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市汽车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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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XX 物流有限公司电动载货汽车租赁合同合同号: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联系电话: 住 址: 手 机: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住 址: 联系电话: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甲乙双方为明确电动载货汽车租赁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第二条 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自觉服从相关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履行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第二章合同形式、标的、期限及租金第三条 本合同为汽车租赁合同,系由乙方向甲方提供承租车辆所须的资信证明,交纳一定的风险保证金;丙方根据需要为乙方的行为提供担保:甲方向乙方有偿提供符合租赁要求,相关证照齐全,有效的租赁汽车。第四条 乙方因生产生活需要,向甲方租赁_型号的租赁车一辆。该车辆牌号:_,车身颜色:_。具体车辆状况和随车设施详见租赁车辆状况登记表和租赁车辆交接清单两则附件。 第五条 租赁车辆驾驶人员应持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驾驶证,且准驾车类别与租赁车辆相符。乙方选择下列三种驾驶方式之一作为本合同的履行方式(在选中的方式序号上划“” ,未选中的划“”)。1、甲方有偿提供驾驶服务; 2、乙方本人驾驶,乙方准驾车型:_驾驶证号:_;3、乙方自备驾驶员,乙方驾驶人员姓名:_准驾车型:_驾驶证号:_住址:_。上款中约定的驾驶员(以下称合同驾驶员)应当遵守交通法规,承担相应的交通违章责任。不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允许任何人驾驶此车,否则发生一切事故由租车人负责并承担所有费用。第六条 合同期限;自_年_月_日_时至_年_月_日_时止。租赁期以天(24 小时为 1 天)为计量单位,计量余额不足 6 小时(含 6 小时)的按半天计算,超过 6 小时的按一天计算;租期计算的起止时间以车辆交接清单记录的时间为准。如需变更租赁期限的,甲乙双方应另行约定。如需承租担保人继续担保的,应征得承租担保人同意。第七条 甲乙双方根据租赁期长短、车辆状况等实际情况,协商确定日租金为:_人民币元(“人民币元”以下简称“元”),合计租金为)_元。租赁期内车辆的日平均里程超出_公里的,超出的公里总数按_元公里加收超里程租金。如约定租赁期内按月支付租金的,乙方应在每月_日之前(遇节假日顺延)向甲方支付月租金_元整,租赁期满之时甲乙双方一次性结清全部租金。乙方向甲方交纳的风险保证金为 元整,其中违章曝光押金 元整。该风险保证金仅作为乙方在租赁期限内不损害甲方利益的保证。其返还方式为:在租赁期满之时,甲方未发现乙方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不计利息返还_元整;违章曝光押金于租赁期满后 30 日内,甲方未发现乙方因交通违章曝光的,不计利息全额返还。具体返还方式由甲乙双方另行约定。第八条 租金按实际租赁的时间结算(含超时超公里租金)。租金和相关费用结算的基本币种为人民币。结算方式为(现金、支票)支付。如结算时使用其他币种的,统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当日的挂牌汇率换算为人民币结算。第三章 车辆交接第九条 车辆交接须在甲方指定的营业地点和营业时间内进行,具体交接地点为:江苏苏舜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交接时间为:_。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第十条 车辆租赁时,甲方应保证车辆状况良好和随车设施完好,并将租赁车辆的性能、操作方法和注意事项告知乙方;乙方应认真了解、掌握租赁车辆的性能、操作方法和注意事项,并有保持车辆状况良好和随车设施完好的责任。第十一条 在车辆交接时,甲乙双方应认真检查车辆状况及随车证件,如实填写租赁车辆状况登记表和租赁车辆交接清单 ,交接完毕后签字确认。即视为乙方已经认真了解掌握承租车辆各性能及附件完好。第四章 违章曝光、交通事故及保险第十二条 由于乙方原因致租赁车辆被公安交通等管理部门暂扣,或者给予违章曝光、扣押证件、罚款等处罚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乙方的合同驾驶员须于本合同签订时出具授权委托书,全权委托甲方处理租赁期内的交通违章曝光事宜,落实合同驾驶员应承担的交通违章责任。租赁车辆交通违章曝光见报后甲方应当主动通知乙方,并按约定到交通管理部门予以处理。第十三条 租赁期间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证照遗失等,乙方应于 4 小时内通知甲方,并立即报警,同时通知甲方指定人员,在甲方指引下向保险公司报案;乙方并承担由此给甲方所造成的全部损失。甲方得知事故发生后,应及时向有关保险公司备案,积极协助乙方减轻事故所造成的损失。甲方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第十四条 甲方应办理租赁车辆的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等国家强制性保险。乙方如需甲方投保与租赁车辆相关的其它险种,应承担该险种的保险费。甲方负责办理出险后向保险公司索赔的相关手续。因甲方未及时办理前款保险手续等原因导致无法向保险公司索赔的,甲方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第十五条 在甲方提供车辆服务、乙方自行驾驶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一切责任及有关事务的办理均有乙方负责、甲方协助。 事故处理完毕 15 天之内,乙方应将事故处理的相关资料提供给甲方。由于乙方不能提供或不能按期提供事故处理的相关资料等原因导致无法向保险公司索赔的,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乙方应赔偿甲方向保险公司索赔不足部分的损失。第十六条 在租赁期间租赁车辆发生碰撞等交通事故,加速车辆折旧的,乙方应按事故和车辆损失大小承担车辆事故(保险公司评估价总额)10-15%的加速折旧费赔偿给甲方。第十七条 租赁期间发生车辆被盗或其他形式的灭失,乙方必须在 4 小时内通知甲方;被盗抢车辆租金计算至车辆被立案后三个月止;而报废车辆须计算至车管所确认按报废处理之日止。乙方应承担车辆灭失而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第五章 权利和义务第十八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按合同约定收取租金和相关费用。2、存在下列情况时有权收回租赁车辆,保证金不予返还,并由乙方赔偿因此所受到的损失,租金和相关费用按实际租赁的时间结算。(1)乙方利用租赁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2)乙方拖欠应付给甲方的租金和相关费用;(3)乙方擅自赠予、转让、转租、抵押、质押租赁车辆以及有其他有损甲方权益的行为;(4)乙方利用租赁车辆从事其它有损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3、在不影响乙方正常使用的情况下,甲方有权了解租赁车辆的状况及使用情况。