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赔案案件适用法律的司法解释》与车险人伤理赔.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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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赔管理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Vs 车险人伤理赔,目录,前言 第一部分 司法解释概貌 第二部分 司法解释规定的赔偿项目 第三部分 司法解释其他规定,前言,对于车险中涉及人身损害的案件,保险人主要是依照相关法律以及保险合同的约定,在保单载明的赔偿限额内履行赔付义务。 相关法律主要是指民法通则、道交法、保险法、合同法、交强险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若干问题司法解释等法律、法规。 在人伤理赔的项目审核中使用最多的法律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若干问题司法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目录,前言 第一部分 司法解释概貌 第二部分 司法解释规定的赔偿项目 第三部分 司法解释其他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概貌,第一部分 “司法解释”概貌,一、发布背景及实施时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起草始于1998年,历经反复修改28稿,终于克底于成。年月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次会议通过,由最高人民法院于2003年12月26日正式发布,于2004年5月1日正式施行,现在仍然有效。,二、“司法解释”的法律基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法理基础是“民法典” 理论;细化补充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有关条款,关联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相关条款;间接涉及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若干问题的通知等法规。,三、“司法解释”的条目结构 整个“司法解释”共计36条,可分为五部分。 第一部分(第1条),是对人身损害赔偿法律关系的一般规定。对人身损害赔偿的客体范围(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主体范围(赔偿权利人、赔偿义务人)、内容范围(财产损失、精神损害)进行界定。 第二部分(第2-5条),是对过失相抵原则的适用范围和共同侵权的构成要件等一般问题的规定。 第三部分(第6-16条)对11种具体侵权类型的法律适用问题进行了解释。,三、“司法解释”的条目结构 第四部分(第17-35条),是对赔偿范围、标准等问题的具体规定。这部分在我们保险理赔中应用最多。 第五部分(第36条),是对解释适用效力范围的规定。,四、“司法解释”的法律意义 (一)、推进了我国人权保护 该“司法解释”出台,人身损害赔偿的内容明确、具体、规范,在立法意义上统一了人身损害赔偿项目,推进了我国的人权保护。 之前我国的民法通则对人的健康、生命、身体权受到侵害的赔偿规定过于原则和笼统,不能有效维护受害人权利。 如:在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 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二)、提高了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司法解释”出台,提高了人身损害赔偿的标准,增加了人身损害赔偿项目。 在该“司法解释”出台前,一些法规规定的人身损害的赔偿标准过低。 如: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中“死亡补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补偿十年。对不满十六周岁的,年龄每小一岁减少一年;对七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均不少于五年。” 增加了营养费、精神抚慰金等项目。,五、“司法解释”的实际的法律标杆地位 “司法解释”明确了工伤赔偿,国家赔偿等不适用本条例。由于此类案件赔偿项目及标准要低于按照本“司法解释”规定项目,引起被害人不满,因此工伤赔偿、行政赔偿的项目及标准也在向本司法解释靠拢。 