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绿化工程专业分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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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 21园林绿化工程 专业分包合同合同编号: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 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优质、高效的完成 工程的施工任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第一条:组成合同的文件1.本合同及附件;2.甲方下达或转发的相关文件、指令、通知、会议纪要、设计洽商与变更通知单等;3.工程实物量和设备材料清单或确定工程造价的施工图预算书和施工图纸;4.标准、规范和其它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合同组成文件如有不一致之处,以发生的时间先后顺序为准。第二条:本合同概况l、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分包合同范围及内容: 3.1 合同分包范围:按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并按乙方提供且经甲方审定项目、品种、规格和质量进行施工,包括但不限于围墙、入口 LOGO 景石、前广场水景、条石坐凳木平台、假山水景区水池及铺装、广告廊架、景亭、园林种植土回填及绿化工程、庭院电气工程、其他配套设施(垃圾桶、休息伞膜、成品推拉门等)以上内容及与以上内容相关的附属工程均属于本合同的分包范围。 3.2 合同分包内容(本合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3.2.1 包括围墙、入口 LOGO 景石、前广场水景、条石坐凳木平台(含条石坐凳安装) 、假山水景区水池及铺装、广告廊架、景亭、园林种植土回填及绿化工程、庭院电气工程、其他配套设施(垃圾桶、休息伞膜、成品推拉门等)完成以上内容以及与上述内容相关的一切附属工程均属于本合同的分包内容。 2 / 213.2.2 临建、现场办公室和办公条件:乙方自行提供满足其施工需要的临时住房、办公用房,并应为其所有进场人员合理安排临时设施,并自行解决住房内的住宿用床及日常生活必需品、办公必需品。合同价款中已包含乙方临建设施(生活、生产、办公等) 、日常消耗材料的费用; 3.2.2 现场临水、临电:甲方只提供水电接驳口,乙方在甲方指定的接驳口进行水电接岀,并安装电表、水表进行水电计量,按照甲方的收费标准进行水电费缴纳。合同价款中已经包含乙方临时水电费的各种费用; 3.2.3 文明施工:本工程施工范围内的安全文明施工由乙方负责。具体包括: 迎接 1各级检查、工程验收等活动; 本工程所用材料、设备的二次搬运、转移、码放整齐等; 2工程施工现场浮土、垃圾的清扫、现场堆放材料及设备的整理、素土覆盖、临边防护、 3挂牌管理及相应的处理措施; 下雨、刮风等自然天气引起的现场防护及清洁; 活完清 4 5场、成品及半成品保护; 3.2.4 安全防护:合同单价中包含了能够满足甲方及地方关于安全文明工地施工的有关规定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乙方人员的安全防护、劳保用品、乙方施工现场的各种安全防护措施、乙方为属于工人购买的各项保险等内容; 3.2.5 除设计明确的内容外,本合同还包括以下内容:与甲方及甲方其它分包队伍的交叉配合费用;图纸的深化设计费用及合同约定的免于计量支付的设计变更、工程洽商费用;根据现场实际情况乙方认为需要投入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以及其它措施项目费用,包括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等各项保险费;安装验收完成前的水平运输、成品保护、维护养护等费用;临电、临水的接驳及使用费用;对甲方的其它分包单位的交叉作业以及协调配合照管费用;所有承包范围内工程移交前需要发生的验收以及其他相关检测所需的全部费用;苗木工程保证两年成活的措施、保修期内养护、灌溉、修剪等;小品、水景、假山水池等日常维护、保修期内故障维修等费用。其它按照施工图纸、施工合同以及本工程施工并验收合格而需要发生的其它成本费用;施工期间的人工、材料、机械等物价的涨跌风险; 3.2.6 承包范围内的材料、设备装车、卸车费、搬运费、二次搬运及保管费,机械材料进出场费。 计量器具、工具及承包范围内低值易耗品等的采购、送检、保管、维护和维修; 3 / 213.2.7 每天派专人负责施工现场、生活区、食堂区文明用工,场地清扫、工完清场; 3.2.8 按国家规定的保修期,由保修单位负责保修用工及相应费用; 3.2.9 乙方在现场组织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工作人员工资、办公费用、差旅费用、低值易消耗品费用、劳动保护费、竣工清理费用; 3.2.10 保险:合同价格中包括了与本合同相关的所有人员交纳的意外伤害保险的费用;3.2.11 为实现质量目标、工期目标、安全目标及保障环保、卫生所采取的措施; 3.2.12 本合同价款中还包括维护、政策性文件规定、风险、责任等所有费用; 3.2.13 自然天气、不可预见因素、现场临时停工、停电、停水所造成的误工、机械停滞等费用; 3.2.14 工程交工验收、业主检查、甲方公司检查及北京市有关单位组织的检查时所有配合用工; 3.2.15 其他用工包括:清理现场用工、冬雨季施工增加用工、景观建筑超高费增加用工、现场狭小增加用工、成品保护用工、施工机械的进退场、材料设备装卸车、倒运、保管用工;施工机械设备保养;甲方提供的材料的保管、场内倒运等相关工作所用的所有机械、辅料、人工;施工期间所有安全防护用工;施工期间停电、停水、天气、社会政治活动及甲方资金、材料供应等所造成窝工(窝工连续 72 小时内);乙方管理人员(包括项目经理、技术员、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各工种工长、测量员、领料员、电工、水工、炊事员、安保等用工) ;现场小型临时设施(包括清扫大门以外的项目部所承包的路段;生活区卫生清理、床铺搬运、床铺搭设、环境管理、食堂内部设施建设、食堂管理等用工);配合项目做一些绿色环保工作;积极配合甲方做好迎接各级检查、工程验收、会议等活动; 除上述工作外,由上述工作可合理推论得到的对完成上述工作的稳定、完整、安全、环保、可靠及有效运行所必须的全部工作。 