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安全学校:责任与对策.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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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安全的学校:责任与策略 西南大学教育学部 陈恩伦,校园安全问题相关立法 1.未成年人保护法 (1991年9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2006年12月修订) 2.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1999年6月28日全国人大 常委会通过) 3.义务教育法 (1986年4月;2006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 4.治安管理处罚法 (2005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5.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 (教育部、公安部等10部门,2006年6月) 6.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 (教育部2002年6月 ) 7.关于在全国中小学开展创建和谐校园的意见 (教育部2006年11月) 8.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 (教育部2007年2月) 9.学校食物中毒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 (卫生部 教育部 2005年11月2日),学校安全的含义 “安全”一词在法学大辞典中解释为:没有危险;不受威胁;不出事故。因而“学校安全”是指(1)学校自身的场所和内部设施没有危险;(2)学校不受来自社会其他区域的外部威胁;(3)学校在其自身的存在和运作的过程中不发生安全事故。 我们将学校安全区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概念。广义的概念即为上面所包含的内容,这种安全从时间看涵盖了学校存在的全过程,从空间上看包括了校园内部和校园的周边环境,从内容上看包括了学校所运作的一切活动,包括与教育教学直接相关的和间接相关的以及学校自身存续所必需的一些组织活动。 狭义的学校安全则是学校在从事教育教学活动过程中或者由学校组织的与教育教学活动直接相关的活动中的安全,它区别于广义的校园安全在时间上表现为在正常的教育教学时间内,在内容上表现为学校所从事的与教育教学活动相关要素的安全。,学校安全分类-责任归结角度,1.学校设施设备上的安全问题 设施设备不合格 设置设备缺乏检修; 教学仪器操作不当; 2.学校管理制度上的安全问题 缺乏安全管理制度 管理人员引发的安全问题(管理人员不具备资质;管理人员缺乏相应管理能力;管理人员失职 ),3.学校教育教学活动中的问题 学校违规安排活动(学校安排学生与其身心不相适应的活动;学校安排教育行政部门禁止的活动) 学校高风险性教育活动上的安全问题(校内:体育课、运动会、实验课;校外:春游、参观访问等;) 4.学校提供给物品中的问题 食物中毒、药品反应、饮用水不合格; 5.学校保护中的安全问题 告知缺失引发的问题(违纪、辍学、生病、心理问题) 救助中的问题(护送迟缓;救助措施明显不当),6. 学生个人行为引发的问题 学生过失性行为所致伤害; 蓄意性或激情性斗殴所致伤害; 学生违纪性行为所致伤害(攀爬危险设施;吸食管制物品) 7.学校人权侵犯引发伤害 教师体罚引发的生理损害与精神损害; 校园性侵犯所致伤生理损害与精神损害 外来人员引发的校园暴力伤害(外来人员与在学校或与在校学生联合引发的斗殴、损伤性行为;外来人员单独实施的伤害性行为),江西厕所倒塌案 江西省某县一所小学厕所倒塌,68名学生落入粪池,其中28名学生窒息死亡,11名学生中毒受伤。事后调查得知,该厕所5年前由校长和副校长商议建造,建造时既未报上级部门批准,又未经设计部门设计,整个设计过程一没设计图纸,二无施工合同,三无验收手续。厕所交付使用后,曾有教师反映楼板不牢,有塌落危险,但校领导熟视无睹,最终铸成大祸。,8岁幼儿掉进游泳池案 岑某是广东东莞市麻涌镇某小学二年级学生,某日下午上课时们班被带到学校游泳池里打扫卫生。当时游泳池的水深到学生的大腿处,老他们用扫帚沾水清洗池壁。打扫时,水池仍在不停地排水,排水口也没有。挡岑某的扫帚不小心掉在水里,他为捡扫帚滑进了排水口,被卡住在排水口处20分钟。当医生赶到将其拉出时,岑某已经死亡。,内蒙古楼梯倒塌案 2002年9月23日晚6时,内蒙古自治区丰镇市第二中学教学楼突然发生一起楼梯护栏坍塌,21名学生死亡、47名学生受伤的特大事故。丰镇市二中是市属重点中学,有初中三个年级19个班,共1509名学生。新学期开始,丰镇二中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擅自安排学生缴费补课。9月23日是学校安排的新学期第一个补课晚自习,延长学生正常放学时间50分钟。晚自习结束后,1500多名学生从东西两个楼道口,在没有任何照明的情况下,蜂拥下楼。在西出口楼梯接近一楼的最后四五个台阶处,楼梯护栏承受不住众多学生的拥挤,突然向外垮塌,走在前面的学生顿时被摔出楼梯,但由于后面的学生看不清,仍然纷纷往前拥挤,终于酿成丰镇市历史上最为惨痛的学生伤亡事故。,3月23日上午9时许,华茂外国语学校一名女生在操场上体育课时被标枪刺中头部,情况紧急。急救人员赶到现场时,体育课已停止,一根1.5米左右长的标枪45度角方向刺入受伤女生右耳上方。标枪为竹竿,前段有一金属制枪头,刺入女生头中的正是这段金属头。 医护人员现场查看发现,标枪的刺入部分足有1厘米以上。,学生食物中毒案 某区小学长期为本校学生提供早餐服务,一天早上,该校部分小学生在食用早餐后,有的学生开始头昏,有的开始腹泻,有的开始呕吐。学校发现后,立即将就餐学生送到医院救治,同时封闭食堂调查事故原因。学生经抢救,最终全部脱离了危险。后经医生确认,这些学生是因为食用了沾有剧毒蟑螂药的食品而导致的食物中毒。后经调查,学校食堂管理员从学校上级处领回蟑螂药后,随手放到厨房柜子里,而他人并不知晓。谁知早起做饭的师傅不小心碰倒药,药溅到沸腾的锅里,因而发生了中毒事件。