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轮发电机组安装与调试安全技术要求.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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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资料:_水轮发电机组安装与调试安全技术要求单位:_部门:_日期:_年_月_日第 1 页 共 9 页水轮发电机组安装与调试安全技术要求(一)、水轮发电机组安装安全技术要求1.机组安装现场应设足够的固定和移动式照明,埋件安装、基坑、廊道和蜗壳内作业应采用低压照明,并备有应急灯。2.机组安装现场对预留进人孔、排水孔、吊物孔、放空阀等孔洞应架防护栏或盖板封闭。3.尾水管、肘管、座环、基坑里衬安装时,基坑内应搭设脚手架和安全工作钢平台,平台基础应稳固,并满足承载力要求。4.蜗壳安装高度超过2m时,内外均需搭设脚手架和安全作业平台,并需铺设安全通道和护栏。5.水轮机室、蜗壳内等密闭场所进行焊接和打磨作业时应配备通风、除尘设施。6.尾水管、蜗壳内和水轮机过流面进行环氧砂浆作业时,应有相应的防火、防毒设施并设置安全围栏和警示标志。7.在专用临时棚内焊接转轮、定子干燥和转子磁极干燥时,周围应设安全防护栏和防静电、防磁等警告标志,并配有专门的消防设施。8.发电机下部风洞盖板、机架及风闸基础埋设时,应搭设与水轮机室隔离封闭的钢平台,其承载力必须满足安全作业要求。9.机组零部件用脱漆剂清扫去锈时,作业人员应佩戴防毒口罩和皮手套,进入转轮体内或轴孔内清扫时,应设置通风设施,清扫去锈施工现场还应设临时围栏和消防设施。10.在基坑内进行定子组装、铁芯叠装和定子下线作业时,应搭设牢固的脚手架、安全工作平台和爬梯。临空面必须设防护栏并悬挂安全网,定子上端与发电机层应设安全通道和护栏。11.转子铁片堆积时,铁片堆放应整齐、稳固并留有安全通道,转子外围应搭设宽度不小于1.2m的安全工作平台,转子支架上平面之间必须铺满木板或钢板,并设置上下转子的钢梯或木梯。12.定子线棒环氧浇灌、定子、转子喷漆以及机组内部喷(刷)漆时,应配备消防、通风、防毒设施,周围应设围栏和警告标志。13.与安装机组相邻的待安装机组周围必须设安全防护栏杆,并悬挂警告标志。14.运行机组与安装机组之间应采用围栏隔离,并悬挂警告标志。(二)电气设备安装安全技术要求变压器安装应符合以下规定:1.设置保护网门和安全防护栏。2.蓄油坑装有盖板。3.搭设操作平台,并设有爬梯、安全绳、安全带等。4.现场设有通风及消防装置。(三)开关站安装安全技术要求:1.安装前,应搭设有作业平台和脚手架,平台周围应设有防护栏和地脚挡板,并有爬梯。2.安装时,应有SF6气体回收装置和漏气监测装置。3.高压试验现场应设围栏,并悬挂高压有电警告标志,高压设备安装应设有爬梯,高压试验设备外壳应接地良好(含试验仪器),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4.高层构架上的爬梯应焊接整体,不得虚架,并设走道板和防护栏杆等。5.在带电高压设备附近作业,应有预防感应电击伤人的防护措施。6.母线焊接场地应设有通风设施,并配有足够的防护口罩等个体防护用品。7.蓄电池安装,蓄电池室应设有通风设施和供水设施,备有防酸和防铅中毒的防护衣和橡皮手套等,并配有适量相应的灭火器材。(四)水轮发电机组调试安全技术要求1.水轮发电机组整个运行区域与施工区域之间必须设安全隔离围栏,在围栏入口处应设专人看守,并悬挂非运行人员免进标志牌,在高压带电设备上均应挂高压危险请勿合闸等标志。2.吊物孔、临时未形成永久盖板的孔洞等应制作临时盖板、盖板强度应满足相应安全要求,运行现场临时通道应牢固、可靠3.运行现场临时用电部位,应设漏电保护器的低压配电箱。4.在低压配电设备前后两侧的操作维护通道上,均应铺设绝缘垫。5.水轮机层、发电机层、开关室、电缆层、附属设备等处均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6.厂房运行区域通风系统应完善可靠,在通风不良的部位应增设临时通风设施。GIS设备检修时,应配有氧气探测仪。机组调试过程中,对需要测量机组运行情况的部位应设可靠的临时测量平台和爬梯等。第 5 页 共 9 页水运交通安全技术随着经济和对外贸易的发展,我国的水运业已经形成相当大的规模。船舶数量不断增多,航行密度不断增大,航行环境在不断恶化。船舶日益趋向大型化、专业化,船舶航速不断提高,增大了船舶发生事故的风险。水运业具有高风险的特点,一旦发生事故,造成的危害是巨大的,不但可能造成重大的人身伤亡,而且还可能造成巨大的社会、经济损失,有些事故可能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因此,人们非常关注水运的安全性、船舶的可靠性。(一)、水运交通事故的定义水运交通事故的概念源于海事的概念。关于海事的定义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的海事意指海上有关的事务,英文常用Maritime或Marine,如海事法(MaritimeLaworMarineLaw)、。广义上的海事泛指航海、造船、海上事故、海上运输等所有与海有关的事务;狭义上的海事意指海上事故或海上意外事故,英文常用MarineCasualty或MarineAccident,如碰撞、搁浅、进水、沉没、倾覆、船体损坏、火灾、爆炸、主机损坏、货物损坏、船员伤亡、海洋污染等,都属于狭义的海事。