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体制改革后的湖南电网安全管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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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资料:_电力体制改革后的湖南电网安全管理单位:_部门:_日期:_年_月_日第 1 页 共 13 页电力体制改革后的湖南电网安全管理电力体制进行改革,实行厂网分开后,原有网厂间的行政、资产关系将不复存在,原可通过行政命令来保证的电网安全管理体制和安全管理方式将发生很大的变化,如何加强电网和电厂的安全管理,确保电网安全稳定,从根本上而言,应以国发xx5号文件精神为指导,以调度关系为纽带,坚持经济上互惠、技术上协作的原则。现结合湖南电网的情况,重点分析省级电网中保电网安全的措施。1湖南电网当前的情况湖南电网中有4级调度管辖,即网调、省调、地调和县调。这4级调度中,网调与省调,省调与地调的调度管辖范围互相交错,给电网的运行调度指挥带来极大的不便。湖南电网500kV网架刚刚形成,正处在500kV网络初期。目前,湖南电网220kV网络配套改造、建设的过渡时期。目前,湖南电网220kV网络还无法找到合适的开环点,500kV与220kV为复杂的电磁环网运行方式。由于电磁环网的抗事故能力差,极易造成事故传递或扩大。而电网固有结构下的现行调度方式,给尽早发现事故的性质、确定事故点,有效控制事故扩大,准确、及时的处理事故,保证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增加了难度。2建立中的3级电力市场及与之相应的电网公司按照国家电网公司xx年工作会议的有关精神,中国将以合理的电价机制为核心,通过深化电力体制改革,构建起省级、区域级和国家级3级电力市场体系。与3级电力市场相适应,将出现3级电网公司,即省级电网公司、区域电网公司和国家电网公司。省电网公司作为3级电网经营企业中最基础的一级,将改制为隶属区域电网公司或其控股、吸收省内地方股东参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并实施现代企业制度。当前,其职责如下:(1)省电网公司中的电网高度与市场运行机构,负责省电力市场的运行与省电网的安全、稳定、优质、经济运行。(2)省电网公司直属的地方供电企业作为省公司的分公司,是公司内部独立核算单位,继续实行内部电力市场,负责地区电网的调度和运行,向县(市)配电公司和直供用户供电。(3)发电厂的安全稳定运行和管理水平,除关系到发电厂各自效益外,同时将直接影响到电网运行的安全稳定和效益。为此,在厂网分开的过渡阶段,发电厂要与电网公司在电网安全管理上形成默契的配合和继承关系。主要是持续安全管理的责任,确保电网安全的连续性。因此省电网公司不仅负有保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责任,而且必须承担此责任,对进入市场运作的独立发电公司的运行有一定的指挥管理责任。3湖南省电网内各单位的安全责任各发电厂与湖南省电力公司分离后,网厂双方既是建立在一定行为规范基础之上的相互平等关系,又是调度与被调度的关系。在新体制下,网厂双方要以调度关系为纽带,以并网协议为规范,以共同发展为宗旨,坚持经济上互惠、技术上协作的原则,合理分配并切实履行各自在保证电网安全上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确保安全可靠的电力供应。在与新电力体制相适应的规程规范尚未出台前,必须援用现有的相关规程和管理规范。3.1省电网公司的安全责任(1)现阶段负责组织省级电力市场,确保省级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和省级电力市场的正常运营,牵头制定保证省电网安全的技术措施。(2)传达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及时通报事故信息。(3)组织对涉及电网安全、稳定的重大、特大设备事故进行调查,分清责任。根据具体情况组织或参加电力生产人身死亡事故的调查。(4)对电厂制定、落实反事故措施提出必要的咨询和帮助。(5)归口统计、上报省电网内发电厂事故报告。(6)对拟建、在建、运行的电厂,涉及电网安全运行的重大技术问题进行指导。3.2发电厂的安全责任(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安全管理,确保职工的人身安全和设备、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2)认真按电力法规定,制定发电厂内部安全责任制,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和国家电网公司、发电集团公司的电力生产规程、制度与安全技术有关标准。(3)服从调度命令,遵守调度规程,确保电网安全。(4)凡涉及电网安全运行的设备选型和机组运行方式安排,应征得省电网公司或其电网调度部门的同意。(5)因发电厂运行事故给用户或第三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6)由于发电厂引发、造成扩大电网运行事故和重大、特大人身或设备事故,省电网公司应按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规定的程序和内容组织调查,发电厂应积极提供资料。