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地产项目写字楼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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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XXXX租赁合同LEASE CONTRACTS类别: 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 司第 1 页租赁合同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出租方(甲方):*XXXX地 址 : 沈阳市和平区胜利南街 46号邮 政 编码 : 110051法定代表人 : 张波承租方(乙方): 地 址 : 邮 政 编码 : 法定代表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现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出租的场地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定义除另有说明外,下列用语在本合同及附件中使用时具有如下的含义:1.1. 本合同:指甲方和乙方订立的本合同,包括本合同主文、所有附件及双方就修订本合同而做出的任何书面补充协议。1.2. 该区域:指甲方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提供的出租场地。1.3. 租赁保证金:指乙方依据本合同向甲方交付的保证金,该保证金不是乙方预付的租金、管理费或其它费用,仅作为乙方履行本合同义务的保证。1.4. 书面形式:指信件、信函电子邮件、短信及公告等可以有形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5. 元:指人民币元。1.6. 月:指日历月。第二条 出租房屋2.1. 甲方将位于沈阳市和平区*南街 56 号(地块编号) 楼 号房屋(以下简称“该区域” )出租给乙方使用。2.2. 该区域的具体位置在本合同附件一(租赁区域位置示意图)中以红色予以标注,该红色标注只作位置确定及方便鉴别之用。2.3. 甲乙双方同意,该区域的租赁面积为 平方米。( 以沈阳市房产局实测数据为准)2.4. 房产局实测数据体现的该区域建筑面积,在任何情况下作为双方履行本合同及其他与租赁相关协议的唯一面积数据及计算基准,双方不再就该区域实际交付的建筑面积、司第 2 页分摊面积及/或套内建筑面积作任何调整。2.5 租赁场地之上已设定抵押权的,抵押范围为土地及地上建筑物,抵押权实现造成承租人的损失,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第三条 租赁期限 3.1. 租期:本合同的租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每年的 月 日至下一年的 月 日为一个租赁年度。3.2. 续约:本合同在租期届满时自动终止。若乙方希望继续承租,须在租期届满 3 个月前以书面形式向甲方申请。在本合同期满前,甲乙双方就承租条件达成一致时可另行签订书面合同续约。乙方欲承租甲方房屋 10 年,5 年一签合同,甲方承诺在本合同租期届满前 3 个月以内如乙方提出续租申请,则乙方享受优先承租权。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确保产权不对外转让。第四条 房屋用途4.1 该区域供乙方作 商务办公 之用,并遵守国家和本市场地使用和物业管理的规定。4.2 乙方必须以正当手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不得做出对甲方或*XXXX 的商誉及名声有不良影响的行为。4.3 乙方必须服从并配合项目物业公司及运营管理机构的日常管理,共同维护良好的商业办公环境。第五条 租金、费用及支付方式 5.1. 租金甲乙双方约定,乙方支付给甲方的租金按照以下租金计算5.1.1,第 年租金为人民币 元整大写:( 元) ;月租金总额为¥ 元(大写: 元) 。其中物业管理费为 元/年;5.1.2 租金递增:从第 年起在上年租金标准上每 年递增 %,具体租金如下:第 年租金为人民币 元整大写:( 元) ;月租金总额为¥ 元(大写: 元) 。其中物业管理费为 元/年;第 年租金为人民币 元整大写:( 元) ;月租金总额为¥ 元(大写: 元) 。其中物业管理费为 元/年;第 年租金为人民币 元整大写:( 元) ;月租金总额为¥ 元(大写: 元) 。司第 3 页其中物业管理费为 元/年;第 年租金为人民币 元整大写:( 元) ;月租金总额为¥ 元(大写: 元) 。其中物业管理费为 元/年;5.1.3 租金支付周期为 3 个月,首期租金乙方应于签订本合同之日起 7 日内支付到甲方指定账户,以后每下一周期的租金,乙方须在其上一周期届满 15 日前交付到甲方指定账户。如该日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节假日,则支付日期顺延至节后第一个工作日。甲方及甲方指定的物业公司或运营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物业或运营机构)收到上述款项后十个工作日内给乙方出具正式租赁发票和物业费发票。5.1.4 上述租金并不包括乙方生产经营活动而产生的政府税费及其他所有费用(如水、电、燃气、电话费、宽带费等) 。5.2. 