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罐检修安全技术规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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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行业资料:_油罐检修安全技术规程单位:_部门:_日期:_年_月_日第 1 页 共 10 页油罐检修安全技术规程第一章检修内容及周期第1条为做好油罐检修工作,保障油罐检修作业安全,不断提高油罐检修的技术水平,防止发生各类事故,根据“预防为主”的方针,特制定本规程。第2条每二个月对油罐至少进行一次专门性的外部检查,在冬季应不少于两次,主要内容:1、各密封点、焊缝及罐体有无渗漏;油罐基础及外形有无异常变形;2、检查焊缝情况:罐体纵向、横向焊缝;进出油结合管、人孔等附件与罐体的结合焊缝;顶板和包边角钢的结合焊缝;应特别注意下层围板的纵、横焊缝及与底板结合的角焊缝有无渗漏及腐蚀裂纹等。如有渗漏,应用铜刷擦光,涂以10的硝酸溶液,用810倍放大镜观察,如发现裂缝(发黑色)或针眼,应及时修理;3、罐壁的凹陷、折皱、鼓泡处一经发现,即应加以检查测量,超过规定标准应作大修理;4、无力矩油罐应首先检查罐顶是否起呼吸作用,然后再检查罐体其他情况;5、检查罐前进出口阀门阀体及连接部位是否完好。当发现罐体缺陷时,应用鲜明的油漆标明,以便处理。第3条立式油罐第35年,应结合清罐进行一次罐内部全面检查。主要内容:1、对底板底圈板逐块检查,发现腐蚀处可用铜质尖头小锤敲去腐蚀层。用深度游标卡尺或超声波测厚仪测量,每块钢板,一般用测厚仪各测3个点;2、罐顶桁架的各个构件位置是否正确,有无扭曲和挠度,各交接处的焊缝有无裂纹和咬边;3、无力矩油罐中心柱的垂直度,柱的位置有无移动,支柱下部有无局部下沉,各部件的连接情况;4、检查罐底的凹陷和倾斜,可用注水法或使用水平仪测量。用小锤敲击检查局部凹陷的空穴范围;5、每年雨季前检查一次油罐护坡有无裂缝、破损或严重下沉。第4条地上卧罐每35年进行一次内部腐蚀检查,并放空油品,顶起油罐,检查罐与座之间的腐蚀情况,且应同时除锈防腐。第5条油罐主要附件的检查周期见附表1:第6条油罐附件检修内容如附表2:第7条埋地油罐每年挖开35处,检查防腐层是否完好。第8条正常情况下,大修理参考周期为35年(超过折旧年限的为3年)。在事故等异常情况下,做到“修理按需”。第二章大修理项目和主要标志第9条凡属附表3内容之一者均列为大修理项目。第10条凡需人员进罐修理或需动火作业修理的项目,一般应作为大修理项目对待。第三章大修理作业的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第11条油罐大修理前应做好:1、将罐内存油降至最低液位,并按油罐清洗安全技术规程(下称清罐规程)中第三章“排出底油”的办法和要求尽可能排除底油;2、打开人孔、光孔,并根据清罐规程第四章“排除油蒸气”的规定,排除油气;3、人员进罐或动火前,应严格执行清罐规程中有关规定,动火前尚应严格执行相应的动火审批手续。第12条罐体更换或补焊时,其钢板材质必须符合原设计要求。材质不清时,应进行必要的机械性能试验和化学分析。第13条油罐修理时,应注意防止壁板或底板产生热应力集中等现象。第14条内浮顶罐大修理作业应注意:1、确定维修时,必须将浮盘安置在维修位置上;2、在正常操作时浮盘上不允许进入,确需从罐顶人孔或带芯人孔进入前,要确认罐内油气浓度在安全范围内,否则必须配戴有供气式呼吸器和挂有救生索具,并要有人在罐顶监护;3、在浮顶油罐浮盘上动火时,应对密封圈处采取泡沫掩盖等防火保护措施,严防密封部位着火。第四章试运转与验收第15条油罐大修理后,至少应不低于石油库设备完好标准的要求。第16条所有焊缝在检验和总体试验合格前,严禁涂刷油漆。第17条全部焊缝应进行外观检验,并符合下列规定:1、焊缝的表面质量应符合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3682)焊缝表面质量中、级焊缝的标准;2、焊缝表面及热影响区不允许有裂纹;3、焊缝表面不允许有气孔、夹渣和熔合性飞溅等缺陷;4、对接接头焊缝咬边深度应小于0.5mm,长度不应大于焊缝总长度的10。且每段咬边连续长度应小于100mm;5、对接接头焊缝表面加强高度不应大于焊缝宽度的0.2倍再加1mm,且最大为5mm;6、对接接头焊缝表面凹陷深度壁厚46mm时应不大于0.8mm;6mm以上时,应小于1mm,长度不应大于焊缝全长的10,且每段凹陷连续长度应小于100mm;7、角焊缝的焊脚尺寸应符合设计规定,外形应平滑过渡,其咬边深度应小于或等于0.5mm。第18条油罐焊缝探伤应符合钢质油罐焊缝超声波探伤国家专业标准(ZBE9300188)的要求。第19条罐壁对接焊缝射线(或超声波)探伤检查数量见附表4。第20条公称容积等于或大于500m3的贮罐壁与弓形边缘板的T型角焊缝,焊完后应对其内侧角焊缝进行磁粉探伤,罐体总体试验后再次探伤。