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类竞争性谈判文件标准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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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工程类竞争性谈判文件标准范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工程类)项目编号:采购人:(公章)采购代理机构:(公章)日期:年月日使用说明一、泰安市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文件范本(工程类)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章、条、款、项、目,供采购人和供应商使用;以空格或者括号标示的为采购人填写或者选择的内容,采购人应根据采购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具体化,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在空格中用“”标示。二、泰安市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文件范本(工程类)第一章“政府采购计划编号”统一使用财政部门确定的编号。“供应商资格要求”中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具体特点、实际需要选择和设置资格条件,但不得将带有倾向性、排他性等不合理限制条件设置为供应商资格条件。国务院有关部门对资格要求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三、采购人按照泰安市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文件范本(工程类)第一章的格式发布谈判公告后,将实际发布的谈判公告编入出售的谈判文件,作为谈判邀请。四、泰安市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文件范本(工程类)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中“”标示选择使用该项,“”标示不选择使用该项。“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中,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并增减。国务院有关部门对资格、资信等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五、泰安市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文件范本(工程类)第四章所附合同范本为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六、泰安市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文件范本(工程类)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分别提供了全费用综合单价方式和综合单价方式两种报价方式,供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使用。七、泰安市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文件范本(工程类)为2016年版,将根据实际使用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改。各使用单位或者个人对泰安市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文件范本(工程类)的修改和建议,可向泰安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反映。目录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4第二章供应商须知72.1总则72.2谈判文件132.3报价、响应文件编制以及投标保证金162.4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202.5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唱价时间以及地点212.6唱价、谈判、确定成交供应商以及废标222.7纪律和监督302.8质疑与投诉31第三章评审办法(比照最低评标价法)333.1初步评审333.2澄清333.3谈判343.4确定成交供应商34第四章合同条款和格式364.1签订合同364.2追加合同金额364.3合同主要条款36第五章工程量清单(全费用综合单价)645.1工程量清单编制依据:645.2其他补充说明645.3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65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715.1工程量清单说明715.2报价说明715.3其他说明765.4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78第六章图纸92第七章项目技术标准和要求93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948.1报价函及报价函附录978.2首轮报价一览表998.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008.4施工组织设计1018.5项目管理机构1088.6资格审查资料112第一章竞争性谈判公告(采购代理机构)受(采购人)的委托,对(项目名称)及其相关服务以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组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1、项目编号:2、项目名称及标段划分:第一标段名称:3、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第一标段主要内容:(说明本采购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计划工期等)4、预算控制价本项目预算控制价为万元。其中第一标段万元,第二标段万元各供应商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报价,但最多允许成交个标段。5、供应商资格要求5.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5.2(由采购人确定资质要求,如:具有专业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资质)证书的企业);第一标段还应具备:5.3本项目(接受或者不接受)联合体报价;6、评审办法:比照最低评标价法7、谈判文件的获取7.1时间:自20年月日起至20年月日,每天上午时分至时分,下午时分至时分(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下同);7.2地点:;7.3地址:市(县、区)街(路)号;7.4方式:;7.5售价:每套人民币元整,售后不退。8、响应文件递交时间、截止时间、递交地点及地址8.1递交时间:20年月日时分起至时分止;8.2截止时间:20年月日时分;8.3递交地点:;8.4地址:市(区、县)路(街)号。逾期递交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不予接受。9、联系方式9.1采购人:地址:E-mail:邮政编码:电话/传真:联系人:9.2采购代理机构:项目经理:地址:E-mail:邮政编码:电话/传真:开户银行:银行账号:10、公告媒体山东政府采购网、泰安市政府采购网()。11、监督部门市(县、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第二章供应商须知2.1总则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本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答疑、补充、澄清以及修改等),按照谈判文件要求以及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否则一切后果自负。本次政府采购方式为竞争性谈判采购,指谈判小组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谈判,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递交响应文件和最终报价,谈判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本谈判文件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2.1.1前附表序号条款名称内容及要求1采购人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邮箱: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邮箱:3项目名称4项目概况5建设地点6报价范围7标段名称第一标段名称:第二标段名称:8计划工期计划工期: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9质量要求10预算控制价本项目预算控制价为万元,其中第一标段万元,第二标段万元。首轮报价不得等于或者高于预算控制价,否则其报价无效。11供应商资格要求12供应商资质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和情况说明13踏勘现场不组织,自行踏勘。组织踏勘时间:集中踏勘地点:14谈判文件澄清、修改截止时间20年月日时分。15供应商确认收到谈判文件澄清、修改、补充的时间自澄清公告发布时间起48小时内。