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员安全生产知识培训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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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知识培训,2017年7月,请勿在会议室内吸烟 上课时间请勿: -接、打电话 -交谈其他事宜 -随意进出教室 上课时间欢迎: -提问题和积极回答问题 -随时指出授课内容的不当之处,参加培训须知,谢谢合作,一、安全生产基础知识 二、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三、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四、安全色 五、反三违、安全生产坏习惯、四不伤害 六、应急救援基本知识 七、危险作业安全要求,培训主要内容,一、安全生产基础知识 1、安全及安全生产定义 2、安全生产责任制 3、安全管理制度与操作规程 4、安全教育培训,1、安全及安全生产定义,当把人的生命比作是“1”时,生活就是在“1”后面加“0”,后面加的“0”越多,说明事业越成功、家庭越幸福。假如人的生命不存在了,后面加再多的“0”还有什么意义呢?,安全是什么? 安全就是一切。 有的同志说了,这话说得大了,安全怎么可能就是一切?大家可以想一想:没有安全,我们的生命有保障吗?我们的企业效益有保障吗?我们的队伍稳定有保障吗?说得实在一点,保证不了安全,我们谈什么家庭幸福?谈什么个人理想 ?只有安全,才能有一切。,多米诺效应 “安全”没了就啥都没了,关于安全你能想到什么?,还有吗?,无危则安 无缺则全,您能接受 事故背后的代价吗,安全:泛指没有危险、没有损失,不出事故的状态,即:无危为安,无损为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即安全生产:指的是不发生工伤事故、职业病、设备或财产损失。,事故:多指生产、工作上发生的意外损失或灾害。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标准(GB6441)将企业事故分为20类。 造成事故的原因:1、人的因素:人员缺乏安全知识,疏忽大意或采取不安全的操作等方面引起事故,包括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2、物的因素:机械设备工具等有缺陷或环境条件差而引起事故。3、人与物的综合因素:上述两种因素综合引起。 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危险源:是指可能造成人员伤害和疾病、财产损失、作业环境破坏或其他损失的根源或状态。,安全生产责任制是生产经营单位规章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 : 是企业最基本的安全制度; 是安全规章制度的核心;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核心是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的领导,建立起逐级领导为第一负责人的责任制;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质是“安全生产,人人有责”; 安全生产责任制要贯彻“预防为主”的原则; 安全生产责任制要求企业各级领导在安全生产方面要“对上级负责,对员工负责,对自己负责”。,2、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核心是清晰安全管理的责任界面,解决“谁来管,管什么,怎么管,承担什么责任”的问题。 包括三个方面: 一是生产经营单位的各级负责生产和经营的管理人员,在完成生产或经营任务的同时,对保证生产安全负责,“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 二是各职能部门的人员,对自己业务范围内及有关的安全生产负责,“管业务必须管安全”; 三是所有的从业人员应在自己本职工作范围内做到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谁主管、谁负责”。,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要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死角”,形成全员、全面、全过程的安全管理责任体系。 横向到边:即各级职能部门(如安全、生产、设备、技术、人事、财务、党群等部门)和各基层单位的责任制。在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时,可按照本单位职能部门设置,分别对其在安全生产中应承担的职责作出规定。 纵向到底:即各级领导直到岗位工人的责任制,其中包含部门的正副职领导。在建立责任制时,将本单位从负责人到岗位工人分成相应的层级,再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对不同层极的人员在安全生产中应承担的职责作出规定。 纵向到底至少应包括: 1、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2、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负责人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协助主要负责人搞好安全生产工作; 3、职能管理机构负责人对本机构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负责;其他工作人员在本人职责范围内做好有关安全生产工作; 4、班级长全面负责本班的安全生产,是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制度的直接执行者; 5、岗位工人对本岗位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主要内容,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 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的通知 安监总办201527号 各企业要将规定张贴在醒目位置,并严格按照要求,抓紧完善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调整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人员,建立相关工作制度。2015年底所有规模以上企业必须做到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2016年扩大到所有规模以下企业。 安全监管总局 2015年3月16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一、必须落实“党政同责”要求,董事长、党组织书记、总经理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共同承担领导责任。,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解读,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能不能做好,关键在于主要负责人。实践也表明,凡是企业主要负责人高度重视的、亲自动手抓的,安全生产工作就能够得到切实有效的加强和改进,反之就不可能搞好。