租期超过 30 天,乙方必须将车辆开往甲方办公地点检测车辆。4、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向乙方提供设备齐全,技术状况良好,随车证照齐全有效的租赁车辆。5、定期对租赁车辆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不得超出规定保养数 500 公里如果超过乙方须向甲方交纳 1000 元违约金/次。6、及时答复乙方提出的车辆使用维护方面的技术性问题。7、负责对租赁车辆在南京主城区范围内非人为因素导致的故障进行救济。8、协助乙方处理发生在租赁期间的交通事故和其他事故,负责出险车辆的索赔事宜。9、在租赁期内租赁车辆正常保养、维修、年检时,甲方应尽可能为乙方提供与租赁车辆同档次的代用车辆,并签订书面的补充合同。由于乙方的责任导致的车辆事故处理、损坏修复、证件遗失补办及车辆被盗等期间内,甲方不免费提供代用车辆。第十九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租赁期间享有租赁车辆的服务,不享有车辆的所有权。2、办理租赁手续时,应按要求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资信证明,具体包括单位营业执照、负责人身份证明,个人居民身份证或户口薄,合同驾驶员驾驶证等及其复印件。3、应按要求向甲方提供符合担保法规定的担保人作为承租担保方。4、乙方名称、住址、联系电话等发生变更的,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未及时通知的,承担由此造成的法律后果。5、按合同约定及时交纳租金和相关费用,承担租赁车辆在使用期间发生的燃油费、路桥费、停车费等所有费用。6、租赁期内租赁车辆发生各类机件故障或车辆损坏事故的及车辆发生故障或异常时,应立即停车并及时与甲方取得联系。须到甲方指定的修理厂进行维修、保养,不得擅自维修或到非甲方指定的修理厂维修。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的机件故障,修理费用由乙方承担。7、妥善保管车辆的证件、牌照等,每日检查车辆机油、刹车油、防冻液、轮胎气压、灯光等,定期检查车辆设施。若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甲方。8、租赁车辆如需添加油品,必须使用该车辆的生产厂家允许使用的油品。9、未经甲方许可不得擅自拆、卸租赁车辆上的设备、仪器和零件。乙方必须保留租赁车辆上的甲方特征标志,不得私自摘除、涂改和破坏。10、乙方不得擅自赠予、转让、转租、抵押、质押租赁车辆以及有其他有损甲方权益的行为。11、不得将租赁车辆进行以下活动:用作教练车、参加竞赛、做抗震、抗压等测试以及其他具有破坏性的驾驶或实验。不得利用租赁车辆进行盈利性质的客货运输,不得超额载人载物,不得运送易燃、易爆、易腐蚀物品,不得酒后开车,不得封闭门窗时在车内吸烟。12、不得利用租赁车辆进行违法活动。不得利用租赁车辆从事其它有损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1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车辆交给非合同驾驶员驾驶。14、乙方在租车期间内,不论是否聘用甲方驾驶员所发生的行车事故及罚款,都必须全部承担事故造成各项经济损失。 15、乙方还车时应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符合营运要求。经检验有刮、擦、碰、撞等情况的,应按修理行业收费标准赔偿损失,并承担甲方在维修期间的租金损失。第二十条 丙方的权利和义务1、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资信证明,具体包括营业执照,负责人身份证明或居民身份证、户口薄等。2、丙方名称、住址、联系电话等发生变更的,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否则承担未及时通知造成的法律后果。3、享有和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其他法律规定的其它权利和义务。第六章 违约责任第二十一条 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无法在租赁期内正常使用租赁车辆的,乙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甲方赔偿乙方由此所受到的直接经济损失。第二十二条 甲方违反第十八条 5、6、7 款规定的,经过乙方提示后仍未履行义务的,甲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并向乙方赔偿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如乙方代为履行上述未尽义务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第二十三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九条第 6、7、8、9、14、15 款,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因此导致车辆故障的,乙方承担全部修理费用,并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叁仟元。第二十四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九条第 1l、12、13 款的,甲方有权以书面方式解除合同,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并向甲方赔偿由此受到的经济损失。第二十五条 乙方提前_天以上归还车辆并终止合同的,租金按实际租赁天数计算,并以未履行期间租金总和的 30-40%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延长归还车辆时间且未取得甲方同意的,乙方除按交纳超时租金外,还应交纳违约金 3000 元整,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七章 合同变更、解除及合同纠纷的解决第二十六条 在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和解除本合同。第二十七条 因履行本合同产生纠纷时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八章 合同担保、附件及其他条款第二十八条 应甲方要求并同意,丙方自愿对乙方租赁期间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第二十九条 租赁车辆状况登记表 、 租赁车辆交接清单为本合同的附件,如有补充协议的, 补充协议亦为本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三十条 其他约定条款第三十一条 本合同经各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_份,合同当事人各执一份。甲 方: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乙 方: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丙 方: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本合同签约地点:南京市栖霞区迈尧路 1 号(省旧车交易市场内) 。此条是否能放在合同内?另外:代处理违法服务费:正常违法罚款按 20%一起;计分违法罚款;400 元/分;(2014.01.01.2015.12.30.止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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