(7)发电厂发生人身死亡、重大、特大事故应按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规定,除向所属发电集团公司报告外,应及时向省电网公司安监部门报告,保证事故报告的及时性、完整性和准确性。4电力体制改革后省调对电厂运行的管理湖南电网的运行管理根据统一调度、分级管理的原则进行。为确保电网安全,在厂网分开后,应继续加强对电厂的调度运行管理。有关管理规定除继续执行电网调度条例、湖南电网调度规程、省电网继电保护检修运行规定外,还将通过并网协议和发电市场运营规则加以明确。(1)电厂重大设备检修计划必须征得省调的同意。设备停复役,必须经省调的许可。机组解、并列必须得到省调的批准,由网调调度的电厂,其重大检修计划应报省调备案。(2)继电保护、通讯、自化、计量设备的运行标准应补充技术要求,继续执行。继保自化设备的整定和改造,原则上仍维持目前的统一规划、统一管理,不宜有较大的变动。(3)强化电厂值班员的培训和考核,其上岗资格应经省调考试合格;对不合格者省调有权要求取消其上岗资格。(4)为保证调度命令得到及时、严格的执行。对于拖延和拒不执行命令的电厂值班人员以及默许、纵容值班人员拖延和拒不执行命令的电厂有关领导,应依据电网高度管理条例和湖南电网调度规程及双方签订的并网协议进行处罚。(5)进入发电市场竞价上网模式以后,按市场报价排序日发电运行方式,同时必须通过电网的安全稳定校核。如不能满足电网实时安全运行方式时,应作出调整和修改。5新的调度管理模式探讨为了保证电网安全、优质、经济运行,积极推进电力市场的发展,更科学地管理电网,对华中电网现行的调度体系进行改革是大势所趋。对于即将成为区域电网调度了湖南省电网中过多的设备(从500kV网络到220kV并网发电的电厂等),存在着极大的不合理性,影响电网的安全、优质、经济运行。因此有必要对现行的调度管辖范围进行重新划定。划定的基本原则是,在保证电力市场参与者共同利益的前提下,实施对电网的统一调度,发、输、配电环节分级管理。在电网安全及电力市场的秩序受到威胁时,上级电网调度机构可以干预电网的运行及电力市场的运作。可以考虑按照生产环节来划分调度管辖范围:(1)华中网调。调度省电网间的联络线,负责省间电力的交易,调整区域电网的频率,控制省电网间联络线的功率在稳定范围内,确保区域电网的安全,并为各省电网提供事故支援。(2)湖南省调。调度省电网内500kV及220kV的变电站及重要联络线,负责省内电力市场的运行,保证省电网(输电网络)的安全。(3)发电厂。负责厂内并网联络线开关以下部分,包括其机组、变压器、母线及厂用电设备。(4)地调。负责地区配电网络(220kV变电站降压变压器的高压侧开关以下)。(5)县调。负责县级配电网络(110kV变电站降压变压器的高压侧开关以下)。其结果是:(1)使华中网调真正转变成区域电网的管理者,使其在区域电网中起到宏观调控的作用。(2)使各省调对本电网内的安全、经济负责,并通过华中网调与其他省调进行商业化营运的有关协作。例如在调频的问题上,可采取控制各省间联络电力、电量可采用协议合同的方式或采用华中网调提出控制方案由省调执行的方式。(3)使华中网调不再直接调度湖南省电网内部的设备,不再直接干预湖南省电网的运行,与湖南省调之间的不够协调的问题将会大大减少。(4)明确了湖南省调与地调、地调与县调之间的界限,致使在正常的电网操作或事故处理时,都可各司其职,互相不干扰,计量和实际控制也很方便,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分管理,这就为将来分别过渡到输电公司和配电公司打下了基础。(5)湖南省调与发电厂的关系也得到很好处理,省调只调度发电厂的出力,厂内的运行方式可由其自行决定,扩大了电厂的自主权,打破了原来省调一包到底的管理模式。安全是电网运行的基础,目前电网的结构、电源的布局很难与短时间内有较大的变化,而电力体制改革又带来了管理方面的新问题。因此,电网运行管理人员要积极研究解决电网运行中的各种问题,确保电网安全、优质、经济运行,为广大用户提供连续、优质、廉价的电力。第 7 页 共 13 页电力作业安全风险等级划分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作业安全风险管理,杜绝电网、人身和设备事故,维护电网安全和企业稳定,结合公司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本标准。第二条各单位、各级专业管理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谁实施、谁负责”的原则,对作业进行安全风险认定,加强到岗到位安全监督,落实措施,降低作业安全风险。第三条本标准适用于公司系统内的所有作业现场及公司系统内企业承包省外工程的作业现场。第二章作业安全风险分级第四条本标准描述的作业安全风险是指可能由现场作业过程中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环境的不安全因素等引发的电网、人身、设备事故的可能性。第五条一级作业安全风险(一)变电站内作业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的:1、220kV及以上变电站电气设备部分改造引起系统方式变化较大的、导致220kV及以上变电站出现单线(单电源)、单变、单母线运行或已在N-1方式下运行的情况。2、新建220kV及以上变电站投运。3、邻近带电设备作业的,且多班组(含外单位作业或协同作业的)、多工种参与、使用两台以上大型施工机械的大型电气施工作业。(二)线路作业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的:1、220kV及以上联络线作业,造成区域与区域之间、省与省之间、市与市之间电网运行不满足N-1原则。