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销策划销售代理合同-范本

上传人:钟*** 文档编号:251785 上传时间:2018-04-03 格式:DOC 页数:15 大小:131.01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营销策划销售代理合同-范本_第1页
第1页 / 共15页
营销策划销售代理合同-范本_第2页
第2页 / 共15页
营销策划销售代理合同-范本_第3页
第3页 / 共15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第 1 页 共 15 页 编号: 销售代理合同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项目名称: 签约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第 2 页 共 15 页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合 同 法 及 国 家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甲 、乙 双 方 在 自愿 、平 等 、协 商 一 致 的 基 础 上 ,经 友 好 协 商 ,就 甲 方 委 托 乙 方 对 项 目(以 下 简 称 “该 项 目 ”)进 行 销 售 代 理 、销 售 总 体 策 划 代 理 事 宜 ,达 成 一 致 意 见 ,特 签订 本 合 同 ,以 兹 信 守 。代 理 事 项乙方对甲方位于 的 项目之 区 (期 ) (可 填 写 内 容 :“住宅 ”、 “车 位 ”、“商 业 店 铺 ”)联合甲方进行营销推广策划并独家销售代理。第 二 条 代 理 方 式在 代 理 期 限 内 ,乙 方 为 项 目 指 定 销 售 代 理 ,甲 方 不 再 委 托 其 它 代 理 公 司 进 行 该项 目 代 理 范 围 内 的 销 售 代 理 。在 代 理 期 限 内 ,乙 方 不 得 将 项 目 物 业 部 分 或 全 部 转 委 托 给 第 三 方 进 行 销 售 ,否则 视 为 乙 方 违 约 ,甲 方 有 权 解 决 合 同 。第 三 条 代 理 期 限代理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代 理 期 满 ,如 双 方 同 意续 约 ,则 经 甲 方 合 约 评 估 程 序 后 另 行 签 订 新 的 合 同 。第 四 条 乙 方 代 理 工 作 内 容乙 方 负 责 提 供 项 目 策 划 及 销 售 组 织 管 理 建 议 及 执 行 ,与 甲 方 共 同 进 行 项 目 市 场推 广 及 执 行 并 负 责 销 售 执 行 。1、 乙方负责提供该项目营销策划和销售代理报告,包括房地产市场动态分析与趋势分析。2、 乙方负责在项目设计、业态布局、景 观语言、项 目规划、制作项目、销售推广材料和工具时提供专业策划意见,并最终以顺利销售来验证。3、 乙方负责提供该项目的目标客户定位、价格策略等整体营销推广方案。4、 乙方负责参加房展会的销售准备工作,负责销售人员参展工作。5、 根据甲方要求,负责提供项目营销策划、市 场推广建议及协助与跟踪执行。6、 根据甲方要求,负责对销售有关专题提出专业建议及协助与跟踪执行。第 3 页 共 15 页 7、负责提供销售组织与部署的建议并负责执行。8、负责对销售现场(以及销售现场外的展点)进行接待服务和管理,提供专业的现场接待工作。9、负责销售的执行,并负责现场推出单位的销售控制,但应同步向甲方汇报最新销控情况。10、 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以甲方名义在约定时间内与客户签署认购书。11、 协助甲方对客户定金和诚意金收取、开具票据、日收款报表的录制及发送、 现场票据管理,保证按财务要求准确开具收据。12、 负责指导客户填写完整的征信调查表,并将客户身份证复印件附在征信调查表后面。13、 负责售后的客户跟进及客户关怀工作。14、 负责现场客户和销售信息的收集和整理,并在 约定时间内提供销售日报表、周报表、月报表等。15、 代表甲方负责项目销售现场的管理、客 户资 料收集、客户意见反馈,建立来电、来访、成交客户档案(原件由甲方保存)。16、 组织每周及月度销售例会,提交 销售分析总结 及营销推广评估报告。17、 负责提供整体和阶段性的市场调查及分析,负责提供专题性市场和竞品分 析及建议。如市场出现重大变化, 则应及时提供市场最新情报。18、 负责与项目相关的团体单位客户的接洽、推广、销售服务工作。19、 如甲方要求协同办公网络的日收款情况录入作为财务考核内容, 则乙方须配合甲方实时录入收款信息。