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一卷 宪法 习题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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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一卷 宪法 习题五2018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一卷宪法习题五1.根据我国宪法和选举法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工作B.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工作C.乡、民族乡、镇设立选举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工作D.乡、民族乡、镇设立的选举委员会受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答案:ACD解析:选举法第7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设立选举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选举委员会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乡、民族乡、镇的选举委员会受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所以本题应选ACD.2.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关于动员和紧急状态的决定权,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决定全国总动员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决定全国进入紧急状态C.国务院有权决定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D.国务院有权决定局部动员答案:AB解析:宪法第67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十九)决定全国总动员或者局部动员;(二十)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可见,决定全国总动员或者局部动员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的职权,所以AB是正确的,CD是错误的。3.根据我国立法法的规定,下列哪些主体既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也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案?A.国务院B.中央军事委员会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D.三十名以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联名答案:ABC解析:宪法第12条第2款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律案,由主席团决定列入会议议程。第24条规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报告,再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如果委员长会议认为法律案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可以建议 提案人修改完善后再向常务委员会提出。所以本题的正确选项是ABC.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和其他有关专门委员会经审查认为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的司法解释与法律相抵触,而有关解释机关不予修改或废止的,法律委员会和其他有关专门委员会可依法采取下列哪些措施?A.可以决定撤销该司法解释B.可以提出要求作出司法解释的机关予以修改、废止的议案C.可以提出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立法解释的议案D.将该司法解释发回,发回后立即失效,但失效不具有溯及力答案:BC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第33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和有关专门委员会经审查认为最高人民法院或者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同法律规定相抵触,而最高人民法院或者最高人民检察院不予修改或者废止的,可以提出要求最高人民法院或者最高人民检察院予以修改、废止的议案,或者提出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法律解释的议案,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审议。所以本题应选BC.5.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下列哪些人员是国务院组成人员?A.外交部副部长B.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C.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D.审计署审计长答案:BD解析:宪法第86条规定:“国务院由下列人员组成:总理,副总理若干人,国务委员若干人,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各部、各委员会实行部长、主任负责制。国务院的组织由法律规定。”所以A错,BD正确。C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是国务院直属特设机构,并非宪法规定的“各委员会”,所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不是国务院组成人员。所以本题应选BD.6.根据宪法的规定,无需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国家主席即可行使下列哪些职权?A.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接受外国使节B.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国事活动C.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D.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答案:AB解析:宪法第80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公布法律,任免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发布特赦令,宣布进入紧急状态,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宪法第8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国事活动,接受外国使节;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根据上述规定可知,国家主席行使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和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的职权需要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而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国事活动和接受外国使节不需要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所以本题应选AB两项。7.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次会议举行预备会议,选举本次会议的主席团和秘书长,通过本次会议的议程和其他准备事项的决定B.会议主席团设常务主席若干人,轮流担任会议执行主席C.30名以上的代表,可以就国家生活和国计民生的任何问题,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议案D.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议案,在交付大会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由大会主席团审议决定是否终止审议答案:BCD解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第5条第1款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次会议举行预备会议,选举本次会议的主席团和秘书长,通过本次会议的议程和其他准备事项的决定。所以A项的表述是正确的,不应当选。第6条规定,主席团主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主席团互推若干人轮流担任会议的执行主席。主席团推选常务主席若干人,召集并主持主席团会议。