2010年7月1日实行的侵权责任法遗漏了抚养费,被用来打“补丁”的也是本“司法解释”。 2011年7月23日甬温动车事故遇难者赔偿最终也参考本司法解释标准进行了赔偿。 从现实的司法实践看,因工伤、医疗事故、行政侵权等造成的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及标准正在靠近此“司法解释”的规定。,六、对道路交通事故人伤赔偿的意义 “司法解释” 的实施时间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时间一致,均为2004年5月1日。 这种天然的联系,注定了道路交通事故致人身损害后的调解、诉讼必然依照该司法解释进行。 现实生活中最常见的人身损害原因有:工伤、医疗事故、交通事故、行政执法侵权事件。其中,工伤、医疗事故、国家赔偿有专门的条例规定如何赔偿;某种意义上,“司法解释”正是为道路交通事故致人伤害的赔偿而发布。,目录,前言 第一部分 司法解释概貌 第二部分 司法解释规定的赔偿项目 第三部分 司法解释其他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赔偿项目,梳理一下,应为14个项目。,第二部分 “司法解释”规定的赔偿项目,一、医疗费 二、康复费及整容费 三、误工费 四、护理费 五、交通费 六、住宿费 七、住院伙食补助费,八、营养费 九、残疾赔偿金 十、残疾辅助器具费 十一、丧葬费 十二、被扶养人生活费 十三、死亡赔偿金 十四、精神损害抚慰金,一、医疗费,法释第十九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理赔医疗费注意要点: (一)、医疗费必要性、合理性由赔偿义务人举证。针对三者医疗费赔付,保险公司是间接义务人,因此保险公司的医疗审核岗对此负有责任。把好医疗费合理性、必要性审核关口,是体现我司医疗核损岗专业素养的一项核心工作。 医疗查勘岗在查勘时就要及时核实伤者诊断及诊疗措施;医疗核损岗在介入调解、协助应诉时要仔细审核材料,甄别费用是否合理;医疗核赔岗在审核我司前期未查勘、未介入的人伤案件时要格外注意医疗费合理性审核。,理赔医疗费注意要点: (二)、审核医疗费必要性、合理性的几个角度。 1、如外伤、疾病并存的,要剔除治疗疾病的费用。 2、虽是治疗外伤,但是明显违反医疗常规的医疗费用要剔除。对于医院方明显不合理的乱收费,(如明显不合理的耗材费用)要剔除。 3、挂床,小伤大养的,只要抓住证据就要剔除相应费用。 4、针对有争议的也可以申请司法鉴定获得支持。,P1,例: 医疗费合理性审核之伤病区分,例: 医疗费合理性审核之伤病区分,P2,P3,例: 医疗费合理性审核之伤病区分,例: 医疗费合理性之司法鉴定,P1,例 : 医疗费合理性之司法鉴定,P2,理赔医疗费注意要点: (三)、医疗费用的赔付,保险人对“不属于医保规定范围内的费用”不予赔付。 理由:交强险条例的间接规定、交强险条款的直接约定、商业条款的直接约定。 有许多的案件,法院支持了保险人的剔除医保外的费用的要求。,例:法院支持剔除医保外费用,P1,P2,例:法院支持剔除医保外费用,P3,例:法院支持剔除医保外费用,理赔医疗费注意要点: (四)、后续医疗费的给付 1、无骨折的一般伤害事故,一般调解时治疗终结,不建议给付后续治疗费。 2、有骨折的伤害事故,虽然保守治疗,但调解时确实未到骨折愈合时间的,可以酌情给付后续治疗费;骨折有内固定需要取出的、颅骨缺损需要修补的,应该给付二次手术费用。 3、评残案件,由于评残时机是“治疗终结”,故一般无后续治疗费。,二、康复费及整容费,法释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理赔康复费整容费注意要点: (一)、康复费一般以就诊医院出具的正式报告或法医部门的鉴定报告为依据进行核定,对于伤者自行要求和被保险人自行承诺的康复费用,原则上不予承担。 (二)、整容费,原则上只承担面部必须的、涉及关节功能障碍必需的整容费。对整容手术过程中附带的其他不属于事故所造成的如消除雀斑、痣、皱纹等则不应予以承担。 (三)、对于整容后明显降低或消除残疾的,整容费不能与残疾赔偿金同时给付。,三、误工费,法释第二十条规定: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理赔误工费的注意要点: (一)误工时间的确定要根据人身损害受伤人员误工损失日评定准则结合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来考虑。误工期有司法鉴定的一般从其鉴定。对于评残案件,不应机械计算到定残前一日,要注意其是否“持续误工”。 (二)、受害人收入状况确定一般要结合查勘、探视时获悉的伤者的职业情况、大致收入情况,结合当地统计局、法院发布的各行业收入,参考伤者提供的工资单、收入证明来综合考虑确定。,理赔误工费的注意要点: (三)、对于无收入者,不赔付误工费,如幼儿、中小学生、高龄老人。 (四)、对于不会减少收入的伤者原则上不赔付误工费,如退休工人、公务员,军官。