第 五 条 甲 方 权 利 义 务1、保 证 该 项 目 的 开 发 、建 设 和 销 售 的 合 法 性 ,申 办 有 关 销 售 之 法 律 规 定 批 文 和手 续 ,并 以 法 律 或 法 规 认 可 之 程 序 进 行 销 售 认 购 。2、及 时 提 供 乙 方 所 需 的 各 类 资 料 及 政 府 批 文 ,并 应 确 保 所 提 供 资 料 的 真 实 性 、合 法 性 、准 确 性 和 完 整 性 。3、负责该项目宣传推销过程中有关成本费用,合理控制各项费用。其中包括(按 实第 4 页 共 15 页 选择):( )广告和宣传资料的设计、编辑、制作、派发宣传资 料及发布费用;( )展销会场有关设备的租用、布置等费用;( )公关媒体政府及行业性促销活动的费用。4、负 责 在委托乙方代理销售期间,售楼处内发生的保安保洁劳务费、水电费、各 类设备(设施)的维护修理费用,以及销售所需的电脑、打印机、 传真机、复印机、电话机等均由甲方承担(所有权归甲方)。5、为 乙 方 提 供 积 极 支 持 ,与 乙 方 通 力 合 作 ,以 使 乙 方 能 顺 利 开 展 工 作 及 将 双 方确 认 的 建 议 贯 彻 于 执 行 中 。6、甲 方 应 按 合 同 规 定 向 乙 方 支 付 代 理 费 用 。7、为保证销售的顺利进行,在出 现下列事项时,甲方须及时给予书面形式的关于对接程序及处理时间的答复: 商品房预售合同及停车位等条款的变更; 工程设计及装修标准变更; 付款方式及折扣率变更; 客户退房、退订、更名、换房、 优惠申请的受理; 物业管理公司等相关单位的变更; 优惠政策的变更。8、负 责 收 取 成 交 客 户 所 交 付 之 房 款 ,并 开 具 甲 方 的 房 款 收 据 和 发 票 。9、有 权 及 时 对 乙 方 所 提 交 的 策 划 思 路 、策 略 、建 议 、报 告 分 析 等 工 作 文 件 、策略 、管 理 企 划 ,提 出 修 改 意 见 或 建 议 ,并 查 询 乙 方 工 作 情 况 。10、有 权 变 更 项 目 市 场 策 划 、销 售 策 略 、售 价 等 涉 及 项 目 所 有 的 决 策 。如 甲 方 对所 提 供 的 资 料 或 双 方 确 定 的 有 关 项 目 所 有 策 略 和 执 行 办 法 有 变 动 ,应 及 时以 书 面 形 式 知 会 或 通 知 乙 方 ,乙 方 应 即 时 变 更 。如 因 甲 方 未 能 及 时 通 知 或知 会 乙 方 所 造 成 的 工 作 延 误 或 失 误 ,其 相 关 的 一 切 法 律 和 经 济 纠 纷 责 任 概由 甲 方 负 责 。11、甲方有权对乙方市场策划和销售代理专项服务小组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专业质素和执行情况提出意见,并对于乙方人员出现的违规承诺问题有处罚权。如 乙 方 工 作 人 员 原 因 遭 到 客 户 严 重 投 诉 的 ,甲 方 有 权 要 求 乙 方 予 以 更 换 工第 5 页 共 15 页 作 人 员 。12、甲方保留对所销售房屋进行优惠的权利,乙方不得随意承诺优惠。13、甲方同意在代理期限内的项目宣传品上印刷乙方为独家销售代理公司的字样,并配有乙方的公司名称及标识。14、由 于 延 期 交 付 、规 划 变 更 、面 积 变 更 或 者 房 屋 质 量 等 问 题 引 发 的 责 任 由 甲方 承 担 。15、租 售 合 同 的 审 查 、签 认 、用 印 。第 六 条 乙 方 权 利 义 务1、乙 方 保 证 积 极 配 合 甲 方 项 目 市 场 策 划 、销 售 代 理 工 作 ,按 照 有 关 法 律 规 定 和本 合 同 约 定 为 甲 方 提 供 销 售 代 理 服 务 ,对 甲 方 所 委 托 事 项 要 按 时 、准 确 、保证 完 成 。甲 方 提 出 的 合 理 要 求 乙 方 应 及 时 配 合 执 行 。2、乙 方 所 有 策 划 方 案 、相 关 建 议 文 案 、市 场 调 查 、信 息 资 料 分 析 报 告 等 以 书 面文 件 及 不 可 修 改 的 电 子 文 件 形 式 向 甲 方 汇 报 及 跟 踪 执 行 。向 甲 方 提 供 项 目区 域 市 场 调 研 、市 场 动 态 及 分 析 ,当 出 现 突 发 的 政 策 调 整 及 市 场 急 速 激 变的 情 况 ,及 时 提 供 专 业 分 析 及 对 策 建 议 ;3、乙 方 应 按 时 按 量 完 成 甲 方 下 达 的 销 售 任 务 ,如 实 际 阶 段 性 目 标 未 达 到 预 期销 售 计 划 则 双 方 应 协 商 提 出 相 应 措 施 予 以 调 整 。4、乙 方 应 根 据 本 项 目 设 计 、装 修 标 准 等 情 况 ,以 及 项 目 的 市 场 销 售 情 况 及 时 制作 销 售 价 格 参 考 表 ,甲 方 根 据 市 场 状 况 及 乙 方 专 业 意 见 制 定 售 价 表 及 付 款方 式 ,经 双 方 书 面 确 认 后 进 行 销 售 。