,上海天价赔偿案 原告肖涵(当时12岁)与被告范吉俊、李佳磊均系同校学生。1994年4月6日下午2时15分许,上体育课中,肖将排球踢出学校围墙。为外出捡球,肖提议,由范、李分别抱住其双腿,协助其爬围墙外出。爬围墙时肖不慎头着地摔下。范、李见状后将肖送往学校医务室。医务室老师为肖头部做冷敷后,进行观察。同时与肖母联系,因联系不上,肖的班主任顾即骑车去肖母单位找肖母。下午3时许,肖母亲单位的同事来到学校,将肖送往医院治疗。事后法医鉴定结论如下: 1.伤者肖头部受伤致左侧颅顶部硬膜外血肿,蛛网膜下腔出血继发脑疝,经抢救治疗后右侧大脑半球萎缩,左上肢及双下肢瘫痪生活不能自理,属2级伤残。 2.伤者肖某颅脑外伤后如能及时送医院进行抢救,采取颅内减压等治疗,一般不会产生颅内高压继发脑疝。出现目前如此严重的后果。,学校安全中的责任归结 1.学校校园伤害事故的基本责任:过错责任 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第160条规定: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受到伤害或者给他人造成损害,单位有过错的,可以责令这些单位适当给予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一条 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 过错原因(故意或过失);过错程度(轻重),2.学校事故的归责能否适用无过错原则? 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三条:从事高空 、高压 、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3.学校事故的归责能否适用过错推定原则? 民法通则第126条规定:“建筑物或者其它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地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另外,幼儿园或者学校中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遭受损害的,由于受害人年龄所限,往往难以就违法行为和因果关系进行举证,因此认定过错一般都适用过错推定原则。也就是说,幼儿园和学校由于未能履行必要的注意义务而致无民事行为能为人伤害的就应当承相民事责任,4.学校事故的归责能否适用公平责任原则?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二条 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学校在校园安全中的义务,1.安全注意义务 在运动、实习、组织活动及课堂教学等具体教育活动中,预测可能出现的危险因素、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及时发现事故发生隐患,谨慎、合理配置地实施教育活动。 2.安全教育义务 为防止意外事故、伤害事故,在教学活动中,采用多种方式、有计划、步骤及针对性地进行教学说明、演习等,提高学生认识、警觉和防范应对的能力。例如:灾难与突发事件应对教育、体育活动伤害防止教育、郊外活动危险教育、大型团体组织活动注意事项说明等。,3.安全管理义务 以强制性手段,对可能危及学生安全的环节以及在学生的行为出现危险倾向时,进行常规性、制度性以及应急性检查、报告及处理,或对其进行控制、约束,消除或制止危险倾向的进一步发展,或采取措施中断危险行为的发生等。例如:发现学生携带凶器的处理、对闯入校园外来者的处理等。 4.安全保护义务 出现危及学生安全事件时,指导及组织与实施必要措施(躲避、报警、及时送医、通知家长等)避免学生出现伤害或将伤害程度降低最低程度。,学校安全管理的原则 1.特殊保护原则(与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相一致); 2.预防优先原则(预警、预报、预案) 3.身心并重原则(心理问题引发的生理损害); 4.适龄原则(幼儿园、小学生、初中生、高中生的阶段性特征) 5.适度原则(对学生发展的影响最小),学校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规定的安全制度 1.校内安全实行校长负责制。 2.门卫制度。 3.危房报告制度。 4.消防制度。 5.水、电、气的安全管理制度。 6.餐饮安全制度。 7.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8.卫生保健制度。 9.安全信息通报制度。 10.有寄宿学生学校的宿舍管理制度。 11.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12.建立安全工作档案制度,学校安全管理机构与人员配备 管理机构: 统筹性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管理办公室 事务性管理机构:办公室(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安全管理人员安排)、德育处(学生日常活动安全教育与管理)、总务处(设施设备安全管理、生活服务安管理) 管理人员: 管理类人员:校长、副校长、值班教师、班主任等 事务性人员:医生、门卫、校车驾驶员、特殊设施设备管理人员等,安全教育工作 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工作 学生安全教育工作 学校安全事项的宣传教育 学校安全演练 学校设施设备安全说明 安全管理职责分工及联系方式说明,校园安全应急预案制定 学校专项活动安全预案 学校食物中毒事件处理应急预案 学校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学校暴力事件处理预案 学校传染性疾病处理应急预案 学生伤害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三)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1、发生交通事故时,在向122交通事故中心报警时,并立即向文教卫办、区教育局报告。 2、第一时间抢救受安全威胁的师生。 