因此,必须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促使其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保证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有人统一部署、指挥、推动、督促。安全生产法第五条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第十八条规定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的职责包括: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等。 企业中的基层党组织是党在企业中的战斗堡垒,承担着引导和监督企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团结凝聚职工群众、维护各方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职责。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党委要管大事,发展是大事,安全生产也是大事;党政一把手必须亲力亲为、亲自动手抓。因此,各类企业必须要落实“党政同责”的要求,党组织书记要和董事长、总经理共同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领导责任,也要抓安全、管安全,发生事故要依法依规一并追责。,二、必须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所有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相应职责。,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解读,安全生产工作是企业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涉及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各个岗位。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各负其责,这是做好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基础。抓好安全生产工作,企业必须要按照“一岗双责”、“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建立健全覆盖所有管理和操作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企业所有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所应承担的职责,并建立配套的考核机制,确保责任制落实到位。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个岗位的责任、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 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中,主要负责人要对安全生产负总责,其他班子成员也必须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既要对具体分管业务工作负责,也要对分管领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始终做到把安全生产与其他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督促、同检查、同考核、同问责,真正做到“两手抓、两手硬”。这也是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所要求的,是增强各级领导干部责任意识的需要。所有领导干部,不管在什么岗位、分管什么工作,都必须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担负起相应的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三、必须落实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主任。,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解读,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涉及各个部门,协调任务重,难以由一个部门单独承担。因此,企业要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来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一般由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是定期分析企业安全生产形势,统筹、指导、督促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研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必须要由企业主要负责人(董事长或总经理)来担任,这有助于提高安全生产工作的执行力,有助于促进安全生产与企业其他各项工作的同步协调进行,有助于提高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效率。另外,主要负责人担任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也体现了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体现了对企业职工的感情,体现了勇于担当、敢于负责的精神。,四、必须落实安全管理力量,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配强注册安全工程师等专业安全管理人员。,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解读,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需要企业内部组织架构和人员配备上对安全生产工作予以保障。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企业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具体执行者,在企业安全生产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分析近年来发生的事故,企业没有设置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重要原因之一。因此,对一些危险性较大行业的企业或者从业人员较多的企业,必须设置专门从事安全生产管理的机构或配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确保企业日常安全生产工作时时有人抓、事事有人管。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第二十四条规定: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五、必须落实安全生产报告制度,定期向董事会、业绩考核部门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并向社会公示。,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解读,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后,还必须建立相应的监督考核机制,强化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细化绩效考核标准,并严格履职考核和责任追究,来确保责任制的有效落实。