甲 方 应 根 据 市 场 变 化 或 销 售 时 机 随 时调 整 目 标 均 价 ,制 定 价 格 方 案 ,须 提 前 三 个 工 作 日 以 书 面 形 式 知 会 乙 方 ,经双 方 确 认 后 对 外 公 开 即 时 新 价 格 表 生 效 ,旧 价 格 表 作 废 。5、乙 方 在 销 售 过 程 中 ,应 根 据 甲 方 提 供 的 项 目 的 特 性 和 状 况 向 客 户 作 如 实 介绍 ,极 力 促 销 ,不 得 夸 大 、隐 瞒 或 过 度 承 诺 。未经甲方书面承诺,乙方对客户予以的任何书面或口头额外承诺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由此给甲方及购房人造成的全部损失。6、乙 方 应 按 照 双方确认之项目现场销售管理制度 、项目销售手册、销售策略、促销、折扣办法、现场办公物品管理、甲方 财务管理(和乙方相关部分)等 执行有关现场接待、销售认购等工作,非 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改 执行任何第 6 页 共 15 页 有关规定或决议。否则,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及第三方造成的全部损失。7、乙 方 应 按 照 双 方 同 意 之 决 定 严 格 执 行 。如 乙 方 对 有 关 项 目 市 场 策 划 、销 售各 方 面 的 策 略 和 执 行 决 定 有 异 议 ,乙 方 应 及 时 以 书 面 形 式 提 出 ,甲 方 应 及时 回 复 ,如 甲 方 超 过 三 个 工 作 日 不 予 回 复 ,视 为 甲 方 同 意 乙 方 意 见 ;如 甲 方坚 持 原 决 定 不 变 ,应 以 甲 方 之 决 定 为 标 准 执 行 。8、乙 方 需 确 保 按 照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进 行 现 场 接 待 和 销 售 认 购 工 作 。在 销 售 过 程 中 不 得 存 有 欺 瞒 、抬 价 、擅 自 收 佣 等 不 法 销 售 行 为 。9、乙 方 为 本 项 目 成 立 专 项 小 组 ,小 组 人 员 需 驻 办 公 ,负 责 全 面 配 合 甲 方开 展 项 目 营 销 策 划 工 作 。专 项 小 组 包 括 项 目 总 监 1名 、驻 场 销 售 经 理 1名 、销 售 主 管 1 2名 、企 划 专 案 1 2名 。同 时 ,本 项 目 销 售 现 场 选 派 销 售 文 员1-2名 、销 售 人 员 至 少 名 。如 在 重 要 销 售 节 点 、重 要 节 假 日 、展 销 会 期间 和 项 目 的 首 次 公 开 推 售 日 及 以 后 各 阶 段 的 首 次 推 出 当 天 可 根 据 现 场 需要 和 甲 方 要 求 ,由 乙 方 适 时 补 充 、增 加 销 售 人 员 。10、本 合同签定后 3 日内,乙方须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供满足本合同要求的 项目 代 理 人 员 清 单 。该 款 所 述 人 员 将 本 合 同 签 署 后 日 内 到 岗 。11、乙 方 应对每一个专项销售人员进行全面售前培 训,保 证每一销售人员具有满足本项目销售要求的专业素质和职业操守,并 具 备 相 应 的 从 业 资 格 和 能 力 。如有关销售人员不合格或不称职,在销售过程中,给甲方造成不利影响及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工 作 人 员 在 对 外 接 待 有 关 客 户 时 ,应 佩 带 工 作证 件 。因乙方超越代理权限致使他方误认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乙方承担。12、乙方自行负担其根据本合同约定履行相应义务导致的一切开支和责任。13、乙方不得采取有损甲方商业利益、信誉和形象的不正当行为。14、在 代 理 期 限 内 ,乙 方 不 得 再 代 理 与 甲 方 委 托 项 目 相 应 地 段 公 里 范 围 内除 甲 方 之 外 的 其 他 相 同 业 态 的 房 地 产 住 宅 项 目 的 销 售 代 理 业 务 。本 合 同 签 署 前 乙 方 如 有 已 经 代 理 的 与 项 目 相 应 地 段 公 里 范 围 内 的 甲方 之 外 的 其 他 相 同 业 态 的 住 宅 项 目 ,应 在 签 署 前 向 甲 方 进 行 披 露 。15、乙 方 须 保 证 现 场 不 收 取 现 金 ;严 禁 收 取 现 金 开 立 乙 方 白 条 ,一 经 发 现 ,扣除 当 月 应 接 佣 金 额 的 10%。16、乙 方 有 权 按 本 合 同 约 定 收 取 代 理 费 用 。