所以,B项表述中会议主席团设常务主席若干人是正确的,而轮流担任会议的执行主席的是主席团互推出来的人员。所以B项的表述是错误的,应当选。第10条规定,一个代表团或者三十名以上的代表,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议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大会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大会议程的意见,再决定是否列入大会议程。而根据宪法第62条的规定,国家生活和国计民生的任何问题,并不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所以C项的表述是错误的,应当选。第11条规定,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议案,在交付大会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对该议案的审议即行终止。所以D项的表述也是错误的,应当选。综上,本题的正确选项是BCD三项。8.根据宪法的规定,下列哪些权利属于公民的政治自由?A.言论自由B.出版自由C.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D.宗教信仰自由答案:ABC解析:政治自由是指公民表达自己政治意愿的自由。公民的政治自由包括:言论自由,出版自由,结社自由,集会、游行、示威自由。而宗教信仰并不属于政治的范畴,因此宗教信仰自由不是政治自由。所以本题的正确选项是ABC三项。9.根据宪法的规定,下列哪些权利属于公民的人格尊严?A.公民的姓名权B.公民的肖像权?C.公民的名誉权和隐私权D.公民的荣誉权 ?答案:ABCD解析:人格尊严是指公民作为平等的人的资格和权利应该受到国家的承认和尊重,包括与公民人身存在密切联系的名誉、姓名、肖像等不容侵犯的权利。人格尊严的法律表现是公民的人格权。宪法第3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BCD四项。10.选举法以专章规定了对代表的监督、罢免和补选的措施。关于代表的罢免,下列哪些选项符合选举法的规定?A.罢免直接选举产生的代表须经原选区过半数的选民通过?B.罢免直接选举产生的代表,须将决议报送上一级人大常委会备案C.罢免间接选举产生的代表须经原选举单位过半数的代表通过D.罢免间接选举产生的代表,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须经常委会成员2/3多数通过答案:AC解析:选举法的规定,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的人大代表有选民直接选举产生。选举法第47条第1款规定,罢免县级和乡级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须经原选区过半数的选民通过。因此,A项说法正确,B项说法错误。选举法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大代表由下一级人大选举产生,是间接选举。同时,选举法第47条第2款的规定,罢免由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出的代表,须经各该级人民代表大会过半数的代表通过;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须经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罢免的决议,须报送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因此,C项说法正确,D项说法错误。综上,本题的正确选项是AC两项。11.根据集会游行示威法,举行集会、游行、示威,应当遵守下列哪些规定?A.必须有负责人B.必须在举行日期的5日前向主管机关递交书面申请C.公民不得在其居住地以外的城市发动、组织、参加当地公民的集会、游行、示威D.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组织或参加任何集会、游行、示威答案:ABC解析:集会游行示威法第8条第1款规定,举行集会、游行、示威,必须有负责人。因此,A项说法正确。第8条第2款规定,依照本法规定需要申请的集会、游行、示威,其负责人必须在举行日期的五日前向主管机关递交书面申请。申请书中应当载明集会、游行、示威的目的、方式、标语、口号、人数、车辆数、使用音响设备的种类与数量、起止时间 、地点(包括集合地和解散地)、路线和负责人的姓名、职业、住址。因此,B项说法正确。第15条规定,公民不得在其居住地以外的城市发动、组织、参加当地公民的集会、游行、示威。所以,C项说法正确。第16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组织或者参加违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责、义务的集会、游行、示威。因此,D项说法错误。12.下列哪些选项属于我国宪法的渊源?A.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宪法及其修正案B.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C.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D.宪法判例答案:ABC解析:宪法渊源包括:宪法典、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宪法判例和国际条约、国际习惯。我国宪法的渊源主要包括:宪法典、宪法性法律。而宪法判例和宪法惯例多是普通法系国家的宪法渊源。我国宪法中没有规定国际条约和国际习惯在国内法中的地位和效力,不是我国的宪法渊源。BC两项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均属于宪法性法律,所以属于我国宪法的渊源。所以ABC三项是正确的。13.宪法规定公民享有的下列社会经济权利、文化教育权利中,哪些不属于公民可以积极主动地向国家提出请求的权利?A.受教育权B.财产权C.继承权D.劳动权答案:BC解析:社会经济权利是指公民根据宪法规定享有的具有物质经济利益的权利,是公民实现基本权利的物质上的保障。文化教育权利则是公民根据宪法规定,在教育和文化领域享有的权利和自由。除财产权利和继承权外,公民的社会经济、文化教育权利都属于公民的积极受益权,即公民可以积极主动地向国家提出请求。14.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如认为立法会通过的法案不符合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整体利益,可在3个月内将法案发回立法会重议B.如果立法会拒绝通过政府提出的财政预算案或其他重要法案,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在征询行政会议的意见之后可解散立法会C.因立法会拒绝通过财政预算案或其他重要法案而解散立法会,重选的立法会继续拒绝通过所争议的原案,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必须辞职D.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因两次拒绝签署立法会通过的法案而解散立法会后,重选的立法会仍通过原法案,行政长官与立法会协商不成的,行政长官有权再次解散立法会答案:ABC解析: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49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如认为立法会通过的法案不符合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整体利益,可在三个月内将法案发回立法会重议,立法会如以不少于全体议员三分之二多数再次通过原案,行政长官必须在一个月内签署公布或按本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处理。法律教*育网所以A正确。第50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如拒绝签署立法会再次通过的法案或立法会拒绝通过政府提出的财政预算案或其他重要法案,经协商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行政长官可解散立法会。所以B正确。第52条第五十二条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辞职:(一)因严重疾病或其他原因无力履行职务;(二)因两次拒绝签署立法会通过的法案而解散立法会,重选的立法会仍以全体议员三分之二多数通过所争议的原案,而行政长官仍拒绝签署;(三)因立法会拒绝通过财政预算案或其他重要法案而解散立法会,重选的立法会继续拒绝通过所争议的原案。所以C正确,D错误。15.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我国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B.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我国国家机构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C.1993年我国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 和政治协商将长期存在和发展”写进了宪法D.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有权审 议政府工作报告答案:AC解析:在宪法前言中规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有广泛代表性的统一战线组织。