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安全生产报告制度,是监督考核机制的重要内容。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定期对企业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定期向董事会、业绩考核部门报告考核结果,并与业绩考核和奖惩、晋升制度挂钩。报告主要包括企业安全生产总体状况、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等内容。,六、必须做到安全责任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解读,企业要保障生产经营建设活动安全进行,必须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管理制度、生产经营设施设备、人员素质、采用的工艺技术等方面达到相应的要求,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条件。从实际情况看,许多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就是企业不具备基本的安全生产条件,为追求经济利益,冒险蛮干、违规违章,甚至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 “五个到位”的要求在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中都有具体规定,是企业保障安全生产的前提和基础,是企业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基本功“三基”建设的本质要求,必须认真落实到位。,3、安全管理制度与操作规程,生产经营单位应根据生产经营范围(全覆盖)、危险程度、工作性质及具体工作内容,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要求,制定有针对性规定的、具有可操作性的、保障安全生产的工作运转制度及工作方式、方法和操作程序。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主要包括两大方面: 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综合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总则、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安全奖惩、“三同时”审批、安全检修管理、事故隐患管理与监控、事故管理等等。 安全生产技术方面的规章制度:专业安全管理制度,如:电气、起重机构、锅炉、压力容器等。,安全操作规程:指在生产活动中,为消除能导致人身伤亡或造成设备、财产破坏以及危害环境的因素而制定的具体技术要求和实施程序的统一规定。 操作规程中应有岗位主要危险源的辨识内容和危险源的分布情况说明,并应包含企业的各个岗位以及主要设备设施等; 企业应根据各个岗位的生产特点,在进行危险源辨识与评估的基础上针对性地提出控制措施,编制岗位操作规程,规范从业人员的操作行为,避免事故的发生; 操作规程应与控制危险源风险相匹配,另外还要关注紧急情况下的处置方案(事故情况下的的操作规程)。不宜由咨询人员越俎代庖编制操作规程。,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五必须” 必须遵守厂纪厂规 必须经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作业 必须了解本岗位的危险危害因素 必须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必须严格遵守危险性作业的安全要求,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目的 为加强和规范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防范伤亡事故,减轻职业危害。 各单位根据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岗位特点、人员结构组成,有针对性地规定单位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车间主任(作业区主管或作业长)、班组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统筹安排,包括经费保障、教育培训内容以及组织实施措施等内容。,4、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培训不到位是重大安全隐患”!,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安委(2012)10号文提出:,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安全生产法对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要求,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 熟悉和了解并能认真贯彻国家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方针政策,以及与本单位有关的安全标准(熟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2)基本掌握安全分析、安全决策及事故预测和防护知识,具有审查安全建设规划、计划、大中修施工方案的安全决策知识; (3)具有一定的文化程度,受过一定的安全技术培训,具有一定的从事本行业工作的经验,基本熟悉和掌握对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需的安全知识(并能够熟悉地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运用); (4)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较好地组织和领导本单位(相应)的安全生产工作(具有较好的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能力)。,第二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要有记录,有痕迹,是追究责任的重要依据。 应专人负责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 建档范围应当包括:本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关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职能部门管理人员、班组长及其他从业人员。 建档内容:详细记录从业人员参加培训的时间、内容、考核结果及复训情况等,包括参加政府组织的安全培训。 档案保存:永久。妥善保存,不得擅自修改、伪造。除电子文档形式保存外,原则上还应当有纸质文件形式。,安全生产法对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要求,安全生产法对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要求,第二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新能源),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必须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工艺、技术原理、操作规程,了解设备的构成、性能,材料的物理、化学性质。 