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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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资料:_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规定单位:_部门:_日期:_年_月_日第 1 页 共 11 页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规定1锅炉的安全管理1.1订购锅炉必须到具有国家主管部门发给生产许可证的锅炉专业制造厂订购合格产品。1.2订购的锅炉须经省级主管部门审批备案,锅炉总签上应有审查批准字样。锅炉制造厂在交货时必须提交锅炉图纸、强度计算书、质量证明书、安装使用说明书等文件。1.3锅炉安装前,施工单位应逐台将锅炉及锅炉房平面布置图、锅炉质量证明书、安装工艺、安全措施、技术质量措施、主要工装设备等书面材料,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批,同意后方可施工,否则不准施工。1.4锅炉安装的施工单位,必须经市级主管部门审查批准,锅炉安装工作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要求,保证施工质量,并作好各项安装记录。1.5锅炉安装许可证由安装单位自行办理,未办理许可证一律不准安装锅炉,否则按上级文件处理。1.6锅炉安装完毕后,使用部门应及时办理固定资产手续。安装单位应整理安装质量技术证明资料,协助使用部门建立安全技术档案,经设备管理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后,填写锅炉登记卡片(锅炉使用登记薄),向政府锅炉安全监察主管部门办理登记使用证,实行凭证使用。1.7使用锅炉部门应加强锅炉安全管理的领导,重视锅炉安全技术工作,明确职责,指定专业人员负责锅炉设备的安全技术管理,建立健全必要的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搞好锅炉的运行管理、维护保养、定期检查等工作,确保锅炉安全运行。1.8安全环境管理主管部门应按Q/SZG59.12标准规定,组织有关部门安排司炉工参加市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和考核,获得特种设备作业操作证的司炉工方可上岗操作,无证不得独立操作。1.9锅炉使用部门应严格执行相关的锅炉水质标准,锅炉用水必须进行水质处理,锅炉蒸发量大于10吨时必须进行除氧。1.10设备管理主管部门应组织锅炉使用部门按规定对锅炉每年至少进行停炉内外部检查与检修以及水质监测工作,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常用煤种的热效试验,并将结果及时填入锅炉安全技术档案。1.11锅炉的改造、大修必须征得政府锅炉安全监察主管部门同意,并由经过考试合格的持有特种设备作业操作证的焊工进行焊接工作,未经考试合格的焊工一律不准承担受压部件的焊接工作。1.12锅炉的订购、调拨、报废均应报请设备管理主管部门审批,并上报市主管部门批准,不得自行处理。1.13锅炉发生安全事故应按Q/SZG59.34标准及相关法规逐级上报,不得延误和隐瞒。安全环境管理主管部门、设备管理主管部门应本着撍牟环殴的原则,及时召开事故分析会,查明原因,制定防范措施。2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2.1各部门增置压力容器必须到国家主管部门批准的专业厂购置,并及时向压力容器制造厂索取下述资料。a)产品合格证;b)质量证明书;c)压力容器总图、监检报告等,中压以上反应容器和贮运容器还应索取强度计算书等技术资料。2.2压力容器未投入运行前,使用部门应将上述资料送交政府压力容器主管部门登记建档,经主管部门审核后办理压力容器使用证。2.3压力容器安装竣工后,经政府安全生产监察管理部门、压力容器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2.4公司内各部门压力容器调转迁移时,有关部门应办理移交手续,并报政府压力容器主管部门备案。2.5压力容器使用部门应按生产工艺要求及压力容器的技术要求制定压力容器安全操作规程,送交安全环境管理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执行。2.6压力容器安全操作规程的内容应包括:a)压力容器的操作方法;b)压力容器开、停车操作程序及注意事项;c)压力容器的最高工作压力及工作温度;d)压力容器运行中重点检查的项目、部位,可能出现的异常现象和预防措施;e)压力容器停用、封存、保养的方法。2.7压力容器应由专人操作,操作人员应经政府压力容器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发给特种设备作业操作证,方可独立操作。2.8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应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定期检查压力容器的运行情况,发现下列不正常现象时应立即停止压力容器运行,并报有关部门。a)压力容器工作压力、温度超过允许使用值,采取各种措施仍不下降时;b)压力容器受压元件出现裂纹鼓包、变形及泄漏时;c)安全附件失效、接管断裂及紧固件损坏时;d)发生火灾直接威胁压力容器安全运行时。2.9压力容器上的安全阀(压力来源处有安全阀的储气缸及氧气集水器可以不安装安全阀)、压力表必须齐全、灵敏、可靠,并定期进行校验。2.10设备管理主管部门应定期制定压力容器年检计划,上报政府主管部门审批后,组织有关部门实施。2.11压力容器使用部门应定期进行压力容器检修及防腐处理,并按检验项目内容要求做好受检前的准备工作。2.12压力容器一般一年进行一次外观检验,三年进行一次内部检验,六年进行一次全面检验,装有腐蚀性介质的压力容器每二年进行一次内外检查。2.13压力容器使用部门未经允许不得在压力容器上开孔、接管。如工艺要求必须进行上述工作时,须报主管部门批准并制定焊接施工方案,由持有特种设备作业操作证的焊工进行焊接。2.14焊接后的压力容器经探伤、水压试验合格后方可继续运行,使用部门要认真填写压力容器检查修理记录,送交主管部门存档。3压力表的管理3.1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上配置的压力表应灵敏准确,定期检定,检定周期为6个月。3.2户外压力管道上配置的压力表(包括进厂房总阀门减压后1米内装置的压力表)由动能供应部门负责送检、维护。3.3户内压力管道及承压设备上配置的压力表由使用部门负责送检、维护。3.4各部门送检的压力表一律由计量管理主管部门进行检定(动能系统有检定权的部门可自检)。检定合格的压力表要贴检定标识,并加上铅封后方为检定有效。3.5氧气、乙炔(霞普气、金火焰)气瓶减压器上的压力表应按上述规定定期送检。氧气管道及相关设备上使用的氧气压力表严禁用其它压力表代用。3.6经检定不合格的压力表由使用部门回收、封存、报废。3.7各部门应按生产工艺不同要求,配置备用压力表。各部门使用、贮存的压力表应由专人保管,动力员(机械员)负责检查。