16投标有效期自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17投标保证金1、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元。2、保证金缴纳形式:采用银行转账、电汇等形式缴纳。3、缴纳方式:投标保证金必须以供应商名义办理,不得以供应商分支机构、个人或其它名义办理;供应商须将保证金从其企业基本账户划转到谈判文件指定的投标保证金收取账户,否则视为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4、收取人:5、开户银行:6、账号:7、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年月日时分(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8、联系电话:注:保证金缴纳时请供应商仔细核对收取人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18报价方式全费用综合单价方式综合单价方式19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报价方案不允许20响应文件电子版内容:;份数:1份;格式:PDF、DOC或XLS;介质:U盘或光盘;递交:电子版响应文件与资质证明材料原件放在一起,与响应文件同时递交。21是否接受联合体报价不接受。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22响应文件装订将大小不一的文件材料折叠整理成A4纸面大小,左、下侧分别对齐,胶装成册(须含供应商递交的所有文件资料,如图纸等),否则其报价无效。23响应文件份数正本套,副本套。24递交响应文件时间、截止时间、地点及地址递交时间:20年月日时分起至时分止。截止时间:20年月日时分地点:。地址:。25响应文件是否退还不退还。26唱价时间及地点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点27响应文件密封性检查由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所有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28唱价顺序按照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的逆顺序进行。29谈判小组谈判小组构成:人,其中采购人代表人,专家人。30评审办法比照最低评标价法31报价轮次本次谈判共轮报价(含首轮公开唱价)32技术部分是否采用“暗标”否33成交供应商确定由谈判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34付款方式35监督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及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财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2.1.2当事人2.1.2.1采购人:系指。2.1.2.2供应商:是指响应采购要求且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和参加报价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2.1.2.3谈判小组:系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以确定成交供应商的临时组织。2.1.2.4成交供应商:系指经谈判确定的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终报价最低的,取得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资格的供应商。2.1.2.5采购代理机构:系指。2.1.3谈判依据及原则2.1.3.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1.3.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2.1.3.3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2.1.3.4山东省政府采购管理办法;2.1.3.5山东省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2.1.3.6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2.1.3.7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1.3.8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2.1.3.9山东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2.1.3.10山东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操作规程;2.1.3.11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省市规范性文件规定。2.1.4合格的供应商2.1.4.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1.4.2符合本谈判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2.1.4.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以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以及其控股公司或者存在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都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同时报价;2.1.4.4以联合体形式报价的,应符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照谈判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3)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资格要求。由同一资质条件的供应商组成的联合体,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报价,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报价。(5)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6)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报价,但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上述规定。2.1.4.5供应商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地与为本次采购的工程进行设计、编制规范等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者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2.1.4.6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完整、有效。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即为合格供应商,具有参与谈判的资格。2.1.5保密参与谈判活动的当事人应对谈判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和个人隐私等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2.1.6语言文字以及度量衡单位2.1.6.1所有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2.1.6.2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的计量单位;2.1.6.3所有报价一律使用人民币,货币单位:元。2.1.7踏勘现场2.1.7.1谈判文件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必须按照规定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以获取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供应商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责任和风险。2.1.7.2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被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不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2.1.7.3供应商经采购人允许,可进入项目现场踏勘,但不得因此使采购人承担有关责任和蒙受损失。除采购人原因外,供应商应对踏勘现场而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由此引起的连带责任和费用负责。2.1.8答疑2.1.8.1供应商对谈判文件、踏勘现场有询问或者疑问,需采购人解答或者答疑时,应于20年月日时分前,以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书面文件提出,采用信函、传真或者直接送达的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将电子版文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采购人将对供应商提出的所有疑问或者询问进行综合答复,解答或者答疑内容应在谈判文件规定范围内,不得对谈判文件实质性条款进行改动,统一发给所有谈判文件收受人并在泰安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告。