了解和掌握在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危险因素的性质、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如何预防这种危险因素造成事故的措施以及突发情况下的应急处置措施。 制定安全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安全操作规程、作业标准,对相关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关键是设备、技术、工程、安全人员,做好危险辨识和风险评估,克服经验管理。,安全生产法对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要求,第二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目录:(1)电工作业;(2)焊接与热切割作业;(3)高处作业;(4)制冷与空调作业;(5)煤矿安全作业;(6)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作业;(7)石油天燃气作业;(8)冶金(有色)生产安全作业(煤气作业);(9)危险化学品作业;(10)烟花爆竹安全作业;(11)安全监管总局认定的其他作业 特种设备作业目录:锅炉作业、压力容器作业、压力管道作业、电梯作业 、起重机械作业 、客运索道作业、大型游乐设施作业、场(厂)内机动车辆作业 、特种设备焊接作业、安全附件维修作业 、特种设备管理。 特殊工种: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岗位。作业环境、劳动强度、健康危害影响 特种作业:作业对象、作业过程和作业环境的危险性及后果的危害性;特种设备作业:特种设备的操作与管理,设备固有的危险性;,培训对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要求,第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煤矿、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第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第十一条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新上岗的临时工、合同工、劳务工、轮换工、协议工等进行强制性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后,方能安排上岗作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要求,第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由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实施。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坚持以考促学、以讲促学,确保全体从业人员熟练掌握岗位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还应当完善和落实师傅带徒弟制度。 第二十条 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以自主培训为主;可以委托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不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委托其他机构进行安全培训的,保证安全培训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第二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详细、准确记录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第二十四条 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自任职之日起6个月内,必须经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要求,培训部门 培训对象,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市级、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危险化学品登记机构的登记人员和承担安全评价、咨询、检测、检验的人员及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培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第九条 对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以自主培训为主,也可以委托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进行安全培训。 不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有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委托其他机构进行安全培训的,保证安全培训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4号),第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培训管理制度,保障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所需经费,对从业人员进行与其所从事岗位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从业人员调整工作岗位或者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应当对其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接收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学生实习的,应当对实习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学校应当协助生产经营单位对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如实记录并建档备查。,安全培训考核发证:,第二十三条 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经考核合格后,颁发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证; 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经考核合格后,颁发煤矿安全监察执法证;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矿山、金属冶炼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后,颁发安全合格证; 特种作业人员经考核合格后,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 危险化学品登记机构的登记人员经考核合格后,颁发上岗证; 其他人员经培训合格后,颁发培训合格证。