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我国国家机构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国家元首、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军事机关、国家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政治协商会议是国家统一战线组织,但不是国家机构。所以A正确,B错误。1993年宪法修正案第四条,宪法序言第十自然段末尾增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所以C正确。政协不是国家机关,政协委员列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听取政府干呕工作报告,参加对某项问题的讨论。但是没有审议政府工作报告的权力。16.根据1954年宪法和现行宪法有关立法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1954年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行使国家立法权的唯一机关B.现行宪法则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C.1954年宪法没有授予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的权力D.现行宪法则明确规定了国务院有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的权力答案:ABCD解析:1954年宪法第二十二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行使国家立法权的唯一机关。现行宪法第五十八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第四十九条国务院行使下列职权:(一)根据宪法、法律和法令,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议和命令,并且审查这些决议和命令的实施情况;现行宪法第八十九条国务院行使下列职权:(一)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17.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A.2004年宪法修正案明确规定“非公有制经济的从业人员”是“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B.1999年宪法修正案明确规定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组成部分C.1999年宪法修正案将国家保障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权神圣不可侵犯写进宪法D.1988年宪法修正案明确规定集体土地所有权可以依法出租或者转让答案:ACD解析:现行宪法四次修正案的修订内容如下:1.1988 年修正案:(1)增加了对私营经济的界定:“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对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2)删除“不得出租土地”的规定,代之以“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2.1993年修正案:(1)增加了“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坚持 改革开放”;(2)增加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3)将“国营企业”改为“国有企业”;(4)确立“家庭 联产承包责任 制”的合法地位;(5)将县级人大的每届任期由3年改为5年;(6)确立了市场经济的宪法地位;(7)规定保障集体经济组织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3.1999 年修正案:(1)确立了“邓小平理论”的指导地位,指明“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2)增加了“依法治国”的原则;(3)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为“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4)明确了“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和“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5)规定了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对其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6)将“反革命活动”修改为“危害国家安全 的犯罪活动”。4.2004 年修正案:(1)宪法序言中增加“三个代表”的指导思想,增加规定了“政治文明 ”,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修改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2)在“爱国统一战线”的组成成分中增加了“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的规定;(3)土地征用制度修订为“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征用并给予补偿”;(4)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政策改为支持、鼓励和引导,并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5)增加规定了“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6)增加“国家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7)增加“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8)全国人大代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的代表组成;(9)将“戒严”改为“进入紧急状态”;(10)乡镇人大任期由 3 年改为 5 年;(11)增加了国歌的规定;(12)增加规定国家主席“进行国事活动”的职权。B项没有强调“重要”组成部分,此选项值得商榷,因为司法部给的答案是ACD.18.当代宪法呈现出多种发展趋势,下列哪些选项体现了宪法在配置国家权力方面的发展趋势?A.行政权力扩大B.中央权力扩大C.议会主权D.地方自治答案:AB解析:当代宪法呈现出多种发展趋势,主要表现为:行政权力扩大和中央权力扩大;宪法内容的更加丰富完备;重视公民基本权利的保护;重视宪法保障;宪法发展国际化趋势加强;形式上逐步发展。体现了宪法在配置国家权力方面就是行政权力扩大和中央权力扩大。所以,本题答案为AB.19.关于省内按地区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的任免,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由省高级人民法院任免B.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由省人民代表大会选举C.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D.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由省高级人民法院任免答案:BC解析:人民法院组织法第34条第2款规定:“在省、自治区内按地区设立的和在直辖市内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的,由省、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因此本题答案为BC.20.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第2条、第20条分别对宪法第10条第4款、第3款进行了修改。关于这些修改,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明确了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B.确认了国家对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的支配权力C.明令禁止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D.明确了国家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的公共目的和补偿义务答案:AD解析:宪法修正案第2条将宪法第10条第4款:“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修改为:“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第20条将宪法第10条第3款:“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用。”修改为:“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因此,本题答案为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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