2.1.8.2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询问或者疑问,视为认同谈判文件以及答疑文件内的所有要求,供应商未按照谈判文件、解答或者答疑要求报价的,后果自负。2.1.8.3答疑时间:20年月日时分。2.1.9偏离采购人允许响应文件偏离谈判文件某些非实质性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幅度和项数,否则其报价无效。2.1.10其他条款2.1.10.1供应商成交后直至验收止,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转包或者分包,如出现上述情形,采购人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后,可取消其成交资格,并与其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全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2.1.10.2不论谈判过程和结果如何,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均不退还。2.1.10.3除非有特殊要求,谈判文件不单独提供项目所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2.2谈判文件2.2.1谈判文件的构成谈判文件主要由以下部分组成:2.2.1.1竞争性谈判公告;2.2.1.2供应商须知;(1)总则;(2)谈判文件;(3)报价、响应文件编制以及投标保证金;(4)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5)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唱价时间以及地点;(6)唱价、谈判、确定成交供应商以及废标;(7)纪律和监督;(8)质疑与投诉;2.2.1.3评审办法;2.2.1.4合同条款和格式;2.2.1.5工程量清单;2.2.1.6图纸;2.2.1.7项目技术标准和要求;2.2.1.8响应文件格式。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谈判文件所作的答疑、澄清或者修改,在泰安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2.2.2谈判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2.2.2.1供应商获得谈判文件后,应仔细检查谈判文件是否齐全。如有残缺、遗漏或者不清楚的,应在获得谈判文件后三日内,以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书面文件提出,采用信函、传真或者直接送达的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将电子版文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负。供应商有义务对谈判文件的准确性进行复核,如发现有任何错误或者前后矛盾的,应在规定提交答疑的时间内提交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否则,供应商应无条件接受谈判文件所有条款。2.2.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澄清和修改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谈判文件要求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三个工作日前,在泰安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澄清或者修改公告,并以书面形式告知所有谈判文件收受人,但不指明澄清或者修改问题的来源。谈判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内容是在谈判文件规定范围内对谈判文件中表述不清部分进行进一步阐述或者描述,不得对谈判文件实质性条款进行增减或者改动。若澄清、修改内容已构成对谈判文件实质性条款增减或者改动的,采购人应当重新组织谈判或者延长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唱价时间,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2.2.3谈判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文件在泰安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公告后,方可作为谈判文件组成部分并具有法律效力,任何口头答复、通知无效。谈判文件的澄清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并经公告的为准。2.2.2.4供应商认为谈判文件存在歧视性条款或者不合理要求等需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全部提出。2.2.2.5供应商自澄清或者修改公告发布时间起48小时内,从泰安市政府采购网上下载打印澄清或者修改公告,并通过信函、传真或者直接送达等形式告知采购代理机构。否则,即视为同意和接受该澄清或者修改内容。2.2.3延长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唱价时间2.2.3.1采购人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唱价时间,但至少应当在谈判文件要求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三日前,在泰安市政府采购网发布变更或者更正公告,并书面通知所有获取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三日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2.2.3.2谈判文件的答疑、澄清或者修改内容较多时,采购人应重新组织谈判或者延长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和唱价时间,采购人延长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和唱价时间的,至少应当在谈判文件要求首次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三日前,在泰安市政府采购网发布变更或者更正公告,并书面通知所有接收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以给予供应商充足的时间编制响应文件。2.2.4谈判文件的盖章要求谈判文件必须加盖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单位公章。在谈判文件要求盖章处以及骑缝处加盖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合同章”、“财务章”、“业务章”等)的印章,否则为不合格谈判文件。2.2.5谈判文件的编制、装订要求2.2.5.1纸张以及打印要求:A4复印纸双面打印;2.2.5.2页面、字体字号和页码要求:页边距:上2.4厘米、下2.4厘米、左2.8厘米、右2.6厘米;字体字号:一级标题为黑体小三号、二级标题为楷体四号、正文为仿宋小四号字,行距为1.5倍行距,每页30行。页眉、页脚为宋体小五号字,页眉内容为项目名称,页脚内容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及联系电话;页码从目录编起,使用小五号宋体标注于页面底部居中位置,页码不在30行内。2.2.5.3谈判文件装订要求:每份谈判文件以A4纸张制作,并编制目录,胶装成册。谈判文件的答疑、澄清、修改内容按照生成时间的逆顺序装订后,盖章留存,并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2.2.6不合格谈判文件2.2.6.1未按照规定要求编制、制作、装订以及盖章的谈判文件为不合格谈判文件。2.2.6.2不合格谈判文件不得发售。已经发售的,采购代理机构必须在泰安市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予以作废,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谈判文件收受人,并负责收回已发售的谈判文件且退还已收取的费用;在谈判文件要求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三个工作日前,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重新补发合格的谈判文件,重新补发的合格谈判文件不得收费;重新补发的合格谈判文件距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三个工作日的,采购人应延长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必须在泰安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中予以明确,否则予以废标,由采购人重新组织采购,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承担。2.2.6.3对采购代理机构拒绝发售谈判文件或者发售不合格谈判文件的,供应商有权依法质疑和投诉,给供应商造成损失的由采购代理机构承担。2.2.6.4发售的谈判文件(包括答疑、澄清以及修改)与泰安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的不一致的,以泰安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的为准,由此给供应商造成的经济损失由采购代理机构承担。