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是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部署,是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大举措,是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的深入体现,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深入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发201820号)要求,进一步推进我县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透明化,特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要求,着力推进公共资源配置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扩大公众监督,增强公开实效,努力实现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透明化,不断提高公共资源使用效益,维护企业和群众合法权益,为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作出贡献,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二、公开原则和公开主体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坚持“谁批准、谁公开,谁实施、谁公开,谁制作、谁公开”的原则。公开主体(一)公共资源配置涉及行政审批的批准结果信息由审批部门负责公开(二)公共资源项目基本信息、配置(交易)过程信息、中标(成交)信息、合同履约信息由管理或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按照掌握信息的情况分别公开(三)探索建立公共资源配置“黑名单”制度,相关信息由负责管理的部门分别公开。三、公开范围及重点任务本方案所称公共资源配置,主要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保障性住房分配、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政府采购、国有产权交易、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医药采购等社会关注度高,具有公有性、公益性,对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有直接、广泛和重要影响的公共资源分配事项。(一)住房保障领域。重点公开项目建设和住房分配信息。在项目建设方面1.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建设方案、年度建设计划信息(包括建设计划任务量、计划项目信息、计划户型)。2.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完成情况信息(包括计划任务完成进度、已开工项目基本信息、已竣工项目基本信息、配套设施建设情况)。3.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包括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对象认定过程、补助资金分配、改造结果等)。在住房分配方面:主要公开保障性住房的分配政策、分配对象、分配房源、分配程序、分配过程、分配结果等信息。责任落实部门:县住建局。(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公开内容包括: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成交公示、供应结果等信息。责任落实部门:县国土局,相关企事业单位。(三)矿业权出让领域。公开内容包括:出让公告公示、审批结果信息、项目信息等信息。责任落实部门:县国土局,相关企事业单位。(四)政府采购领域。公开内容包括:采购项目公告、采购文件、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采购结果、采购合同等采购项目信息,财政部门作出的投诉和监督检查等处理决定、对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结果,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监督处罚信息。责任落实部门:县财政局,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全县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五)国有产权交易领域。除涉及商业秘密外,主要公开产权交易决策及批准信息、交易项目信息、转让价格、交易价格、相关中介机构审计结果等信息。责任落实部门: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县财政局,相关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六)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公开内容包括: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信息、市场主体信用等信息。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外,招标公告(包括招标条件、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投标人资格要求、招标文件获取、投标文件递交等)、中标候选人(包括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工期、评标情况、项目负责人、个人业绩、有关证书及编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资格能力条件、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等)、中标结果、合同订立及履行等信息都应向社会公布。责任落实部门: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国土局、县水利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财政局等,相关企事业单位。(七)药械集中采购领域。公开内容包括:药品(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方案、集中采购文件、集中采购结果以及不良记录等信息。责任落实部门:县卫计局。各部门要根据区域、行业特点,进一步明确本行业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范围,细化公开事项、内容、时限、方式、责任主体、监督渠道等,纳入主动公开目录清单,积极做好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四、公开时限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内容外,公共资源配置过程中产生的政府信息应依法及时、主动予以公开。确定为主动公开的信息,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各部门对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严格按照法定时限和理由予以答复。五、公开渠道各部门应积极畅通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将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 “五公开 ”要求融入到公共资源配置领域各个环节,为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提供高效、便捷服务,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使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和幸福感。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应当同时通过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发布, 充分发挥政府网站第一平台作用,及时发布公共资源配置领域各类信息,畅通依申请公开渠道,实现信息共享。六、组织领导各部门要进一步提升对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全面梳理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范围,强化任务落实,以此作为深化政务公开和 “放管服 ”改革的重要抓手,作为常态性、重要性工作一抓到底、坚持不懈。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协调机制。县政府办公室会同负有公共资源配置职责的部门依照本方案,做好全县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协调、指导和考核工作。各部门要建立健全抓落实的责任机制,按照本方案要求进一步明确分工,细化责任,提出具体工作目标和任务安排,并于2018年8月10日前在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向社会公开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目录清单,认真组织实施。并于每月初将上个月公开情况报送至县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科备案,联系人:*岩,联系电话:*3,要做好政务舆情监测和回应,确保任务逐项得到落实。七、监督检查各部门要建立常态性监督检查机制,开展经常性监督检查活动,确保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任务抓在手上、落到实处。(一)县政府将定期对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公开时效、报送情况。(二)各有关部门每年要将本领域工作进展情况报同级政务公开主管部门,并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重要内容予以公布,接受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的监督。(三)县政府办公室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检查或督查,及时通报检查和督查情况。(四)县政府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将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纳入政务公开工作绩效考核范围,加大考核力度。八、相关要求各部门要树立责任意识,进一步明确职责,统筹安排好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当前正值机构改革关键期,各部门要切实强化大局观念和担当精神,不能以改革和职能待明确或调整为由影响政府信息公开。机构改革后,职能划入部门要迅速承接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工作持续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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