第 7 页 共 15 页 17、乙 方 承 担 销售现场通讯费以及在销售过程中所发生的供乙方工作人员使用的各类低值易耗品的费用等, 保管及维护甲方提供的办公物品,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坏按原价赔偿。第 七 条 双 方 日 常 工 作 机 制1、项目所 有 关 于 销 售 策 略 、销 售 组 织 、销 售 资 料 、销 售 收 费 、工 作 任 务 单 、对 外宣 传 口 径 等 工 作 都 需 要 甲 方 盖 章 或 代 表 签 字 确 认 ,乙 方 才 能 组 织 实 施 。乙 方签 字 代 表 收 到 相 关 资 料 后 应 根 据 甲 方 签 字 代 表 要 求 予 以 签 收 。除 书 面 授 权另 有 委 托 外 ,甲 方 签 字 代 表 为 ,乙 方 签 字 代 表 为 。不 可更 改 的 电 子 文 件 接 受 邮 箱 :甲 方 为 ,乙 方 为 。2、甲 方 以 工 作 任 务 单 的 形 式 ,向 乙 方 发 出 任 务 要 求 ,工 作 任 务 单 中 阶 段 性 的 销售 任 务 应 双 方 协 商 及 书 面 确 定 。4、甲 乙 双 方 代 表 每 周 进 行 项 目 营 销 例 会 ,沟 通 包 括 销 售 现 场 、客 户 、销 售 成 绩和 市 场 情 况 等 与 销 售 相 关 的 事 项 ,乙 方 驻 场 销 售 经 理 必 须 参 加 。5、乙 方 应 于 每 周 下 午 18:00前 以 书 面 文 件 或 电 子 文 件 形 式 向 甲 方 提 供 上 周销 售 情 况 的 分 析 简 报 及 现 场 相 关 客 户 资 料 。其 中 成交客户及来访客户资料均须按甲 方 要 求 输 入 到 甲 方 指 定 的 客 户 管 理 系 统 中 。6、甲 乙 双 方 代 表 每 月 进 行 一 次 项 目 销 售 总 结 和 计 划 例 会 ,总 结 当 销 售 工 作 情况 ,对 下 个 月 的 销 售 工 作 计 划 进 行 讨 论 和 部 署 。7、每 季 度 最 末 一 周 ,甲 方 对 乙 方 派 驻 项 目 工 作 人 员 进 行 包 括 销 售 、策 划 、客 户接 待 、客 户 满 意 度 、项 目 考 试 等 工 作 内 容 进 行 综 合 检 评 。遇 不 合 格 人 员 ,甲方 经 与 乙 方 商 讨 ,将 视 情 况 向 乙 方 提 出 进 行 提 高 或 调 动 的 要 求 。8、乙 方 提 交 给 甲 方 的 各 类 报 表 、销 售 报 告 、客 户 统 计 分 析 等 须 按 照 双 方 确 认 的格 式 和 要 求 撰 写 ,否 则 视 为 未 提 交 。9、甲 乙 双 方 现 场 所 有 与 销 售 服 务 有 关 的 销 售 口 径 (包 括 但 不 仅 限 于 销 售 言 辞 、销 售 政 策 、销 售 策 略 、销 售 组 织 、优 惠 政 策 、交 付 标 准 、工 程 进 度 、配 套 进 度等 ),由 甲 方 向 乙 方 交 接 ,双 方 签 字 代 表 签 字 确 认 ,签 收 后 的 交 接 原 件 由 乙方 保 存 ,复 印 件 由 甲 方 保 存 ,此 作 为 销 售 口 径 及 时 更 新 的 唯 一 依 据 。10、乙 方 每 天 工 作 结 束 后 ,须 及 时 核 对 交 易 金 额 (POS 方 式 或 其 它 方 式 )与 开 票 金 额 是 否 相 符 ,并 制 作 收 款 日 报 ,收 款 日 报 以 扫 描 邮 件 或 不 可 更 改 的Comment fy1: 按销售进度考核,本人不赞成溢价,因为销售价格是双方合理及适当分批次调整确定的,销售积极性可通过进度来额外奖励第 8 页 共 15 页 加 密 PDF文 档 形 式 发 送 至 签 约 ,次 日 将 收 据 记 帐 联 由 班 车 传 至甲 方 财 务 签 约 中 心 收 款 专 员 。11、双 方 约 定 在 合 同 签 署 后 10日 内 ,乙 方 向 甲 方 提 交 项 目 营 销 策 划 报 告 ,作 为合 同 附 件 一 。第 八 条 销 售 承 诺1、项 目 各 类 型 可 销 售 单 位 正 式 销 售 前 ,甲 方 向 乙 方 提 供 相 关 经 济 技 术 指 标 、经政 府 机 关 审 核 后 的 规 划 图 纸 等 相 关 正 式 文 件 、图 纸 ,以 及 与 之 相 关 的 销 售承 诺 内 容 。乙 方 在 甲 方 提 供 的 正 式 文 件 、图 纸 基 础 上 编 制 本 项 目 销 售 手 册 (见 附 件 七 ),并 经 甲 方 确 认 后 执 行 。乙 方 在 代 理 期 内 的 销 售 讲 解 内 容 不 得超 越 该 销 售 手 册 约 定 范 围 。如 销 售 手 册 约 定 内 容 发 生 变 更 ,甲 方 须 出具 书 面 变 更 说 明 ,并 通 知 乙 方 调 整 相 关 内 容 。2、乙 方 在 代 理 销 售 过 程 中 ,如 发 生 销 售 手 册 内 未 涉 及 内 容 ,乙 方 不 得 私 自 解释 或 承 诺 。