4、工 期: 5、养护期:绿化工程两个完整的生长周期 6、保修期限:保修责任分别以每个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业主方在验收证书签字之日起,至国家相关规定保修期限满结束(其中:绿化工程须满两个完整的年生长周期) 。4 / 217、合同价款 7.1 合同价款本合同采用固定单价形式,详细内容见合同附件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清单说明:(1)本合同工程量清单中的综合单价包括全面履行本合同内容及合同约定义务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设计费、深化设计及图签费、深化设计引起的造价变更等风险、各种手续费、苗木费、种植费、养护费、其他工程材料费、加工制作费、运输费、包装费、现场搬运费、施工设备费、工具费、各种人工费、运杂费、施工水电费、报建、报监、各项检验费、垃圾清理及外运费、验收费、保险费、备案费、乙方现场经费、规费、管理费、税费、合同明示或暗示的各种风险、养护费等直至工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以及维保期间的维保费等所有费用; (2)工程量清单中的综合单价在合同实施期间固定不变,任何可能影响合同价格的风险和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涨跌风险及政府有关调价文件)应由乙方承担; (3)完成清单细目但是工程量清单描述中没有单独描述的项目,其费用视为包含在综合单价中,不得单独计价;除变更增加内容,施工图纸内的全部内容均视包含在综合单价中; (4)本合同综合单价中还包含了在规定的工期内完成本合同内容,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及时调整施工计划,增加人、机、料,保证赶工期的费用; (5)本合同综合单价中还包含了各种植被、苗木、石材、块料等材料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选样发生的各种费用,但是不包括甲供的各种石材材料费用(山西黑条石坐凳、各色花岗岩及压顶) ; (6)此外,本合同综合单价中还包括工程所在地规定费用、分包合同备案费、企业管理费、现场经费、规费、利润、保险、税金、前期各种手续费(包括但不限于绿化工程施工手续费等) 、技措费、人工费调增、赶工费、资料费、试验检测及报送费(甲供材料除外)、本工程为达到北京市结构长城杯金质奖和北京市绿色安全文明样板工地所需的一切费用以及根据合同文件和工程惯例应计入的全部费用等; (7)本工程量清单中的部分材料由甲方采购时按工程量清单中的主材价格扣除材料费。5 / 21乙方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工程项目而必须完成的但在工程范围或工程量清单或详细施工内容中没有写明或单列的工作内容,均属于乙方在本合同中应该履行的合同义务。乙方在完成这些工作内容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形式的工程计量资料只能用于甲方和业主之间的结算,不能用于甲乙双方之间的结算。6.2 合同数量、金额本合同确定暂定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整) ,结算数量以乙方实际完成并经甲方、监理、业主及相关质检部门验收合格的数量为准。工程量结算时明确计算规则的项目按本合同工程量清单执行,没有明确计算规则的项目执行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8-2013。 6.3 其他约定6.3.1 整个合同期间,除业主发布重大的洽商变更并造成分包工程返工,原则上合同单价不做任何调整。如遇工程减项、减量工作,则应在最终结算时扣除相应数量。6.3.2 双方已考虑施工现场环境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场地狭小、工期紧张、二次搬运、现场交叉作业等各种因素) ,乙方充分考虑并自愿承担合同价款中存在的工程缺陷、不确定因素及不可预见的风险。6.3.3 任何因乙方的工程做法、工作内容、质量标准不符合国家及北京市相关设计规范、图纸、技术说明的要求所引致的风险及费用增加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如果同时由此引起甲方费用增加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进行索赔。第三条:工程质量1、工程质量标准1.1 工程质量应符合“技术规范”质量标准要求,满足施工设计图纸和国家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1.2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确认的施工图纸及经甲方确认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依照园林、装饰、安装、景观等相关施工规范进行施工,保证本工程达到国家及地方现行施工验收及施工安全技术规范包括但不仅限于园林绿化技术规程(J10123) 、 园林树建植规程(DB33/T1009-2001) 、北京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 、 园林绿化工程资料管理规程 、 城市绿化和园林绿地用植物材料木本苗(CJ/T34-91) 、 园林植物养护管6 / 21理技术规程(DB33/T1009.6-2001) 标准。1.3 各种苗木种植(包括但不限于乔木、灌木、色带、草坪等)自通过验收后的成活率达到 100%,养护期为 24 个月,自验收通过之日起计算。1.4 树坑各向需比植物土球规格大 15cm,且深度需比土球底深 20cm,加底肥种植。1.5 较大乔木种植完毕需加三向木棒支扶。1.6 经过验收合格的工程,交工后的未成活植物、苗木、草皮,乙方必须及时进行补栽和养护,直到成活,养护期为 24 个月。