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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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范文一、总则(一)编制目的保障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以下简称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各项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能够迅速、高效、有序进行,提高卫生部门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反应能力和医疗卫生救援水平,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二)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河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河北省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和邢台市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突发公共事件所导致的人员伤亡、健康危害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按照*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执行。(四)工作原则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明确职责;依靠科学、依法规范;反应及时、措施果断;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平战结合、常备不懈;加强协作、公众参与。二、医疗卫生救援的事件分级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导致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情况,将医疗卫生救援事件分为特别重大(级)、重大(级)、较大(级)和一般(级)四级。(一)特别重大事件(级)1、一次事件伤亡100人(含)以上,且危重人员多,或者核事故和突发放射事故、化学品泄漏事故导致大量人员伤亡,省政府或有关部门请求国家在医疗卫生救援工作上给予支持的突发公共事件。2、跨省(区、市)的有特别严重人员伤亡的突发公共事件。3、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二)重大事件(级)1、一次事件伤亡50人(含)以上、99人(含)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5例(含)的突发公共事件。2、跨设区市的有严重人员伤亡的突发公共事件。3、省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三)较大事件(级)1、一次事件伤亡30人(含)以上、49人(含)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3例(含)的突发公共事件。2、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四)一般事件(级)1、一次事件伤亡10人(含)以上、29人(含)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过1例(含)的突发公共事件。2、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需要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一般突发公共事件。三、医疗卫生救援组织体系及职责县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在县政府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下,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协调一致,共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做好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医疗卫生救援应急组织机构包括:县级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成立的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专家组和医疗卫生救援机构(指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包括县乡各类医院、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一)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及有关部门职责县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有关科室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协调、部署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县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卫生应急办公室,负责全县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处理的日常管理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承担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的组织、协调任务,并指定机构负责日常工作。县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有关职责分工和预案协助卫生部门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县发展改革局负责组织应急药品、医疗设备和器械、防护用品的生产、储备、协调和调运,保证供应。根据实际需要将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医疗卫生救援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建设规划。县财政局负责安排应由政府承担的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所需必要经费,并做好经费使用情况监督工作。县公安局负责维护突发公共事件现场治安秩序,保证医疗卫生救援车辆的优先通行和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县民政局负责对医疗卫生救援特困伤员进行临时生活救助,协调死亡人员尸体的运送和火化工作。县交通局负责优先安排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人员以及防治药品、器械、物资等紧急运送,确保运输安全畅通。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医疗卫生救援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县水务局负责协调组织开展水灾发生地区伤残人员搜救工作,协助卫生部门做好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协调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发生地区伤残人员搜救工作,协助卫生部门做好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县地震局负责协调组织开展地震灾害发生地区伤残人员搜救工作,协助卫生部门做好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县红十字会负责组织群众开展现场自救和互救,并做好相关工作。依法接受组织和个人的捐赠,提供急需的人道主义援助。其他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由牵头部门负责协调组织开展伤残人员搜救工作,协助卫生部门做好医疗卫生救援工作。(二)专家组县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组建专家组,对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提供咨询建议、答疑、技术指导和支持。(三)医疗卫生救援机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承担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医疗卫生救援、伤员转送及院内抢救治疗等任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根据各自职能做好突发公共事件中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四)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县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现场设立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由在现场的最高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负责同志负责,统一指挥、协调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四、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和终止(一)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的原则接到医疗卫生救援通知后,县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启动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分级响应的原则和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本预案的规定,作出相应级别响应。特别重大或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省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进行应急响应,较大和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分别由市、县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进行应急响应。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接到上一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到县外进行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通知后,要及时通知有关的医疗卫生机构,组织做好医疗卫生救援所需人员与物资准备,并服从上一级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统一指挥和调度,支援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地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二)先期处置事件发生后县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立即组织有关专家对事发地事件发生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分析事件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理建议。(三)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分级响应1、特别重大事件(级)、重大事件(级)的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接到特别重大事件和重大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有关指示、通报和报告后,由县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省市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挥下,组织协调医疗卫生救援机构开展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并组织专家对伤病员救治情况进行调查、确认和评估。2、较大事件(级)的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县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接到关于医疗卫生救援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的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工作,迅速组织应急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和有关人员到达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开展医疗救援工作。