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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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施工合同年 月 日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修复加固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1. 工程概况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点: 1.3 房屋鉴定报告文号: 1.4 承包范围:(根据甲方确认修复加固的工程范围)2.合同工期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合理工期) 。开工日期:以发包人发出的开工令或发包人认可承包人的开工报告时间为准。3.质量标准根据甲方及相关技术标准验收,质量合格。4.质保期限 年5合同价款:合同金额(大写) 元(人民币): 元(人民币)5. 发包人工作5.1 开工前 日内,向承包人提供需修复加固的建筑结构平面施工图 份,经审查确认的修复加固区域施工图 份。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接好施工照明灯,向承包人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等接口,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组织承包人进行现场交底。5.2 指派 为发包人代表,代表发包人负责履行合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办理变更、签证、验收等事宜,接收承包人送达的结算资料和与本工程有关的其他资料。5.3 委托监理人 对本加固工程进行工程监理,监理人任命 为总监理工程师。其职责、监理内容、授予权限在监理合同中明确,于开工前 日内,将监理合同副本交承包人 份。5.4 委托造价咨询人 对本加固工程进行全程造价管理。其职责、授予的权限在造价咨询合同中明确,于开工前 日内,将造价咨询合同副本交承包人 份。25.5 协调好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等工作。5.6 施工中未经承包人同意,甲方一切人员不得随意拆除承包方的各种安全标志与措施物件,保护好乙方的一切安全防护措施,如有发生由当事人承担相应的后果。5.7 发包人使用承包人提供的施工方案与其他文件资质,未经承包人同意,不得向他人泄露或公开发表与引用。6. 承包人工作6.1 参加发包人组织的施工现场技术交底,并经双方确认。承包人应根据加固施工部位拟定施工方案交发包人签字经监理工程师同意后方可施工。6.2 指派 为该工程项目负责人,代表承包人负责履行合同。严格施工,按期完成施工任务。办理由承包人负责的各项事宜。6.3 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施工噪音及环境保护等管理规定。6.4 遵守现场施工的管理制度,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的设备管线、树木、绿地等,使其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工作。6.5 施工中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随意拆改原有建筑物合各种是备管线。双方认可的局部拆除,应符合对原房屋建筑结构的保护要求。6.6 工程竣工未正式移交发包人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加固工程成品进行保护。6.7 承包人使用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合文件,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为本合同工程以外的目的泄露给他人或公开发表与引用。7. 工期7.1 发包人因特殊原因要求承包人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承包人同意。并支付承包人因赶工期采取的费用,按每提前 1 天支付人民币 元。7.2 因变更设计和工程量增加,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 1 周内累计停工 8 小时,影响工期,工期顺延。7.3 因承包人原因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8. 安全施工8.1 发包人对其施工现场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其费用。38.2 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应遵守安全技术规程合相关法规,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自觉接受合配合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由于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导致的安全事故,由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费用。8.3 承包人对所有施工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性和安全可靠负责。承包人应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及其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防止因工程施工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9. 分包9.1 本工程如需要专业分包,需要发包人同意。分包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施工资质,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9.2 承包人与分包人必须签订分包合同,双方权利和义务在分包合同中说明。10. 材料供应10.1 发包人供应材料。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见附表,作为本合同附件) ,应向承包人提供产品合格证书,并按规定复检,对其质量负责,按约定的时间供应到现场。约定由承包人提货的,发包人应将提货手续移交给承包人,由发包人承担运输费用。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因发生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对工程造成损失,责任由发包人承担。发包人供应的材料,经承包人验收后,由承包人负责保管的,发包人应支付材料价值%的保管费。由于承包人保管不当造成损失,有承包人负责赔偿。10.2 承包人采购材料。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的,应按有关标准负责采购、运输和保管,并向发包人提交采购材料的质量证明文件,满足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对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发包人应查验产品合格证书,对存在疑问的可以委托抽查。抽检合格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抽检不合格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不得在本加固工程中使用。11, 变更11.1 发包人提出变更。发包人应在出变更提出前 48 小时书面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在接到通知后按变更执行。由于变更,导致承包人返工和等工,以及造成相应损失的,均由发包人承担,工期4相应顺延,追加合同价款。11,2 承包人提出变更。承包人提供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变更设计和原定材料的换用,必须经发包人、设计人批准。合理化建议节约的金额,双方协商分享。11.3 变更签证。如发生变更事项双方均应在 48 小时内办理工程变更签证。变更签证作为变更工程价款和工期的依据。若发包人在 48 小时内未办理的,视为认可。承包人48 小时内不办理,视为不调整工程价款,工期不顺延12 工程验收12.1 隐蔽和分部验收。承包人先进行自检,并在隐蔽和分部验收前 24 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监理单位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发包人、监理工程师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人方可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抓紧时间修复准备。