1.7 质量标准为合格标准。2、甲方对工程质量管理2.1 监督、指导乙方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并检查其运行情况。2.2 提供相关工程施工图纸、平面位置控制基准点,定期对测量基准点复核及修正。2.3 编制下达施工组织设计。对乙方施工人员进行施工技术交底。技术交底应有书面记录。2.4 全过程参与乙方工程质量控制与管理。2.5 负责工序检查及协调监理工程师进行工程报验,施工过程中进行技术指导与质量监控,工程完工后组织工程交工验收。2.6 指导乙方正确填写各种资料,负责资料审核、报签、汇总和整理、归档。3、乙方对工程质量控制3.1 严格按施工设计图纸、技术规范和经甲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精心施工。3.2 协助甲方对所属施工人员进行施工技术交底。3.3 自觉遵守和履行甲方的各项质量要求,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配备不少于 2 名具备资质的现场人员,按要求配备专职技术质量人员,严格遵守“三检”制度和开工“样板制” ,样板工程未经甲方认可不得进行大面积开工。一旦出现质量事故,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警告、停工、经济处罚和清退出场,并由乙方承担一切由此造成的损失。3.4 乙方应按照国家及北京市和甲方的质量要求标准进行自检,工序自检合格后持甲方规定的检验资料报甲方现场管理人员复查,经甲方复查合格后报监理工程师检验,检查验收合格后才能进入下道工序施工。如在甲方或监理验收中达不到标准造成修补、返工所发生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及由此造成的误工损失由乙方承担。7 / 213.5 乙方按照图纸或方案的规定进行施工,并且有义务发现图纸的错漏并向甲方报告,由于乙方没有及时发现图纸错误而造成的安装返工费用(包括材料费)全部由乙方承担。3.6 施工过程必须服从甲方管理,涉及各专业交叉作业必须积极配合服从整体施工安排,不得消极推脱;以避免影响整体进度及质量,否则后果由乙方承担。3.7 施工过程中,乙方不得擅自降低工程质量标准,若达不到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不仅扣除质量罚款(项目分管部门检查时开具的罚款单) ,还要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3.8 隐蔽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时,由乙方提前 8 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进行隐蔽工程验收,甲方会同监理工程师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监理工程师出据书面材料,乙方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验收不合格的,乙方须在 8 小时内整改完毕重新验收。3.9 乙方负责现场成品保护工作,并保证不损坏非属本分包范围内的各种成品、半成品。如乙方管理不力造成的损坏或遗失,乙方承担全部的责任及经济损失。如自身的成品、半成品被他人破坏,应及时修复。如乙方未能及时通报甲方,或无确凿证据指证具体破坏方及破坏行为,乙方承担全部的责任及经济损失。3.10 乙方应严格按照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进行施工,对于出现质量不符合要求的部分,甲方有权发出整改通知单,乙方收到整改通知单 24 小时内仍无任何整改措施,甲方有权根据甲方项目奖惩办法对乙方进行处罚。3.11 乙方平整绿化种植场地后,应通知甲方和工程监理验收后方可种植,乙方必须采用符合国家规范的适合种植的营养土,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种植程序应符合北京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 。乙方必须使用符合国家规范要求和苗木特性的种植营养土,否则,视为乙方工程质量不合格,乙方承担质量不合格的违约责任。3.12 苗木应符合设计图纸对规格、质量的要求,苗木胸径、苗高及定干高度、冠幅等应符合相应比例,材料进场应先自检,然后通知甲方代表和监理工程师检查,严禁不合格材料进场。第四条:工程进度1、工程进度要求工程进度要满足业主进度计划要求,同时符合甲方总体控制计划及阶段性目标的规定。8 / 212、甲方进度计划管理2.1 甲方按总体施工计划制定并下达乙方施工的控制计划,并组织召开生产调度会,提 出采取的措施。2.2 协助乙方进行工程进度协调工作。负责对业主、监理、设计单位以及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的接洽和联系。但并不因此免除乙方的责任。3、乙方进度计划管理3.1 工期要求:3.1.1 本工程的计划工期为 是乙方完成园林绿化及景观工程(除保养、保修)直至竣工验收合格的全部施工工期。上述合同工期已综合考虑了施工期间的节假日、恶劣气候(包括但不限于强降雨、暴雪、风暴等) 、政府部门对施工的限制、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的增加或工程的返工等。3.1.2 乙方的施工进度按甲方总进度同步跟进,满足甲方及甲方业主的计划要求。如业主对工期进行调整,乙方必须根据甲方的进度计划要求及时调整自己的进度计划并重新调配施工资源,要满足业主进度计划要求。3.1.3 以下原因在施工关键工期线路上,造成竣工日期及控制工期拖延,且该拖延后果确属不可避免,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如下列原因是由乙方造成的,则工期不能顺延。(1)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2)因甲方原因造成的停建、缓建、暂停施工(不含乙方原因造成的停工) 。上述情况发生后 5 个工作日内,就延误的工期乙方须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报告,否则,视为乙方自行放弃工期顺延的申请。