乙 方 可 向 甲 方 通 报 后 相 关 内 容 ,由 甲 方 出 具 相 关 说 明 作 为 销 售手 册 补 充 。3、销 售 手 册 作 为 项 目 唯 一 的 销 售 文 件 属 于 商 业 机 密 范 围 ,仅 提 供 乙 方 相 关销 售 人 员 使 用 ,乙 方 有 义 务 保 证 该 销 售 手 册 的 内 容 不 外 泄 。本 合 同 终 止后 乙 方 应 全 部 返 还 甲 方 ,并 保 证 乙 方 及 其 工 作 人 员 未 进 行 复 制 。第 九 条 代 理 佣 金乙 方 依 照 合 同 规 定 履 行 服 务 内 容 ,甲 方 须 就 乙 方 提 供 的 服 务 支 付 代 理 费 用 。具体 条 款 如 下 :1、 销 售 计 划 (见 附 件 二 销 售 进 度 计 划 表 ) 若 甲 乙 双 方 根 据 市 场 变 化 或 内 部 策 略 的 需 要 对 本 项 目 的 月 度 、季 度 、年 度 计 划 进 行 调 整 ,经 双 方 同 意 以 补 充 协 议 的 形 式 进 行 约 定 。2、 成 功 销 售 是 佣 金 结 算 的 充 分 条 件 ,成 功 销 售 必 须 同 时 满 足 以 下 条 件一 次 性 付 款 的 ,已 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并全款到帐;商 业 按 揭 付 款 的 ,已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客 户交了首付款,银行按揭资料收齐,并获得银行放款回执。公 积 金 按 揭 的 ,已 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客户交了首付款,公积金资料收齐,并获得银行放款回执。第 9 页 共 15 页 3、 住宅佣金支付方式(1)对于乙方成功销售的房屋,甲方按成功销售总额 A %佣金比例支付, 该比例其中,80% 为基础佣金, 20%为销售指标考核佣金。 (本项目佣金比例为 %;销售总额定义:入账净房款,不含税费及代收费用,下同。 )(2)对于基础佣金部分,其 90 为完全结算部分,每月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的 10 为销售服务考核金,与每月的销售服务考核分数挂钩。服务考核金计提标准:月 度 销 售 服 务 考 核 分 数 月 度 销 售 服 务 考 核 金 计 提 比 例销售服务考核分数90分 100%70分销售服务考核分数90分 考核分数 %销售服务考核分数70分 0(3)销售指标考核佣金部分有月度和年度两种考核。 月 度 考 核 ,若项目完成 70%以上的月度销售指标,则乙方销售指标考核佣金按项目指标完成率的百分比计提,即销售指标考核佣金=成功销售总额 A %佣金比例 实际完成率;若项目销售未达到 70%的月度销售指标,则乙方不拿该部分的销售指标考核佣金。 年 度 考 核 ,若 项 目 最 终 完 成 年 度 总 目 标 ,则 甲 方 须 将 向 乙 方 支 付 的 销 售考 核 佣 金 补 足 至 100%,即销售指标考核佣金=成功销售总额 A %佣金比例100%; 若 项 目 完 成 年 度 总 目 标 的 70%以 上 的 ,则 乙方佣金按项目年度总指标完成率的百分比计提,即销售指标考核佣金 =成功销售总额A %佣金比例实际 完成率;若项 目销售最终仍未达到 70%的年度销售总指标的,则该销售指标考核佣金不予补足。(4)若项目销售完成率最终达到年度总指标的110%或者提前10%的销售周期完成任务的, 则甲方给予乙方总佣金10%的额外奖励。(5)甲方固有客户及内部购房等非需乙方代理的免提佣金。Comment fy2: 项目策划是有效营销的前提,建议不另行计算,最终以销售业绩来检验,拒绝花拳绣腿,言而无是。第 10 页 共 15 页 4、 佣 金 的 支 付 结 算 周 期 :上 月 15日 至 本 月 14日 ; 乙 方 销 售 经 理 依 据 成 功 销 售 房 源 ,于 每 月 20日 前 填 写 结 算 周 期 内 的佣 金 结 算 确 认 单 并 附 已 签 字 的 销 售 代 理 佣 金 结 算 表 提 交 至 甲 方 处 ,乙 方 须 审 核 并 保 证 销 售 代 理 佣 金 结 算 表 中 房 源 无 重 复 计 算 现象 发 生 ; 甲 方 项 目 组 销 售 助 理 每 月 23日 前 审 核 销 售 代 理 佣 金 结 算 表 ,在 佣金 结 算 确 认 单 及 附 件 上 签 字 ,提 交 至 甲 方 财 务 部 审 核 ; 甲 方 财 务 部 每 月 26号 前 完 成 终 审 ; 乙 方 出 具 合 法 完 税 发 票 予 甲 方 ,甲 方 项 目 组 销 售 助 理 办 理 合 同 付 款 。 如 乙 方 提 供 的 结 算 资 料 有 导 致 付 款 时 间 延 迟 ,则 相 关 责 任 和 损 失 由乙 方 自 行 承 担 。 