同时,组织专家对伤病员及救治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分析突发公共事件的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理工作建议,及时向政府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以及省、市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有关处理情况。需要国家、省、市支援的及时向市政府提出建议。3、一般事件(级)的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县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接到关于医疗卫生救援一般突发公共事件的有关指示、通报或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工作,组织医疗卫生救援机构开展突发公共事件的现场处理工作,组织专家对伤病员及救治情况进行调查、确认和评估。同时,向县政府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以及市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有关处理情况。县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接到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报告后,要对事件发生地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进行督导,必要时组织专家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四)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及指挥应急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在接到救援指令后要及时赶赴现场,并根据现场情况全力开展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在实施医疗卫生救援过程中,既要积极开展医疗救治,又要注意自我防护,确保安全。为了及时准确掌握现场情况,做好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工作,使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紧张有序地进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在事发现场设置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主要或分管领导亲临现场,靠前指挥,减少中间环节,提高决策效率,加快抢救进程。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要接受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处置指挥机构的领导,加强与现场各救援部门的沟通与协调。1、现场抢救。到达现场的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要迅速将伤员转送出危险区,本着“先救命后治伤,先救重后救轻”的原则开展工作,按照国际统一标准对伤病员进行检伤分类,分别用蓝、黄、红、黑四种颜色对轻、重、危重伤病员和死亡人员作出标志(分类标记用塑料材料制成腕带),扣系在伤病员或死亡人员的手腕或脚踝部位,以便后续救治辨认或采取相应措施。2、转送伤员。当现场环境处于危险或伤病员情况允许时,要尽快将伤病员转送出危险区并做好以下工作:(1)对已经检伤分类待送的伤病员进行复检。对有活动性大出血或转运途中有生命危险的急危重症者,应就地先予抢救、治疗,做必要的处理后再进行监护下转运。(2)认真填写转送卡提交接纳的医疗机构,并报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汇总。(3)在转运中,医护人员必须在医疗仓内密切观察伤病员病情变化,并确保治疗持续进行。(4)在转运过程中要科学搬运,避免造成二次损伤。(5)合理分流伤病员或按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指定的地点转送,任何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诊、拒收伤病员。(6)接纳伤病员的医疗机构,要积极开展伤病员的救治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死亡率。(五)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根据情况组织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等有关专业机构和人员,开展卫生学调查和评价、卫生执法监督,采取有效的预防控制措施,防止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次生或衍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六)信息报告和发布医疗卫生机构在接到突发公共事件报告后,在迅速开展应急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同时,立即将人员伤亡、抢救等情况报告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或县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现场医疗卫生救援指挥部、承担医疗卫生救援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要每日向县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伤病员情况、医疗救治进展等,重要情况要随时报告。县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及时向县政府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以及上级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有关情况。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和接收病人的单位应当及时向县政府食品药品监管、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医疗机构发现其接收的病人属于食源性疾病病人或疑似病人的,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将相关信息向县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县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认为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应当及时通报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县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地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信息发布工作。(七)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的终止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完成,伤病员在医疗机构得到救治,经县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可宣布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终止,并将医疗卫生救援应急响应终止的信息报告上级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五、医疗卫生救援的保障县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遵循“平战结合,常备不懈”的原则,加强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组织和队伍建设,组建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制订各种医疗卫生救援应急技术方案,保证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一)信息系统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的基础上建设医疗救治信息网络,实现医疗、疾病预防控制、卫生执法监督等机构与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之间,以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与相关部门间信息共享。(二)急救机构依托综合力量较强的医疗机构建立紧急医疗救援中心。(三)化学中毒与核辐射医疗救治基地依托实力较强的综合医疗机构,逐步建立化学中毒、核辐射应急救治等专业科室。(四)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县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建综合性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县不少于30人,乡(镇)不少于15人,并根据需要建立特殊专业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如化学中毒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等)。县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保证医疗卫生救援工作队伍的稳定,严格管理,及时进行调整充实,定期开展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救治能力。医疗卫生救援演练需要公众参与的,必须报经县政府同意。(五)物资储备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卫生救援应急药品、医疗器械、设备、快速检测器材和试剂、卫生防护用品等物资的储备计划建议。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组织应急物资储备和调运,保证供应。医药储备物资的动用,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医药储备应急预案执行。应急储备物资使用后要及时补充。(六)医疗卫生救援经费自然灾害导致的人员伤亡,财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承担医疗救治费用或给予补助。安全生产事故引起的人员伤亡,事故发生单位应向紧急医疗救援中心或相关医疗机构支付医疗卫生救援过程中发生的费用,有关管理部门应负责督促落实。县财政可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或本级政府的决定对医疗救治费用给予补助。各类保险机构要按照有关规定对参加人身、医疗、健康等保险的伤亡人员,做好理赔工作。(七)医疗卫生救援的交通运输保障各级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队伍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备必要的救护车辆、交通工具和通讯设备。六、医疗卫生救援的公众参与县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广泛普及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知识;广播、电视、晚报等媒体要加强宣传教育;各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要加强对所属人员的宣传教育;各医疗机构要做好宣传资料的提供和师资培训工作。在广泛普及医疗卫生救援知识的基础上逐步组建以公安干警、企事业单位安全员和卫生员为骨干的群众性救助网络,经过培训和演练提高其自救、互救能力。七、附则(一)责任与奖惩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县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按规定对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工作作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对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要根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预案制定与修订本预案由县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制定并报县政府审批发布。各相关单位可结合实际制定本辖区的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本预案定期进行评审,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和补充。(三)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八、附录*县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组织体系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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