例很是普遍,小官身份与巨额贪污数字之间的强烈反差,为百姓痛恨。小官大贪贪腐行为多发生在群众身边,是近年来打击腐败的重点之一。三是突出政治纪律,严惩拉帮结派等违反政治规矩行为。对于条例来说,突出政治规矩是又一亮点。把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列在突出位置,明确增加了拉帮结派、对抗组织审查、搞无原则一团和气等违反政治纪律条款,把非组织活动、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不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不如实报告个人事项等列入违反组织纪律要求中。拉帮结派、对抗组织审查、搞无原则一团和气等。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新修订的条例中,有它的特殊历史背景。十八大以后,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高举反腐大旗帜,坚持老虎和苍蝇一起,反腐无禁区,一批大老虎纷纷落马。新版条例突出了非组织活动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新问题,强调要忠诚于组织,要向组织讲真话、报实情。从以案件中,我们可以得出中央修改条例,有它的原因和历史教训,并且从这些教训深刻的案件中,得出的新纪律约束与规定,切实把纪律挺在前面。四是史上最严党纪。新修订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突出更严更精更细。重修后的条例突出重点、针砭时弊,实现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的有机衔接,凸显党纪严于国法的高标准。国家治理需要依靠法律,党员管理则要强调纪律。党员遵守国家法律是分内之事,而由于角色身份特殊,还需遵守纪律和规矩,党纪严于国法,标准更高,要求也更高。党纪与国法重复,党纪抓小抓早的作用就难以体现,容易出现没查都是好同志 ,一查就成 阶下囚 的现象。此次修订落实从严治党、党要管党的要求,强化违纪查处,为党纪加码,在法律之前为党员划定纪律底线,从小错抓起,不让党纪严于国法沦为空话。准则和条例学习体会(三)镇党委书记学习准则和条例体会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在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召开前夕,中国共产党中央又印发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这是党中央在新形势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举,对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通过近期的学习,我充分认识到两项法规的颁布实施,是党内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贯彻落实好这两项法规,对于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发展党内民主、严明党的纪律,进一步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两项法规一正一反、相互配套,廉洁自律准则共8条、281字,坚持正面倡导、重在立德,是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能够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党纪处分条例共3编11章133条17000余字,围绕党纪戒尺要求,开列负面清单、重在立规,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现就学习两项法规谈谈自己的几点体会:第二,要从我做起,模范遵守党纪。共产党员要做遵守纪律的模范,仅仅具有觉悟是不够的,更重要的是要身体力行,体现在日常言行中,养成自觉遵纪守法的习惯。全镇党员干部要率先垂范,特别是要有怕的意识。这里所说的怕,不是胆小怕事,而是要求共产党员特别是党员干部,对党的纪律、对国家法律法规要从心底里敬畏,并用这种怕约束自己,在遇到可能违犯党纪政纪的时候,要有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警惕。由此可见,这种怕,不是谨小慎微,而是政治上坚定和成熟的表现。现实生活中,一些党员特别是一些党员干部,颇有些天老大,我老二的架势,什么党纪、国法、制度等,全不放在眼里,任凭自己的欲望恶性膨胀,最终跌进了深渊,其教训不可谓不深。在改革开放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共产党人时常要面对金钱、名利、美色等种种诱惑,稍有不慎,就有可能成为诱惑的俘虏。因此,我们必须警钟长鸣,时时做到慎独、慎微、慎欲,在纪律面前不越雷池半步。只有在日常生活中,经常用党的纪律作为镜子来正视自己,才能防微杜渐,真正成为一个遵守纪律的好党员。第三,要严格执纪,发挥党纪作用。凡事重视党员干部的表率作用是我们党的一个优良传统。在遵守党的纪律方面,同样如此。我们党的纪律有个鲜明的特征,就是它的平等性。所有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应平等地接受党纪国法的约束和监督,党内绝不允许有不受纪律约束的个体户.严格地遵守党的纪律是每一个共产党员的义务,党员领导干部也不例外,谁违犯了,就会受到党纪制裁。现实生活中,确有少数党员领导干部无视党的纪律,要求别人做的,他自己偏偏不做;要求别人不要做的,他自己做得挺来劲儿。这样的行径,对党的纪律建设具有极大的杀伤力。近几个月,省纪委作出对少数领导干部党纪处分的决定,充分体现了省委全面从严治党、依规管党治党的坚定决心。所以,党员干部一定要严格要求自己,在遵守纪律、执行纪律中以身作则,做好表率,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带头维护党的纪律。第四,既敢于负责,强化主体意识。在现实生活中我们看到,有些党员虽然对党内不良现象心存不满,但缺乏坚持原则和敢于斗争的勇气。有些党员满足于洁身自好,觉得只要自己遵纪守法就行了,别人的行为好坏与己无关;个别党员干部对违纪现象麻木不仁,甚至包着、护着这些现象,不仅影响了党的纪律的严肃性,而且容易给不正之风以滋生蔓延的机会。如果对违法乱纪的行为不能大声说不,那党纪的尊严和权威就无法得到保证。因此,每一个党员都要站在党性立场上对待这个问题,不仅自己要做遵纪守法的模范,而且还要坚决同形形色色的违法乱纪现象作斗争,同时还要敢于和善于支持那些同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的同志。作为乡镇党委书记,要切实负起主体责任和直接责任,对党内同志要敢抓、真抓、真管。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颁布实施,是党中央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党的纪律建设的重大举措,对于树立党章权威、扎紧制度笼子,改进党的作风、严明党的纪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作为新时期的基层党员干部,要坚持高线、守住底线,不触底线、不越红线,以粉身碎骨浑不怕的精神来恪守廉洁二字,常怀律己之心、常思贪欲之害,时刻牢记党的纪律,做党领导伟大事业的坚定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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