当 月 发 生 的 已 结 算 佣 金 房 源 发 生 退 /换 房 后 ,其 已 结 算 佣 金 额 需 在 下月 佣 金 结 算 时 扣 除 。 代理期限届满时,对乙方代理的已签署认购书且已交认购定金,但尚未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客户,如客户在乙方代理期届满后三月内全款到帐,则乙方可向甲 方 提 交 此 部 分 单 位 的 代 理 佣 金 结 算 清 单 。在乙方提交详细结算清单7个工作日内双方签字确认,甲方在签字确认后20个工作日内支付代理佣金。项 目 在 销 售 过 程 中 ,若 发 生 客 户 退 定 、退房 事 件 ,除 因 甲 方 原 因 造 成 客 户 退 房 、退 定 事 件 外 ,客 户 退 房 、退 定发 生 后 ,乙 方 应 将 此 销 售 所 得 的 代 理 费 退 还 给 甲 方 (或 甲 方 从 未 付 的代 理 费 中 直 接 扣 除 )。 甲方支付的佣金视为已包含:包含但不限于乙方的人工费、材料费及其日常低值易耗品办公费用损耗、项目策划费、工具费、措施 费、赶工费、差旅及交通费、包装运输装卸保管费、二次搬运费、管理 费、保险费、利润、培训费、检验费、税金(指有关生 产、 销售、购买、使用货物和服务的税金,包括各种利前税/ 产 品税/增值税)、售后服 务 、知 识产权费、保密费、成品保护费、保函费、风险费等各项税费。按国家及地方政府规定由乙方缴纳的各种税金及其他所有费用已包含在佣金内,一经签约,不再额第 11 页 共 15 页 外计取。注 :细 则 须 按 照 附 件 三 销 售 代 理 佣 金 结 算 流 程 操 作 。第 十 条 知 识 产 权 归 属1、乙 方 或 乙 方 代 表 ,根 据 本 合 同 代 理 服 务 内 容 直 接 或 间 接 向 甲 方 提 出 建 议 之所 有 资 料 或 文 件 均 应 视 为 甲 方 的 财 产 。前 述 资 料 、文 件 的 所 有 权 及 其 所 含有 的 知 识 产 权 归 属 于 甲 方 所 有 ,乙 方 不 得 将 相 关 资 料 用 于 与 履 行 本 合 同 无关 的 任 何 用 途 ,并 不 得 提 供 给 第 三 人 。2、甲 方 提 供 给 乙 方 参 考 的 有 关 项 目 的 所 有 资 料 的 所 有 权 及 版 权 归 甲 方 所 有 ,乙 方 未 经 甲 方 书 面 同 意 ,不 得 任 意 使 用 、复 制 、泄 漏 、发 布 或 向 第 三 方 提 供项 目 一 切 相 关 资 料 。3、在 任 何 情 况 下 ,甲 、乙 双 方 各 自 拥 有 的 商 标 权 都 不 得 受 到 对 方 和 任 何 第 三 方的 侵 害 。4、双 方 保 证 向 对 方 提 供 的 各 项 资 料 文 件 (咨 询 性 的 资 料 除 外 )具 有 完 整 有 效 的 所 有 权 、处 分 权 和 知 识 产 权 。如 因 此 导 致 他 方 涉 入 侵 权 纠 纷 并 侵 权 事 实成 立 的 ,视 为 该 方 严 重 违 约 。所 有 法 律 后 果 应 由 实 际 的 责 任 方 承 担 ,同 时 ,守 约 方 有 权 立 即 解 除 本 合 同 。第 十 一 条 转 让 条 款未经合同其他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第 十 二 条 双 方 陈 述 和 保 证(一 )甲方陈述和保证1、甲方系依中国法律合法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公司,为该项目之合法开发商,已取得了或保证在正式开盘前取得销售该项目之一切必须的合法授权和许可;2、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供的有关该项目的一切政府批文、物业状况、 说明、设计、装修标准等文件和资料均真实、正确、合法、有效,无任何虚假或非法之处;3、甲方保证为乙方完成物业的宣传和销售工作提供支持与帮助,合理协调并及时通报乙方有关工作进展;4、若因物业本身之缺点、缺陷或甲方之原因 导致与第三人发生争议、引起 诉讼或提Comment fy3: 可设置退换房率来约定,龙湖一般不超过总 3,万科5,且需最终销售完成第 12 页 共 15 页 起仲裁,则甲方保证积极解决上述争议、 诉讼或仲裁并承担应诉义务,承担因此 发生的费用。(二)乙方陈述和保证1、乙方系依中国法律合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有限公司;2、乙方依照中国法律及项目所在地的有关政府部门的规定已经取得代理房地产销售之资格证书;3、乙方在本合同履行中忠实于甲方利益,并保 证其委派、聘请的工作人员在代理以及服务中忠实于甲方利益。4、若因乙方在销售代理工作中之缺点、缺陷或擅自承诺等其它乙方原因导致与第三人发生争议、引起诉讼或提起仲裁,则乙方保证积极解决上述争议、 诉讼或仲裁并承担应诉义务,承担因此发生的全部责任及费用。