,二、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1、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 2、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义务,第四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的事项。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劳动合同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 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劳动合同告知事项: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一生产状况等。 生死合同、协议:订立生死合同无效;无效的合同或协议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效力;不能免除或者减轻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第五十条 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知情权、建议权,安全生产法中从业人员的权利:,员工如果知道存在的危险因素以及发生事故时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就可以消除许多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避免事故发生或者减少人身伤亡。为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作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处理措施,员工工作在生产一线,对安全生产的问题和事故隐患最了解、最熟悉,具有他人不能替代的作用,应积极参与企业安全生产的民主管理。员工可以通过员工大会、员工代表大会等方式,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规划、管理制度、管理办法、安全技术措施和规章的制定等提出建议。安全生产关系员工的切身利益,同时员工对安全生产应积极献言献策,多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建议,第五十一条 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批评、检举、控告权;拒绝权,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是对员工基本权益的侵犯,违背了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及有关法律的基本精神。根据法律规定,员工有权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权对于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而且企业不得因员工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经常出现违章指挥和强令员工冒险作业的现象,由此导致事故,造成人员大量伤亡。为此企业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必须照章指挥,保证安全,并不得因员工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而对其进行打击报复,如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更不得以此为由给予处分,更不得予以开除。但是注意的是这个权利不要乱用。,第五十二条 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紧急避险权,由于存在自然和人为的危险因素,经常会在作业过程中发生一些危险情况,会对员工造成人身伤害。比如一旦发现将要发生火灾、爆炸、坠落等紧急情况并且无法避免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并向有关管理人员报告。企业不得因员工在此紧急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紧急撤离措施而给予员工任何处分,也不得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第五十三条 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赔偿权,1)员工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和伤亡求偿的权利。法律规定这项权利必须以劳动合同必要条款的书面形式加以确认。没有依法载明或者免除或者减轻企业对员工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是一种非法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企业依法为员工缴纳工伤社会保险费和给予民事赔偿。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免除该项义务,不得变相以抵押金、担保金等名义强制员工缴纳工伤社会保险费。,(3)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员工首先依照劳动合同和工伤社会保险合同的约定,享有相应的赔付金。如果工伤保险金不足以补偿受害者的人身损害及经济损失的,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应当给予赔付。 (4)员工获得工伤社会保险赔付和民事赔偿的金额标准、领取和支付程序,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有关规定。,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是安全生产的基础性工作。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就安全教育培训,对企业提出了一系列的具体规定,如必须对新工人、换岗工人进行上岗前的安全教育,对在岗工人进行定期的安全培训等。员工有权获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果未按规定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企业将受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处罚。,接受教育权,劳动保护权 加强员工的个人防护是减少伤亡和职业危害的有效手段,也是企业的责任。有关法律规定,员工有获得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要求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安全生产法中从业人员的义务:,第五十四条 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第五十五条 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学习安全知识,掌握安全技能义务,为保障员工人身安全,企业必须为员工提供必要的、符合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以避免或者减轻作业和事故中的人身伤害。