2.3报价、响应文件编制以及投标保证金2.3.1报价2.3.1.1全费用综合单价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人工、材料、机械、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质检(自检)、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保险费、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维护、缺陷修复、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及合同包含的所有责任、义务和风险等各项费用。2.3.1.2综合单价单价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人工、材料、机械、企业管理费、利润;总价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质检(自检)、维护、缺陷修复、保险费、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政策性文件规定费用及合同包含的所有责任、义务、风险等各项费用。2.3.1.3供应商可对谈判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所有内容进行报价,否则其报价无效。2.3.1.4报价不得有选择性报价和附有条件的报价,且不得等于或者高于预算控制价,否则其报价无效。2.3.1.5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或者方法提供报价以外的任何附赠条款,否则报价无效。2.3.1.6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要求的内容填写报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否则报价无效。2.3.1.7供应商须按照附件格式表格要求填写,否则其报价无效。2.3.1.8唱价时,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照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正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按照以上原则对错误报价的修正,供应商应签字确认。供应商拒绝修正报价的,其报价无效。2.3.1.9公开报价时,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的首轮报价进行唱价,若有多个报价或附有条件的报价,报价无效。2.3.1.10供应商的成交单价在合同执行中固定不变,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响应文件中有价格调整要求的报价无效。2.3.2响应文件的签署要求2.3.2.1响应文件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者打印。谈判文件要求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处,均须本人用黑色中性签字笔签署(包括姓和名)并加盖单位公章,不得用签名章、签字章等代替,也不得由他人代签,否则其报价无效。授权代表签字的,响应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否则其报价无效。2.3.2.2“报价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政府采购诚信承诺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否则其报价无效。2.3.3响应文件的盖章要求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以及相关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包括印章、公章等)均指与供应商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合同章”、“财务章”、“业务章”等)的印章,否则其报价无效。2.3.4响应文件的时间单位、有效期以及费用2.3.4.1除谈判文件中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天”、“日”均指日历天,时、分均为北京时间。2.3.4.2投标有效期为90日历天,即自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历天,响应文件以及其补充、承诺等部分均保持有效。在谈判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在投标有效期内要求供应商延长投标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通知为准并作为谈判文件和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其报价失效;同意上述要求的,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响应文件,有关退还和没收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投标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2.3.4.3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其准备和参加谈判活动发生的所有费用。不论谈判结果如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费用。2.3.5响应文件格式以及编制要求根据有关规定,响应文件按照以下要求、格式统一编制:2.3.5.1封面设置。响应文件材料封面设置包括: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全称和日期。2.3.5.2响应文件内容。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以及格式编写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加行、涂改、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否则其报价无效。2.3.5.3响应文件装订。响应文件以A4纸张制作,并编制目录,目录、内容标注连续页码;必须胶装成册;否则,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2.3.5.4响应文件密封。将所有响应文件正副本密封在一起。2.3.5.5响应文件数量以及要求。供应商应准备一套电子版响应文件和套纸质响应文件,其中正本套和副本套,每套纸质响应文件上明确注明“正本”或者“副本”字样;正本和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未按谈判文件规定编制、签署、制作、装订和密封的响应文件,其报价无效。2.3.6响应文件的组成供应商应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以及格式编制响应文件并实质性响应,保证其所提交全部资料真实、准确以及完整,否则报价无效。2.3.6.1响应文件的组成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报价函、报价函附录;(2)首轮报价一览表;(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4)施工组织设计;(5)项目管理机构;(6)资格审查资料。2.3.6.2电子版响应文件(1)电子版响应文件内容与纸质响应文件内容一致。(2)电子版介质为U盘或光盘,文件格式须为PDF、DOC或XLS。(3)电子版响应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无论谈判结果如何,均不退回。(4)电子版响应文件应与纸质响应文件同时递交。2.3.7投标保证金缴纳以及退还2.3.7.1保证金缴纳金额及方式(1)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元。(2)保证金提交形式:采用银行转账、电汇等形式提交。(3)递交方式:投标保证金必须以供应商名义办理,不得以供应商分支机构、个人或其它名义办理;供应商须将保证金从其企业基本账户划转到谈判文件指定的投标保证金收取账户,否则视为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4)收取人:(5)开户银行:(6)账号:(7)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年月日时分(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8)联系电话:注:保证金交纳时请供应商仔细核对收取人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供应商未按谈判文件规定缴纳的,其报价无效。