甲方在收到报告后 5 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核,逾期不予审核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确认。3.2 乙方应严格按甲方下达的施工进度计划组织生产。乙方应接受执行甲方、业主、监理单位发出的一切书面通知、意见、指示等。3.3 乙方应根据甲方总工期要求分别编制总施工计划、月计划、周计划,并且按计划组织人员、机械、材料进场。3.4 施工过程中乙方不能按上述工程整体进度计划进行,甲方有权按现场实际迟误情况,暂时停止支付工程款,待乙方能追回工程整体进度并按协议工期按时完工时,甲方将9 / 21继续支付工程款,但利息将不予支付。乙方因自身原因延期完工的,每延误一日,应向甲方支付 10000 元的违约金。3.5 如甲方认为乙方承担的工程或其中任何区段在施工时候施工进度太慢,不能满足甲方合同竣工期限要求,则甲方有权调整进度计划,并通知乙方要求其采取必要赶工措施。乙方应在甲方同意后,采取必要的步骤,加快工程进度,以使其符合工期要求。合同单价中视乙方已考虑必要的加班以保证本分包工程的全部工作能按施工计划按时完工。乙方不能因任何原因的赶工向甲方提出索赔。3.6 因不可抗力或非乙方的过失造成的工期的延长,甲乙双方协商解决。3.7 若乙方不能按照甲方时间,保质保量完成甲方下达的施工任务时,甲方有权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终止与乙方的施工合同。第五条:人员管理1、甲方对人员的管理1.1 甲方派驻施工现场的生产副经理为 ,安全负责人 ,甲方更换需提前 7 天通知乙方。1.2 甲方有权审核乙方到场人员资格及人员需求计划。1.3 甲方建立合作队伍用工档案,档案包括:合作队伍用工花名册、身份证复印件、特殊工种上岗证复印件等。有权监督乙方与其劳务人员按国家相关规定签订劳务合同、工伤保险投保、劳动报酬支付、劳动争议处理、工伤事故处理等。甲方有权随时检查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并采取一切必要措施纠正违法违规行为。1.4 根据需要甲方有权临时调用乙方人员从事非合同内工作,报酬执行计日工单价,100 元/工日。2、乙方对人员的管理2.1 乙方派驻施工现场的项目经理为: ,安全负责人为: ,如乙方更换需提前 7 天通知甲方。未经甲方同意,乙方项目经理及相关管理人员不能擅自离开工地,乙方不得更换以上人员。另外,甲方根据乙方现场管理情况,保留更换乙方派驻现场项目经理和管理人员的权利。2.2 甲方和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全部文件均由派驻现场的项目经理或者授权委托人签字确认后方为有效。10 / 212.3 乙方负责建立农民工工资卡并按乙方提供的工资表直接发放农民工工资,接受甲方的监督。2.4 乙方必须依法用工,与所属人员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办理国家及当地劳动保障部门规定的各种社会保险和工伤保险,按约定支付劳动报酬,履行合同义务、实施合同权利。各种社会保险、工伤保险、月度工资发放表应及时向甲方报备。2.5 乙方必须依法办理国家及当地劳动保障部门规定的各种社会保险和工伤保险,乙方负责用工纠纷及工伤事故处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全部费用。由于乙方作业人员在施工过程中违章操作造成工伤死亡事故所发生的医药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护理费、差旅费、食宿费等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2.6 分包合同签订后,乙方应及时将劳务人员名单录入建委规定的系统内在建委备案,同时提供一份北京市建筑行业进场施工人员花名册和进场施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在甲方安全部备案,并填写北京市建筑行业进场施工人员信息表方能进入现场工作。由于乙方录入和备案以及填报不及时或少备、漏备导致丧失理赔权,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出险后,乙方按照综合社会保险的相关规定负责理赔。乙方雇佣的任何员工或者其他人员的任何意外事故或者伤害所引起的一切损失或者法律补偿费,甲方将不负责任。乙方应使甲方免遭此类损失或者补偿费,免遭一切此方面或此相关的索赔、索要、诉讼、成本、款项和费用。第六条:材料管理1、工程材料质量标准材料质量控制标准执行 “技术规范”的材料标准要求,以及国家或行业标准。2、甲方对材料的管理2.1 甲方按照质量管理体系要求,负责到达现场所有材料的质量控制工作。 2.2 甲方对工程所用材料进行全程监督和管理,一旦发现乙方所用材料品质、规格、尺寸、数量与设计等合同技术规范的要求不符,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工并改正甚至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2.3 甲方对材料的出库管理:甲方依据乙方所承担的工程负责提供本工程所需 ,承包范围内的其他材料及措施材料由乙方自行采购。若乙方承包范围的材料,甲方现场有存货时,乙方优先使用甲方现场材料,结算时材料费按乙方投标单价乘以实际使用数量11 / 21扣除。2.4 合同工程量清单中涉及暂估价的部分,甲方根据材料实际采购价格进行调整,调整是仅调整材料单价。3、乙方对材料的管理3.1 遵守甲方材料管理规定,服从甲方监督与管理。3.2 除甲方指定提供的材料外,其余为完成本合同内容的全部材料、半成品、机具及辅材均由乙方自行购买。由乙方供应的材料、半成品或设备必须按照设计和规范的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在其材料、半成品或设备到货 24 小时前通知甲方项目经理部技术人员、质检人员验收,对与设计和规范以及本合同、总包合同不符的产品,甲方有权拒绝验收,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要求及时将不合格产品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即使甲方未能到场验收,施工时发现材料、半成品或设备不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仍由乙方修复及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赔偿甲方的损失,工期不予顺延。