同时,有关法律要求员工必须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比如从事高空作业的工人必须佩挂安全带以防坠落等等。,员工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技能的高低,直接关系到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可靠性。特别是从事高危行业的员工,更需要具有系统的安全知识,熟练的安全生产技能,以及对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突发事故的预防、处理能力和经验。为此,员工有义务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员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第五十六条 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险情报告义务,第五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本法规定的从业人员的权利,并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从业人员的义务。,增强劳务派遣人员的权利和义务: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从业人员相同的权利和义务。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22号)。,员工直接进行生产经营作业,是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的第一当事人。为此,员工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八大权利: 知情权 建议权 批评、检举、报告权 拒绝权 紧急避险权 赔偿权 教育培训权 劳动保护权,总结,三项义务: 遵章守纪,服从管理义务 学习安全知识,掌握安全技能义务 险情报告义务,其它权益: 预防职业病和职业中毒的权益 享有休息休假的权益 女职工享受特殊保护的权益 发生权益争议,有权提请复议和劳动仲裁,三、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头部防护用品 眼面防护用品 听力防护用品 呼吸防护用品 手臂防护用品 躯体防护用品 足腿防护用品 坠落防护用品 皮肤防护用品 其它防护用品,劳动防护用品按照人体防护部位分为十大类:,劳动防护用品的分类(10大类):,(1)头部护具类 头部护具是用于保护头部、防撞击、挤压伤害的护具。主要产品有塑料安全帽、橡胶矿工安全帽、玻璃钢安全帽、胶纸安全帽、防寒安全帽、竹编安全帽等。 (2)呼吸护具类 呼吸护具按防护用途分为防尘、防毒和供氧三类;按作用原理分为净化式、隔绝式两类。呼吸防护用品是预防肺尘埃沉着病和职业中毒等职业病的重要产品,主要产品有自吸过滤式防尘口罩、过滤式防毒面具、氧气呼吸器、自救器、空气呼吸器、防微粒口罩等。 (3)眼(面)护具类 眼(面)护具是保护作业人员的眼(面)部,防止异物、紫外光、电磁辐射、酸碱溶液的伤害。主要产品有焊接护目镜和面具、炉窑护目镜和面具、防冲击眼护具、防微波眼镜、防射线眼镜、防化学(酸碱)眼罩、防尘眼镜等。,(4)听力护具类 听力护具是降低噪声保护听力的有效措施。主要产品有耳塞、耳罩和防噪声帽等品种。 (5)防护手套类 防护手套是保护手和臂。主要产品有耐酸碱手套、电工绝缘手套、焊工手套、防射线手套、耐温防火手套及各种套袖等。 (6)防护鞋类 防护鞋是保护足部免受各种伤害。目前我国防护鞋的产品有耐高温鞋、绝缘鞋、防静电鞋、导电鞋、耐酸碱鞋、耐油鞋、工矿防水鞋、防刺穿鞋等品种用于保护足部免受各种伤害。 (7)防护服类 防护服是保护生产者免受作业环境的物理、化学和生物因素的伤害。它分为特殊防护服和一般作业服两类。特殊防护服产品有阻燃防护服、防静电工作服、防酸工作服、带电作业屏蔽服、防射线工作服、防寒服、防水服、防微波服、潜水服、防尘服等。,(8)护肤用品类 护肤用品是对劳动者裸露皮肤的保护。这类产品分为护肤膏和洗涤剂,前者在整个劳动过程中使用,后者在皮肤受到污染后使用。 (9)防坠落护具类 防坠落护具可保护高处作业人员,防止坠落事故的发生。这类护具分为安全带和安全网两类。安全带产品分为围杆作业安全带、悬挂安全带和攀登安全带三类。安全网产品分为平网、立网两类。 (10)其他防护装备品种 这里有些产品尚不能归于防护部位的原因而设立的门类,例如水上救生圈、救生衣等。,安全帽的防护作用: 防止物体打击伤害 防止高处坠落伤害头部 防止机械性损伤 防止污染毛发伤害,安全帽使用注意事项: 要有下颏带和后帽箍并拴系牢固,以防帽子滑落与碰掉; V型塑料安全帽决不能接触油漆、溶剂、汽油或类似物质,可用中性皂液或温水洗涤; 安全帽使用超过规定限值,或者受过较严重的冲击后,虽然肉眼看不到损伤痕迹,也应予以更换。一般塑料安全帽使用期限为两年半; 佩戴安全帽前,应检查各配件有无损坏,装配是否牢固,帽衬调节部分是否卡紧,绳带是否系紧等,确信各部件完好后方可使用。,防护眼镜和面罩的作用: 防止异物进入眼睛 防止化学性物品的伤害 防止强光、紫外线和红外线的伤害 防止微波、激光和电离辐射的伤害,防护眼镜和面罩使用注意事项: 选用的护目镜要选用经产品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产品; 护目镜的宽窄和大小要适合使用者的脸型; 镜片磨损粗糙、镜架损坏,会影响操作人员的视力,应及时调换; 护目镜要专人使用,防止传染眼病; 焊接护目镜的滤光片要按规定作业需要选用和更换; 防止重摔重压,防止坚硬的物体磨擦镜片和面罩。,防护手套的作用: 防止火与高温、低温的伤害。 防止电磁与电离辐射的伤害。 防止电、化学物质的伤害。 防止撞击、切割、擦伤、微生物侵害以及感染。,防护手套使用注意事项 : 绝缘手套应定期检验电绝缘性能,不符合规定的不能使用。 橡胶、塑料等类防护手套用后应冲洗干净、凉干,保存时避免高温,并在制品上撒上滑石粉以防粘连。 操作旋转机床禁止戴手套作业。,防护鞋的作用 : 防止物体砸伤或剌割伤害。如高处坠落物品及铁钉、锐利的物品散落在地面,这样就可能引起砸伤或刺伤。 防止高低温伤害。冬季在室外施工作业,可能发生冻伤。,防护鞋的作用 : 防止酸碱性化学品伤害。在作业过程中接触到酸碱性化学品,可能发生足部被酸碱灼伤的事故。 防止触电伤害。在作业过程中接触到带电体造成触电伤害。 防止静电伤害。静电对人体的伤害主要是引起心理障碍,产生恐惧心理,引起从高处坠落等二次事故。,绝缘鞋(靴)的使用及注意事项 : 穿用绝缘靴时,应将裤管套入靴简内。穿用绝缘鞋时,裤管不宜长及鞋底外沿条高度,更不能长及地面,保持布帮干燥。 非耐酸碱油的橡胶底,不可与酸碱油类物物质接触,并应防止尖锐物刺伤。低压绝缘鞋若底花纹磨光,露出内部颜色时则不能作为绝缘鞋使用。 在购买绝缘鞋(靴)时,应查验鞋上是否有绝缘永久标记,如红色闪电符号,鞋底有耐电压多少伏,等表示;鞋内有否合格证,安全鉴定证,生产许可证编号等。,安全带的作用:预防作业人员从高处坠落,安全带使用注意事项 : 在使用安全带时,应检查安全带的部件是否完整,有无损伤,金属配件的各种环不得是焊接件,边缘光滑,产品上应有“安鉴证”。 使用围杆安全带时,围杆绳上有保护套,不允许在地面上随意拖着绳走,以免损伤绳套,影响主绳。 悬挂安全带不得低挂高用,因为低挂高用在坠落时受到的冲击力大,对人体伤害也大。,正确使用和佩戴劳动防护用品,四 安全色、安全标志,禁止、停止、消防和危险,注意、警告,指令、必须遵守的规定,通行、安全和提供信息,安全色,用于安全标志的文字、图形符号,警告标志的几何图形和公共信息标志,1、禁止标志。是禁止人们不安全行为的图形标志,其基本形式是 带斜杠的圆形边框,颜色为白底、红圈红杠黑图案。如:,注意、警告标志牌系列,2、警告标志。提醒人们对周围环境引起注意,以避免可能发生危险的图形标志。,其基本形式是正三角形边框,三角形边框及图形为黑色,衬底为黄色。如:,3、指令标志:是强制人们必须做出某种动作或采用防范措施的图形 标志,其基本形式是圆形边框,颜色为蓝底白图案。如:,4、提示标志。