2、220kV及以上重要线路更换铁塔、导线(含架空光缆)施工达10基杆塔及以上的,同时跨越铁路、高速公路或66kV及以下带电线路达到5处及以上的或跨越险恶地理环境位置的。3、邻近带电设备作业,大型施工机械、临时拉线、牵引绳等可能触碰带电设备的,多班组(含外单位作业或协同作业的)参与的大型电气施工作业。(三)电网因受地震、暴风雪、泥石流等自然灾害而发生大面积停电突发事件的电网恢复性抢修作业。(四)66kV及以上电网“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应用的首次作业。第六条二级作业安全风险(一)变电站内作业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的:1、220kV及以上变电站某一电压等级全停作业,引起系统方式变化。2、220kV及以上变电站母线或主变更换改造,同时多处开关更换或大修。3、66kV及以上变电站作业操作项目量大、复杂的。4、新建66kV变电站投运。(二)线路作业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的:1、66kV及以上线路作业邻近带电线路组立(拆除)铁塔、架设(拆除)导线(架空光缆)。2、66kV及以上线路更换铁塔或导线(架空光缆)跨越铁路、高速公路或66kV及以下带电线路。3、66kV及以上线路多回路杆塔上部分线路停电作业的,或66kV及以上线路不停电更换光缆。4、10kV线路施工作业,地理环境困难的、供电方式复杂需多次停送电操作才能完成的、施工量大的、各种跨越较多的。(三)本单位非常规的带电作业。(四)电网因受地震、暴风雪、泥石流等自然灾害而发生较大面积停电突发事件的电网恢复性抢修作业。第七条三级作业安全风险(1)变电站内作业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的:1、220kV及以上变电站一个电气连接设备停电检修。2、220kV及以上变电站主变停电、母线停电或旁路代送操作的。3、66kV及以上变电站作业操作项目量较大的。4、66kV及以上变电站停电检修作业具有一定规律性的常规作业项目。(二)线路作业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的:1、66kV及以上线路全部停电组立(拆除)铁塔、架设(拆除)导线(电缆线路)及架空光缆架设(拆除)。2、10kV线路(电缆线路)施工改造达10基杆塔及以上的。配电箱变、变台、环网柜施工达两个及以上的。3、由三个及以上班组或由外单位协同施工作业的涉及运行设备的工程项目。(三)常规带电作业。(四)综合性检修及试验、调试。第八条四级作业安全风险其他未达到三级及以上作业安全风险的作业。第九条本标准所述的发生大面积停电指达到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中构成重大电网事故的大面积停电。较大面积停电指一个县(区、县级市)及以上一般范围停电或一个及以上66千伏及以上变电站全停,但未达到大面积停电。第十条未列入本标准的作业,各单位应充分考虑生产环境、机具与防护、人员素质、现场管理等多方面因素,进行作业安全风险等级划分。第三章作业安全风险管理第十一条作业安全风险等级的认定1、各单位调度部门负责管辖范围内电网运行方式的安全风险等级认定。一级安全风险由省公司调度部门审定返回后统计上报。2、各单位生产技术部、基建部、农电部、营销部、信通等部门负责主管作业项目的安全风险等级认定,一级安全风险的作业项目上报省公司主管部门审定返回后统计上报。3、各单位将认定的作业安全风险等级通过作业现场管理系统统计上报本单位安监部门。各单位安监部门通过系统统计上报省公司安监部。第十二条作业安全风险控制1、一级安全风险作业应编制“三措”(即安全措施、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涉及分项作业的,应执行各自作业标准化指导书(卡)。“三措”应由主体施工单位编制、供电公司相关部门审核及主管生产领导批准。变电站投运方案应经省公司调度通信中心批准。2、二级安全风险作业应在作业前编制作业指导书,工区(供电分公司)专工和安全员审核,工区(供电分公司)主管生产领导批准。变电站投运方案应经地市公司调度批准。3、三级安全风险作业应使用作业指导卡。4、四级安全风险作业可以不使用指导书、指导卡,但应严格按照安规相关规定执行。第十三条加强作业现场的到岗到位管理一级安全风险的作业,专业职能部门应派专人对作业现场进行指导、检查和安全监督,对重点作业程序和时段地市公司分管副职或受委托的副总工程师要到岗到位进行检查、指导。二级安全风险的作业,主管的职能部门负责人或受委托的本部门专责人应到岗到位进行指导、检查和安全监督。三级安全风险的作业,工区(供电分公司)负责人或受委托的专工应到岗到位进行指导、检查和安全监督。四级安全风险的作业,由班组长或工作负责人组织分析作业危险点,采取预防措施。第十四条各级领导干部及专业管理人员掌握、了解本单位作业项目和作业风险等级情况,严格按照到岗到位管理规定,深入作业现场,深入基层班组,开展检查、监督和指导,切实做到安全责任落实、工程管理规范、风险控制到位,不断降低和努力化解人身安全风险。第四章附则第十五条公司系统供电、施工企业依据本标准制定实施细则,并完善安全生产到岗到位管理制度。第十六条各级安全监督部门加强对作业现场的管理,监督安全风险控制措施的落实情况,监督各级管理人员按规定到岗到位情况。第十七条对于未按要求控制好作业安全风险的单位和责任人按安全生产工作奖罚规定和安全生产违章处罚规定有关规定予以处罚。第十八条本标准由我电力有限公司安监部负责解释。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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