3.3 乙方所提供苗木必须符合设计要求,规格、品种都必须经甲方、业主及设计看样认可后方能进场施工,并保证树形丰满,生长旺盛,无病虫害,确保种植后成活率,必须制定出具体的措施并进行后续期内的草坪苗木修剪、施肥、除草、松土、病虫害防治、抗旱抗涝、防冻等养护管理工作,确保草坪苗木植物健康生长,保持良好的绿化景观。草坪选用移植时间达两年以上的长绿型栽植,草坪成坪后,能耐寒、耐旱,抗病力强,绿期长,确保草地质量效果。3.5 乙方所提供的入口 LOGO 景石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挑选原材时必须通知甲方、监理、业主共同选样,经认可后方能加工。加工时必须提前上报甲方加工方案,LOGO 景石印刻字迹前必须经甲方及业主确定名称及字体、大小。3.6 其他材料的规格、品种必须经甲方、业主、设计看样认可后方能进场施工,保证各种材料符合整体设计风格。小品的材质、施工、制作、安装前须出效果图并经甲方认可,高低起伏的土坡施工要经甲方及业主的认可。3.7 涉及暂估价的材料,乙方在采购前 25 天将样品、品牌、单价等内容上报甲方,甲方会同业主、设计单位共同选样,样品封样、确定单价后,乙方按照封样样品进行采购。3.8 乙方进场 3 天内根据与分包工程相关的纸质版图纸,向甲方提交材料、设备、构12 / 21配件供应计划交甲方审核确认,需订货材料提前 30 天,一般材料提前 10 天上报计划。否则由此引起的工期延误由乙方承担;乙方上报的计划经甲方审核确认后,应由甲方供应的材料由甲方按照计划要求的质量、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和供应时间等组织货源并及时交付给乙方;施工现场运输、卸车、码放由乙方承担。应由乙方供应的材料,乙方必须按照计划组织相关人员考察、选型、看样,确保按照计划工期完工。乙方应妥善保管施工现场的一切材料、设备机具及构配件(包括甲供材料) 。因保管不善或施工因素发生丢失、损坏,乙方应进行赔偿,并承担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3.9 甲方在工地现场提供任何的保安措施,不会减轻乙方在现场照管上的责任;乙方特别应为自身工作面及自身的仓库、材料堆放场地、生活场地提供保卫及安全防范措施。自乙方进场之日起至工程全部竣工为止,乙方应完全承担对已送抵工地的工程材料(包含甲供材料设备)的照管责任。在乙方负责照管期间,如已送抵工地的工程材料遭受破坏、被盗、损失或伤害,乙方及时进行修复,以保证本工程在竣工时全部完好及在各方面均能符合验收的要求。乙方负责自身承包范围内的成品保护工作,特别是注意分包方与分包方之间的成品保护。在整体竣工之前成品发生损坏、被盗、损失等乙方及时进行修复。如因乙方管理不善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在分包结算中扣除。3.10 乙方应书面授权专人办理材料领用手续。乙方领料人须持经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签发的材料领用单报甲方经营部门审核,主管领导批准后到材料部门办理相关手续领料。如乙方中途更改材料领用人,需在两日前书面通知甲方。3.11 乙方自行采购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运到现场后,由甲方、乙方、监理三方共同验收,同时出具产品合格证等有效证件,验收合格以后方能进场。甲供材料及设备乙方收料入库后,由乙方组织管理与使用,移交后的保管费用(包括人工费、机械费、材料费等) 、配合取样送检等工作由乙方负责。甲方进行监督和监管材料的使用情况。3.12 乙方自购辅材及小工具应满足工程需要,符合相关规定,进场前须经甲方物设部、安保部登记备案,以备平时检查和作为退场时的凭证。3.13 施工过程中,为保证工程质量,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辅材、低值易耗材料、工机具用具等,甲方有权检查是否合格,如有不合格的现象,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停止使用,并由乙方赔偿不合格材料及用具引起的各种损失。乙方必须提供有关材料的合格证明及其它相13 / 21关技术资料。3.14 应由乙方负责的材料,如果乙方不能及时进场,则由甲方进行代购,材料款按照采购费5%采管费在乙方当期结算中扣除,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第七条 临时用电1、甲方提供保证乙方正常使用的水电接驳口,乙方自行进行二级配电箱及以下线路、设备的维护、维修,乙方确保规范和安全用电、用水,因乙方原因引起电力设施、水利设施、线路损毁或其他任何损失由乙方负责。2、乙方按照甲方规定及时上缴水电费,其中水费按照 6.5 元/t、电费按照 1.2 元/度收缴。3、乙方充分理解进场后的电力不足或无法尽快提供并合理安排相关施工项目,同时不会向甲方提出相关费用要求。第八条:机械管理1、甲方对机械的管理1.1 根据工程需要,制定施工机械需求计划。并可根据工程进展情况提出调整方案。1.2 对乙方进场设备的状况进行审核检查,以确定机械设备能符合施工要求,并按照需求计划进行现场核实和登记建档。对符合要求的进场设备进行统一标识。1.3 如遇特殊情况甲方有权统一协调使用,使用价格按双方确定的价格执行。1.4 甲方定期对乙方机械设备的使用、维修、保养状况进行检查并保留记录。2、乙方对机械的管理2.1 满足甲方规定的施工机械需求计划和施工进度的需要,保持机况良好、能耗达标。如遇特殊情况需甲方协调,甲方应予以协助但不免除乙方责任。2.2 乙方应服从甲方的工作协调,对不服从指挥的作业人员,乙方根据甲方要求限期撤换。2.3 负责所属设备的日常管理,建立机械使用台帐并报甲方,配合甲方的检查。2.4 乙方自行解决机械设备用燃油、润滑油,费用包含在相应工程价款内。