是向人们提供某种信息的图形符号,基本形式是正方形边框,颜色为绿底图案。如:,紧急出口 可动火区 避险处 也可以辅加方向文字,成长方形,如:,方向辅助标志,五、反三违、安全生产坏习惯、四不伤害,违章指挥 主要是指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者违反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条例、规程、制度和有关规定指挥生产的行为。违章指挥具体包括:不遵守安全生产规程、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或擅自变更安全工艺和操作程序,指挥者未经培训上岗,使用未经安全培训的劳动者或无专门资质认证的人员;指挥工人在安全防护设施或设备有缺陷、隐患未解决的条件下冒险作业;发现违章不制止等,违章操作 主要是指现场操作工人违反劳动生产岗位的安全规章和制度,如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工人安全守则、安全用电规程、交接班制度等以及安全生产通知、决定等作业行为。违章作业具体包括:不遵守施工现场的安全制度,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和不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擅自动用机械、电气设备或拆改挪用设施、设备;随意爬脚手架和高空支架等。,违反劳动纪律 主要是指工人违反生产经营单位的劳动规则和劳动秩序,即违反单位为形成和维持生产经营秩序、保证劳动合同的得以履行,以及与劳动、工作紧密相关的其他过程中必须共同遵守的规则。违反劳动纪律具体包括:不履行劳动合同及违约承担的责任,不遵守考勤与休假纪律、生产与工作纪律、奖惩制度、其他纪律等。,盲目操作更可怕,延伸:“三违”是安全生产的大敌,“三违”定义,违章操作心理分析,(一) 侥幸心理,是许多违章人员在行动前的一种重要心态。把出事的偶然性绝对化,在实际操作中认为“违章不一定出事,出事不一定伤人,伤人不一定伤己“。这些人,不是不懂安全操作规程,也不缺乏安全知识,技能水平也不低,但是“明知故犯”。,(二)惰性心理,侥幸心理的一种,在作业中能少动就少动,能省力便省力,能将就就将就的一种心理状态. a.干活图省事,嫌麻烦。 b.节省时间,得过且过。,(三)麻痹心理,麻痹大意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心理因素之一。行为上表现为马马虎虎,大大咧咧,盲目自信。 a.盲目相信自己的以往经验,认为技术过得硬,保准出不了问题。 b.是以往成功经验或习惯的强化,多次做也无问题。我行我素. a.高度紧张后精神疲劳,也容易产生麻痹心理。 b.个性因素,一贯松松垮垮,不求甚解的性格特征。自以为绝对安全。 c.惯性操作,不注意周围环境和条件的变化。,(四)逆反心理,是一种无视社会规范或管理制度的对抗性心理状态,一般在行为上表现“你让我这样,我偏要那样、越不许干,我越要干”等特征。 a.显现对抗:当面顶撞,不但不改正,反而发脾气,或骂骂咧咧,继续违章。 b.隐性对抗:表面接受,心理反抗。,(五)逞能心理,争强好胜本来是一种积极的心理品质,但如果它和炫耀心理结合起来,且发展到不恰当的地步,就会走向反面。 a.争强好胜,积极表现自己,能力不强但自信心过强,不思后果、蛮干冒险作业。 b.长时间做相同冒险的事,无任何防护,终有一失。,(六)冒险心理,冒险也是引起违章操作的重要心理原因之一。 a.理智性冒险,为了一个神圣的目标,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 -英雄 b.非理智性冒险,受激情的驱使,有强烈的虚荣心,怕丢面子,硬充大胆。 -蛮干,(七)从众心理,指个人在群体中由于实际存在的或头脑中想象到的群体压力,而在知觉、判断、信念以及行为上表现出与群体中大多数人一致的现象。 a.自觉从众,心悦诚服、甘心情愿与大家一致违章。 b.是被迫从众,表面上跟着走,心理反感。,(八)无所谓心理,表现为遵章或违章都满不在乎。 a.是本人根本没意识到危险的存在,认为章程是领导用来卡人的。 b.是对安全问题谈起来重要,干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不把安全规定放眼里。 c.认为违章是必然的,不违章就干不成活。,(九)好奇心理,好奇心强。什么都感觉很新鲜,乱摸乱动,使人和设备处于不安全状态。 因周围发生的事转移注意力或影响正常操作,造成违章事故。,(十)情绪波动 思想不集中,情绪是心境变化的一种状态。 顾次此失彼、手忙脚乱。 高度兴奋导致不安全行为。,(十一)技术不熟练 遇险惊慌,对突如其来的异常情况,惊慌失措,甚至茫然。 无法进行应急处理,难断方向。,(十二) 工作枯燥 厌倦心理,从事单调、重复工作的人员,容易产生心理疲劳和厌倦感。 重复不断无变化的、缺乏自主性、感觉不到有意义和重要性。,这是个别人的特殊心态,一旦出现,后果极为严重。 错觉是有刺激物的情况下发生的,一般不会消失(不同于幻觉).,(十三) 错觉下意识心理,反“三违”对策,1、违章指挥 不按规定对新工人、复工工人、换岗工人、从事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对存在安全隐患停止使用的设施设备,在未消除隐患的前提下擅自安排使用; 多工种、多层次同时作业,现场无人指挥和监护,不制定安全措施; 指派身体状况不适应本工种及未签订劳务合同的人员上岗; 对已发现的事故隐患,不认真及时整改,仍强行安排生产任务; 指令员工不按操作规程作业; 在机电设备检修时,未将安全防护保险装置纳入检修计划; 在无安全生产保证措施的情况下,安排工人拼设备、拼体力、抢时间、争速度; 擅自变更安全工艺和操作程序; 下达停产停业通知后,仍继续组织作业等行为。,2、违章作业,操作错误、忽视安全、忽视警告; 冒险进入危险场所; 攀、坐不安全位置; 机械设备运转时违规进行加油、修理、检查、调整、焊接、清扫等工作; 在作业场所不按规定佩戴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用具; 机动车辆不按规定载货、载人,带病出车等行为。,3、违反劳动纪律: 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到达工作岗位,擅离职守,不按要求请假等; 不根据生产、工作岗位职责及规则,按质、按量完成工作任务; 不遵守技术操作规程; 不遵守与劳动、工作紧密相关的纪律及其他规则等行为 。,五个安全生产坏习惯 习惯性的麻痹 习惯性的侥幸 习惯性的坏动作 习惯性的无所谓 习惯性的凭经验办事,安全生产坏习惯数据库之一 习惯性的麻痹,安全生产坏习惯数据库之一 习惯性的侥幸,安全生产坏习惯数据库之一 习惯性的坏动作,安全生产坏习惯数据库之一 习惯性的无所谓,安全生产坏习惯数据库之一 习惯性的凭经验办事,“四不伤害”,不伤害自己 你的安全是企业正常运行的基础,也是家庭幸福的源泉,有安全,美好生活才有可能。 1.保持正确的工作态度及良好的身体心理状态,保护自己的责任主要靠自已。 2.掌握自己操作的设备或活动中的危险因素及控制方法,遵守安全规则,使用必要的防护用品,不违章作业。 3.任何活动或设备都可能是危险的,确认无伤害威胁后再实施,三思而后行。 4.杜绝侥幸、自大、呈能、想当然心理,莫以患小而为之。 5.积极参加安全教育训练,提高识别和处理危险的能力。 6.虚心接受他人对自己不安全行为的纠正。,不伤害他人 他人生命与你的一样宝贵,不应该被忽视,保护同事是你应尽的义务。 1.你的活动随时会影响他人安全,尊重他人生命,不制造安全隐患。 2.对不熟悉的活动、设备、环境多听、多看、多问,必要的沟通协商后再做。 3.操作设备尤其是启动、维修、清洁、保养时,要确保他人在免受影响的区域。 4.你所知、造成的危险及时告知受影响人员、并加以消除或予以标识。 5.对所接受到的安全规定、标识、指令,认真理解后执行。 6.管理者对危害行为的默许纵容是对他人最严重的威胁,安全表率是其职责。,2009年1月11日晚8时左右, 某建筑公司在市政工程维修工地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死亡1人。