2.3.7.2投标保证金的退还(1)供应商在谈判文件要求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书面要求撤回响应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自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文件之日起五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2)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3)未按规定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投标保证金时,应退还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以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2.3.7.3投标保证金的没收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1)提供的有关资料不真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2)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供应商撤回全部或者部分响应文件的;(3)损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合法权益的;(4)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专家提供不正当利益的;(5)经谈判小组认定有故意哄抬报价、串标或其他违法行为的;(6)成交供应商未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签订合同的;(7)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2.3.7.4采购代理机构应在没收投标保证金后十个工作日内上缴同级国库。2.3.7.5在谈判过程中,由于供应商的原因给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的,采购代理机构有索赔的权利;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2.4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2.4.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须提交的商务资格、技术支持等证明材料:2.4.1.1证明材料清单:序号证明材料名称需要提供标段1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复印件2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复印件3社保证明原件复印件4相应的人员身份证件或者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5业绩(包括成交通知书、合同和验收报告)原件复印件6相关获奖证明材料等原件原件复印件7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上述证明材料中第、项是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时必须提供的,届时未提供或者提供不全的,其报价无效。2.4.1.2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为复印件的,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其报价无效。2.4.2相关规定2.4.2.1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完整,且以中文为准,其中的字体、印章要清晰,否则其报价无效。2.4.2.2谈判文件中所要求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及证明材料清单,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按照证明材料清单所列顺序一并装袋密封,与响应文件同时递交,逾期无效。2.4.2.3相关证件原件在年检期间或者无法提供的,可提供由发证机关出具证明材料原件,否则其报价无效。2.5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唱价时间以及地点2.5.1响应文件递交及截止时间2.5.1.1供应商应当在谈判文件要求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含证明材料等)。在谈判文件要求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证明材料等,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2.5.1.2供应商可对现场工作人员的资格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进行监督,如有异议,应保留相关证据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反映。2.5.1.3响应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年月日时分。2.5.2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2.5.2.1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按照标段分别装箱(袋)加以密封。封套上标明采购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以及标段、供应商名称等,在封签处标注“请勿在年月日时之前启封”字样,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未密封或无公章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2.5.2.2证明材料原件部分(包括电子版响应文件)单独密封,与响应文件同时递交。逾期递交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接受。2.5.3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2.5.3.1供应商在谈判文件要求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已递交的响应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照本谈判文件有关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盖章和递交。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2.5.3.2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到谈判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供应商不得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其响应文件。供应商要求补充、修改、替代响应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供应商撤回全部或者部分响应文件的,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2.5.4唱价时间唱价时间:年月日时分。因特殊情况需要推迟唱价时间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必须提前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后通知参加报价的供应商,否则必须按时唱价。2.5.5唱价地点唱价地点:。2.6唱价、谈判、确定成交供应商以及废标2.6.1唱价2.6.1.1唱价程序唱价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主持。(1)宣读唱价会议纪律;(2)公布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称;(3)宣布主持人、唱价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供应商或供应商代表检查所有响应文件密封情况,并签字确认;(5)按照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的逆顺序,宣布响应文件开启顺序;(6)按照顺序当众唱价,公布供应商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首轮报价等内容,并记录在案;(7)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采购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唱价记录上签字确认;(8)唱价结束。2.6.1.2唱价(1)唱价在谈判文件确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本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召开唱价会议。届时邀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参加,参加唱价会议的法定代表人出具身份证、授权代表出具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且必须签字,否则,责任自负。供应商少于三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退回供应商已递交的响应文件,并依法重新组织采购,且不承担任何费用和责任。(2)检查响应文件密封情况,由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所有供应商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认为某个或者某些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密封不符合规定的,应当面提出,由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根据谈判文件相关规定作出判断。经确认无异议的,相关各方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开启各供应商响应文件;按照上述规定开启响应文件后,供应商再对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提出异议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经确认存在争议的,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现场记录,通过录音、拍照、录像等手段保存相关证据,相关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后,开启有争议的响应文件;由谈判小组处理,处理决定认为响应文件不符合规定的,有争议的响应文件按无效报价处理。