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检察机关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情况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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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检察机关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情况调研报告全县检察机关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情况调研报告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对全市检察机关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情况进行调研的工作方案的部署,xx县人大常委会调研组于8月下旬对我县检察机关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情况开展了集中调研,调研组由常委会张海东副主任担任组长,法工委委员为成员,调研组重点就2016年以来检察机关开展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主要做法、成效、工作亮点和典型案例;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制度的建立情况和工作制度落实情况;贯彻执行未成年人特殊程序规定工作情况;未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宣传情况;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队伍建设情况;当前开展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等问题进行了调研,现将调研情况如下报告:一、未成年刑事检察工作基本情况2016年以来,xx县检察机关认真实施修正后刑事诉讼法增设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特殊程序,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少捕慎捕、少监禁”的原则,从多方入手,切实保护涉罪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努力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涉罪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以下简称未检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一)加强机构队伍和制度建设,努力提升未检工作规范化水平。一是加强专门机构和专业队伍建设。xx县检察院于2012年6月依托公诉部门设立了未检工作专门机构,有独立的办公室及办案区,由副检察长负责主管该项工作,并且挑选了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沟通能力强、富有责任心的三名检察官从事未检工作。今年上半年在市人民检察院举办的未检业务竞赛中,未检办的何峰宇同志获得“全市未检业务竞赛标兵”;主江涛检察官通过考试,获取国家三级心理咨询师证书。二是及时出台了一系列制度和规范性文件。xx县检察院单独或联合其它司法机关、社会团体,重点就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理、帮教预防、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等问题,相继研究制定出xx县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方案、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实施办法等文件,促进了未检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三是实行捕诉监防一体化工作模式。即实行同一个检察官负责同一个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法律监督、犯罪预防的工作模式,强化了对涉罪未成年人全程化、系统化的司法保护。四是积极探索未检工作新机制。由zd委牵头,检察院联合公安、法院、司法、团委、妇联等部门会签了关于合适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的暂行规定、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分案、圆桌审理暂行规定等多项制度,在审理时将原有的法台式审理变为圆桌式审理,消除未成年人的恐惧、抵触情绪,从而更有利于对未成年人从心理上进行改造。目前,未检办提起公诉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已全部适用圆桌审判方式审理,取得了积极成效。(二)严格执行未成年人特殊程序规定,最大限度保护涉罪未成年人合法权益。xx县检察院未检办认真贯彻未成年人相关特殊保护制度和特殊程序规定,对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一是落实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三年来共对2人作出不起诉决定,体现了挽救、教育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司法政策。二是落实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法律援助制度。对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则加强与司法部门和法律援助中心联系沟通,选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三是落实社会调查报告制度,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严格限制适用逮捕措施。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依法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等情况,委托公安机关、司法部门或检察机关自行进行社会调查。四是落实合适成年人到场制度。在对未成年人讯问或询问时,通知其法定代理人或其他合适成年人到场。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依法不公开审理进行法律监督,着重保护未成年人隐私。五是落实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记录封存制度。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法的,依法对相关的犯罪记录予以封存,并设立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封存专柜,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予以归档封存,目前查询操作程序,以消除社会对未成年犯罪的不良歧视,为其“无痕”回归社会进行法律保障。(三)延伸检察职能,推荐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帮教工作。一是选派有经验的检察官到中小学担任法制副校长,结合检察职能开展“法制进校园”宣传教育,增强青少年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推动构建司法机关、学校、家庭、社区共同参与的未成年人犯罪帮教体系。二是注重对涉罪未成年人、未成年被害人进行心理疏导,加大对未成年被害人的救助保护。2016年以来开展对未成年受害人的司法救助共10件15人,共为未成年受害人申请司法救助金14.8万元,为受害人提供司法关怀,取得良好的救助效果。三是与时俱进积极打造“xx检察”多媒体微信公众号,向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宣传检察工作。未检办也注重运用微信公众号的平台,积极撰写未检工作相关信息稿件,对未检活动及时进行报道,并对未成年人案件进行分析,提出有针对性的防范对策。二、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存在的问题1、未检队伍专业化建设有待加强。国家对未成年人保护的重视,对未成年人案件有许多程序上的规定,也增加了许多对未成年人关爱、教育、帮扶的检察工作。但因编制不足人员少,专人不专职,检察官大多是兼职办理未检案件,办理案件时仅仅能兼顾程序及实体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对涉案未成年人在关爱、教育、帮扶等方面仍存在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一是不能很好地针对未成年人的心理特征,作有针对性的关爱工作;二是未检办干警缺乏专门的心理知识,对未成年人进行心理干预、心理疏导等能力不足;三是要兼顾一般刑事案件的办理,没有更多的时间对每一个涉案未成年人的实际生活情况、所需帮扶情况进行甄别排查,以及对未成年嫌疑人(被告人)或未成年受害人进行跟踪回访等。2、未成年人犯罪综合治理体系化有待完善。关爱关注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矫治涉罪未成年人,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需要有关部门、社会团体、学校等各方面的共同参与。但在目前,xx县未成年人犯罪综合治理还没有形成整体合力。3、工作保障有待进一步落实。新的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对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保护力度加大,社会调查、法律援助等保护措施贯穿于整个刑事阶段,但目前我们贯彻落实新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的配套措施还未全部落实到位。三、下一步加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的几点建议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关系到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成长,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和睦幸福,关系到社会稳定和国家发展,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功在当代,利在千秋。1、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未检基础性工作。一是争取编制,充实办案力量。专门机构是做好未检工作的重要组织保障,而专门机构必须具有独立编制,争取上级部门和县委县政府为未检部门增加编制,增加办案力量和司法辅助人员,缓解未检部门的工作压力,并确保未检工作的专业化。二是增强组织领导,强化各单位各部门的通力合作,整合社会资源,着力构建未成年人犯罪综合治理体系,同时为预防青少年犯罪提供更多帮助。2、进一步完善未检工作保障机制。政府方面要在人力、物力、财力上加大投入,保障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各项机制的正常运行。要建立符合县情的未成年人社会管护教育基地,为缺乏家庭和学校管护条件的涉罪未成年人提供社会管护。相关部门要更加密切协作,有针对性地开展帮助教育和心理矫正,发动全社会力量帮助他们解决就学、就业等具体困难,达到预防和矫正的目的。把惩治犯罪和矫正、预防犯罪紧密结合起来,形成全社会都来关心教育失足青少年的良好局面。3、争取zd委、宣传部等相关部门及社会各界的技术支持,将其他地方优秀的“法治进校园”的活动、素材或案例视频制作成光盘、宣传手册,由教育局联系,按照各学校的实际情况,将光盘、宣传手册等资料分发到各个学校,这样可以加大法治进校园的宣传面,让法制宣传进到每一个学校,进入每一个学生、老师、家长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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