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维修保养安全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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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资料:_电梯维修保养安全管理规定单位:_部门:_日期:_年_月_日第 1 页 共 9 页电梯维修保养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电梯维修保养活动的监督管理,保障电梯维修保养的质量和安全,避免和减少电梯安全事故,根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电梯维修保养活动,是指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受电梯使用单位委托,对电梯进行维修和日常维护保养活动的总称。第三条在本市从事电梯维修保养活动,应当遵守本规定。第二章电梯使用单位的相关职责第四条电梯使用单位应当与电梯维修保养单位签订电梯维修保养合同。电梯维修保养合同应当约定维修保养的期限、项目和救援责任等内容。维修保养项目可参照深圳市电梯定期保养项目表(见附表)的规定。第五条电梯使用单位变更维修保养单位时,应当做好有关衔接工作,不得因变更维修保养单位而导致在用电梯出现无人保养的情况。第六条电梯使用单位应当设置电梯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对电梯进行日常安全管理,并监督电梯维修保养单位至少每15日对电梯进行一次预防性维护保养。电梯发生故障或事故时,应立即停止电梯使用,通知维修保养单位进行维修保养,并做好事故现场保护工作,报告市、区质监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对维修保养单位的维修保养工作进行监督,并在其维护保养、维修、报修等工作记录上进行签字确认。第七条电梯使用单位应当根据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建立电梯技术档案。电梯技术档案应当长期保存。第三章维修保养单位的相关职责第八条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电梯维修许可资格,并在许可范围内开展业务。禁止无电梯维修许可资格和超许可范围开展电梯维修保养活动。第九条注册地不在本市的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在本市从事电梯维护保养活动的,应当按照国家关于工商注册的有关规定及国家质监总局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国质检锅xx251号)的规定办理有关工商注册和维修许可手续。第十条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在从事电梯维修保养活动前,可持特种设备维修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电梯维修作业人员操作证(上述证件均为原件)到市质监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办理验证手续,领取验证回执和获取特种设备电子政务网登陆密码。已办理了验证手续的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可凭有效的验证回执和电子政务网登陆密码办理电梯维修告知等业务。未办理验证的电梯维修保养单位,每次从事电梯维修保养活动前均应当持特种设备维修许可资格证、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电梯维修作业人员操作证(以上证件均为原件)办理施工告知业务。第十一条维修保养单位应当在维修保养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登录市质监部门特种设备业务电子政务网,向市质监部门办理电梯维修告知手续,并在告知中将变更的维修保养设备清单加盖单位公章后,交市质监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确认。第十二条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参照深圳市电梯定期保养项目表的规定对电梯及其安全设施进行预防性维修保养,保证其维修保养的电梯安全技术性能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二)采取积极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发生电梯故障时,应立即书面通知电梯使用单位停止使用电梯,并与电梯使用单位共同做好安全防护工作。电梯使用单位未能积极配合的,应立即向市质监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报告;(三)落实维修保养过程中的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施工安全;(四)协助电梯使用单位建立电梯技术档案。第十三条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应当设立24小时维修值班电话,保证接到故障通知后及时赶到现场。第十四条维修保养单位应当做好下列维修保养记录,并归入电梯维修保养档案:(一)保养记录包括电梯编号、保养日期、保养内容、作业人员和电梯使用单位对保养工作的确认等内容。(二)应急维修记录包括电梯编号、维修日期、故障原因、处理结果、维修人员到达维修现场时间和维修结束的时间、维修人员和电梯使用单位对维修工作的确认等内容。(三)报修记录包括报修时间、报修单位名称、故障内容、派出维修人员的姓名及维修人员到达维修现场时间等内容。第四章质量与安全监督第十五条市质监部门应当依法定期或不定期对电梯日常维护保养质量、电梯使用单位和维修保养单位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管理规定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公布检查结果。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市质监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发现电梯维修保养单位有严重违法行为的,市质监部门可以向原发证机关提出撤销其许可资格的建议。第十六条安全监察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监察时,应当有2名以上安全监察人员参加,并依法向监察对象出示行政执法证件。第十七条安全监察人员在进行现场安全监察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电梯的安全运行状态及运行情况;(二)查阅有关管理制度、运行记录、维修保养记录等资料,检查并询问其执行情况;(三)检查电梯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四)依法查封存在安全隐患或者违规使用的电梯;(五)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职权。第五章附则第十八条本规定自xx年6月1日起施行。第 5 页 共 9 页电梯维修保养工作程序3职责3.1电梯维修工负责电梯日检及与电梯公司联络,督促并协助其维修保养。3.2电梯公司负责电梯维修保养及年检。3.3主管工程师对维修保养进行检查监督。4工作程序4.1电梯维修保养工作程序4.1.1维修保养工作过程中,严格遵守电梯安全操作程序。4.1.2电梯维修工按电梯日常巡检表进行日检,机房每周打扫一次,机组清洁一次。4.1.3电梯公司按电梯及自动扶梯委托保养合同对电梯作月、季、年保养,按规定记录。4.1.4电梯维修工应督促电梯公司进行维修保养,监督维修保养质量和记录情况,并将维修保养情况记录于电梯设备维修记录表、电梯设备保养记录表,零部件更换及大修同时记录于机电设备台帐。4.1.5当电梯发生困人时,应严格按照电梯困人救援程序执行,电梯维修工(或值班工程师)到达现场应不超过15分钟。4.1.6电梯发生故障应快速到达现场(值班工程师和电梯维修工15分钟内,分包单位30分钟内)。4.1.7在进行电梯维修工作前,应由负责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先了解故障现象、分析发生故障原因,分析故障的位置。5电梯维修保养安全规定5.1目的在电梯维修保养期间,确保人员及设备的安全。5.2职责5.2.1电梯保养单位进行维修保养工作时参照本安全规定。5.2.2工程部电梯工进行维修保养工作时按照本规定执行。5.3内容5.3.1电梯在维修保养时,不得乘客或载货,必须在该梯基站放置电梯停止使用的告示牌,以示警告。5.3.2在机房维修保养时,应先断开机房总电源后,才能进行各掣板的清理、保养等工作。严禁用湿毛巾擦机身。5.3.3在轿顶工作时,应合上检修开关,在轿顶须停车长时间维修或保养时应断开轿顶急停开关,严禁一脚站在厅门口一脚站在轿顶或轿内长时间工作。严禁开启厅门探身到井道内或在轿厢顶探身到另一井道检查电梯。5.3.4在底坑应将底坑的急停开关断开或将限速器张紧装置的安全开关断开,底坑和轿顶、机房不得同时作业,如须同时作业,作业人员必须带安全帽,必须注意工件、工具不得下落,以防落物伤人。5.3.5操作时应由主持和助手协同进行,并保持随时互相呼应。5.3.6操作时如果需轿内人员配合进行,轿内操作人员要精神集中,严格服从维修人员的指令。5.3.7严禁维修人员拉吊井道电缆线,以防电缆线被拉断。5.3.8使用的手灯必须带护罩,并采用36伏以下的安全电压。5.3.9电梯维修保养注意事项:a.非维修保养人员不得擅自进行维修作业,维修保养时应谨慎小心。b.工作完毕后要装回安全罩及挡板,清理工具不得留工具在设备内。c.离去前拆除加上的临时短路线,电梯检查正常后方可使用。6相关文件和相关记录6.1电梯维护保养与说明6.2电梯及自动扶梯委托保养合同6.3电梯设备维修保养记录表第 8 页 共 9 页行业资料本文至此结束,感谢您的浏览!(资料仅供参考)下载修改即可使用第 9 页 共 9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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