(3)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唱价。唱价顺序:按照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的逆顺序进行。唱价内容:唱价人当众宣读供应商名称、标段、首轮报价等首轮报价一览表中的主要内容。供应商若有报价内容未被唱出的,应在唱价时及时声明或者提出,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4)唱价:由采购代理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唱价和记录,唱价记录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采购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签字确认,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存档备查。(5)供应商对唱价有异议的,应当在唱价现场以书面形式提出,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场给予答复,并制作记录,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采购人代表、采购代理机构相关人员签字确认。2.6.2谈判2.6.2.1谈判小组(1)谈判小组的组成采购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以及有关规定组建谈判小组。评审由依法组建的谈判小组负责。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三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谈判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工程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小组应当由五人以上单数组成。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一名法律专家。(2)评审专家的抽取采用随机抽取方式从财政部门依法设立的专家库中确定谈判小组成员。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指定评审专家或干预评审专家的抽取工作。参加评审专家抽取的有关人员对被抽取的专家的姓名、单位和联系方式等内容负有保密的义务。谈判小组成员的名单在成交结果确定前必须严格保密。(3)谈判小组成员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已经进入的必须更换。(4)谈判小组负责对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比较、评定,并按本谈判文件的规定确定成交供应商。(5)谈判小组具有依据谈判文件进行独立评审的权力,且不受外界任何因素的干扰。谈判小组成员必须独立、负责地提出评审意见,并对自己的评审意见承担责任。对谈判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谈判小组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审报告应当注明不同意见。谈判小组成员拒绝评审或者拒绝在评审报告上签字且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结果。谈判小组应当对此作出书面说明并记录在案。(6)谈判小组的职责:审查响应文件是否符合谈判文件要求,进行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并作出评价;要求供应商解释或澄清其响应文件;编写评审报告,受采购人委托按照事先确定的办法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告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供应商的违法违规行为。(7)谈判小组的义务: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提出真实、可靠的评审意见;严格遵守评审纪律,不得向外界泄露评审情况;发现供应商在谈判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者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应及时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加以制止;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进行独立评审,对个人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编写并审定评审报告;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对评审过程和结果,以及采购人、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保密;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和监督检查工作。(8)谈判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供应商或者供应商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与供应商有其他利害关系。(9)评审程序宣布评审纪律以及回避提示;推荐谈判小组组长;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技术评审与商务评审;澄清有关问题;谈判;确定成交供应商;编写评审报告。(10)评审比照最低评标价法,是指以价格为主要因素确定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方法,即谈判小组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直接确定最终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方法。谈判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11)评审完成后,谈判小组向采购人提出评审报告,评审报告由谈判小组全体成员签字确认。2.6.3确定成交供应商2.6.3.1谈判小组按照事先确定的办法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2.6.3.2成交供应商除因法定不可抗力外不得随意放弃成交资格,否则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成交供应商确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或因被查实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成交条件的,由采购人依法重新组织采购。2.6.3.3确定成交供应商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三日内通过山东省政府采购网、泰安市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公示,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公示期满且无异议,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签发成交通知书。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按照规定发布成交公示或者发布成交公示后不签发成交通知书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给成交供应商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2.6.3.4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的,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2.6.4报价无效及废标26.4.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报价无效:(1)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2)响应文件未按谈判文件规定要求制作、密封、签署、盖章;(3)拒绝报价、报价不确定、等于或超出预算控制价或者有多个报价;(4)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未按时参加唱价会议或参加唱价会议未提供有效证明;(5)未按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6)相关资格资质证明的原件、复印件未按谈判文件约定提交或提交的原件与复印件不一致;(7)不符合谈判文件中规定资格条件;(8)响应文件正副本未区分或者内容严重不一致;(9)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谈判文件要求;(10)无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11)联合体未提交联合体协议书;(12)响应文件未完全满足谈判文件中实质性要求的;(13)低于成本价且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4)谈判小组认定技术方案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15)评审期间,没有按谈判小组要求提交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的澄清、说明、补正或改变了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16)供应商未提交最终报价;(17)供应商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18)属于采购人与供应商、供应商与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情形;(19)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谈判小组及其他工作人员施加影响,有碍公平、公正;(20)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报价无效情形;(21)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属于报价无效的其他情形。