第 十 三 条 违 约 责 任1、合同生效后,如一方无理由解除合同,应提前 60 天书面通知对方,并向对方支付 人民币30万元 的违约金,双方就已完成并经甲方确认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销售回款额结算代理佣金。2、乙 方 未 经 甲 方 代 表 书 面 确 认 同 意 ,乙 方 就 擅 自 进 行 有 关 销 售 认 购 、促 销 折 扣 、在 媒 体 上 宣 传 该 项 目 、销 售 承 诺 、客 户 资 料 挪 用 等 损 害 甲 方 利 益 的 行 为 造 成甲 方 直 接 或 间 接 经 济 损 失 的 ,及 乙 方 出 现 本 合 同 之 违 规 行 为 造 成 甲 方 直 接 或间 接 经 济 损 失 时 ,均 视 为 乙 方 违 约 ,因 此 而 产 生 的 法 律 责 任 和 经 济 损 失 与纠 纷 ,概 由 乙 方 承 担 ;甲 方 依 法 须 向 客 户 承 担 赔 偿 等 责 任 的 ,甲 方 有 权 向 乙方 追 偿 ,甲 方 不 承 担 由 此 产 生 的 任 何 直 接 或 连 带 责 任 。3、甲 方 未 能 按 本 合 同 约 定 时 间 支 付 乙 方 代 理 费 用 ,若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15日仍未付款,则乙方有权自逾期15日之即日起,除应收款外,每日按 应付未付金额的万分之二向甲方收取滞纳金。如逾期付款超过45天,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服务,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4、乙方未经甲方同意,将本合同中的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乙方应将甲方已支付的代理佣金全部退还给甲方。5、销售期内定期提交销售报告及下阶段销售对策分析,严格做好客户资料的保密,协助督促回笼销售资金,杜绝内部的各类炒筹、炒楼等虚假业绩行为,配合做好第 13 页 共 15 页 楼盘销售各项的后期服务工作。6、如 出 现 其 它 违 约 责 任 ,甲 乙 双 方 可 按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合 同 法 向 违 约 方 追 究法 律 责 任 ,并 追 讨 由 此 所 造 成 的 经 济 损 失 。第 十 四 条 合同终止(一)因 解 除 而 终 止1、由 于 乙 方 违 约 造 成 本 合 同 不 能 履 行 或 不 能 完 全 履 行 ,如 果 甲 方 认 为 本 合 同已 无 必 要 继 续 履 行 或 乙 方 在 收 到 甲 方 要 求 其 纠 正 违 约 的 通 知 后 30 天 内 仍不 纠 正 其 违 约 行 为 ,则 甲 方 有 权 向 乙 方 发 出 解 除 本 合 同 的 书 面 通 知 ,该 通知 自 送 达 乙 方 时 生 效 ,乙 方 除 承 担 本 合 同 约 定 的 违 约 责 任 外 ,另 须 按 违 约当 月 代 理 佣 金 总 额 的 20 向 甲 方 支 付 违 约 金 ,甲 方 有 权 直 接 在 甲 方 应 付未 付 款 中 扣 除 ,违 约 金 不 足 以 弥 补 甲 方 损 失 的 ,甲 方 可 继 续 向 乙 方 追 偿 。2、在 合 同 期 内 ,如 乙 方 连 续 3个 月 未 完 成 双 方 确 定 的 销 售 任 务 ,甲 方 有 权 提 出立 即 解 除 合 同 ,并 不 承 担 违 约 责 任 。合 同 解 除 后 5天 内 ,乙 方 应 移 交 所 有 的销 售 策 划 及 客 户 资 料 等 ,甲 方 应 根 据 合 同 约 定 据 实 支 付 乙 方 应 得 代 理 费 。3、合 同 一 方 依 本 合 同 约 定 行 使 解 除 权 的 ,合 同 自 解 除 通 知 送 达 之 日 起 终 止 。违 约 方 应 当 向 另 一 方 支 付 违 约 金 或 赔 偿 损 失 。4、合 同 终 止 后 ,不 妨 碍 一 方 向 违 约 方 追 究 违 约 责 任 。(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合同权利义务终 止 :1、本 合 同 已 按 约 定 履 行 完 毕 ;2、本 合 同 经 各 方 协 商 一 致 而 终 止 ;3、本 合 同 因 一 方 出 现 本 条 第 (一 )款 的 违 约 情 况 (包 括 一 方 擅 自 转 让 本 合 同 项下 权 利 义 务 行 为 ),另 一 方 发 出 解 除 合 同 的 通 知 ; 4、法律法规规定终止的其他情形。第 14 页 共 15 页 (三)本合同终止后,保密条款,知识产权担保条款、违约责任条款、争议解决条款等依其性质继续有效。