租赁保证金5.2.1 乙方应于签订本合同时,支付保证金 元整 ;(两个月的租金,收费面积以双方认可的面积为准)5.2.2 该区域的面积最终确定后(本条“面积确定”与 2.4 条所述“面积确定”一致) ,甲乙双方应计算租赁保证金的实际数额;如乙方已经交纳的租赁保证金多于该实际数额,该多余部分自动折抵乙方应缴纳的其余月份租金,如乙方已经交纳的租赁保证金少于该实际数额,乙方应在 5 日内向甲方补足该不足部分,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交付金额的 0.3%(千分之三)支付违约金。5.2.3 合同期间,如果乙方有违反或不履行本合同约定之行为,或给甲方造成损失或者损害,在甲方发出要求乙方纠正该等行为并赔偿甲方损失的书面通知后 7 天内,乙方拒不纠正该等行为并赔偿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向其交纳的租赁保证金中抵扣(不影响甲方对乙方该等行为可行使的任何其他权利或补救方法) ,以补偿甲方因乙方该等行为而造成的损失或者损害,但甲方应在抵扣行为发生后 3 日内书面告知乙方。5.2.4 乙方应在收到前款所述书面抵扣通知的 10 个工作日内把被甲方扣除部分的租赁保证金重新补足并存放于甲方,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该区域,剩余的租赁保证金作为违约金赔偿给甲方,甲方损失超过剩余租赁保证金或剩余租赁保证金为零的,仍有权追索。5.2.5 甲方须在本合同结束(不论基于什么原因)及乙方把该区域交还给甲方,且双方就租赁该区域而产生的一切权利和义务清理完毕后 10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退还剩余租赁保证金(不计利息) 。5.3. 其它费用5.3.1 空调制冷的正常供应时间为每天上午 9:00-22:00 时止,全年供应 3 个月(6.15-9.15) 。如因甲方或甲方指定物业公司的原因空导致空调系统在指定期限内(物业管理协司第 4 页议中约束)无法使用的,乙方有权按照物业管理协议的条款要求甲方或甲方指定物业公司承担相应责任,冬季采暖费由乙方按照市政标准向供暖公司缴纳,甲方配合乙方办理发票事宜。5.3.2 供水、电与收费:在租赁期内,乙方所消耗的电费、水费,物业或运营机构根据乙方电表、水表、煤气表实际用量,按照市政标准,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负责为乙方单独设表计量。乙方在收到物业或运营机构付款通知及合法发票后七个工作日内按月或抄表周期支付给甲方,或直接向当地的公用事业管理部门缴纳。 (如果供电局、自来水公司收费标准上涨,则相应收费依照市政标准提高) 。5.3.3 地上停车位收费标准:人民币 元/ 个/月。 (如需使用应到物业部门另行办理)5.3.4. 在租赁期内,乙方所消耗的通讯费(电话费、宽带费等)以及因使用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而产生的费用及由相关政府部门规定由其承担的费用,都由乙方自己负担,乙方直接缴纳,甲方不进行代缴。5.3.5 如建筑物的公用事业发生中断(正常的政府限电限水、非甲方原因导致市政水电主干线故障或甲方有书面通知的检修除外) ,通常情况下甲方应负责督促物业或运营机构在 48小时内进行维修检查,但由于乙方的原因导致公用事业中断的除外。5.4 乙方应将按照本合同应向甲方支付的款项,以转账、现金、支票等方式支付到甲方下列账户:开户行:建行沈阳站前支行户 名:*XXXX账 号:21001453801052501949 第六条 房屋交付与验收6.1. 该区域在交付时,乙方应当按甲方通知交付日期的一周内接受交付。6.2 甲方应当按照房屋交付标准之约定,向乙方交付本合同项下租赁场地。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 7 日内办理房屋交接及进驻手续;如在 7 日届满后乙方未能办理房屋交接及进驻手续,视为甲方已经按照该租赁区域的交付标准交付给乙方。6.3 乙方有权并应该在交付日期前详细查看该区域现有装修、设施及公共部分。第七条 装修期、免租期7.1. 乙方开业前免租装修期为 天(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7.2. 入驻前免租装修期内乙方无需交付租金,但需交付装修管理费、电费、水费、车位费等其他发生的费用,同时乙方在免租期进场装修前需交水、电费押金 3000元整,甲方提供相应数额的收据,待乙方装修完毕结清装修期间所发生水电费并进场一个月后予以返还。司第 5 页7.3. 免租期内,乙方除免交租金外,本合同及附件规定的其他义务均不免除。7.4. 乙方必须在装修施工工作开始的 5 个工作日以前,到甲方所属物业部门办理装修登记,签署装修协议书 ,同时向甲方交纳装修押金¥ 元,并按照甲方提供的装修手册的内容开始装修施工工作。装修完工后,甲方以乙方所提供的装修图纸进行验收,若在验收后一个月之内未发生任何问题,则甲方无息返还乙方装修押金。第八条 房屋装修8.1. 乙方自费对该区域进行内部装修、分隔、修建、安装设备或改建,且必须:8.1.1. 该区域内之建筑、装修及有关机电工程,所有室内设计图、平面间隔、机械及电力需求,以及各装修物料之挑选,应符合国家相关产品质量安全规范,并事先报甲方会审(甲方应于收到乙方提交的会审材料 5 日内出具书面会审意见,逾期未答复者,视为甲方同意乙方的意见) ;8.1.2. 获得必要的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执照或许可证;8.1.3. 保证该区域内部装修、分隔、修建、安装设备或改进,不得影响整个*XXXX 结构安全及其他业主的正常经营活动,不得破坏原建筑结构和使用功能,不得损毁公共设施、设备;8.1.4. 即使乙方对该区域进行内部装修、分隔、修建、安装设备或改建向甲方提交相关的申请书,但不免除乙方向政府有关部门提交审批的义务,乙方仍须按法律法规规定的手续向政府有关部门报批,并支付一切为符合本条规定而引起的费用,且乙方须独自承担因政府有关部门拒绝、修改乙方装修工程申请文件或因此而引起的延迟及损失的后果;8.1.5. 