2.5 乙方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造成自身及第三者人身及财产损害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2.6 乙方使用的大型机械或特种设备在进场前,必须到甲方机械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登14 / 21记,乙方的所有机械操作人员,尤其是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第九条:资金管理1、甲方对资金的管理甲方负责合同约定工程款的支付,负责拨付工程款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包括:对乙方财务帐务审计、大额支付款项的审批、工资发放的监管、外欠款项的监察等,严格控制施工期间的款项外流。2、乙方对资金的管理严格遵守甲方的有关规定,自觉接受甲方的监督和管理。工程款的支出优先用于人工工资的发放、当地赊欠及工程急需材料、设备等费用。施工期间,工程结算资金不得挪作它用,一经发现,甲方有权责令乙方整改或暂停支付或终止合同。对此造成的费用损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条:工程变更1、甲方下达或提出的任何工程变更均以书面形式下达,由项目经营部门核准签发,任何工程变更均不能使本合同终止或无效。2、由乙方提出的工程变更,须征得甲方总工程师书面批准并由项目经营部门签发后方可实施;3、发生下列情况甲乙双方另行办理洽商,调整合同价款。3.1 单份洽商单项定额子目的(洽商数量不累计)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增减金额超过3000 元人民币(不含 3000 元)时,可调整结算总价。需要特别说明的是:3.1.1 单纯因材料代换而产生的变更洽商费用的调整原则是当且仅当代换的材料之间的材差增减金额超过 3000 元(不含 3000 元)人民币时方可调整合同价款,且只在中标报价基础上调整材料差价,不对人工、机械费、管理费和利润进行调整;3.1.2 所指 3000 元仅指工程本身所发生的工程费用,本工程综合单价中包含的包干费、技措费、风险费及措施项目费用为一次包死价格,无论施工过程中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多少均不调整此部分费用。3.1.3 合同承包范围外增加新的承包内容,按发生的工程量据实结算,增减金额不受3000 元人民币的限制,但计价原则执行第 4 条的规定。4、施工中发生的所有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的费用计算依据下列原则进行:15 / 214.1 本合同已有的分部分项工程发生变更、洽商价款的,按该中标的分项工程相同的价格进行计算;4.2 本合同没有的分部分项工程发生变更、洽商价款的,按该相近或相似的分部分项工程中标的价格进行计算;4.3 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的可参照的综合单价,甲乙双方协商解约。5、当且仅当只有有效的设计变更、工程洽商方可按照上述第 3 条、第 4 条款的原则进行计量和支付,有效的设计变更、工程洽商是指:设计变更必须至少有发包人、设计单位和承包人三方签字,如需要监理单位签字的,还须监理单位签字,方为有效;工程洽商必须至少有发包人和承包人两方签字,如需要监理单位签字的,还须监理单位签字,方为有效;业主指令、工程联系单、会议纪要不作为合同调整的内容,若其中涉及工程变更、工程洽商的,中标的乙方有义务就涉及的内容及时办理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否则结算时不予计量和支付。6、本合同变更洽商调整的程序为变更发生后 10 天内报甲方确认完毕,逾期或者未报按放弃处理。7、部分工程变更项目因涉及甲方同业主的结算,实施过程中乙方必须按甲方规定予以积极配合,提供相应的资料或单价证明。第十一条 工程索赔因不可预见的气候或不明地质条件造成的费用增加,乙方应提出详尽的报告,双方协商解决。工期如遇下述情况,可考虑相应顺延:1) 、因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而被迫停工;2) 、因业主变更计划或变更施工图,而不能继续施工;3) 、因业主不能按时提供施工图纸、技术资料、解决征地拆迁问题等;第十二条:工程结算与支付1、 工程预付款本工程,甲方不支付乙方工程预付款。2、保证金中期计量结算时,甲方将逐期扣除乙方结算款 15%作为保证金,其中:工程质量保证金 10%,安全生产保证金 2%,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3%,三项保证金甲方可统筹支配,用于相16 / 21关项目的费用支出。安全生产保证金的返还,在安全达标的情况下,只扣留本期结算金额的 2%,工程完工后并且无任何安全问题,在终期计量结算时无息返还乙方。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在该项工程交工后的三个月内,没有发生任何经济纠纷的情况下,余额无息返还乙方。工程质量保证金须待项目总体缺陷责任期满后,如无工程缺陷,全部无息返还;如出现工程质量缺陷,返修费用由乙方承担,从乙方的工程质量保证金内支付。3、工程结算3.1 结算原则工程结算分中期计量结算和最终计量结算。其中:中期计量结算按月度结算,最终计量结算是待工程交工后对已完成的全部工程的清算。办理结算时,原则上乙方法人代表或负责结算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应亲自到场,如另派其它人员结算需出具乙方的授权委托书及结算人员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留甲方财务。结算数量必须是实际完成、经监理及业主验收合格并且满足国家及北京市质量标准的数量。3.2 中期计量结算程序按月进行计量结算,当月实际完成工程量为上月 16 日至当月 15 日间实际完成的工程数量,每个月为一个结算周期。乙方必须在每次计量工程完成、所有质评资料齐全后进行工程结算,结算报表送于每月 17 日报项目经营部审核确认,逾期不报者,视为乙方放弃本期计量。在计量的过程中,发生的变更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审核批复后,在当期计量中按照批复文件进行计量。