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全县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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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全县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要求为贯彻落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精神,巩固我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成果,不断将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向纵深推进,努力实现医药卫生事业“追赶超越”,加强我县公共卫生服务管理,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实施意见(榆政办发20181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公平可及、群众受益”为目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原则,认真落实中省市工作部署,努力在干预措施,有效预防,应急处置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新突破,使城乡居民享有均等化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提升*人民健康水平,为健康*建设奠定坚实基础。二、工作目标加强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建立系统完善的组织工作机构,规范项目信息化建设,促进项目数据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严格资金管理,确保项目资金安全、规范、高效地使用;强化工作考核,不断提高项目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工作责任心,切实把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惠及广大人民群众。三、基本原则(一)坚持政府主导,充分体现公益性和公平性,按照14项公共卫生服务要求,免费向人民群众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二)坚持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着眼解决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公共卫生问题,有针对性地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努力实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三)坚持注重实效,强化监管,保障全县人民充分享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四、项目内容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由卫生计生部门组织实施14类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具体包括建立居民健康档案服务、健康教育服务、预防接种服务、儿童健康管理服务、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高血压、2型糖尿病患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服务、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服务、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免费提供避孕药具服务、健康素养促进行动等内容。五、工作措施(一)明确组织机构。各镇、各部门要把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作为重大民生工程和“一把手”工程,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要建立县、镇两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组织机构, 重点打造好公共卫生项目管理办公室,安排专职人员从事日常工作,并统筹协调管理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牵头制定各项管理制度、考核指标体系和工作方案,组织年度绩效考核,协调督促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二)夯实工作职责。1.县卫计局:负责制定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及相关工作规范,加强对我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管理、指导和监督,并对我县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绩效考核。2.县财政局:负责按照当年上级关于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要求,落实我县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县级配套资金;负责资金监管与拨付,并参与绩效考核。3.县统计局:负责提供我县辖区内常住居民人口数(以上年度人口报表数字为准)。4.县审计局:负责对我县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的审计监督。5.县公安局:负责督促和协助严重精神疾病患者监护人或亲属对严重精神疾病患者进行监护治疗或对严重精神疾病患者动员监护人送入院治疗,做好严重精神病患者肇事肇祸事件应急处置工作。6.县民政局:负责做好与医院重症精神病患者收治信息共享工作。7.县文广局:负责做好项目政策和健康教育知识宣传,负责项目正确的舆论宣传导向。8.县级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院、卫生监督所、计生服务指导站及精防办,作为全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技术支持单位,都要成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办公室和技术专家组,明确具体人员负责与本机构相关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项目评估、人员培训、绩效考核、质量监测和适宜技术推广等业务的指导和技术支持职能,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确保项目规范实施。9.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责任主体。要合理确定镇村两级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容,明确每一个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任务的机构的服务范围、服务人口及各项服务项目的工作数量和质量要求等内容,并作为绩效考核和经费分配的重要依据。(三)切实搞好服务。要创造有利条件,完善服务功能,提升服务能力,充分调动基层人员积极性;镇卫生院要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实行“月初学习、季度考核、年终评估”的培训模式,确保人人懂专业、懂规范、懂操作。培训结束后实行闭卷考试,要求对规范掌握和业务操作全部考核过关,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大力改善医生服务方式,利用规范的诊疗活动和耐心的服务态度,提高居民的信任度。(四)严格资金管理。进一步完善资金支付方式,合理确定各项服务补助水平及补助方式,根据项目完成的服务数量、质量拨付资金,不得简单地按照机构服务人员和支出水平拨付资金。基层医疗机构通过绩效考核获得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可统筹用于经常性支出,包括在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活动中所发生的人员经费(聘用人员基本工资、绩效工资、以购买服务方式支出的费用)、耗用的药品及材料成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项目经费;不得将补助资金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基本设施建设,设备配备和人员培训等其他支出;不得用于各种罚款、偿还债务、捐赠赞助、投资等支出;不得用于与直接提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无关人员支出;不得用于与直接提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无关的公用支出。对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资金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对虚报、瞒报有关情况骗取专项资金的,除责令改正,核减资金外,还要按规定究有关单位和个人责任,对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六、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对本辖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工作负总责,各镇、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履行本辖区、本部门职责的第一责任人。各镇、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认真研究部署基本公共卫生工作,做到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点工作亲自督办,切实把公共卫生工作放在心上、抓在手中、落到实处。要落实“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齐心协力抓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二)强化舆论宣传。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宣传栏、标语、街头咨询,举办讲座、短信等多种宣传形式,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流程及惠民政策进行广泛宣传,努力使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家喻户晓,营造人人重视、人人参与、人人监督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三)突出创新引领。各镇、各部门要紧密结合自身实际,允许公共卫生专业机构、其他医疗机构、民管卫生单位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引入竟争机制,推行个性化签约服务。我县确定打造白家硷、四十里铺、崔家湾、田庄、义合示范镇,各镇卫生院要确定打造2-3个示范村,要进一步总结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实施的成熟经验,将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做实做细。(四)强化责任考核。县卫计局建立县级包镇和镇包村的责任制。县级督导镇卫生院每季度不少于1次,考核每全年不少于2次(半年、全年各1次)。镇督导村卫生室每月不少于1次,考核每季度1次。考核结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实行“一票否决”。要严格奖惩措施,对管理不善、工作不力、服务质量不高、弄虚作假、执行效果差、年度考核后进的镇卫生院将在全县范围内通报批评。如有资金违规使用情节,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移交纪检等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对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中省市县有关规定给予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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