由于我国不但有广阔的海上水域,而且还包括广大的内陆水域,因此,将狭义上的海事概念拓展为水运交通事故,它既包括发生在海上的交通事故,也包括内陆水域的交通事故。由此可见,所谓水运交通事故,是指船舶、浮动设施在海洋、沿海水域和内河通航水域发生的交通事故(故本书中,将水运交通事故与海事视为同一概念,在后面的叙述中不再加以说明)、。(二)、水运交通事故的分类世界各国对海事的分类都有规定,尽管细节不同,但基本原则相同。我国水上交通事故统计办法对水运交通事故进行了界定。(1)、碰撞事故。碰撞事故是指两艘以上船舶之间发生撞击造成损害的事故。碰撞事故可能造xx员伤亡、船舶受损、船舶沉没等后果。碰撞事故的等级按照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确定。(2)、搁浅事故。搁浅事故是指船舶搁置在浅滩上,造成停航或损害的事故。搁浅事故的等级按照搁浅造成的停航时间确定:停航在24h以上7d以内的,确定为一般事故;停航在7d以上30d以内的,确定为大事故;停航在30d以上的,确定为重大事故。(3)、触礁事故。触礁事故是指船舶触碰礁石,或者搁置在礁石上,造成损害的事故。触礁事故的等级参照搁浅事故等级的计算方法确定。(4)、触损事故。触损事故是指触碰岸壁、码头、航标、桥墩、浮动设施、钻井平台等水上水下建筑物或者沉船、沉物、木桩渔棚等碍航物并造成损害的事故。触损事故可能造成船舶本身和岸壁、码头、航标、桥墩、浮动设施、钻井平台等水上水下建筑物的损失。(5)、浪损事故。浪损事故是指船舶因其他船舶兴波冲击造成损害的事故。也有人称之为非接触性碰撞,因此,浪损事故的损害计算方法可参照碰撞事故的计算方法。(6)、火灾、爆炸事故。火灾、爆炸事故是指因自然或人为因素致使船舶失火或爆炸造成损害的事故。同样,火灾、爆炸事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船舶损失等。(7)、风灾事故。风灾事故是指船舶遭受较强风暴袭击造成损失的事故。(8)、自沉事故。自沉事故是指船舶因超载、积载或装载不当、操作不当、船体漏水等原因或者不明原因造成船舶沉没、倾覆、全损的事故;但其他事故造成的船舶沉没不属于自沉事故。(9)、其他引起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的水运交通事故。例如,船舶因外来原因使舱内进水、失去浮力,导致船舶沉没;船舶因外来原因造成严重损害,导致船舶全损等。但是,船舶污染事故(非因交通事故引起)、船员工伤、船员或旅客失足落水以及船员、旅客自杀或他杀事故不作为水运交通事故。(三)、水运交通事故的等级根据事故船舶的等级、人员伤亡和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情况,可将水运交通事故分为小事故、一般事故、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5个等级。具体分级标准见表62,但特大水上交通事故分级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表62水运交通事故分级标准表注:1凡符合表内标准之一的即达到相应的事故等级。2表中的以上包括本数或本级;以下不包括本数或本级。3船舶等级的划分:拖船按主机额定功率划分,其他船舶按总吨划分,既未核定吨位又无功率的船舶按载重吨比照总吨划分。国务院于xx年1月3日通过并于同年3月29日发布施行了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该规定所称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特别重大人身伤亡或巨大经济损失以及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劳动部根据该规定的授权做出下列解释:水运事故造成一次死亡50人及其以上,或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及其以上的,即为该规定所称的特别重大事故。此外,xx年10月20日交通部交通安全委员会发出关于报告船舶重大事故隐患的通知,该通知将船舶重大事故隐患定义为:船舶由于严重违章,操作人员过失,机电设备故障或其他因素等,虽未直接造成伤亡或经济损失,但潜伏着极大险情,严重威胁船舶(旅客、船员、货物)、安全及性质严重的重大隐患。该通知将船舶重大事故隐患分为4类。(1)、严重违章。严重违反安全航行和防火规定,船舶超载、超速,违章追越,违章抢航,违章抢槽,违章明火作业,违章装载、运输危险货物,违反交通管制规定等。(2)、操作人员过失。在航行、锚泊或靠离泊时,由于操作人员失误,疏忽嘹望,擅离职守,助航设备、通信设备和信号使用不当等。(3)、机电设备故障。船舶主机、辅机、舵机、机件、电器或通信设备、应急设备失灵等故障。(4)、其他因素。海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条例第34条规定:对违反海上交通安全管理法规进行违章操作,虽未造成直接的交通事故,但构成重大潜在事故隐患的,海事局可以依据本条例进行调查和处罚。故也可以将船舶重大事故隐患(重大潜在事故隐患)、考虑为我国海事分级的最低海事等级。第 8 页 共 9 页行业资料本文至此结束,感谢您的浏览!(资料仅供参考)下载修改即可使用第 9 页 共 9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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