对报价无效的认定,必须经谈判小组集体作出决定并出具报价无效的事实依据,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拒绝签字的,不影响谈判小组作出的决定。2.6.4.2废标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1)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谈判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除外);(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预算控制价;(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5)法律、法规以及谈判文件规定其他情形。废标必须经谈判小组集体作出决定,经谈判小组全体成员签字确认后生效。废标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废标理由告知所有供应商。2.6.5特殊情况处置程序2.6.5.1评审活动终止(1)谈判小组应当执行连续评审的原则,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程序、内容、方法、标准完成全部评审工作。出现评审专家临时缺席、回避等情形导致评审现场专家数量不符合法定标准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要按照有关程序及时补抽专家,继续组织评审。如无法及时补齐专家,则要立即停止评审工作,封存谈判文件和所有响应文件,择期重新组建谈判小组进行评审,前期参加评审的谈判小组成员应回避。(2)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谈判小组应终止评审:发生了不可抗力事件;发生谈判小组名单泄密、评审信息泄露;出现非法干预评审工作;发现谈判小组或者成员未按照谈判文件规定评审或者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行为,且拒绝改正。出现上述情形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有权予以废标或者建议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封存谈判文件和所有响应文件,择期重新组建谈判小组进行评审。2.6.5.2谈判小组中途更换成员(1)除非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谈判小组成员不得中途更换: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到场或者需在评审过程中退出评审活动;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某个或者某几个谈判小组成员需要回避;(2)退出谈判小组的成员,其已完成的评审行为无效。由采购人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更换谈判小组成员意见并获准后,根据本谈判文件规定的谈判小组成员产生方式另行确定替代者进行评审。2.6.5.3记名投票在评审过程中,谈判小组发生分歧或者评审结论有异议需表决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谈判小组全体成员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2.6.6违法违规情形2.6.6.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供应商相互串通报价:(1)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供应商之间约定成交供应商;(3)供应商之间约定部分供应商放弃报价或者成交;(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报价;(5)供应商之间为谋取成交或者排斥特定供应商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2.6.6.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报价:(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报价事宜;(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2.6.6.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采购人与供应商串通报价:(1)采购人在唱价前开启响应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供应商;(2)采购人直接或者间接向供应商泄露谈判小组成员等信息;(3)采购人明示或者暗示供应商压低或者抬高报价;(4)采购人授意供应商撤换、修改响应文件;(5)采购人明示或者暗示供应商为特定供应商成交提供方便;(6)采购人与供应商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2.6.6.4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供应商弄虚作假的行为:(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5)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2.6.6.5违规处理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泰安市政府采购活动:(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5)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7)一年内累计三次以上投诉均查无实据,并带有明显故意行为;(8)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投诉材料;(9)不按照规定程序以及正常途径质疑、投诉,采用匿名信、匿名电话、短信等手段,威胁、恫吓、辱骂、恶意中伤其他相关当事人;(10)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情形。2.6.7关于成交供应商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2.6.7.1无论基于何种原因,本应作无效或废标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供应商进入初审、详细评审或者其他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在任何时间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谈判小组均有权随时视情形决定是否取消该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或者随时视情形决定该报价无效,并有权决定采取相应的补救、纠正措施;若通过补救、纠正措施能够满足谈判文件或者采购人要求,谈判小组可以维持既定结果并要求成交供应商出具补救、纠正措施等承诺,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若通过补救、纠正措施仍不能够满足谈判文件或者采购人要求,谈判小组应出具取消该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的复审结论,并予以废标,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谈判小组认定成交供应商报价无效、废标或成交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被取消的,应予以废标,由采购人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成交供应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出现上述情形的一切损失均由被取消成交资格的供应商承担。2.6.7.2若已经超过质疑期限而未被发现,签署了相关的合同之后才发现存在上述情形,经谈判小组再行审查认为其在技术、必要资质等方面并不存在问题而仅属于商务方面存在瑕疵的问题,若取消该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或者采取类似的处理措施将对本次采购更为不利的情形(包括:予以无效报价、废标或采取类似的处理措施将使本次采购成本大幅上升、延误期限以至可能给采购人造成较大损失的),维持成交结果的,采购人必须出具维持成交结果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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