乙方如对该区域进行机电系统、消防系统或其他影响或可能影响*XXXX商场整体机电系统的工程,必须聘用有资质的施工单位,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费用。8.1.6. 乙方的经政府相关部门(如有前置审批手续)和甲方书面审批同意的施工方案、图纸,应向甲方书面备案。8.1.7 乙方的施工人员必须持有国家许可的技术资格证方能上岗作业,乙方对其施工人员或其他的指派人员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8.2 甲方在会审乙方的装修申请时,有义务向乙方说明该区域的装修标准,并向乙方提供租户装修指南 ,乙方需按照甲方提供的租户装修指南进行装修,并签订相关承诺协议,以确保装修安全。8.3 在没有获得甲方、物业或运营机构的书面认可或同意前,乙方在装修时,不得开展以下工作:8.3.1. 在该区域或*XXXX 任何部分搭建、安装、拆除或改装任何固件、分隔物、司第 6 页建筑和设施;8.3.2. 改装、增加或允许他人改装、增加电气设施、燃气设施、空调设备、下水管道、消防/火警监测或保安系统;8.3.3. 安装或允许他人安装任何需要附加电气 /燃气、市电布线/ 管道、或不通过分表计量的电/燃气、或其重量超过了地面设计载重的设备、机器;8.3.4. 铺设或使用任何可能损坏或穿透地板的覆盖物。8.4 除非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且沈阳市消防部门指定安装消防铁门,乙方不得使用密封式铁门,不得改装消防出口现有之门锁、门闩及装配。8.5 甲方、物业或运营机构有权就乙方对该区域的装修、分隔、修建、安装设备或改建行为进行管理,包括对乙方施工人员的进出、材料运输、施工时间、施工安全等事宜进行合理管理,以保障整体的运作安全及顺畅,避免因乙方的行为给*XXXX 其他房屋的使用人、业主、租户造成滋扰。乙方应服从甲方、物业管理公司的规范及管理。8.6 在装修期内,甲方应乙方的事先书面要求,为乙方在该区域内的装修提供临时用水及用电,但乙方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费用。8.7 乙方装修过程中如对商场的公用设施、设备或第三人财产、人身造成损害的,乙方应负责赔偿一切损失。8.8 乙方必须自行承担费用按照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在合同期内的任何时间拆除该区域内任何乙方建造的不合规格的结构物、建筑物、分隔物及其他改建物,无论该等结构物、建筑物、分隔物及其他改建物建立时是否得到或未得到甲方的同意,甲方对乙方因此蒙受的损失概不负责。8.9 如乙方对该区域做出任何修建,或安装任何附属物、装置、附加物,即使该等装修、改建或安装已得到甲方的同意,甲方仍可要求乙方在合同终止(或解除)交还该区域时,复原、移去或拆走该等改建、附属物、装置及附加物或其任何部分,且乙方应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其中改建包括拆除。8.10 合同期限内,甲方确因合理原因而需对该区域进行改建、扩建或装修的,应提前 30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第九条 房屋修缮9.1 甲方应对租赁场地进行维护和保养,但由于乙方的原因导致租赁场地的任何部分遭损坏或毁坏的,乙方应及时自费修复,并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9.2 在租赁期内,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场地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者不合理使用,致使该场地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者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9.3 在租赁期内,乙方如发现该场地及甲方提供的装修、附属设施及设备出现损坏或者故障,应及时通知物业或运营机构进行维修而不得擅自处理(但在紧急情况下,乙方可在为司第 7 页减少对其财产及雇员产生即时损害或者风险之目的的限度内进行临时性且必要的修理) 。如乙方擅自处理该场地及甲方提供的装修、附属设施及设备而造成损坏或者故障的,由此给自己及他方造成财产损失、人身伤害的均由乙方负责赔偿。9.4 乙方对租赁房屋自行装修或改动的部分,由乙方负责维修和保养。第十条 转租和续租10.1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租所租赁的房屋,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10.2 如经甲方同意转租的房屋,转租方除可享有并承担转租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外,还应继续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10.3 转租期间,本合同发生变更、解除或终止时,转租合同也应随之相应变更、解除或终止。10.4 本合同有效期限届满,乙方需继续租用该区域的,应于有效期届满之日前 3 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续租要求,乙方未能在前述时间内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视为乙方放弃续租权。