甲方经营部收到结算报表后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现场管理人员及乙方负责人现场复核并交乙方负责人签认;经营部根据结算报表填写“工程数量签认单”并按照双方合同约定办理 “中期计量结算单” ,计算人和复核人分别在结算单相应位置签认;工程技术部、质检部、材设部、安全部、综合办公室、人财部、项目副经理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核并会签,批注涉及工程质量、工程报验、材料调拨、设备使用、农民工工17 / 21资、安全生产等暂扣款意见;项目总经济师或经营部门负责人复核、签字;乙方签字确认;项目经理审核、签署意见;上报公司集中结算中心。以上约定的程序必须完全履行完毕,并经上述人员签字后,结算单方可生效。3.3 最终计量结算程序劳务作业工作完成,竣工验收合格后 60 日内;乙方向甲方递交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进行合同价款的最终确认。经营部门按现场管理人员签发的工程数量签认单根据施工图纸进行总量复核。由项目经营负责人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现场管理人员及乙方负责人现场验收工程实体并确认工程数量、质量缺陷及遗留工程,交乙方负责人签认;经营部根据复核后的“工程数量签认单” ,按照双方合同约定单价签发 “最终计量结算单” ;签订“最终结算协议书” 。其他程序同“中期计量结算程序” 。办理最终计量结算时,乙方收到甲方的最终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应在 15 天内书面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否则视为乙方对甲方的最终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已经认可。3.4 临时用工的结算甲方项目现场人员如使用乙方人员从事合同外工作,必须及时签署临时用工申请单和使用单,签署完的人工使用单必须在当月办理结算之前交甲方经营部。如当月未交甲方经营部视乙方自动放弃此部分结算。4、支付4.1 工程结算款支付周期视乙方施工相应工程业主计量支付款到位情况进行支付。甲方将工程款付至乙方提供的银行账户上,乙方按照工程结算金额及时向甲方提供有效发票。4.2 付款时应优先支付乙方应付农民工工资,监督乙方将农民工签字的工资发放表复印并张榜公布,五日内无举报者,乙方凭结算单和农民工工资发放表(留复印件)领取余下应支付工程款,并优先扣除甲方材料调拨款、设备租用款(或台班费) 、其他代付款、乙18 / 21方借款、违反安全制度罚款、违约金和当地拖欠的其他款项。4.3 按规定无息返还三项保证金。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相关条款的规定,若有违反将按相关条款约定的违约责任处罚。1、甲方有权定期进行质量和安全检查,经检查发现不合格,限期整改,如未按要求限期整改完毕,乙方将按现场管理制度进行处罚,此处罚由甲方单方面发出即生效,无需乙方签字认可;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业主、监理及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统一指挥和调度。业主、监理和政府部门所发出的与工程施工相关的罚款,乙方必须无条件接收,如出现重复违规现象,甲方将加倍处罚,若屡教不改,甲方可将分包方清退出场,需无条件服从。 2、如果乙方将工程再次分包或转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另行安排协作单位,对遭受的损失将通过扣付工程款或法律手段从乙方得到相应的赔偿。3、合同双方任何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得单方终止合同,否则除承担由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外,还应向对方支付合同总价 3%的违约金。4、乙方人员、设备未按计划进场,经甲方警告后仍未能在限期内进场,甲方将对乙方处以 5 万元的罚款,直至合同的解除。5、对工程质量控制过程中存在的隐患和工程质量中存在的缺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或修复或返工,乙方应无条件执行,由此增加的费用乙方自负。经与乙方确认,甲方认为乙方无力或乙方不愿修复或返工的,甲方可以自行安排施工队伍进行,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当工程质量给甲方造成名誉损失时,甲方有权视情况对乙方进行处罚或减少工程数量甚至终止合同,监理书面通报处罚 2000 元/次,业主书面通报处罚 5000 元/次。6、若在业主或其上级管理部门的施工质量、进度、管理、安全等方面的检查中,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罚款的,甲方将按其罚款的两倍扣除乙方的工程结算款。若由于乙方原因影响到甲方对主合同的履行,由此引起甲方失去业主的奖励等后果,乙方要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7、乙方未能按合同工期完工,每延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 1 万元延期违约金。8、工程质量未通过甲方验收的或未按施工组织施工或使用不符合约定标准材料或偷工减料的或使用不合格种植土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无条件负责返工、整改,直至通过19 / 21验收外,还需按合同约定总额的 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因此造成逾期竣工的还按本条第7 款执行。若经整改工程质量仍不合格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按照合同约定总额的 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不得要求甲方支付任何费用,已收取的工程款全额返还给甲方,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损失。9、乙方对外签约或行文不得冒用甲方名义或加盖甲方印章,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协议,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得到赔偿并保留法律诉讼的权利。