第21条弓形边缘板对接焊缝在焊完第一层后,应进行渗透探伤,在全部焊完后,应进行磁粉探伤。第22条上述焊缝的无损探伤位置,应由质量检查员在现场确定。第23条油罐大修完毕,在罐底严密性试验后,应针对大修理项目的具体内容和实际情况,有选择的进行充水试验,检验如下内容:1、罐壁的严密性及强度;2、固定顶的严密性、强度及稳定性;3、内浮顶的严密性和升降情况。第24条充水试验条件:1、在充分过程中水温不应低于50C;2、充水高度为设计最高操作液位;3、充水试验必须始终在监视下进行,检查罐体有无变形和有无渗漏;4、充水时,应将透光孔打开;5、在充水过程中,若发现罐底漏水,应立即将水放掉,待泄漏处补焊后,方可继续进行试验;6、放水管口应远离基础,以防止基础地基浸水;7、固定顶油罐放水,应将透光孔打开,以免罐内形成真空,抽瘪油罐。第25条罐底的严密性试验前,应清除一切杂物,除净焊缝上的铁锈,并进行外观检查。第26条罐底的严密性试验可采用真空试漏法。试漏时,真空箱内真空度不应低于40kPa(300mmHg)。已发现的缺陷应在铲除后进行补焊,并用原方法进行检查。第27条充水过程中,应对逐节壁板逐条焊缝进行检查。充水到最高操作液位后,持压48h,如无异常变形和渗漏,罐壁的严密性和强度试验即为合格。第28条试验中罐壁上若有少量渗漏现象处,修复后可以采用煤油渗透法复查;对于有大量渗漏及显著变形的部位,修复后应重新作充水试验。修复时应将水位降至300mm以下。第29条固定顶的严密性和强度试验按如下方法进行:在罐内充水高度大于1m后,将所有开口封闭继续充水,罐内空间压力达到设计规定的正压试验数值后,暂停充水,在罐顶焊缝表面上涂以肥皂水,如没发现气泡且罐顶无异常变形,其严密性和强度试验即为合格。发现缺陷应在补焊后重新进行试验。第30条罐顶的稳定性试验,应在充水试验合格后放水时进行。此时水位为最高操作液位。并在所有开口封闭情况下放水,当罐内空间压力达到负压设计规定的负压试验值时,再向罐内充水,使罐内空间恢复常压,此时检查罐顶,若无残余变形和其他破坏现象,则认为罐顶的稳定性试验合格。第31条罐顶试验时,要防止由于气温骤变而造成罐内压力波动。应随时注意控制压力,采取安全措施。第32条内浮盘板应采用真空法检查,试验负压值不应低于40kPa(300mmHg)。边缘侧板与内浮盘板之间的焊缝及边缘侧板的对接焊缝均应采用煤油渗透法检查。第33条油罐充水、放水时,进行内浮顶的升降试验。内浮顶从最低支承位置上升到设计要求的最高位置,又下降到最低支承位置的过程中,应检查升降是否平稳,密封装置、导向装置以及滑动支柱有无卡涩现象,内浮顶附件是否与固定顶及安装在固定顶或罐壁上的附件相碰。并在内浮顶的漂浮状态下,检查内浮盘板及边缘侧板的全部焊缝有无渗漏现象。第34条验收时应提供以下资料:1、大修前检查记录及设计预算和审批等资料;2、大修后检查、验收记录;3、更换零部件记录及合格证;4、焊缝探伤和测厚等记录以及所用金属、电焊条等质量合格证;5、试压、试水记录以及油罐接地线测试等记录;验收结束后,上述资料应存入设备档案。第五章报废条件第35条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报废:1、罐体1/3以上的钢板上,出现严重的点腐蚀,点腐蚀深度超过第9条规定;2、大修费用为设备原值的50以上;3、由于事故或自然灾害受到严重损坏无修复价值者;4、铆钉罐、螺栓罐发现严重渗漏者;5、无力矩罐顶开裂无法恢复其原几何状态或中心柱严重倾斜者。第 8 页 共 10 页油罐检修安全管理规定油罐检修主要包括基础处理、用火施工、防腐保温工程等,在安全管理各有侧重点。(1)、清洗油罐。车间管理人员确认罐内无残油、有加热器的重质油罐在清罐时必须清理干净其上的残油;(2)、油罐上所有管线加盲板与罐体隔离。包括工艺管线、蒸汽线、蒸汽吹扫线等;(3)、油罐清洗完毕后,必须认真检查内浮顶的浮舱和浮筒。对有泄漏的浮舱和浮筒,要进行蒸煮或拆除修复处理;(4)、内浮顶油罐注意检查浮顶密封装置。浮顶密封装置内有弹性物质等填料,外包耐油橡胶。对破损的耐油橡胶如不处理,用火作业时会发生爆炸或燃烧;(5)、封闭作业罐周围污水井、脱水地漏、清理周围地面干草和地面散落的油品;(6)、用火分析数据齐全。包括请专业人员检测罐内氧含量、爆炸气和可燃气浓度、有毒有害气体,合格后开具分析合格单;(7)、电焊把线用专线。不得借用其他生产运行油罐的消防线、喷淋水线和工艺管线做地线,把线不能从污水井盖上穿过,中间接头用绝缘胶布包扎;(8)、气焊作业时,氧气瓶和乙炔瓶的距离大于6M乙炔瓶必须立置,不得倒放;(9)、用火现场设专人监护,监护人员需懂得用火作业现场生产状况。根据作业现场实际情况,监护现场灭火器、蒸汽皮带、铁锹、沙土、毛毡等防火器材,必要时可由消防车协助监护;(10)、施工车辆进入罐区须在排气管上安装阻火器;(11)、用火作业时,相邻油罐尽量避免脱水作业,检尺口盖住。第 9 页 共 10 页行业资料本文至此结束,感谢您的浏览!(资料仅供参考)下载修改即可使用第 10 页 共 10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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