3、同时将其他师生转移到安全地方。 4、做好家长 、家属的工作。 5、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诊治、调查、事故处理等工作。 (四)其它伤害事故应急预案。 1、如发生师生身体受到意外伤害时,应及时送伤害者医院诊治。 2、及时向区教育局报告。 3、迅速调查事故发生的原因,并做好有关材料。 4、通知受伤者的家属或家长。 5、妥善处理事故。 三、应急电话: 医疗急救中心:120 匪警:110 交 通 事 故:122 消防:119 教育局:XXX 卫生局:XXX 学校 年月,重视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一、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 1.学校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是否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新建或者改建建筑物是否按照建设工程管理程序和有关规定通过规划、消防、竣工等验收。 2.学校区域内易发生碰撞、滑倒等意外的场所,应当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 3.按照规定配备医务人员、常用药品和急救器材。 4.实验室、文艺、体育用品和其他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检查;,5.教学所用的辐射材料、化学药品、生物制剂、器具等应当有明显标识,存放于安全地点,指定专人保管。对其产生的有毒有害废物统一收集、分类贮存,并交由具备相关资质的单位运输、处理和处置; 6.学校锅炉等特种设备、特殊训练场地、器械、学校自有或者租用运载学生的车辆等设施、设备应当符合国家规定,建立专项管理制度。要对教育教学设施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并做好检查、维护记录。发现隐患时,及时采取措施。,二、教育教学活动的管理 1.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如非本校教职员工、学生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学校区域; 除法定情形外,不得将非教学所需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危险品或者动物以及受治安管制的枪支、器具带进学校;除紧急救助车辆外,任何机动车辆不得进入学校教学区和运动区。学生在校期间,应当确保学习或者住宿区域通道畅通,不得封堵安全出口。夜间关闭校门前,学校保卫人员巡查学校,确保学校安全等。,2.制定教学设施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并张贴在公共场所显著位置。教师在课前向学生说明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并指导学生安全操作。 3.建立卫生保障制度,向学生提供的食品、饮用水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加强传染病和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防治。制定住宿管理制度,保障学生的住宿安全。,4.学校组织文艺、体育、庆典等大型活动,应当申明纪律,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明确规定进出活动场所的顺序,并指派专人维持秩序; 5. 学校组织体育教学、竞赛,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游泳、跳水、器械项目的教学、竞赛,应当配备足够数量、具有专业救护能力的人员现场看护;,6. 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校外活动,应当制定安全方案,配备救护药品器材,并安排教职员工进行全程陪护和管理; 7.学校委托其他单位或者与其他单位共同组织学生参加校外活动,应当与受委托单位或者共同组织单位就安全保障作出书面约定。受委托单位或者共同组织的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以及约定,采取有效措施,提供安全保障。,8. 学生有特定疾病、特异体质或者其他异常生理、心理情况的,学生或者其监护人应当如实告知学校。学校应当制做记录并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涉及个人隐私的应当保密; 9.学校教职员工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发现学生生理或者心理异常的,应当给予帮助并及时通知监护人。,10.教职员工和临时工作人员患有精神疾病、传染性疾病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学校安全的,应当采取调整工作岗位、离岗治疗等必要的安全措施。,三、紧急事件处置 1.制定火灾、气象灾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及其他紧急事件处置预案,设置报警求助、应急处置设备和安全通道,并确保其安全有效。出现紧急事件时,及时处理救助,并按照规定报告。 2.灾害预警信号生效学校停课时,应当按照灾害处置预案安排教职员工到校,保证在校学生的安全。除情况允许或者有监护人陪同外,学校不得让到校学生自行离校;可能出现危险情况时,应当安排学生到安全场所避险。,3.发现学生违规携带危险物品,实施危险性行为的,应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制止。 4. 学生在教育教学活动中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人身伤害的,应当及时采取救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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