10、乙方擅自中途更换施工负责人员,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按合同约定总额的 1%支付违约金,由此而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11、如乙方现场代表不配合甲方工作或不能胜任工作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代表,乙方应在甲方要求更换之日起五天内更换,否则视为违约,造成的工程停工等责任由乙方承担。12、施工过程中乙方应处理好与工程相关的债权、债务,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因此引发的经济纠纷或诉讼,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予以双倍赔偿。13、乙方以非正当方式(包括 10 人以上围堵、占据施工现场、甲方办公场所;以任何手段组织施工现场正常施工、甲方正常办公秩序;阻塞交通;攀爬塔吊、建筑物、广告牌等;以及国务院信访工作条例国务院第 43l 号令第二十条规定的行为)向甲方提出要求的,乙方支付违约金 100000 元/次;如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的损失,甲方可以要求乙方继续予以赔偿。由此造成工期延误、质量未达到约定标准、文明安全施工未达到约定标准的,甲方索赔违约金不受本合同约定的上限约束。 14、乙方违反甲方的各项现场管理规定,拒不服从甲方指挥,在甲方警告下仍无改进,乙方应支付违约金 50 元至 1000 元/次。15、乙方退场前,必须将生活及生产垃圾的清理及清运要达到甲方的要求,并经过甲方确认;如果乙方不清理或清理不到位,甲方代为清理,发生的费用从乙方结算款中扣除;16、乙方负责自身施工区域内及周边的生产安全、环境保护、治安保卫、交通安全、消防工作等工作并承担全部责任; 17、乙方在施工现场及周边区域内发生的冲突、打架、斗殴等现象,乙方自行承担全20 / 21部经济及法律责任,并承担甲方对其每次 1000 元至 1 万元不等的罚款,给甲方造成重大影响的,乙方承担一切连带经济损失; 18、由于乙方人员违章违规所造成的因工或非因工伤亡事故,乙方必须独立承担法律及经济责任,重伤人员的医药费、误工费、赔偿费、差旅费等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19、本合同约定应当由乙方承担的违约金和赔偿损失,甲方有权直接从其应付未付款中扣除,不足部分,甲方可继续向乙方追偿。第十四条 考核及奖惩1、甲方将不定期的召开生产调度会,通报合同履约情况, 甲方有权针对乙方履约情况按照合同约定对乙方进行处罚,有权提出并经协商确定额外专项奖惩措施。2、合同履约考核结果的奖惩在当期工程结算或决算中兑现。第十五条 其它事项1、工程保修: 1.1 按国家有关规定由责任单位承担保修责任,并承担一切连带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1.2 乙方的保修责任分别以每个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及甲方在验收证书签字之日起,至国家相关规定保修期限满结束(其中:绿化工程须满两个完整的年生长周期) ,保修期满后出现质量问题并不免除乙方的施工质量责任。1.3 乙方在保修期内接到甲方或业主的报修通知后,必须 12 小时内赶到现场修理。如果乙方在 12 小时内没有赶到现场修理,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责任和费用由乙方承担,按照甲方处理费用从保修金中扣除。并承担一切连带经济责任。保修金不够扣除的情况下, 甲方有权追加乙方索赔的权利。1.4 乙方在养护期内按照乙方施工方案的要求进行养护,灌溉次数、灌水量、排水量、施肥、除草、苗木整形与修剪、防寒、病虫防治等必须严格按照甲方批复的方案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若乙方养护不及时,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责任并要求承担相应损失。1.5 竣工验收之日起,乙方所承包项目按照国家规定保修时间进行保修,如果维修不及时或维修时态度蛮横、无理取闹或者维修时抱侥幸心理,给业主造成不良影响,而业主要21 / 21求索赔,其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保修范围及期限以甲方与建设单位 (业主)保修合同为准,保修合同与劳务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乙方须向甲方上级合同管理部门申请协调,如协调不成,双方均可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提请法律诉讼。3、本合同经双方法人或法人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方可生效。4、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三份,乙方二份。5、本合同工程办理交工计量决算后双方签订最终结算协议书 ,除支付和工程质量缺陷责任条款外其余条款自行失效。当所有款项付清后,合同自然终止。本合同附件包括但不限于:1、 工程量清单2、 乙方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证明;3、 乙方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4、 安全生产协议书5、 安全用电协议书6、 环境保护协议书7、 治安消防协议书8、 廉政协议书9、 其他甲乙双方往来资料(会议纪要、变更洽商等)甲方(名称并加盖公章) : 乙方(名称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乙方现场负责人及联系方式: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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