罗某进入搅拌机内清洗时,触动电源开关造成搅拌机意外转动,因机械伤害导致死亡。,伤害了自己,伤害了他人,“四不伤害”,不被别人伤害 人的生命是脆弱的,变化的环境蕴含多种可能失控的风险,你的生命安全不应该由他人来随意伤害。 1.提高自我防护意识,保持警惕,及时发现并报告危险。 2.你的安全知识及经验与同事共享,帮助他人提高事故预防技能。 3.不忽视已标识的潜在危险并远离之,除非得到充足防护及安全许可。 4.纠正他人可能危害自己的不安全行为,不伤害生命比不伤害情面更重要。 5.冷静处理所遭遇的突发事件,正确应用所学安全技能。 6.拒绝他人的违章指挥,即使是你的主管所发出的,不被伤害是你的权利。,保护他人不受伤害 任何组织中的每个成员都是团队中的一分子,要担负起关心爱护他人的责任和义务,不仅自己要注意安全,还要保护团队的其他人员不受伤害,这是每个成员对集体中其他成员的承诺。 1.任何人在在任何在方发现任何事故隐患都要主动告知或提示他人。 2.提示他人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范。 3.提出安全建议,互相交流,向他人传递有用的信息。 4.视安全为集体的荣誉,为团队贡献安全知识,与他人分享经验 5.关注他人身体、精神状况等异常变化 6.一旦发生事故,在保护自己的同时,要主动帮助身边的人摆脱困境 7.也许你的一个提示就能挽救一个生命,能及时纠正你违章的人,才是你真正的朋友。,四不放过,四不放过,方法要求,(1)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各单位学习事故通报时,没有针对相关人员的行为及设备、环境的安全状况进行分析,对照本单位安全管理、技术管理、制度落实方面是否存在问题,分析不清不放过。 (2)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不进行一次假如发生这样的事故,对照事故调查处理的法律法规和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哪些岗位、哪些人员应该受到什么样的处理的大讨论不放过。 (3)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本着举一反三的原则,该吸取教训受到教育的人没有吸取教训、受到教育不放过。 (4)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针对本单位实际情况,结合事故单位的防范措施,没有制定本单位的防范措施,并将措施责任到人,落实到位不放过。,六、应急救援知识,1、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九条规定 2、应急预案基本知识 3、事故应急处置措施,(一)、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九条规定,事故案例:2014年1月14日14时40分左右,浙江省温岭市台州大东鞋业有限公司发生火灾事故,造成16人死亡,5人受伤,过火面积约1080平方米。经调查,大东鞋厂内部安全管理混乱,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主体责任不落实,应急管理、消防安全等工作无专职人员负责,并因计件工资及员工流动性大等原因,企业内部组织管理松散,没有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责任体系,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均得不到有效执行。,企业是生产经营活动的主体,是保障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的根本和关键所在。做好应急管理工作,强化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是根本,强化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应急管理第一责任人是关键,这已经被我国的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实践所证明。企业主要负责人作为应急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对本单位应急管理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都要负责,而不是仅仅负责某些方面或者部分环节;必须对本单位应急管理工作全程负责,不能间断;必须对应急管理工作负最终责任,不能以任何借口规避、逃避。安全生产法及九条规定对此进一步明确重申和强调,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责任体系是明确本单位各岗位应急管理责任及其配置、分解和监督落实的工作体系,是保障本单位应急管理工作顺利开展的关键制度体系。实践证明,只有建立、健全应急管理责任体系,才能做到明确责任、各负其责;才能更好地互相监督、层层落实责任,真正使应急管理有人抓、有人管、有人负责。因此,层层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责任体系是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最为重要的途径。 在实践中,由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性质、特点以及应急管理的状况不同,其应急管理责任制的内容也不完全相同,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明确在责任体系中各岗位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这是所有企业应急管理责任体系中必须具备的重要内容。通过这些手段,最终达到层层落实应急管理责任的目的。,2014年8月2日7时34分,江苏昆山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抛光二车间发生特别重大铝粉尘爆炸事故,造成97人死亡、163人受伤(事故报告期后,医治无效陆续死亡49人)。中荣公司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规章制度不健全、不规范,盲目组织生产,未建立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现有的规章制度未落实到车间、班组;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无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因违法违规组织项目建设和生产,造成事故发生。,安全生产法新增的第22条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的职责进行了明确规定,分项职责中有4项与应急管理工作相关;第79条对高危行业建立应急救援组织作出了明确规定,体现出应急管理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要地位。 落实企业应急管理主体责任,需要企业在内部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上予以充分保障。应急管理机构和应急管理人员,是企业开展应急管理工作的基本前提,在企业的应急管理工作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特别是在危险性较大的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建筑施工和危险物品的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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