甲、乙双方就续租条件达成协议的,应重新订立合同。10.5 若乙方未在本合同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对该区域续租,则甲方有权携同该区域未来的任何租户或有关人士在租赁期结束前或提前结束前的 3 个月内的所有合理时间内,预先通知乙方后视察该区域,但甲方的该等行为不得干扰乙方的正常经营活动。第十一条 物业管理11.1 乙方同意并接受下述安排:甲方委托指定物业管理公司或运营管理机构负责*XXXX 的全部物业管理事项。11.2 乙方有权自费在该租赁区域内入口处或其门上,安置经甲方批准的店铺招牌。11.3 乙方须把该区域的普通垃圾、废物,以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指定的废物箱盛载,在指定的地点倒卸。11.4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XXXX 商场屋顶、天花板、墙壁等地方安装任何天线、接收器、管道、附属物、遮阳物、凉蓬或其他任何类型、性质的安装物和附属物。11.5 乙方不得破坏、损毁或涂污*XXXX 结构的任何部分,或公共地方、楼梯、电梯、自动楼梯的任何装饰外貌,包括*XXXX 的任何树木、植物及灌木。11.6 甲方有权在不影响乙方正常营业的前提下,在*XXXX 任何部分安装或固定甲方认为适合的机器、设备、标记、广告架及其它设施并有权维修、拆除、更换该等设备和设施。甲方应尽量减少干扰乙方。11.7 乙方需遵守甲方或物业公司制定的,有关专用停车场、车辆进出通道或用来装货、卸货的场地的使用规定。司第 8 页11.8 乙方在任何情形下,不得以客户电梯或扶梯作运货用途。11.9 乙方不得在*XXXX 商场的任何电梯内放置任何重量超过该电梯的最大载重的物件。11.10 乙方不得在该区域内产生、向外渗透、泄漏或容许在该区域内产生、向外渗透、泄漏有毒及有害的气体或气味。11.11 甲方须尽力保持或合理地责成物业公司按时保质完成各项物业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保持该商场的公共地方清洁及妥当的状态,保持该商场内任何电梯、自动楼梯、消防及保安设备、空调设施及其他设备在妥当及可运作的状态。第十二条 税费12.1 合同签订有关的税费等将由甲方和乙方各自按政府有关规定负担,如果法律、法规没有规定负担方法的,则由双方各半负担。12.2 除法律规定或经双方协议由甲方代扣代缴的以外,乙方须自行向政府有关部门支付因租赁及经营该区域而产生的一切政府税费。12.3 各方因签署本合同而发生的律师费和公证费,由双方各自负担。第十三条 房屋交还13.1在本合同期满而双方未续约、本合同解除或者提前终止时,乙方应在合同终止后 7日内将该场地以清洁良好和可出租的状态交给甲方。甲方物业部门确认后出具书面的返还租赁场地确认单作为返还保证金的依据。13.2在本合同期满而双方未续约、本合同解除或者提前终止时,如乙方未能按照本条第1 款规定的期限内交还该场地,每逾期一日,乙方除应按每日租金的 3 倍按日向甲方支付该场地占用期间的使用费外,还应承担该场地在占用期间内发生的本合同第五条所规定的一切其他费用;13.4. 乙方因第 3 款的规定产生的场地占用费及其他费用的总金额,不得超出乙方交付的保证金金额;在该保证金殆尽的次日,甲方有权视为乙方已经搬离该场地,并有权开启该场地的门锁并更换门锁,乙方遗留在该场地内的物品,视为乙方的抛弃物,甲方有权处分,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第十四条 双方相互承诺和保证14.1 甲乙双方相互声明、承诺并保证如下:14.1.1 有权签署本合同并有能力履行其于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将签署一切必须的文件并采取一切所需的行动以使本合同规定的条款顺利履行。司第 9 页14.1.2 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本合同的签署及履行不会导致违反、取消或终止任何协议、承诺或其它正式文件的任何条款和条件,或构成任何协议、承诺或者其它正式文件下的违约事项;亦不会违反任何法院的判决、裁定,或任何管理机关、政府组织的规定、决定。14.1 甲方向乙方声明、承诺并保证如下:14.2.1 在乙方按照本合同规定交纳租金及遵守和履行所有本合同项下的承诺、规定并遵守相关运营管理及物业管理规章制度的前提下,乙方有权在租赁期内使用及享用该区域,而不受到甲方或其代表的不合法的干扰。14.2.2 甲方对该区域享有完全的出租及收取租金的权利,在租赁期间,乙方对运营该区域享有完全收益之权利,如遇有法院扣押、处分或强制执行,甲方应负责排除并决不影响乙方依约使用该区域的权利(但法院的该等行为系由乙方原因造成的除外) 。第十五条 合同变更和解除15.1 合同期限内,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如出现下述情况,双方可变更本合同:15.1.1 甲方或乙方因有特殊原因,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变更合同的。15.1.2 出现非甲方能及的情况,使该区域设施正常运行、或水、电、燃气等正常供应中断,且中断期一次超过 30 天,乙方认为严重影响正常使用房屋的 ,经甲乙双方协商可变更合同,但甲方不承担违约和补偿责任。15.1.3 在租赁期间,司法、行政机关依法限制该区域房地产权利,导致乙方无法经营且超过 90 天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可变更合同,但甲方不承担违约和补偿责任。