4安全阀的管理4.1锅炉、压力容器上配置的安全阀应灵敏准确,并定期进行校验。4.2资产管理主管部门应组织有关部门实施安全阀的定期校验,校验周期为1年。一般安全阀的检验压力=(05?.1)工作压力。4.3各使用部门内部的安全阀,由动力员(机械员)提出校验申请计划(安全阀型式、口径、安全阀地点、工作压力、介质工作温度),报设备管理主管部门审批、备案后,送具有校验资格的部门实施校验。4.4设备管理主管部门应组织有关部门对锅炉、压力容器上配置的安全阀进行日常维护。安全阀维护分工的划分为:a)户外安全阀(包括使用部门总阀门减压后1米内装置的安全阀)由动能供应部门负责维护、检修。b)各部门内部使用的安全阀由使用部门负责维护、检修。4.5已经过备案的安全阀,由使用部门的动力员(机械员)通知设备管理主管部门进行检验。4.6多级压缩机末级安全阀在设备上进行检验,前几级安全阀由使用部门卸下,送设备管理主管部门检验。4.7经检验合格的安全阀应加铅封,由检验人员填写检验单,一式三份,由使用部门分别送交锅炉、压力容器主管部门、设备管理主管部门存查和使用部门动力员(机械员)自存。5锅炉、压力容器的监督检查5.1安全环境管理主管部门、设备管理主管部门应对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以及配置的压力表、安全阀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章运行危及安全生产的,要下发安全隐患整顿通知书,责令责任部门采取整改措施,并及时将整改情况反馈到主管部门。5.2对于使用多年且经锅炉、压力容器主管部门鉴定为危及安全的锅炉、压力容器,使用部门应及时进行更新,否则主管部门有权下发停用通知单,停止设备的运行。5.3各部门未经锅炉、压力容器主管部门登记备案而自行安装、运行且不具备建档、办证条件的锅炉、压力容器,有关主管部门有权停止其使用。5.4在监督检查中发现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本标准规定的情况,安全环境管理主管部门应按Q/SZG59.06标准规定,对责任部门、人员进行处罚。第 8 页 共 11 页锅炉压力容器管理办法1目的为确保低压热水锅炉(以下简称锅炉)和压力容器安全使用,保障设备及人身安全,预防环境污染,特制订本办法。2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施工现场对所使用的锅炉及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3引用文件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质技监局锅发(xx)154号锅炉司机工人安全技术考核管理办法劳人锅(xx)2号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劳人锅(xx)4号4术语与定义4.1低压热水锅炉:指加热水出口水温低于或等于饱和温度的锅炉,压力1.57MPa,出力4t/h。4.2压力容器指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容器:a)最高工作压力0.1Mpa(不含液体静压力,下同);b)内直径(非圆形截面指其最大尺寸)0.15m,且容积0.025m3;c)盛装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或最高工作温度高于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5职责5.1各项目部负责本施工现场使用的锅炉、压力容器的监督管理。5.2锅炉、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负责设备的使用、维护及操作人员的管理。5.3公司安全监察部负责监督各项目部对施工现场锅炉、压力容器的管理工作。6具体内容6.1锅炉、压力容器的拆装6.1.1开工前,项目部应及时与当地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取得联系,由当地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对锅炉的平面布置,与有关建筑物的距离,锅炉压力容器管理及司炉工的取证等事宜进行审查。6.1.2施工单位按施工技术措施编制执行程序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编制施工技术措施,报项目部审批后执行。6.1.3施工结束后,项目部报当地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检查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与使用部门办理交接,填写“工序交接单”。6.2锅炉、压力容器的使用及维护6.2.1使用单位负责制订锅炉、压力容器的操作规程,报项目部审批后执行。6.2.2使用单位根据使用要求制订锅炉管理人员、司炉工的培训计划,报项目部批准后,按职业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教育培训管理程序的相关规定组织人员培训。6.2.3锅炉、压力容器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按操作规程操作,并做好运行记录。6.2.4使用单位负责监督检查锅炉、压力容器操作人员的运行记录。6.2.5使用单位在锅炉压力容器的维护过程中,更换的受压元件、安全附件应由当地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审查批准的单位生产,且产品必须符合安全技术性能的要求。6.2.6锅炉压力容器的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应按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置。6.3项目部每年11月初组织相关人员对施工现场使用的锅炉和压力容器进行安全、卫生、环境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填写“安全隐患通知单”,视安全危害情况限期纠正或停止使用。6.4公司安全监察部每年度对项目部施工现场锅炉、压力容器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不符合立即按不符合、纠正与预防措施控制程序相关规定督促项目部整改。7相关文件JDJY/OHSEMS-T3-18施工技术措施编制执行管理办法JDJY/OHSEMS-T2-04职业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教育培训管理程序JDJY/OHSEMS-T2-21不符合、纠正与预防措施控制程序8相关记录“安全隐患通知单”“工序交接单”“锅炉压力容器运行记录”第 10 页 共 11 页行业资料本文至此结束,感谢您的浏览!(资料仅供参考)下载修改即可使用第 11 页 共 11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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