是否收入减少必要时可以申请法院依法调查。 (五)、伤者处在劳动力年龄段,但无有效收入证明的“自由职业”者,可以参照相近行业标准给付。,例:误工费依法核实未减少,P1,P2,例:误工费依法核实未减少,P3,例:误工费依法核实未减少,理赔误工费的注意要点: (六)、对于收入超纳税标准的,一定要查验个税税单。 (七)、对于个别公司高管,由于其大部分收入主要是根据其任职公司经营绩效考核决定,因此日常病假并不会导致收入明显减少,通常协商解决。 (八)、死亡案件处理事故的家属误工费一般按照3人3天-7天计算。,P1,例:超高误工费法院未支持,四、护理费,法释第二十一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四、护理费,法释第二十一条规定: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理赔护理费注意要点: (一)、理赔实务中确定需要护理的几种情形。 1、伤者住院期间的(软组织伤住院观察的就可以不给); 2、伤者骨折未愈合的; 3、伤者是婴幼儿的,在治疗期间的; 4、伤者5级以上高残的; 5、伤者肢体缺损,但未安装假肢的;,理赔护理费注意要点: (二) 护理人数的确定。原则上是一人,如医疗机构、鉴定机构明确要求两人的,可以结合伤者伤情综合认定。 (三) 护理时间的确定 1、门诊伤者无护理费。 2、住院无骨折伤者护理费限定在住院期间,但是住院挂床、小伤大养的住院伤者,护理期限要重新核定。 3、伤者ICU期间专业护理人员护理,家属不能进入,无护理费。 4、骨折病人根据愈合情况、外固定情况认可1-3个月。 5、其他复杂的可以参照司法鉴定。,理赔护理费注意要点: (四) 特殊护理时间的确定。 1、高等级伤残残后护理时间原则上不超过75岁的人均期望寿命,且最长20年。 2、植物人状态伤者,因为预期生存寿命较短,护理费一般采用“定期金”给付,以5年为一次给付期。 3、截肢体配用假肢后原则上不再给以残后护理。 4、本身疾病较多的高龄伤者,护理时间计算一般协商处理。,理赔护理费注意要点: (五)、护理费用标准:原则上按照当地护工标准,尽量不采用误工标准。在农村居住需要长期护理的伤者的护理费,可以采用当地农业收入标准给付护理费。 (六)、有关护理依赖。 1、护理依赖的确定的依据:是指外伤致残者因生活不能自理需依赖他人护理。生活自理范围主要包括以下五项: (1)进食;(2)翻身;(3)大小便;(4)穿衣、洗漱;(5)自我移动。,理赔护理费注意要点: 2、五项均需护理者为完全护理依赖,五项中有三项需护理者为大部分护理依赖,五项中有一项需护理者为部分护理依赖,一般认为完全护理依赖和大部分护理依赖者应当给予护理,部分护理依赖者可以不给予护理。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人身损害护理依赖程度评定 GA/T800-2008由于打分项目繁杂,在实际中使用未普及。,理赔护理费注意要点: 4、护理依赖比例系数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和GA/T800-2008 人身损害护理依赖程度评定附录B。完全护理依赖100%,大部分护理依赖80%,部分护理依赖50% 根据伤者实际的伤情和护理情况,可做部分协商调整。,P1,例:植物人护理费暂计算5年,P2,例:植物人护理费暂计算5年,五、交通费,法释第二十二条规定: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理赔交通费注意要点: (一)、交通费的主体是伤者和必要陪护人员,住院期间伤者无交通费发生。死亡事故亲属处理事故,认可3个亲属。 (二)、交通费票据要求,以正式票据为凭,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连号票据不认可。 (三)、交通费标准:公共交通标准,死亡事故外地亲属处理事故按照火车硬卧标准,一般飞机票不认可(特殊情况认可单程)。,P1,例:交通费中飞机票费处理案例,P2,例:交通费中飞机票费处理案例,六、住宿费,法释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理赔住宿费注意要点: (一)、住宿费发生情况:转院治疗、死亡案件异地家属处理事故。转院治疗家属限为一人;死亡事故一般限3人3天-7天。 (二)、住宿费标准:当地一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标准。 (三)、需提供正式票据。,七、住院伙食补助费,法释第二十三条规定: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理赔住院伙食补助的要点: (一)住院伙食补助费仅限于住院的受害人。 (二)伙食补助费的标准:一般是50元/天,许多地方实际执行标准低于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标准。如江西诉讼案件法院一般认可10元/天,四川、重庆诉讼案件法院一般认可15元/天。