15.1.3 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致使该区域及其附属设施损坏,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15.2 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合同的一方应主动向另一方提出。15.3 因变更本合同,使一方遭到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另一方的损失。补偿标准遵照“第十六条 16.3 和 16.4 条款”执行。15.4 合同期限内,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如出现下述情况,可解除本合同:15.4.1 甲方或乙方因有特殊原因,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的。15.4.2 出现非甲方能及的情况,使该区域设施正常运行、或水、电、燃气等正常供应中断,且中断期一次超过 90 天,乙方认为严重影响正常使用房屋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但甲方不承担违约和补偿责任。由于甲方或物业公司的原因出现了上述该问题,甲方或物业公司应该承担责任,并作出赔偿。15.4.3 乙方违反本合同及其补充条款的约定,且经甲方提出后的 30 天内,乙方未司第 10 页予纠正的,甲方有权提出解除合同。15.4.4 在租赁期间,政府决定征用该区域所在土地而需拆除该区域的,但甲方不承担违约和补偿责任。15.4.5 在租赁期间,司法、行政机关依法限制该区域房地产权利,导致乙方无法经营且超过 90 天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但甲方不承担违约和补偿责任。15.4.6 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15.4.7 一方愿意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要求中途解除合同的,应当提前壹个月通知对方。15.6 解除本合同的,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应主动向另一方提出。15.7 因解除本合同,使一方遭到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另一方的损失。补偿标准遵照“第十六条 16.3 和 16.4 条款”执行。第十六条 违约责任16.1甲乙双方应依本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所有合同义务,否则依相应的条款规定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16.2乙方应依约按时如数地向甲方支付租金。如乙方延迟支付,并在接到甲方通知后的7 日内仍未支付的,乙方除继续履行支付租金义务之外,每逾期一日,需按所欠金额的 0.5%,按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逾期支付租金长达 30 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已支付的剩余租金、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要求乙方按年租金 20%支付违约金,如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实际遭受损失的,乙方应继续赔偿。16.3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如果甲方违反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乙方有权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收到该通知后的 15 日内或者乙方在书面通知中所规定的适当的其他期间内采取补救措施。如甲方仍未纠正,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退还已付的剩余租金和保证金,并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年租金 20% 的违约金,如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实际遭受损失的,甲方应继续赔偿。16.4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如果乙方违反本合同项下的义务,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收到该通知后的 15 日内或者甲方在书面通知中所规定的适当的其他期间内采取补救措施。如乙方仍未纠正,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已付的剩余租金、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年租金 20%的违约金,如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实际遭受损失的,乙方应继续赔偿。