第 十 五 条 免 责 条 款由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自然原因或社会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时,遇到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 应立即书面通知合同其他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五天内,向合同其他方提供经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地区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合同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部分履行的有效证明文件。由合同各方按事件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或全部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遭 受 不 可 抗 力 的 一 方 未 履 行 上 述 义 务 的 ,不 能 免 除 其 违 约 责 任 。发生不可抗力时,双方均应努力采取一切措施,最大程度地减少不可抗力给任何一方造成的损失。第 十 六 条 适用法律本 合 同 的 订 立 、效 力 、解 释 、履 行 和 争 议 的 解 决 均 适 用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法 律 法规 。第十七条 争议的解决凡 因 执 行 本 合 同 所 发 生 的 或 与 本 合 同 有 关 的 一 切 争 议 ,双 方 应 首先通 过 友 好协 商 解 决 ;如 果 协 商 不 能 解 决 ,任 何 一 方 均 可 甲 方 所 在 地 人 民 法 院 起 诉 。第 十 八 条 其 它1、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有事 项的通知、确认均应采取书面形式,并加盖公司印章或由负责人签字后以专人送递、传真、 电子邮件或特快专递方式发出,如果以专人递送方式送达,以对方签收确认后视为送达,以寄发特快专递方式发出的,按本合同约定地址发出后 七 日, 发出方有权视为对方已经收到。特殊情况下,为了沟通的快捷,双方可临时采用传真和电子邮件的方式,但事后Comment fy4: 建议格式:销售进度约定 :第一阶段:自开盘起 个月内完成委托可售推盘量的 35%;第二阶段:自开盘起 个月内完成委托可售推盘量的 55 %;第三阶段:自开盘起 个月内完成委托可售推盘量的 70%;第四阶段:自开盘起 个月内完成委托可推盘量的 90%。备注:销售进度是以各个批次推盘量作为考核依据,销售进度不进行各个批次推盘量累加考核,具体各个批次实际的推盘量依据市场情况或甲方开发情况来制订,制订结果应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Comment fy5: 制定均价策略或一房一价策略第 15 页 共 15 页 必须在 24 小时内将盖章/签字的原件以特快专递的形式 发给对方。双方详细地址见签约落款,如需变更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否则, 导致不能收到通知的后果由责任方承担。2、本 合 同 的 修 改 、补 充 应 以 书 面 的 方 式 进 行 ,补 充 条 款 构 成 本 合 同 不 可 分 割 的组 成 部 分 ,与 本 合 同 具 同 等 法 律 效 力 。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4、附件(共 9 件)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一:项目营销策划报告 附件二: 销 售 进 度 计 划 表 附 件 三 :项目代理人员清单 附件四: 销 售 代 理 佣 金 结 算 流 程 附件五:代理销售管理制度及考核办法附件六:现场管理制度附件七:项目销售手册附件八:双方销售人员管理办法附 件 九 :销 售 员 上 岗 考 核 制 度 (以下无正文)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电话: 电话:传真号: 传真号: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约人): (或授权签约人):乙方开户银行:帐号: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管理文书 > 方案规范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