12.2 延期验收。发包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 12 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 24 小时。发包人未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承包人可视为发包人已经验收合格。12.3 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工程验收不合格,其返工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顺延。12.4 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通知发包人组织竣工验收,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发包人自接到验收通知的 日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办理验收,移交手续。若发包人不能在约定时间内组织验收,需在 24 小时内通知承包人,延期验收不能超过 72 小时。如 72小时内仍不能组织验收,应视为发包人已验收,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承包人的现场看管费用。13 工程价款支付及结算13.1 本工程按照四川省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计价。修复加固面积以施工现场实际规划修复加固面积为准。本工程按 计算,计算方式按本合同附件第条中砼修复加固计价分析单计算。工程款项合计 元。13.2 双方约定合同价按以下因素可调整: 工程量的增减; 工程变更; 材料价格上涨超过合同价款中材料单价 以上时,双方约定需调整的材料有 5 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造价调整; 其他因素。13.3 工程价款拨付 预付款:本合同生效 7 日内承包人材料、机械、人员进场后,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价款金额 元,或按合同价款额的: %预付,如逾期未支付,承包人有权停工,一切损失由发包方承担。 进度拨付款:承包人每月 前向发包人提供当月已完工程量报告一式四份,发包人 3 个日历日内复核批准,并于次月 2 日前按已完工程确认的工程款的 %拨付工程进度款,并按比例扣回预付款。13.4 竣工结算承包人提请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同时向发包人提交工程竣工结算书。发包人自接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书后 日内复核完毕并书面签署,到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书的工程价款,按比例支付工程价款。工程价款拨付至总价的 %,余下 %作为质保金。质保期(质保期 年,从工程完工初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满后一年退还承包人质保金。14. 竣工退场14.1 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对施工场地进行清理,直至发包人检验合格为止。清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14.2 承包人设备剩余的材料,包括废弃施工设备和材料,按计划撤离施工场地。14.3 承包人未按发包人的要求恢复临时占地,或者场地清理未达到合同约定的,发包人有权委托他人恢复或清理,所发生的费用从未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中扣除。15. 违约责任15.1 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发包人应补偿承包人因停工、窝工等所造成的损失。每停工或窝工 1 天,发包人支付承包人 元的损失费。15.2 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拨付工程款,每拖延 1 天,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承包人支付应付工程款的利息。15.3 由于承包人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 1 天,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元的损失费。15.4 发包人未办理任何手续,要求承包人拆改原建筑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6的损失或事故,由发包人负责并承担经济损失。15.5 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擅自拆改原装建筑结构或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 ,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15.6(2)发包人应妥善保管室内私人物品,如发包人原因造成物品损坏或遗失的,承包人不负责任赔偿;若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私人物品损坏或遗失的,承包人应负责赔偿。承包人的设备、料料进入现场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材料、设备丢失,发包人应负责赔偿。15.7 未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发包人擅自动用,视为发包人已验收合格。15.8 合同一经签订,因乙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相应的经济损失。16. 索赔16.1 承包人索赔。发包人未能按本合同约定提供施工条件、支付各种费用、顺延工期、赔偿损失,承包人可按以下约定向发包人索赔。若承包人未能按下列时限向发包人提出索赔意向书,将失去索赔权利。(1) 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有关证据。(2) 索赔事件发生后 7 日内,向发包人代表发出要求索赔的意向书;(3 ) 在发出索赔意向书后 7 日内,向发包人代表提交全部详细的索赔资料合金额;(4) 发包人在街道索赔资料后 7 日内给予批准。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发包人在 7 日内未作答复,视为该索赔已经批准;(5) 双方协议同意(采用 / 不采用)一揽子索赔。若采用一揽子索赔,其索赔意向及全部详细索赔资料和金额不得迟于工程竣工日期前 14 天提出。16. 2 发包人索赔。发生索赔事件后,发包人代表应及时书面通知承包人,详细说明发包人有权得到的索赔金额。发包人提出索赔的期限和要求 16.1 的约定相同。发包人从承包人处的赔付的金额从承包人的合同价款中扣除,或承包人以其他方式支付给发包人。17. 争议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1) 提交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不成后选择以下第(2)条。(2) 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8. 其它 乙方不负责水电费,用由甲方免费提供。7 施工前甲方安排专人指定修复加固范围,并做出标志确认出总的修复加固施工面积,并在加固区域施工平面图上标明空鼓区域尺寸。合同签订之日甲方向乙方预付施工进场费(人民币) ,小写: 元, (大写: 元整,开工从施工预付款中扣除。 甲方负责免费提供乙方使用的库房与与员工宿舍。19. 附则19. 1 本工程如需保修,双方另行约定。 19. 2 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19. 3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19. 4 合同订立地点: 195 本合同双方约定 日生效。19. 6 本合同履行完质保期,尾款支付完毕后自动终止。19. 7 附件(1)工程修复加固施工方案(2 甲乙双方企业资质一份(3)砼修复加固计价分析单;人工、材料计价费用单(4)其他。发包人(盖章): 承包人(盖章)公司住所: 公司住所: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电话: 电话:传真: 传真:8开户行: 开户行:账号: 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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