,八、必要的营养费,法释第二十四条规定: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理赔营养费的要点: (一)、一般案件,不赔付伤者营养费。在医疗机构有明确意见或进行了司法鉴定情况下再给付。 (二)、我司参与调解案件,伤者确实有禁食或进食困难、需要大手术等情况,可以酌情给付。,九、残疾赔偿金,法释第二十五条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残疾赔偿金理赔要点: (一)、重点审查残疾合理性。要结合伤者康复情况、评残时机、评残依据、评残标准综合考虑甄别伤者有无“无残评残、低残高评”情况;如有明显不合理的情形,要坚持按照合理等级协商赔付、协商不成申请重新鉴定。 (二)、严格审核残疾赔付标准,对于农业户籍按照非农业标准赔付的要严格审核伤者居住城市一年以上的居住证明、是否有稳定工作的务工证明等材料;必要时发起调查,进一步核实。,例:高等级残重评降残案例,P1,例:高等级残重评降残案例,P2,例:高等级残重评降残案例,P3,例:高等级残重评降残案例,P4,残疾赔偿金理赔要点: (三)、复合残疾的计算。,式中:C伤残者的伤残实际赔偿额,元; Ct伤残赔偿总额,元; C1赔偿责任系数,即赔偿义务主体对造成事故负有责任的程度, Ih 伤残等级最高处的伤残赔偿指数,即多等级伤残者,最高伤残等级的赔偿比例,用百分比(%)表示; Ia 伤残赔偿附加指数,即增加一处伤残所增加的赔偿比例,用百分比表示,十级1%,九级2%,类推。,上海市某高校退休教授车祸康复后,在司法鉴定所评定智力缺陷残疾9级,肢体功能障碍10级,评残时年龄64周岁。假定上海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32000元/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14000元/年。计算该伤者的残疾赔付金。,一个复合伤残的模拟计算例,1、确定赔付标准:退休教授属于城市户籍,应该使用城镇标准。 2、确定赔付年限:20-(64-60)=16(年) 3、确定总赔付指数:以最高残疾等级对应残疾赔付指数为基础,加上其他伤残等级的附加赔付指数。9级残赔付指数20%;低等级残10级残的附加指数为1%,则总赔付指数为21% 4、计算残疾金:C=320001621%=107520(元),各地对残疾附加指数有不同习惯,按照当地习惯执行。,法释第二十六条规定: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十、残疾辅助器具费用,残疾器具费理赔注意要点: (一)、 残疾辅助器具费的赔偿标准要坚持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要多查询几家假肢机构的报价,才能找出残疾器具合理的价格区间。 (二)、计算辅助器具的更换次数应考虑受害人的年龄与人均期望寿命的差值及器具的使用年限。 (三)、市场上残疾器具厂家在制作安装假肢时,其价格均包含安装费、维修费或者承诺“免费安装、免费维修”;但是假肢厂出具的鉴定意见一般都明确有安装费及维修费用,因此对于该费用可以协商处理。,例:残疾器具厂家免费条款,十一、丧葬费,法释第二十七条规定: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丧葬费理赔实务中注意要点: 丧葬费用中包括了丧礼费、停尸费,尸体整容费,火化费(土葬费)及治丧期间的有关人员费用。,十二、被扶养人生活费,法释第二十八条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十二、被扶养人生活费,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 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被抚养人生活费理赔注意要点: (一)、要注意核实抚养义务人数。针对农村独子的、执行计划生育政策前出生的伤者仅有一个兄妹的,要发起调查进行核实。 (二)、要注意核实被抚养人资格,尤其是非法定被抚养人主张抚养费用的; (三)、被抚养人持有残疾人证的,可以将其残疾情况对应到交通事故残疾评定标准,然后根据其在交通事故残疾标准中对应等级推算出其劳动能力丧失的程度进行计算。不建议对被抚养人做劳动能力鉴定。,被抚养人生活费理赔注意要点: (四)、对于处于劳动力年龄段的被抚养人出具无劳动能力证明的,需要仔细甄别,必要时发起调查。 (五)、对于未出生胎儿,依照民法通则第九条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故不能计算在被抚养人中。但出生存活后,可以另行主张。 (六)、对于多个被抚养人户籍性质不同的,应当依据被抚养人的户籍性质确定抚养费标准。,被抚养人生活费理赔注意要点: (七)、计算抚养费不能超出上年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八)、评残后是否需要给付抚养费应根据当地司法惯例及伤残等级确定。