第十七条 不可抗力司第 11 页17.1“如果由于无法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无法防止或者无法避免的事件,比如地震、水灾、火灾和其他自然、战争、暴动和类似的军事行动,民间骚动以及政府的禁运令、禁止令或者其他限制和行动(统称“不可抗力事件” ) ,直接致使一方不能按本合同约定的条件全部或者部分地履行其在本合同中义务,遇到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受阻方” ) ,只要满足下列所有条件,可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一方延迟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17.2 受阻方无法履行其在本合同中的义务是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直接造成的;17.3 受阻方已尽其最大的努力履行其在本合同中的义务和减少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17.4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受阻方应尽可能通知另一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的 15日内提供有关该事件的书面材料(包括事故发生地的主管机关出具的事故证明书) 。第十八条 通知与送达18.1 任何与本合同有关的由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发出的任何文件、通知及其他通讯往来,如采取书面形式,必须送达至下述地址或双方书面通知的其他地址。若一方变更地址、电话或传真号码,应即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合同中的地址、电话及传真号码、E-mail将被视为有效,任何一方按合同中的地址、电话及传真号码或 E-mail 发送的文件或传真视为履行了传递文件的通知义务。如因合同中确定的地址错误或地址变更没有书面通知造成送达不能的,由有通知义务的一方自行承担一切损失和责任。甲方:*XXXX地址:沈阳市沈河区敬宾街 3-1 号电话:024-23943982传真:024-23943982邮编:110051联系人:蒋振超乙方: 地址:电话:传真:邮编:联系人: 司第 12 页18.2 任何文件、通知或其他通讯往来,如以挂号邮寄的方式,在寄出后第 3 个工作日将被视为已送达,邮政局出具的挂号投送收据,将作为有效证明;如以手递的方式,则于对方签收时视作已送达,收条将作为有效证明。18.3 甲方在乙方租赁房屋门口或其他醒目位置张贴的与日常*XXXX 管理有关的通知或文件,即视为已合理通知乙方。18.4 甲乙双方之间的书面函件,如任何一方在其中提出具体要求或建议且要求在收到函件后指定期限内(不得少 15 日)回函的,则另一方有责任于指定期限内回函。第十九条 保密19.1 乙方将严格遵守本合同中的一切条款,并遵守合同精神,严守商业秘密,不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本合同中的任何条款(包括但不限于有关租金、保证金等条款) 。若有任何人持有本合同复印件,并以此向甲方要求本合同项下的租金水平,即视为乙方违反本条规定,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第二十条 法律适用20.1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依法向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20.2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其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及受其管辖。第二十一条 合同效力21.1 本合同构成甲方和乙方就有关本合同所涉事项的全部协议,并且取代有关本合同的所载的各事项先前的所有口头及书面协议。212 本合同附件所列明的内容为本合同双方就本合同有关条款内容所作之补充、修正、解释及说明,为本合同双方所确认及同意,亦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1.3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自的公章之日起生效。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终止或解除之日,为合同期限。21.4 本合同正本一式陆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两份,合同登记机关执两份,各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21.5 本合同以中文书写,如其他文字文本与中文文本不符,以中文文本为准。第二十二条 附 件本合同的附件“房屋平面图” 、甲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甲方营业执照复印件、甲方土地使用证复印件、 乙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护照复印件、 乙方营业执照复印件 、乙方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乙方国、地税登记证复印件等其他乙方取得的行政许可证书司第 13 页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委托代理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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