,某车祸在南京务工的蒋某死亡,经调查,其父76岁,其母73岁,育有5个兄弟姐妹,在苏北农村务农居住;蒋某从苏北到南京某工厂做工多年,购有房产;妻子在南京超市收银员;两人有一个女儿15岁,一个女儿4岁,在南京市内分别上初中、幼儿园。求此案件中的抚养费。(假定:江苏城镇居民消费性支出14000元/年,农村消费性支出6000元/年),一个抚养费的模拟计算例,分析此案:由于三者常期在南京工厂上班,有房产;依据“在城市有固定住所,有较稳定的非农业劳动收入来源”这两个要件,可以按照城镇居民消费支出为计算标准。 由于死者父母在农村,计算其父母抚养费时,应该按照农业标准。 死者子女随父母生活,在城市上学,计算抚养费时按照城镇标准。,P1,一个抚养费的模拟计算例,2、分段计算抚养费,每一段不得超出上年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头3年: (7000+7000)3=42000 (元) 接着2年:(7000+1200+1200)2=18800 (元) 接着2年:(7000+1200)2=16400 (元) 剩余7年: 70007=49000 (元) 3、累加计算:42000+18800+16400+49000=126200(元),计算:1、确定抚养人数及年限和标准;,P2,十三、死亡赔偿金,法释第二十九条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死亡赔偿金理赔注意要点: (一)、对于农业户籍按照非农业标准赔付的要严格审核死者居住城市一年以上的居住证明、有稳定工作的务工证明等材料;必要时发起调查。 (二)、在执行“居民户籍”的省份,警方电脑中还是对户籍标注有“农业”“非农业”的区别。实务中务必落实。 (三)、对于伤病共同参与的死亡案件,必要时可以申请对死因鉴定,按照外伤参与度的比例进行赔付。 (四)、对于无名氏案件,原则上不赔付死亡赔偿金。,例:无名氏民政局无权获取赔款,P1,例:无名氏民政局无权获取赔款,P2,例:无名氏民政局无权获取赔款,P3,十四、精神损害抚慰金,法释第十八条规定: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精神抚慰金理赔注意要点: (一)、一般经法院诉讼处理的死亡、伤残案件才赔付精神损失。特殊情况我司参与调解的可以酌情认可。 (二)、肇事者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承担精神抚慰金。 (三)、无亡无残案件一般不赔付精神抚慰金。 (四)、各地精神抚慰金赔偿标准不同,西部致人死亡全责事故精神损失一般是3万,东部致人死亡全责事故精神损失一般是5万。残疾案件按照残疾等级、责任大小对应计算。,目录,前言 第一部分 司法解释概貌 第二部分 司法解释规定的赔偿项目 第三部分 司法解释其他规定,第三部分 “司法解释”的其他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其他一些规定,提高了人伤赔付处理时的灵活性和可操作性。,法释第30条规定:第三十条 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变更赔付标准的案件理赔注意要点:一定要注意调查赔偿权利人主张证据的真实性。,一、变更赔付标准的规定,法释第第三十三条: 赔偿义务人请求以定期金方式给付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的,应当提供相应的担保。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赔偿义务人的给付能力和提供担保的情况,确定以定期金方式给付相关费用。但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已经发生的费用、死亡赔偿金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应当一次性给付。,二、定期金方式给付的规定,理赔实践时注意要点:定期金给付从法条本意看是针对赔偿义务人经济困难时的一种灵活处理。 但是这种给付方式有时对我方有利,实践中当赔付对象是寿命不确定的植物人、年龄已经超过平均寿命的高残疾人士等,涉及续医费、护理费我方可以主张按照定期金方式给付,一般法院均会支持。,参考资料: 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最高院民一庭编著 保险案例取自在保险业工作时积累的典型案例,为了避免文责,对部分字体进行了遮盖。 同业交流:zhangyigongys,谢 谢!,2011年提高工伤赔偿标准,2010年新的国家赔偿法提高了赔偿标准,2010年7月实行的侵权赔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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